食品安全自查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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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对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施全程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第五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条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三)食品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五)食品安全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自检自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等。

第八条自检自查可采取全面检查、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

第九条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由自查组长负责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条自检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自检自查时间、地点、范围、方式等;(二)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及实施时间表;(四)整改效果评估及后续管理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整改第十一条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协调一致,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整改责任人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负责,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报告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第四章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面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面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面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生产、采购、仓储、物流、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三、自查内容1. 企业资质: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是否齐全,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与证书一致,是否存在到期未续证或变更未办理等情况。

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存在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

3. 原料采购与管理: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索取相关证照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是否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 生产过程控制: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是否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是否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5. 产品包装与标签:检查产品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使用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是否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真实、完整的标签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成分、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等。

6. 储存与运输:检查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变质、污染,是否对食品进行分区、分类储存,是否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消毒,是否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

7. 销售与售后服务:检查食品销售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食品进行陈列、展示,是否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容器,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对消费者投诉、退货等进行记录和处理。

8. 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检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是否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自查频率1. 定期自查: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重点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二条自查范围1. 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2.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食品包装材料;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4.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5.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

第三条自查内容1. 食品原料采购(1)供应商资质审查;(2)原料质量检验报告;(3)原料储存条件及保质期。

2. 食品加工(1)加工工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3)加工场所卫生状况。

3. 食品储存(1)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食品保质期及质量状况。

4. 食品运输(1)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2)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控制。

5. 食品销售(1)销售场所卫生状况;(2)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措施。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1)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7.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1)设备、工具、容器清洗消毒;(2)场所卫生清扫及消毒。

8.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1)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验;(2)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

第四条自查频次1. 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每月至少自查一次;2. 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包装材料每季度至少自查一次;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每半年至少自查一次;4. 食品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及场所卫生每月至少自查一次;5. 食品检验检测及质量追溯每季度至少自查一次。

第五条自查记录1. 自查记录应详细记录自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2. 自查记录应由自查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企业食品安全,提高从业人员健康水平,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共14篇)-规章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共14篇)-规章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共14篇)-规章制度篇1: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1、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3、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自查等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等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等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食品安全是企业的重要管理方向之一,也是保障员工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证。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标准2.1 自查内容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食品原材料进货环节的安全检查; 2. 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检查; 3. 检测、分析和实验室操作环节的标准检查; 4. 食品仓储、运输和配送环节的安全检查; 5. 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检查。

2.2 自查周期食品安全自查应按季度进行,每年共四个自查周期,具体自查周期安排如下:1. 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 2. 第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 3. 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 4. 第四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

2.3 自查流程自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 自查准备:明确自查目标、备查相关资料、确定自查人员; 2. 自查实施:按自查要求进行逐项检查,记录问题和异常情况; 3.问题整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制定改进方案; 4. 跟踪改进:对问题整理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三、考核标准3.1 自查报告每次自查后,各部门应制作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 自查时间段内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2. 针对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3. 自查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3.2 自查情况评分根据自查报告的内容和解决问题的效果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1. 自查报告内容完整、准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分值为10分; 2. 自查报告内容基本完整、准确,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分值为8分; 3. 自查报告内容不完整、不准确,问题得到部分解决,分值为5分; 4. 自查报告内容缺失、不准确,问题未得到解决,分值为2分; 5. 自查报告未提交或无内容,分值为0分。

3.3 考核结果及奖惩根据自查情况评分结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评定奖惩: 1. 自查评分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表现,将获得表彰和奖励; 2. 自查评分80-94分的,为良好表现,将予以肯定和奖励; 3. 自查评分60-79分的,为一般表现,将进行督促整改; 4. 自查评分60分以下的,为较差表现,将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罚; 5. 连续两次评分60分以下的,将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分。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文(2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文(2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对本厂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层层监管,由食品安全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岗位负责人配合。

三、自查内容(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

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实施“五专”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五)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六)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安全食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有记录。

(七)食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二、自查范围和内容1. 自查范围: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2. 自查内容:(1)原料采购:检查原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等。

(2)储存:检查原料和成品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储存,是否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3)加工:检查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有交叉污染等情况。

(4)销售:检查产品标签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等。

三、自查频率和方式1. 自查频率: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可适当增加自查频率。

2. 自查方式: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抽样检测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自查组织和管理1. 自查组织: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由公司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自查管理:自查小组负责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实施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撰写自查报告。

五、自查发现问题处理1.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2. 对自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六、自查结果的利用1.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确保食品安全。

2. 对自查过程中形成的良好经验和做法,要加以总结和推广,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七、自查制度的落实和监督1. 公司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 公司要加强对自查制度的监督,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查或自查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1. 公司要定期对食品安全自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自查管理水平。

2. 公司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自查管理制度。

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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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食品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

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1. 自查频率: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实际运营情况,确定自查的频次,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2. 自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培训、设备设施、卫生状况等方面。

3. 自查方式:采用自查表格、现场查看、查阅文件记录等方式进行。

自查小组成员应按照自查方案要求,对相关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

4. 自查报告:自查结束后,自查组长应组织编写自查报告,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5. 整改落实:对于自查报告中指出的不合格项目,受检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 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以及检查表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 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以及检查表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验。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病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存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饰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完整版)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完整版)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检。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四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存储、处理和加工过程;(二)食品包装、标识、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三)食品加工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和维护;(四)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操作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五)食品员工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状况;(六)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环节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程序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频率、内容和责任人员。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自查时间、频率和范围;(二)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和实施情况;(四)整改效果评价和后续监控措施;(五)自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报告公司管理层,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食品安全自查责任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参与食品安全自查,履行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奖惩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在食品安全自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 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 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本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科学的管理与规范的流程,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食品加工、销售及服务的部门和从业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生产、仓储、配送及销售等环节。

所有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都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自查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 自查内容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存储、加工过程、卫生条件及成品的检验等方面。

2. 自查应每月进行一次,每次自查后需提交自查报告,并保存记录。

3. 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管理层汇报。

4. 管理层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自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健康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 所有从业人员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传染病、肠道疾病等,健康证明需存档。

2. 新入职人员在上岗前需提交健康证明,未通过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上岗。

3. 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报告并停止工作,待医生确诊后方可复岗。

4.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与技能。

第五章进货查验记录进货查验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执行。

1. 所有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具备合法的进货凭证,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2. 采购人员在收货时应对食品进行外观、气味、包装的初步检查,确保符合标准。

3. 收货后需填写《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批次、供应商及检验结果。

4. 进货查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理能够有效减少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广大从业者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为此,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不同方面详细介绍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总字数为左右。

一、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自查是依据本企业食品生产、流通、服务全过程的特点,采用系统性、全面性的方法,通过检查、监督、评估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找出问题、制定措施、推进改进的一项工作。

(一)自查的内容1.生产车间和工具设备等卫生状况;2.食品接触材料和容器包装的性能和卫生状况;3.原辅材料检验检疫及贮存、加工状况;4.产品检验、抽检相关记录及处理情况;5.食品营养、保健、滋补保健品及其它保健食品的相关标识以及合法合规性;6.食品处理过程和环境卫生;7.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二)自查的方式1.书面调查方式:检查企业文献资料,了解企业食品安全情况。

2.实地检查方式:检查企业生产车间、工具设备、原料及产品存储等环节。

(三)自查的周期和频次自查周期为一年,自查频次为半年,每次自查时间不少于5天。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是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食品服务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1.传染病、慢性病等病史调查;2.体温、血压、心率等基本生命体征检查;3.采集生物检样;4.需要特殊检查时,进行特别检查。

(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1.有传染病病史或感染病原体,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2.有致病菌携带或感染,做好防护措施,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3.有慢性病,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强制佩戴所需的特殊珠宝、饰品、手表等物品。

三、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选用优质、安全的食品原材料和成品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5篇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5篇

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5篇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5篇“食品企业,良心事业”,要想彻底杜绝食品安全,首先就要从食品生产商上找问题。

下面是小编为你准备的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快来借鉴一下并自己写一篇与我们分享吧!食品安全自查规章制度篇1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国家层面也非常重视。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下面将详细介绍自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四个方面的规章制度。

一、食品安全自查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餐饮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机制,制定完善的自查方案和流程。

食品安全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1.制定自查方案和流程。

餐饮企业要制定适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的自查方案和流程。

自查方案具体包括自查内容、自查时间、自查人员、自查周期、自查标准等。

2.建立自查记录。

自查记录是食品安全自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了每次自查的时间、地点、自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及结果等。

3.整改措施。

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4.自查奖惩制度。

对于有问题但及时整改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有问题但不及时整改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予以批评和严肃处理。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是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的关键。

餐饮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不存在传染病等食品安全隐患。

具体工作如下:1.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在报到前应取得健康证明,并每半年更新一次。

2.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3.从业人员培训。

餐饮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4.个人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应保持清洁、干净,不得穿戴过时的护理设备。

5.病假制度。

对于患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请假并调离食品操作岗位,避免传染和污染。

三、进货查验记录为了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企业,保障消费者健康,餐饮企业应建立、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1.了解供货商资质。

餐饮企业应认真核实供货商的资质,确保供货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要求。

最新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最新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最新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部门。

第三条自查目的食品安全自查旨在:(一)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二)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三)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自查内容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二)食品安全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的设定和执行情况;(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储存、检验、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合规性;(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用具的清洁、消毒、维护情况;(六)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操作规范执行情况;(七)食品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环境卫生等控制情况;(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九)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公示情况;(十)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处理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自查频率(一)公司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频次不少于每年一次;(二)特殊情况下,公司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调整自查频次;(三)重大活动、节假日前后及季节变换时,应加大自查力度。

第六条组织架构(一)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二)自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实施自查、分析自查发现问题及制定整改措施;(三)各部门应设立自查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四)自查小组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及时上报自查结果。

第七条自查流程(一)自查领导小组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自查方案;(二)自查小组根据自查方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自查过程和发现问题;(三)自查小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自查领导小组;(四)自查领导小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五)各部门应根据自查领导小组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六)自查领导小组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整改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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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
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

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

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

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验。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病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

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存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饰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两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是否齐全。

6、检查供货方出具的“一单通”,看“一单通”内容与实际进货食品是否一致,病按要求规范建档保存。

7、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
不合格食品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8、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9、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10、箱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同意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11、进货时,对检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

——《论语•阳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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