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宣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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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住建局度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总结

关于区住建局度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总结

关于区住建局年度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总结篇一2018年,在市住建局指导帮助下,按照市物业管理工作要求及XX区2015年住房物业管理工作要点,以“提升管理素质、强化监管力度、规范管理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爲目标,全面推动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现将XX区2015年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物业管理基本情况我区2015年物业管理工作,继续按照“市指导、区负责、镇街具体组织、社区负责落实”物业管理新体制要求,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积极调处物业矛盾纠纷,狠抓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目前,全区共有社区52个,住宅小区(楼栋)614个,住宅面积1720万平方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72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有173个,物业管理覆盖率76%。

辖区实施物业管理的企业101家,在我区内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62个,其中二级资质4家,三级资质52家,暂定级资质6家。

全区目前有国家级物业示范小区1个、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2个、市级物业示范小区12个,区级物业示范小区15个。

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二、主要做法(一)精心组织,爲各级座谈调研提供合理化建议意见。

今年,我区分别完成了市人大、纪委,区人大、政协等单位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及老旧小区改造的调研视察,爲顺利完成各级组织座谈调研,给决策层提供合理化物业管理建议,我们精心准备、认真分析,多次组织镇街分管领导和专干收集征求物业管理工作建议和意见,认真准备检查交流点位,积极提供物业管理好的做法和当前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圆满完成了各级座谈调研工作。

(二)详细摸底,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今年共2次对全区约700个小区的建设单位、産权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现状、小区负责人、物业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摸底更新,及时整理汇总老旧小区和物业管理小区数量等相关情况,爲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老旧小区的维修整治提供依据。

根据XX区政府2015年工作报告关于“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即全年需完成10个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这是继去年市上开展老旧小区整治受到广大业主好评之后,我区积极相应老旧小区维修整治这一惠民工作,按照市局老旧小区改造方法经验,由政府承担三分之二改造经费,业主承担三分之一改造经费,经多次调查摸底,征求镇街对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意见,在上报46个老旧小区中筛选确定了需整治的10个小区,共维修屋面4401平方米,路面硬化3411平方米,楼面防水4000平方米等,共计维修经费约120万元,很好地解决了“三无”老旧小区屋面漏水、下水不通等影响业主基本生活的民生问题。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8•【字号】安政办发〔2015〕107 号•【施行日期】201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07 号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 年8 月18 日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落实“提升江南”城市发展战略的重大民生项目和重要举措,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中心城市“突出核心、开发江北、提升江南”的发展战略,抢抓中、省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和汉江综合整治两大政策机遇,通过实施市政路网和排水防涝管网建设,棚户区改造、统征土地综合开发,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把东坝片区建成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优美、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管理稳步提升的城市新区。

二、片区现状东坝片区位于安康江南城区东部,西起东堤外环路,东至黄洋河西岸,北沿汉江南岸,南至巴山东路,区域规划面积约2.28 平方公里,辖2 个办事处、5 个行政村、1 个社区,现有村(居)民6197 户、22139 人。

本次改造范围西接东堤外环路,东至黄洋河西岸,北临汉江防洪堤,南接金州广场,区域面积160 公顷。

涉及单位6 个,村(居)民2407 户、8200 人;村民人均耕地0.24 亩,户均宅基地0.19 亩,人均住房面积66.86 ㎡,户均房屋面积227.76 ㎡,人均年收入8000 元。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31•【字号】鞍政办发〔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确保完成我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落实(一)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5年开工任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17979套,其中:城市棚户区(含规划区内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7192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80套、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7套。

具体任务落实如下:1.城市棚户区(含规划区内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办)负责。

2015年,我市争取完成城市棚户区(含规划区内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8505套(超省计划1313套),其中:铁东区5284套、铁西区863套、立山区1608套、千山区2070套、经济开发区836套、高新区847套、千山风景区75套;海城市2456套、台安县1222套、岫岩县3244套。

2.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80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办)负责,项目落实在海城市桦子裕社区730套、毛祁镇唐王山工矿区50套。

3.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7套,由市林业局负责,项目落实在海城市上英林场。

(二)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5年基本建成任务。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为26412套。

具体任务落实如下:1.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项目1000套:高新区1000套廉租住房项目;2.棚户区改造项目25412套:(1)市本级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7398套;(2)海城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649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415套;(3)岫岩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109套。

棚户区改造计划(2015-2017)

棚户区改造计划(2015-2017)

313
1.85
313
1.21
1550
10.85
1550
8.25
刚振涛
已列入到2014年城 市棚户区改造计 划,对该地块的具 工矿 体改造时间未确定 。 未确定改造主体, 不能确定对该地块 城市 的改造时间。 未确定改造主体, 不能确定对该地块 城市 的改造时间。 未确定改造主体, 不能确定对该地块 城市 的改造时间。 已列入到2013年工 矿棚户区改造计 划,未确定改造主 工矿 体,不能确定对该 地块的改造时间。
110
0.77
110
1.80
1285
9.00
1285
6.43
892
5.34
892
3.04
356
2.49
356
1.80
徐孝君
未确定改造主体, 不能确定对该地块 城市 的改造时间。 未确定改造主体, 不能确定对该地块 城市 的改造时间。
35
0.25
35
1.80
112
0.78
112
0.60
孙梁国
未确定改造主体, 不能确定对该地块 城市 的改造时间。
136
0.95
136
0.68
210
1.47
210
1.05
通化市2015-2017年棚户区待改造项目一览表
单位:户、套、万平方米、万元
责任 单位
序 号
项目名称
建设位 置
建设规模 地块位置 套数 面积
征收情况
责任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发企业
户数
面积
开发企业 联系人
存在的问题
类型
东至百信药业、南 林化厂保安 卫校东 15 至保安路、西至碎 棚户区地块 侧地块 石场、北至山体 红旗小学山 东至万代家园、南 国土局 市城建 16 下棚户区改 后侧 至康馨园三期、西 造工程 至山体、北至合兴 局 东至靖宇山、南至 烟草公司后 烟草公 17 烟草公司、西至靖 侧改造工程 司后侧 宇山北至保安路 石油化工机 石油化 东至建设大街南至 18 械厂棚户区 工厂北 汇丰酒店西至新平 改造工程 侧 路北至新胜路 东昌区 东至山体、南至玉 玉皇家园二 食品厂 19 皇家园一期、西至 期 柳条沟 山体、北至柳条村 地块 市公用 佐安小学棚 东至山体、南至林 左安小 局 20 户区改造工 川木业、西至左安 学西侧 程 河、北至左安小学 左安道 佐安道口棚 东至左安路南至山 口、油 21 户区改造工 体西至铁路家属楼 库山下 程 北至铁路家属楼 地块 新岭路英语 东至中石化加油站 英语报 市发改 22 报社棚户区 、南至新岭路、西 委 社地块 改造工程 至新岭路、北至靖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齐政办发〔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落实“全市棚户区改造动员部署大会”精神,确保完成我市2015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根据《关于齐齐哈尔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黑政地价〔2013〕1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77号)、《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暂行办法》(齐政办发〔2015〕48号)、《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2015年市政府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十五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2日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心城区纳入省政府2015年棚改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棚户区改造追加计划(一)》项目。

第二条责任主体。

项目所在区政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征收主体,市住建局为安置房屋购买实施主体,市政府委托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回迁房建设主体。

第三条征收原则。

房屋征收及回迁安置遵循如下原则:(一)按片拆迁,整体推进;(二)购建并举,减少待安;(三)异地安置为主,就近安置为辅;(四)高层安置为主,多层安置为辅;(五)协议为准,适时搬迁。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辽市政办发〔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5〕41号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31日辽阳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如期完成”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民生、促进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造城市面貌,拉动房地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改造原则(一)统一领导,区域负责。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二)统一政策,严格标准。

严格执行《辽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和市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推行分散化货币化市场化安置的通知》(辽市政发〔2015〕2号)要求。

(三)政府主导,多方筹资。

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

充分尊重棚改居民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有关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十分迫切。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

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财综[2015]57号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财综[2015]57号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大力推进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2015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已确定为540 万套,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对于已经签订合同并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要;对于尚未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拆迁以及补偿安置等工作。

二、科学编制2016-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做好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当地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状况和需求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制定2016年、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计划。

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渠道筹集和安排资金。

三、主动参与研究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摸清本地区存量商品住房底数,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主动参与研究制定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

对于人口较少、住房供需矛盾不突出、房价不高、市场房源较多的城市,应当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将货币安置补偿款发放给被拆迁居民,由被拆迁居民自主到市场购买安置住房;或通过政府部门搭桥组织房源,严格审核商品住房价格,由被拆迁居民与开发企业按核定的价格签订购买安置住房合同或协议,政府部门根据合同或协议将货币安置补偿款支付给开发企业。

2015 棚户区改造政策大汇总(广东省)

2015 棚户区改造政策大汇总(广东省)

棚户区改造政策大汇总(广东省)一、棚户区改造简介(一)棚户区由来最早的棚户区多是在一些工矿区搭建的供劳工居住的劳工房。

解放后,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周边陆续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

目前棚户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经梳理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类。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来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

2005年,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快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全国棚改启动。

2014年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工作重心向棚户区改造转移,棚户区改造成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经梳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成效,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

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2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2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我市棚户区改造自2007年启动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变城市面貌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随着市场变化,制约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常推进的问题和矛盾逐渐凸显。

为尽快解决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本着“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现行用地政策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在继续延用原有用地政策同时,可采取改造综合用地按项目核定成本结合区域土地出让市场价确定的办法,进一步补充完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政策。

各区(县)、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西安市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改造综合成本核算改造综合用地操作规程》(附件1)执行。

已批准实施的改造项目,各区(县)、开发区对因人口核算改造用地形成遗留问题的,可参照本意见重新核算安置用地和开发用地面积,改造综合用地面积大于核定用地面积的部分不享受改造优惠政策,开发用地面积小于核定开发用地面积的不予补充。

二、调整配建廉租房政策在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继续实行低收入家庭备案的基础上,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建廉租房采取缴纳易地配建费的方式进行,易地配建费按现行标准50%收取。

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实物配建或缴纳配建费的改造项目按上述规定执行;对已实物配建或缴纳配建费的改造项目按《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优化布局、完善配套、依法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及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

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要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要加快推进。

各县(市)、区编制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要突出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确保能够顺利实施。

二、优化规划布局(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

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12•【文号】建保[2012]190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垦部门、林业厅(局)、侨务办公室、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侨务办公室、总工会,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认真贯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部署,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作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着力推进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力争基本完成改造,住房使用功能得到改善,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居住质量得到提高。

二、全面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级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级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级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广安府办发[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级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5]31号广安区、前锋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广安市市级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3日广安市市级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特组织编制广安市市级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指标(一)供应总量。

2015年度,市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东南片区、广安区、前锋区、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供应总量控制在1693.2479公顷(25398.7185亩)以内。

(二)供应结构。

2015年度,在市级国有建设用地1693.2479公顷的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34.097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49.9372公顷,住宅用地497.24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1公顷,安置房及棚户区改造用地104.0233公顷,商品住宅用地392.216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27.3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0.6666公顷,特殊用地4公顷。

(三)供应布局。

2015年度,市级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布局分布为:市本级49.26公顷,广安区213.76公顷,前锋区291.5863公顷,经开区442.4719公顷,枣山园区292.7公顷,协兴园区403.4697公顷。

2015-2018棚改计划济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2015-2018年)

2015-2018棚改计划济南市棚户区改造计划(2015-2018年)

实施主体
市中区 槐荫区 旧城集团 槐荫区 旧城集团、槐 荫区 旧城集团 槐荫区 西城集团 西城集团 旧城集团 旧城集团 旧城集团、槐 荫区 滨河集团 滨河集团 天桥区 国投 旧城集团 国投
征收主体
槐荫区
槐荫街117号一期 国际会展中心地块 卫校北校区 经十一路项目 槐荫20中片区项目 段店片区项目 国棉一厂片区项目 泺口一期项目 标山片区项目 毛巾厂片区项目 河套庄二期 国棉三厂(仁丰纺织)片区项目
历城区
长清区 高新区
合计
22278
2018年
1 2 市中区 3 4 5 6 7 8 9 天桥区 10 11 12 历城区 14 重工东郊机场路12818宿舍区 757 国投 堤口路北铁路宿舍 堤口庄 甸柳庄 1000 1000 36 城投 城投 历城区 历城区 槐荫区 商会大厦西侧项目 西八里洼社区 (3520北区)槐荫街项目 槐荫街117号南侧项目 燃料公司 毕家洼小区 泺口片区二期 271 66 373 99 320 1500 5065 市中区 市中区 旧城集团 槐荫区 旧城集团 滨河集团 滨河集团 天桥区 槐荫区 馆驿街地块 白马山铁路小区 1327 426 旧城集团 市中区 市中区
天桥区
历城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长清区
序号
区划
合计
项目名称
年度改造目标任务 (户)
28725
实施主体
征收主体
2017年
1 2 3 历下区 4 5 6 7 8 9 市中区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槐荫区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天桥区 山航大厦南地块 儿童医院南地块 隆新里 槐荫街117号二期 国棉二厂片区 山东化工厂宿舍 仁丰五宿舍 北园路历山路口东南角 天东片区 边庄二期 174 70 60 350 1110 597 905 244 4953 604 旧城集团 旧城集团 槐荫区 槐荫区 天桥区 滨河集团 国投 城投 滨河集团 滨河集团 天桥区 市中区 槐荫区 城顶街片区 上新街片区 重汽党家庄宿舍 老商埠区改造项目(含市中商埠片区、 槐荫商埠片区) 营市东街 御景城东 富裕床单厂宿舍 经一纬十二西北 1150 1300 612 2000 617 400 536 84 旧城集团 市中区 市投资控股 旧城集团 旧城集团 槐荫区 槐荫区 旧城集团 槐荫区 市中区 槐荫区 三塑 老东门市场东侧项目 历山宾馆 小梁庄 经三纬一项目 第一机床厂 40 137 526 1036 200 397 国投 历下区 历下区 旧城集团 市中区 市中区 市中区 历山路二期 水利厅宿舍A地块 东郊饭店 296 339 335 旧城集团 旧城集团 历下区 历下区

2015年棚改文件

2015年棚改文件

2015年棚改文件(原创版)目录1.2015 年棚改政策的背景和意义2.2015 年棚改政策的主要内容3.2015 年棚改政策的实施效果4.2015 年棚改政策的影响和启示正文一、2015 年棚改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善民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2015 年,我国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2015 年棚改政策的主要内容1.棚户区改造的目标:到 2020 年,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实现居民住房安全、舒适、宜居。

2.棚户区改造的任务:对城镇范围内的棚户区进行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等。

3.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土地政策、优化金融支持、加强组织协调等。

三、2015 年棚改政策的实施效果自 2015 年棚改政策实施以来,我国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截至 2020 年底,全国已累计改造棚户区 1272 万户,占改造任务的 103%,惠及约 4000 万居民。

棚户区改造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2015 年棚改政策的影响和启示1.棚改政策对于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提高了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质量。

2.棚改政策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了城市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3.棚改政策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拉动了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4.棚改政策启示我们,政府在推进民生工程时,应注重政策引导、市场机制和群众需求的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2015 年棚改政策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改善民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桦南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

桦南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

桦南县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我县作为农业大县,经过几十年的开发建设,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现代化城市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几年来,我县棚户区改造跟随城市建设的脚步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城镇整体形象得到提高、人民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鉴于城市建设的步伐继续加快,对依然存在于城市之中的剩余待改造棚户区,促使改善居住环境,建设市政设施,提高生活水平,彻底消除我县剩余棚户区的形势势必进行。

因此做好此次《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工作,是加快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抓好这项工作将对我县城市建设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都起着积极的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建设厅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黑建规[2011]6号)的精神,特编制桦南县棚户区改造规划。

一、规划的具体意义(一)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我县历年来棚户区改造取得的成果和城市规划的总体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政府提出的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构建“美丽桦南”的发展战略的要求,进行城市棚户区的改造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过程。

(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城市棚户区环境恶劣,房屋质量差,缺少必要的市政设施,无法满足人们对生活质量的需求。

因此,对城市危房棚户区的改造是我县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

二、规划范围及规划年限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确定为桦南县县区内2、规划年限2015年—2017年三、规划依据(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桦南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桦南县城市总体规划》4、《桦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5、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二)规划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是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模式。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9•【字号】扬府办发〔2015〕56号•【施行日期】2015.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15〕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9日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快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扬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扬州”和世界名城建设目标,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加快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公有住房解危、老小区整治),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镇化质量、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效应。

二、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扬州市区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市区利用五年时间改造棚户区(危旧房)46781户(含旧住宅区整治33834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三、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和范围,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实现上级要求、群众需求和政府财力“三统一”。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韶府办〔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浈江区、武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曲江区、各县(市)政府可根据地方实际参照制定方案。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8876190)。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4日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保〔2010〕48号)文件精神,借鉴有关城市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对象及安置地点(一)改造范围纳入城市建设改造范围内未房改的砖瓦结构平房、其他危旧职工住房(含无证集资房)以及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等。

(二)安置对象改造范围内未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或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企业未房改职工住户以及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住户。

(三)安置地点按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安置小区,原则上就近规划、分区集约安置。

选址在交通便利、生活和城市基础设施相对配套完善的区域。

二、改造安置原则和政策(一)安置原则改造的安置原则为“尊重大多数住户意愿,集中安置;市场运作,政府支持”。

安置对象得到安置后原有住房由政府无偿收回。

(二)安置标准1.提供户型建筑面积约42m2的公租房供职工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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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宣传计划
为切实做好的宣传工作,更好地利用宣传阵地扩大新区的影响力,特制订《宣传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1号议案”精神,充分展示棚户区改造取得的重大成就,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全社会认知程度,深入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棚改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政府领导所做的重要贡献。

二、主要内容
2015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宣传工作:
(一)围绕棚户区改造的目标和意义,结合全市发展规划,对改造区域规划进行宣传。

重点围绕XXX和棚户区改造稳增长、惠民生的实际效益开展宣传。

(二)解读棚户区改造政策,解答改造过程中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对市民关于改造的疑虑和质疑进行解释性宣传。

(三)对征收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和棚户区、安置点公建设施进展情况等及时宣传报道,增强市民对棚户区的关注度。

(四)及时发现棚户区改造酸甜苦辣、奉献精神等感人事例,对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典型进行宣传。

三、宣传途径
(一)加强与平面媒体的沟通联系。

积极与《日报》《中国建设报》等媒体建立良好关系,特别加强与《日报》、《商报》、《晚报》等本地媒体的联系,及时为媒体记者提供新闻线索,积极谋划联合媒体对阶段性、重要性、创新性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二)加强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联系。

为电视台提供各种新闻线索,策划选择一家或多家搬迁户,开展跟踪式报道,力求通过棚户区群众生活条件和就业环境改善,实现全景式展现棚改的强大社会经济效应。

(三)建设微信等新媒体平台。

开通棚改微信公众平台,广泛张贴微信二维码,力求通过公众号,第一时间了解群众意愿和诉求,及时予以回复。

(四)尽快在腾讯网、新浪网等相关网站建立宣传平台,授权新浪微博作为棚改官方平台,阶段性的召集全市微博达人,召开网络通气会,收集创新性建议,为工作开展提供素材。

(五)发动社区参与。

积极动员网格员采集、报道征收中的典型案例、先进做法等,建立年度评先机制,提高网格员积极性。

(六)在全市户外公用广告栏,全面张贴政策解读和规划方案,进一步提高社会知名度。

四、近期工作安排
(一)报纸宣传。

对接日报报业集团,联合策划在三大报开展年度棚户区改造宣传活动,6月中旬拟定宣传方案,6
月底正式启动。

(二)电台、电视台宣传。

对接市广电中心,联合策划《棚户区改造在行动》(暂定名)主体宣传,选取几户棚户区群众和棚改工作人员,全流程、全景展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

6月份拟定方案,7月份选取典型,8月份启动宣传。

(三)建立棚户区改造微信公众号。

内容包括民意调查、民意征集、办事指南、网上信访、投诉咨询等内容。

6月份完成平台搭建工作,7月初上线运营。

(四)建设棚户区改造通讯员队伍。

出台棚户区改造通讯员管理办法和奖励机制,积极开展社区网格员新闻宣传培训。

6月中旬拟定方案,7月正式实施。

(五)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手册。

在途径棚户区的公交车、户外宣传栏、社区中心和市内主流报纸开辟专栏刊载手册内容,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6月拟定方案,7月份正式实施。

(六)根据XXX的需要。

选择一家具有较强实力、得到领导认可的影视公司,合作开展全年影像资料拍摄收集,每季度出台一部宣传片,每年出台一部总结片。

7月份拟定方案,8月份正式启动。

(七)策划开展棚户区居民参观安置房(商品房)——《棚户区居民看新家》(暂定名)活动,以及棚户区改造社区现场答疑、现场说法活动。

6月底完成策划案,7月份启动。

(八)策划组织开展《巷子里的记忆》,暨“棚户区百
姓故事”征文活动和“镜头里的棚改”摄影活动。

6月底完成策划案,7月份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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