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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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余经费是指公司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的剩余资金,包括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第三条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所在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共同做好科研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结题及后续相关事项管理。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结账和结余经费核算管理,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审计。
(三)项目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管本单位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以及结余经费的使用。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账。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结余资金,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结账管理
第五条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及应付等往来账款。结余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该项目总经费(扣除外协经费)的20%。应收及暂时付款须在结题验收前完成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如实编报经费决算,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第四章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第七条项目完成任务目标结题并通过验收,经部门和办公室确认后,结余经费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开展后续研究或全新探索,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八条结余经费在原项目中使用,各预算科目不设比例限制,项目组根据研究需要据实列支。
第九条结余经费明确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的,期限届满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公司将按原渠道退回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
第十条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对结余资金有明确规定的,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经费在办理财务结账前由项目组继续用于研发活动的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结题后根据委托单位或合同约定需要向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经费决算表的,应按有关规定依据项目支出明细账据实编写,确保报表编制完整、内容真实,报公司办公室和财务处审核后报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