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讲义

合集下载

2024版《一级建造师法规》PPT课件

2024版《一级建造师法规》PPT课件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一级建造师法规,组织考试、注册、继续 教育等工作,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实施一级建造师法规,负责考试、注册等具体工 作,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3
法规监管措施和手段
考试监管
通过严格的考试制度,确保一级建造师具备 相应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
罚款
对一般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 的可以加重处罚。
2024/1/29
吊销注册证书
对严重违法行为或多次违法的一级建 造师,可以吊销其注册证书。
刑事责任追究
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15
04
案例分析与实践应用探讨
2024/1/29
16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过程中的法规遵守与 争议解决
和透明度。
招标投标的程序
02
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环节的具体规定和操作
流程。
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03
列举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如串通投标、虚假招标等,并明
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9
合同法核心内容
01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阐述合同的成立要件、订立方式 和效力等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2024/1/29
20
当前法规改革的背景和趋势
2024/1/29
法规改革的背景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原有法规体 系已不适应新的市场需求,需要进行 改革和完善。
法规改革的趋势
从单一的行政管理向综合的市场监管 转变,强化法规的约束力和引导力, 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法规精讲讲义

一建法规精讲讲义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例1】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A.法律 B.部门规章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答案】C【例2】根据《立法法》,(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010-86)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章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答案】BD【例3】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在此情形下,下列处理办法中正确的是()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D.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答案】D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例1】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2007-2)A.法定代理B.委托代理C.指定代理D.表见代理【答案】 B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例2】乙公司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甲对乙的授权不明确,给丙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那么丙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说法正确的是()A.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法律法规 一建全考点

法律法规 一建全考点

法律法规一建全考点1.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收益往往是因为使用而产生的,因而收益权也往往与使用权联系在一起。

但是,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

有时,所有人并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仍可以享有对物的收益权。

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受。

处分权的行使决定着物的归属。

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E正确,使用权是所有人所享受的一项独立权能。

所有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意志使用其所有物。

3.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以上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4. 《民法典》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5.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6.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7.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IZ307030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IZ30703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9点)P277P81页1依法发包工程2.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3•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干预投标人—低于成本竞标、压缩工期、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等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5.依法实施工程监理—必须监理的范围国家重点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国外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一领取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为办理手续—不发许可证—不得开工7.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符合要求—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应当检验8.依法进行装修工程—不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9•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IZ30703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P2812841•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签字的设计文件负责2.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3•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参看[案例]P282页4•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5.设计单位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设计—符合国家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合理使用年限6.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_除特殊要求的—不得指定生产、供应7.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说明、解释设计图纸)8.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IZ30703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P284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L依法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回避—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和利害关系—不得承担3•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4•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安装材料设备、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设单位不拨付工廖、不进行竣工验收5•工程监理的形式—旁站:工程中有关地基和结构安全的关键点连续不断的监督检查或检验的监理活动巡视:除关键点外的质量控制平行检验:对施工单位已检验的工程及时进行检验6法律责任(略)工程监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罚款、降低资质、吊销证照等IZ307034政府部门工程底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2•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有影响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不能停工3.禁止权力滥用的行为—彳北可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购买其指定材料设备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般事故一24小时—报告当地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重大事故一24小时—当地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事故类别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IZ3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IZ30702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岳量责任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1•对施工质量负责是法定的质量责任—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2.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P269页1•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对分包工程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受总包单位管理2.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向任何一方请求赔偿(总包或分包方)任何一方承担后,可向另一方追偿不属于自己责任的部分参看P269页【案例】IZ30702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1•施工单位—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2.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应当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V施工单位无权擅自修改设计图纸xIZ307023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重要)P271页L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一一检验有书面记录+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2•施工单位严把两道关—谨慎选择供应商—进场二次试验3•生产厂家没有资质或相应资质—其产品视为—不合格3.见证取样和送检P272页1)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送至具有法定资格检测单位检测2)送检数量—n标准规定的30%3)必须见证取样和送检的8类材料(了解)4)取样人员在试样(包装上)—标识、封志—见证人+取样人签字—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4•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2)检测人员F得受聘于2家检测机构3)检测机构、人员F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4)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所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或利害(与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V)5)检测机构F 得转包检测业务1Z307010工程建设标准IZ30701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了解)P261页分类—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通用的、重要的GB推荐性标准—其他的GB/T看P262(三)例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行业标准也是5年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P2621.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行业标准—有国家即废止2•制定行业标准的(略)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推荐性两个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范畴的(了解)4.行业标准实施后—根据需要—批准部门适时复审一5年复审1次5.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行业标准相悖—相悖的自动废止6.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企业内部适用7•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自愿实施IZ3070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P265_、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规定1•监理人员认为工程—不符合设计、施工、合同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2•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质量标准、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应报告建设单位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做法:1)拟采用单位组织技术论证2)报批准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三、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1.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机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监督检查采取的方式: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IZ30701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267(略)IZ30604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P2411•应急预案的分类—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预案—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案2•应急预案的程序:P241编制—总承包单位编制—总包、分包各自建立救援组织、人员,配备器材设备评审—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附专家名单—公布(主要负责人签署)备案—培训演练—综合、专项演练每年1次;现场处置—半年1次修厂每3年修订一次IZ30604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1•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向主管部门及时、如实报告;P243—24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实施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2•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1)事故报告时间要求—现场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I 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2)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救工作3)妥善保护现场3•事故调查的管辖—级别管辖—1)特大(国务院)、重大(省)、较大(地市)一般(县市)可直接授权或委托调查2)无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市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单位调查;3)必要时上级可以调查下级负责的事故;4)事故发生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7日内)伤亡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 上级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地域管辖—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应当派人参加(属地优先属人参与)4•调查期限—调查组自事故发生之日期60天内提交报告—可延长—不超过60天5•事故调查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P249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事故责任人及大家未受到教育防范措施未落实IZ30604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略)P249P250页: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撤职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但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真题示例】1.某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上报的是()。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

内部资料: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梳理宝马蓝色字体加粗(标题)状元红色字体加粗(一般考点)上岸绿色字体加粗(词眼、口诀、拓展及考情)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25分)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谁制定谁裁决知识点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分)提示:不动产需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资源)【物权的设立(不动产)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一建法规讲义

一建法规讲义

一建法规讲义
一建法规讲义是指关于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的教学讲义,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法规。

一建法规讲义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工程安全法规:介绍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的法规要求。

2. 施工管理法规:介绍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标准、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等方面的法规要求。

3. 质量监督法规: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规要求,包括质量验收、质量检测、质量追溯等方面的法规规定。

4. 环境保护法规:介绍建筑工程对环境的保护要求,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排放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规要求。

5. 工程造价法规:介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要求,包括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结算、工程支付等方面的法规规定。

通过学习一建法规讲义,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可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要求,提高工作中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水平,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环保和造价管理。

同时,
一建法规讲义也为从业人员提供了参考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全是重点知识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全是重点知识

法规一、法律:法;行政法规:条例;部门规章:办法、规定、实施细则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定(非裁决),若采用部门规章则需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四、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成立)、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自成立或登记)、特别法人(政府机关;自成立)五、建设单位也可以没有法人资格六、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招投标可代理七、代理人换人要经被代理人同意除了紧急情况下且维护被代理人利益。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代理后未被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一个月内,被代理人不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八、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合同九、代理权终止:①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②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③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十一、不动产权利在不动产所在地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利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权利自交付时生效,车辆船舶航空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十二、债权的相对性:①主体②内容(权利义务)③责任十、知识产权保护:①专利权诉前保全,申请前必须提供担保,法院自收到申请48小时内裁定。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②损失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收益、参照倍数合理确定、一定数额十一、保险的主体: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十三、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返还财产(前提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行政处罚: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一、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发证机关自收到申请15日内颁发,文件不齐或或失效的,当场或5日内告知。

不二、施工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二、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资质变更先去工商部门变更然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变更;遗失补办先媒体刊登后2日内办理完毕;分立合并重新核定资质。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一章考点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一章考点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一章考点考点 2、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特殊情况: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法与旧日法不一致按新的;特别法与一般法不一致按特别法;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不一致的谁制定谁裁决;②不同机关制定的: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由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或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③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考点 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关系1.转托他人代理:①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的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②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除外。

2.无权代理:①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②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3.表见代理;①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须本人存在过失;③须相对人为善意本人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考点 4、建设用地使用权1.含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2.设立:可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自登记时设立);3.取得方式:出让/划拨;4.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1)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不得超出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5.续期:住宅建设用地,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

一建法规讲义

一建法规讲义

一建法规讲义
一建法规讲义是指对一建行业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总结的讲义材料。

以下是一建法规讲义的内容大纲:
1.引言
- 介绍一建行业的背景和重要性
- 引出一建法规讲义的目的和意义
2.法律法规概述
- 概述我国一建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 介绍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过程
3.建筑法律法规
- 解读《建设工程法》
- 解读《建筑法》
- 解读其他与建筑相关的法规,如《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4.市政法律法规
- 解读《城市规划法》
- 解读《城市建设管理法》
- 解读其他与市政建设相关的法规,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
5.招投标法律法规
- 解读《招标投标法》
- 解读《招标投标办法》
- 解读其他与招投标相关的法规,如《施工企业招投标权益保护办法》等
6.安全法律法规
- 解读《安全生产法》
- 解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解读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如《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
7.环保法律法规
- 解读《环境保护法》
- 解读《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解读其他与环保相关的法规,如《施工工地环境保护办法》等
8.质量法律法规
- 解读《产品质量法》
- 解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解读其他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法规,如《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办法》等
9.总结与展望
- 对一建法规进行总结和归纳
- 展望未来一建法规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变动
以上是一建法规讲义的基本内容大纲,具体的讲义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细化。

202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陈印讲义

202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陈印讲义

202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陈印讲义一、引言202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是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必备内容之一,对于一级建造师考生来说,熟悉掌握法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陈印老师作为资深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讲师,对于法规知识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本讲义旨在全面系统地总结整理202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内容,帮助考生深入理解法规知识,顺利通过考试。

二、202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1. 法规考试大纲解读1.1 法规考试大纲概述1.2 法规考试大纲解读要点1.3 考试重点和难点分析2. 法律基础知识2.1 法律的含义和作用2.2 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2.3 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概述及应用3. 建筑法规与标准3.1 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3.2 建筑法规的分类及内容要点3.3 相关建筑标准及适用范围4. 施工组织与管理法规4.1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4.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规4.3 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要点5. 环境保护与节能法规5.1 环境保护法律政策5.2 建筑节能法规及政策5.3 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应对措施6. 相关典型案例分析6.1 最新相关典型案例解读6.2 案例分析的独到见解及应试技巧6.3 考试中如何运用案例知识三、学习建议1. 认真阅读教材,了解考试要求2. 多做案例分析,提高解题能力3. 参加模拟考试,磨练应试技巧4. 注重知识点的串联和应用,做到知识灵活运用5. 注重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记忆,熟练掌握法规条文四、结语202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内容繁杂,需要考生具备综合运用法规知识的能力。

陈印老师的讲义系统全面地总结了考试的重点内容,并结合案例分析进行深入剖析,对考生复习备考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充分利用本讲义,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为将来的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为我无法使用上面的内容续写和扩写新内容1500字,但我可以继续为您撰写内容。

五、202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备考建议1)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学习考试的法规知识需要有一个系统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充分利用碎片时间进行复习。

最新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

最新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

最新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是中国的一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目的是评价考生在中级建造师基础上是否具备承担大型工程建设总承包或管理的能力。

在考试过程中,法律法规是必需掌握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将对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建筑法律法规知识概述1.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职责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定4.法律责任与工程索赔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6.施工过程管理法律法规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8.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二、建筑法律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平等保护原则2.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3.契约自由原则4.承包者丧失了对承包工程的所有权5.施工期质量责任、保修期质量责任6.医疗费用问题三、建筑招标投标法规定1.招标投标法律地位2.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3.招标投标活动的范围和对象4.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机构和规则5.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环节和要求6.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及处理措施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定1.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预防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五、法律责任与工程索赔1.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2.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3.保险责任和索赔案例分析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要素3.定价合同和计日工合同4.施工单位受理合同的项目5.施工合同的中止和解除6.施工合同争议处理机制和程序七、施工过程管理法律法规1.施工组织设计和深层基坑支护2.基坑开挖和地下工程施工3.建筑施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4.施工监理和施工现场质量验收八、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预防工作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4.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九、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程序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环保设施管理3.建筑固体废物处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4.节能环保技术与工程实施根据以上知识点进行学习和备考,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并熟悉其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措施,有助于考生在考试中获得较好的成绩。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汇总1.建筑法律法规体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部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考生需要明确建筑法的主要立法依据和法律体系。

2.建筑法的目的和原则:建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愿原则、效用原则、先行赔付原则等。

3.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需要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生态环保、美观大方等原则。

建筑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功能需求、空间效果、结构布局、施工工艺等。

4.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前需要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安全施工措施的采取等。

5.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劳动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

6.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需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在选用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性能、质量、施工工艺等因素,确保材料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7.建筑工程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验收的程序、验收的标准、验收的内容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需要提供一定的保修期。

保修期的具体要求和期限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需要负责维修和维护建筑工程。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包括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等。

10.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

招标投标的过程需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设工程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工
程施工的管理制度,包括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护
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解除等进行了规定。

三、施工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组织、职责和程序,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进
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四、施工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施工施工方案审核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施工方案的审核
程序和要求,保障了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1.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的建设要求,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建议您在备考过程中详细研读相关
法律法规,以确保备考顺利。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第一章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第一章

3个月

工伤保险
强制险,用 工单位必须 为本公司员
工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
自愿险,非 强制性,鼓 励企业为危 险作业员工
购买
14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
种类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 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 原状、修理、重做、更换、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 礼道歉
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
交付生效 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 机动车未登记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
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土地所有权 城市土地、无居民海岛、 矿藏、水流、海域所有 权属于国家
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在地表、地上、地下 分别设立,采用出让或 划拨方式,自登记生效
地役权 自合同成立生效
1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保护期限
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 法人自发表后5年
11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与担保合同规定
担保方式
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的担保
反担保
第三人为债务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合同
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主体
保证的担保人只能是第三人 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抵押和质押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专利权
保护对象
发明、实用新型、外 观设计
授予条件
新颖性、实用性、创 造性、富含美感
保护期限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5年
商标权
有效期
自注册日起10年 期满12个月内申请延
期,可无数次续期
著作权
主体
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个人,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

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嗨,各位小伙伴!今天咱们一起来聊聊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这部分内容。

咱先来说说为啥法规这么重要。

就拿我之前遇到的一个事儿来说吧,有个建筑公司,在施工的时候没注意法规的要求,结果被责令停工整改,损失惨重!这可真是血的教训啊!首先,咱们得搞清楚法规涵盖的范围。

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再到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等,法规那是无处不在,像个无处不在的“守护神”。

比如说招投标这块儿,那可是有严格的规定。

招标的程序、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这里面的门道可多了去了。

就像有一次,一家企业在投标的时候,因为文件里少了一份关键的证明材料,直接就被淘汰出局了,多可惜呀!再说说合同签订。

合同可是双方权益的保障书,条款得写得明明白白。

什么工程价款、工期、质量标准,一个都不能马虎。

我就知道有个项目,因为合同里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没写清楚,结果施工方和发包方闹得不可开交,工程进度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施工过程中的法规要求更是不能忽视。

质量安全那是重中之重,每一个环节都得按照标准来。

像安全帽的佩戴、脚手架的搭建,这些看似小细节,其实都有明确的法规规定。

曾经有个工地,因为工人没系好安全带,从高处掉了下来,造成了重伤,这不仅是个人的悲剧,也是企业的损失。

还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

施工不能造成噪音污染、粉尘污染,建筑垃圾得妥善处理。

有个小区旁边的建筑工地,因为晚上施工噪音太大,被居民投诉了好多次,最后不得不调整施工时间。

竣工验收也有法规管着。

验收的程序、标准都得符合规定,不然这房子可没法交付使用。

有个楼盘,就因为在验收的时候发现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又得重新整改,推迟了交房时间,业主们那是怨声载道。

工程保修也别小看,法规规定了保修的期限和责任。

要是出了问题,就得按照规定来处理。

有个房子住了没多久就出现了漏水的情况,业主找开发商,开发商就得按照法规来负责维修。

总之,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部分,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一建陈印法规讲义

一建陈印法规讲义

一建陈印法规讲义
一级建造师陈印的法规讲义涵盖了建筑工程合同制度、合同效力类型特征等具体内容。

具体讲义内容如下:
1. 建筑工程合同制度:涉及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等方面。

2. 合同效力类型特征: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

3. 具体事由:例如违法、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这些事由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4. 合同履行:讲解了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代为履行和债务承担等内容。

5. 合同变更和转让: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转让等内容。

6. 合同终止:包括合同的解除、债务的抵消、提存等内容。

陈印老师的讲义内容详实,重点突出,适合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群使用。

2024一建法规深度精讲讲义

2024一建法规深度精讲讲义

2024一建法规深度精讲讲义一、一建法规是啥?宝子们,咱们先唠唠这个一建法规是个啥玩意儿。

一建呢,就是一级建造师,这可是建筑行业里相当厉害的一个资格证。

那法规呢,就是这个考试里特别重要的一部分。

它就像游戏规则一样,你要是想在建筑这个大游戏场上好好玩,就得把这些规则摸得透透的。

这法规涵盖了好多方面的内容,从建筑项目的招投标,到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权益保障,再到最后的竣工验收,都有相应的法规管着。

你要是不懂这些法规,那可就像盲人摸象,到处碰壁。

比如说招投标吧,这里面的法规可严格了,要是不小心违规了,那这个项目可能就黄了,之前的努力都白费了。

所以啊,咱们得重视这个法规的学习。

二、为啥要深度精讲?咱为啥要搞这个深度精讲呢?宝子们,这法规的条文又多又杂,就像一团乱麻。

如果只是简单地看两眼,那根本就入不了门。

深度精讲就是要把这团乱麻一根一根地理清楚。

比如说,有些法规条文看起来很相似,但实际含义却大不相同。

就像双胞胎,乍一看一样,仔细瞧区别可大了。

只有深度精讲,才能把这些细微的差别给找出来。

而且啊,考试的时候可不会出那些简单的题目,都是各种弯弯绕绕的。

如果咱们不深入学习,到时候在考场上就只能干瞪眼,望着题目叹气。

所以啊,深度精讲是咱们顺利通过一建法规考试的必经之路。

三、法规中的重点板块。

1. 工程招投标法规。

这可是个超级重要的板块。

宝子们,招投标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各个建筑公司都在这个战场上竞争项目。

这里面的法规就是保障这场战争公平公正的规则。

比如说,招标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发布招标公告,不能搞暗箱操作。

投标方呢,也得如实提供自己的资质和报价,不能虚报。

要是有谁违反了这些规定,那可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这就像在游戏里开挂一样,是不被允许的。

而且啊,这里面涉及到的各种时间节点也很关键,什么投标截止日期啦,开标日期啦,都得牢记在心。

2. 工程合同法规。

工程合同就像是建筑项目的宪法。

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工程的质量要求,到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再到工期的约定,都在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讲义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讲义

【典型例题】
◆工程管理人员(C),才能以建造师名义从
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A.不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必须经注册
B.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不必经注册
C.要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
D.要具有一级项目经理的资格,并担任过大
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提示:参见教材P2
【答案】C
7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总复习·
(P165)完全一致?因为合同行为就是最主要最普遍的民事法律行 为。
24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总复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 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D)
A. 言行要有法律根据
B. 作出承诺
C. 语言规范
D. 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相一致
2.以下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的是( A )。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内容合法,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D.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内容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分值
55% 30% 10% 5%
4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总复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本部分重点掌握“四法二条例”,近两年 分值在45分左右。
民法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条例 质量条例
本知识点需注意其中铁路工程项目、港 口与航道工程只设一级建造师。
14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总复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Z3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06年未考,07年1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