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用催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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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用催缴方案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催缴工作,实行责任到人,确保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等有关费用的有效收取,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物业公司的费用催缴工作。

三、职责

1. 清欠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2. 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员工的服务行为。

3. 财务部负责复核清欠费用的实现情况。

4. 行政人事部负责绩效考核及对外法律行为、信息汇总工作。

5. 催缴人员负责按照规程开展催缴工作。

四、费用催缴流程图(如图17-1所示)

图17-1 物业费用催缴流程图

五、费用催缴说明

1. 催缴前

(1)根据本小区与业主实际约定的费用交纳情况,准时派发《费用催缴通知单》到每户业主本人手中,如无法送达本人及其亲属则次日派发到该户信报箱。

(2)在缴款单的约定时间内没能按时交费的业主或住户,进入上述清欠流程。

(3)项目负责人根据欠费业主数量及欠费单元催缴疑难程度,按实际情况分配给相关人员(系物业合同期正式员工),明确催缴员的催缴工作量。

(4)催缴前,催缴员必须将分配到各自负责的《清欠任务单》进行全面了解,核查其欠费业主是否存有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催缴经验总结,部分业主通常在催缴中会谈到以往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使催缴员能及时应对,促进催缴工作有效,因此,物业催缴员必须在催缴前先了解其业主是否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5)催缴前,必须再次核实费用是否交清,以免误催,招致业主反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已交纳费用的业主,需及时上交的《清欠任务单》,防止此后每次催缴时发生误催。

2. 催缴中

(1)催缴员进行首次电话或上门催缴时应以提醒为主。在催缴时要注意使用规范的礼貌用语。

标准用语:××先生/小姐,您好!我是××客服中心的×××,贵业主或住户××年度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用已欠费,我公司已将您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明细单投入贵单元的信报箱内给您。请您注意查收,另外,需与您明确您交费的具体时间为×月×日。

(2)催缴员要及时将每位业主的通话情况详细记录在《清欠任务单》上,注明致电时间、致电人及业主回馈信息。

(3)催缴员必须三天内完成第一次电话催缴工作后,按上述催缴程序进行分类和第二、三次催缴。

(4)在进行二、三次催缴时要注意掌握每天的催缴时间,利用工作的空闲时间催缴,每周催缴次数不得少于两次。每天催缴的最佳时间9:30(周末10:30)-12:00、15:00-21:00,催缴时,尽量先打电话座机,然后再打手机。对于上述正常催缴方式无效的业主将更换催缴的时间,每天催缴的时间更改为:家庭座机为7:00-9:00、21:00-23:00;个人手机为7:00-14:00、22:00-24:00(在此期间,如业主不接听电话的催缴间隔为每30分钟/次)。

(5)如业主未能在原承诺的时间内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则采取发放快递邮件的形式进行催缴,并将催缴情况详细记录在《清欠任务单》内,由项目负责人检查并签字确认。

(6)如上述催缴方式无效,则上报项目负责人查找该业主的详细工作或家庭地址,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到业主所在工作单位或家庭进行催缴,并将催缴情况详细记录在《清欠任务单》内,由项目负责人检查并签字确认。

(7)如亲自到业主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催缴无效的,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登门催缴。如仍然无效,对拒交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业主,采取发放律师函催缴方式,并将催缴情况详细记录在《清欠任务单》内,由项目负责人检查并签字确认。

(8)在发放律师函限定的时间内仍然未交费的,在小区内采取不记名公示警示业主。将催缴情况详细记录在《清欠任务单》内,由项目负责人检查并签字确认。

(9)在公示期一周内仍未缴费的业主,项目负责人将该业主上报清欠工作小组,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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