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2法理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B卷)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普通法系

2、法律观念

3、伊斯兰法

4、立法体系

5、法律效果

二判断题(判别下列各命题的正误,对正确的命题在答题纸上写“T”,错误的写“F”,并标明题目序号:每小题1分,共10分)

1.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观,法律的产生由人们的意识形态所决定,但法律也受宗教、道德等因素的影响。()

2.法律的概括性是法律具有规范性的表现形式之一。()

3.没有无约束力的规范,正如没有无强制力的法律一样。()

4.韩非敏锐地把握了儒法合流的历史趋势,提出“隆礼”与“重法”并行的思想,从而成为先秦法理学思想的集大成者。()

5.法律信仰是一种高级的法律意识。()

6.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下,正义分配社会利益具有不同的原则。()

7.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与法律都以客观的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作为权利要求的法,对经济关系的反映有偶然性、规律性和主观性。()

8.法律实施是指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在内的整体性过程。()

9.法官在进行形式推理时必须充分考虑政策、公理、习俗等方面的因素,来选择最佳的案件处理方法。()

10.以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和封建制度两大类型。()

三、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多个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写在答题纸上,并标明题目的序号:每小题2分,共20分)

1.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对象包括()

A、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法权关系的模式

B、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

C、法律机制对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进步的有效性程度

D、个人、一定的民族、一定的阶级和社会组织

E、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地位

2.法理学研究领域包括的基本问题有()。

A、法理学的系统论

B、法理学的价值论

C、法理学的方法论

D、法理学的本体论

E、法理学的认识论

3.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之体现的法学派别有()。

A、自然法学派B、分析法学派C、历史法学派

D、社会法学派E、哲理法学派

4.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的特征包括()。

A、以社会主体的行为直接调整对象

B、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C、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D、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E、以社会興论和主体内在自我约束为主要实现机制

5.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是()。

A、立法机关的设立情况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的调整对象

C、立法体系的结构

D、法律调整的方法

E、立法者的主观意志

6.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于()。

A、国家主权的统一

B、法律所反映的经济基础的统一

C、立法体系的统一

D、共同原则的指导

E、法律功能的协调统一

7.国家主义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有()。

A、洛克

B、霍布斯

C、斯宾诺莎

D、普芬道夫

E、格劳秀斯

8.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文所表达的法律规范属于()。

A、调整性规范

B、构成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强行性规范

E、任意性规范

9.立法内容的合法最终体现为()。

A、立法权限的法制性

B、立法内容的合宪性

C、立法内容的统一性

D、立法内容的良善性

E、立法内容的有效性

10.法律秩序形成的首要前提是()。

A、优良法律制度的存在

B、社会主体的守法行为

C、社会主体的法治观念

D、完善有效的国家强制力系统

E、公正独立的司法体制

四、简答题(前5题8分,第6题10分,共50分)

1.简述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

2.为什么法的现象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继承性?

3.简述内发刑法制现代化的模式特征。

4.简述法律推理的功能。

5.简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6.简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意义及其方法。

五、论述题(第1、2题每题15分,第3题20分,共50分)

1.制度正义的基本内涵是什么?法律的正义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2.请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理论,对以下材料展开评论。要求不纠缠于事件过程描述,能够运用恰当的理论资源,观点明确,说理透彻,逻辑清晰。

2011年4月15日,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卡车在北京京哈高速张家湾收费站附近被动物保护志愿者强行拦下,随后引发了一场规模浩大的救狗行动。经过15个小时的僵持,这批狗最终被以10万元的价格“赎身”。对于这一事件,网络興论明显地呈现出两种对立的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既有法律没有对动物做出有效保护,志愿者“救狗行动”的原因在于国家法律有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其背后隐含着“公民不服从”的法理基础,这种“违法行为”有利于推动法律的进步。另有人认为,志愿者不应以违法行为去实现关爱动物的道德诉求,用观念上的“动物权利”压制、侵害现实制度中的动物所有权人和承运人的法律权利属于道德绑架,是没有法治观念的表现。

3.试论司法解释与我国当下法律实践领域“能动司法”理念的内在关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