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文本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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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文本简本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0年,近期为2005-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一条规划层次
规划包括三个层次: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
一、市域
市域范围为长春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长春市区和榆树、农安、德惠、九台4个县(市),面积20571平方公里。
二、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长春市市区范围以及石头口门水库水源保护区和长春市龙家堡机场控制区,总面积3891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3583平方公里、石头口门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218平方公里,长春市龙家堡机场控制区面积90平方公里。
三、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指绕城高速公路以内(以下称主城)以及净月组团、富锋组团、兴隆组团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规划总建设用地440平方公里。
第二条《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是指导本市城市发展、建设、管
理的基本依据。本规划经批准后,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
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及战略
第三条城市性质
长春市是吉林省省会,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全国重要的汽车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和科教文贸城市。
第四条城市职能
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国家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国家科教文贸中心城市;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东北地区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东北地区的交通枢纽及物流中心城市。
第五条城市发展目标
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城市综合辐射能力。至2020年,把长春建设成为经济实力较强、社会文明进步、科学技术先进,城乡发展协调、基础设施完备、生态环境良好的开放型、多元化、适宜居住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六条经济发展目标及战略
经济发展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进一步提升经济增长速度,提高经济发展质量。2020年,人均地方生产总值突破8000美元;第三产业比重约为45%,第二产业比重保持在48%左右,第一产业比重调整到7%左右。经济发展达到国内同等城市先进水平。
经济发展战略: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步伐,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依托,实现种植业、畜牧业规模经营,并逐步向工业原料基地转变。
持续推进老工业基地改造和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实施产业集群战略,做大做强汽车、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制药、光电子信息四大主导产业;扩大对外招商引资,加速市域工业化进程。
全面提升第三产业规模及质量,以优化结构和增加就业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传统服务业,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职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会展、文化、旅游等产业。
第七条社会发展目标及战略
社会发展目标:至2020年,长春市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人居环境日趋良好;初等教育实现普及,知识、科技传播渠道畅通,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信息、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全面繁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得到全面发展;城市防灾减灾、应急保障系统完备,城市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社会实现公平、均衡发展。
社会发展战略: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契机,以体制、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充分就业、实施教育、保证健康、机会均等、社会公正为导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需要,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知识创新、知识传播步伐,全面提升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城市生活质量、经济质量,促进长春早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八条生态发展目标及战略
生态发展目标: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得到全面保护,住区环境质量和城市生态景观有明显改善;基本形成环境功能分区明确的城市空间;初步奠定“生态园林城市”格局。到2020年,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全面控制,城市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向全面建成生态城市目标迈进。
生态发展战略: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重点进行生态建设;力促水资源战略转变,提高用水效率,维持水生生态系统完整性;培育资源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缓解环境压力;积极进行制度建设,有效管理自然资源。
城市规模
第九条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适当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调整人口密度,通过疏散中心城区产业和部分职能,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促进区域发展和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引导人口在区域层面上的合理分布,促进人口向(市) 区、重点城镇集中。
第十条人口规模
2010年长春市域总人口达到820万人左右,非农业人口443万人左右,城镇化率约为54%;2020年长春市域总人口达到950万人左右,非农业人口650万人左右,城镇化率约为68%。
2010年长春市规划区总人口控制在410万人左右,城镇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350万人左右;2020年长春市规划区总人口控制在520万人左右,城镇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480万人左右。
201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32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420万人左右。
第十一条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形成节约用地发展模式。重点调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积极推动城镇组团建设,促进村屯、集镇、小城镇建设用地向重点镇集中,实现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优化。
第十二条用地规模
至2010年规划区内城镇建设用地约为37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7平方米/人,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约为53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0平方米/人;
至2010年中心城区内城市建设用地约为33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3平方米/人,至2020年中心城区内城市建设用地约为44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5平方米/人。
第十三条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提高中心城区整体运行效率。形成“双心、两翼、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
第十四条疏解城市中心区部分职能,形成中部和南部两处城市中心。调整中部城市中心职能,重点发展商贸、文化、娱乐等传统服务业;建立南部新中心,引导与支持行政办公、文化体育设施以及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在南部中心相对集聚。
第十五条顺应城市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区域联系的主导方向,统筹考虑城市区位条件、发展基础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规划期内重点发展城市东北、西南两翼。
其中城市西南翼形成以汽车、高新产业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空间,东北翼形成以玉米加工业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空间。
第十六条重点加强净月组团、富锋组团、兴隆组团建设,与主城共同构成联系紧密、分工有序、协调发展的城市空间。
第十七条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东部城区应依托玉米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加快工业置换步伐,加强棚户区改造,提高市政设施、社会公益设施、公共绿地投入比例,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机场高速公路,构筑城市东部综合服务中心;围绕东站陆路口岸,建设城市综合物流中心,形成集工业、居住、商业物流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区。
南部城区应通过城市南部新中心的建设,整合汽车产业区、高新开发区、南部新区以及净月区内各类建设用地,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教育科研、新兴居住等城市职能,形成联系紧密,分工有序、布局协调的城市新区。
西部城区应重点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建设,改善城区环境;配合西客站的建设构筑城市西部中心,提升城区综合职能。
北部城区要通过老工业基地和棚户区的改造,整合铁北、宋家、小南和菜家等北部空间成为城市重要的工业、仓储区;规划期内要加强城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城区生活环境质量;结合北人民大街建设,建设环铁交通枢纽,培育城市北部综合服务中心。
中部城区内应以城市总体格局保护为基础,逐步迁出部分行政办公、金融保险、居住等城市职能,重点发展传统商贸零售业;规划期内应加强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适当控制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延续现有城市小路网格局及景观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