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根据教育法律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适用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科学素养的高级专门人才,有能力从事科学研究或高级工程技术开发、管理工作,能在相关领域和学科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培养遵循的原则是科学、规范、灵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全国联合考试和自主选拔相结合的办法,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负责组织招生工作,发布招生简章,接收报名材料,进行初试和复试。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科目和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科特点进行确定,具体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评定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分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综合计算,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发,送达考生。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章学籍与学位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注册的条件是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并交齐学费和杂费。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负责学籍登记、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变更等工作。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学籍档案应当完整、准确、规范。
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学籍变更包括:出国(境)留学,休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情况。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的条件是:完成所有学业要求,经导师推荐,学术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同意,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学位授予。
第十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包括:学位申请书、个人简历、主要学术成果汇编、导师推荐意见等。
2016年西北大学-MPA【公共管理】课程研修班-招生简章

2016年西北大学-MPA【公共管理】课程研修班-招生简章一、学院简介西北大学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与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是全国最早涉及此领域的院校之一。
西北大学MPA教育中心是国家MPA专业学位授权点。
课程设置秉承宽基础、精内容、切实际的原则,设有地方政府管理研究,公共政策与管理研究,应急管理研究,社会保障研究,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五个专业方向。
形成了以拓展知识面为目的的核心课程和以培养应用技能为目的的方向课程。
二、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三、研究方向及主要课程(1)地方政府管理研究;(2)公共政策与管理研究;(3)应急管理研究;(4)社会保障研究;(5)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
主要课程包括: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公共经济学、宪法与行政法、电子政务、地方政府管理概论、公共政策学导论、应急管理概论、社会保障学导论、英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组织绩效评估研究、领导科学与艺术研究、公文写作等16门核心课和选修课。
四、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招生计划2016年拟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20人。
六、学制与培养学制2.5~4年,采取周末授课形式。
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采取课堂讲授、专题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及社会调查等多种方法,注重培养学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得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125200)本方案适用于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通过管理、经济、法律、政治、政策等途径,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增进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本质和规律。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的凸显,公共治理的社会化,公共管理学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愈来愈重要,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将会得到蓬勃发展。
河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以“提升决策和管理创新能力”为核心,整合河南师范大学的优势教学资源,密切结合地方政府与社会对公共管理人才的实际需要,突出公共事业(教育、科技)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公共信息管理等专业方向,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级公共管理人才。
一、培养目标以“培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为目标,以“提升决策和管理创新能力”为核心,结合社会对公共管理人才的实际需要,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具体目标包括:(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深入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能够掌握公共管理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和计算机工具,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一、按期申请博士学位者硕博连读:在学院期刊目录(见附录)中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C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A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
公开招考:在学院期刊目录中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C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A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
二、延期申请博士学位者延期一年:在学院期刊目录中国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C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A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B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C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B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C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延期二年:在国内核心期刊A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B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C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B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CS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延期三年:在国内核心期刊B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论文,并在国内核心期刊C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C上发学术论文6篇。
三、硕士学位申请者在CSSCI及其扩展版检索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作为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证书持有者);或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中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且在著作中明确标明。
四、其他说明1.在职博士研究生按期毕业的时间为四年。
2.凡学院在读学术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此项只能按核心期刊B计算且最多只记一篇):●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所署单位,国家级获奖参与者,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以获奖证书为依据;奖励范围为省人文社科奖和省软科学奖)。
●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所署单位,主持一项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陕西省软科学课题(以课题立项书为依据)。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调动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与各项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结合《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层次科研奖励办法》,特对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和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他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第一章硕士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第一条请假制度。
硕士研究生上课期间请假须经导师和上课老师批准,并报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课程计零分并重修:请假课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课时量1/3及其以上者;无故旷课3次以上者。
第二条学术活动管理。
申请硕士学位时,须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与方法创新论坛、管理学理论方法与创新论坛、校研究生学术活动月中至少做一次与硕士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报告。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的科研管理第三条学院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试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2012级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2012级)在读期间,须在西北大学规定的权威、核心或重要期刊目录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与导师合作的权威或核心期刊论文可以是第二作者)。
各类期刊的增刊一律不算。
第五条学院积极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凡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符合申请学位条件:1.国家级获奖参与者前七名,或省部级科研奖励前五名。
2.主持或参与一项国家级(排名前七位)或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五位)。
3.编著或者参与编著在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经学校认定的的学术专著,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4.参与5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七位)、或参与2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五位)、或参与1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排名前三位)。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高级专门化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的科研人才,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解决科学工程中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超过3年的需要经批准。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和研究,达到规定的学术要求和课程要求。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等环节。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当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学生由导师负责指导学习和研究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并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学习第十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制定,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内容包括学术课程、实验、实习、学术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应修满一定学分,并顺利通过考核。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学习和考核活动。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科研训练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训练是培养其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重要环节。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密切关注学术动态,参加学术讲座和研讨会,提高学术能力和素质。
第十八条硕士研究生应当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并提交学术论文。
第十九条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且经导师指导和审核后方可提交。
第四章实践能力培养第二十条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包括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实习和实训活动。
公共管理硕士(MPA)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公共管理硕士(MPA)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125200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华北电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旨在为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及能源企事业等单位培养具有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熟悉能源电力行业发展规律,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如下: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祖国,忠于事业,具有“三严三实”的精神。
2.掌握较宽广的中外管理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理论,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现代管理理论的新发展。
3.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应变、判断、决策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并善于处理人际关系。
4.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且有处理外事事务及一般对外交往的能力。
二、专业方向1.能源战略与治理2.政府改革与社会治理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1.培养方式(1)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培养方式为导师负责制,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可以相互交叉进行。
(2)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各政府部门和共用事业等部门与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参加。
(3)采用案例教学等互动式教学方法,授课内容要少而精,且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管理能力。
(4)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论坛和学术讲座等形式,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官员和有关学科专家教授到校演讲或开设讲座。
社会实践可按照学员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可以深入调查研究政府、公共部门和相关企业的管理经验与问题,也可以采用案例编写与分析和实习相结合的形式,充分运用调查研究、咨询等方式,促使MPA研究生深入一线部门,联系实际,总结经验,提升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内容包括研究生招生、培养计划、学制要求、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研究生招生第四条:研究生招生要符合国家下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第五条:研究生招生采取个人申请和学校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生计划须在学校网站和其他相关媒体公示,确保阳光招生。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要严格执行学术道德规范,杜绝不正当手段,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培养计划第八条: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人才需求进行制定,以培养目标为导向,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
第九条:培养计划包括学术课程、科研训练、实践实习、学术会议等内容,旨在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术课程的教学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
第四章学制要求第十一条:研究生学制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4年不等。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按时完成学业要求,并顺利通过学术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否则可能受到学业警告、留级或开除等处分。
第五章学风建设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研究生学风建设的引导和管理,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道德素养。
第十五条:学术诚信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术规范,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六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生导师的选拔和培养,确保导师具备良好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十七条:导师要积极引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并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和帮助。
第七章科研创新第十八条:学校要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支持。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行政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经所录取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其所属二级党委批准,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予以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随下一级研究生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的,可继续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次保留时间为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不得超过两次。
复查合格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各项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特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和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他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在读博士研究生。
第一章博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办法第一条请假制度。
博士研究生上课期间请假须经导师和上课老师批准,并报院研究生秘书备案。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课程计零分并重修。
1.请假课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课时量1/3及其以上者;2.无故旷课2次以上者;博士研究生需要在入学时,就本请假制度与学院签订“承诺书”。
第二条学术活动管理。
申请博士学位时,须在“公共管理学术前沿讲座”中至少做两次与博士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报告,每次时间至少为两小时;同时做为听众须至少听取“公共管理学术前沿讲座”五次或以上。
博士研究生准备好学术报告的相关资料后,及时与研究生秘书联系,报经主管研究生的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学术报告。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科研管理办法第一条学院博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实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专业一级学科点所要求的核心期刊(见附件)上至少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上述目录的权威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注:单位署名须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第三条须以主持人身份至少完整申报一次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或国家软科学基金项目。
第四条学院积极鼓励博士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凡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1、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署名单位,国家级获奖参与者,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以获奖证书为依据);2、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署名单位,主持一项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陕西省软科学课题(以课题立项书为依据);3、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署名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署名前三名(除主持人之外,以课题立项书为依据);4、以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署名单位,在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经学校认定的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公共管理学院排名

公共管理学院排名公共管理学院排名篇一: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XX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及排名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XX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一、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曹蓉、杨李组员:雷晓康、席恒、张正军、刘文瑞、杨玉麟、梁忠民、许琳、郑子健、周明、杨选良、黄新荣、靳连冬秘书:邢莉(研究生秘书)、韩杰(党委秘书)、翟绍果(院长助理)、李尧远(院长助理)、张培芳(科研秘书)、郭斌(系副主任)、岳成浩、孟蕾、李姗姗、张琳、高耀、吴玉锋、伍勇、许振宇二、各二级学科复试分数线所有专业的英语、政治单科成绩控制线:48分各专业复试人数=本专业拟招生总人数* 120% + 本专业推免生人数+ 单独考试人数(复试人数取整数,四舍五入;同时考虑到招生人数为2人及以下的专业,不够0.5的,按1计算)三、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分专业):政治学理论(2人):国际政治(1人):高等教育学(6人):应用心理学(14人):管理科学与工程(1人):行政管理(34人):社会保障(17人):教育经济与管理(2人):图书馆学(2人):档案学(3人):四、复试工作流程及原则1、3月26日-3月31日,电话通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保证通知到所有复试考生,做到电话通知过程有据可查。
2、考生报到,必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2)学生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及复印件1份;(3)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及复印件各1份;(4)政审表;(5)本科成绩单;(6)1寸免冠相片3张。
另外,未通过教育部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复试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三个部分。
我们要求每一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每一个复试考试环节(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均必须随身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专业硕士管理制度

专业硕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专业硕士管理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专业硕士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强化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管理,提高专业硕士培养水平,推动学校专业硕士教育向国际化、专业化、应用型方向发展。
第四章管理体制1、学校设立专业硕士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审核专业硕士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考试安排,对专业硕士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进行审核。
2、学校设立专业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硕士学位评定工作。
3、学校设立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专业硕士教学工作。
第五章招生与培养1、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专业硕士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方案,并报专业硕士管理委员会审批。
2、学校组织专业硕士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确保培养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专业硕士教育发展要求。
3、学校推动专业硕士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环节的落实,提高专业硕士培养实效。
第六章教学管理1、学校严格按照专业硕士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保障教学质量。
2、学校建立健全专业硕士考试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学校对专业硕士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课程体系。
第七章学位授予学校依据国家学位办的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确立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学位申请材料,保证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
第八章质量监控学校建立健全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专业硕士培养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核,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九章考核评价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专业硕士考核评价标准,对专业硕士学生的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评价,保障考核评价公平、公正。
第十章奖惩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专业硕士学生奖励和惩处制度,对表现出色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进行惩处。
第十一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学校。
《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2016年校发)2014级及以后适用

西大研〔2016〕2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有关部门:学校对《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西大研〔2014〕8号)进行了修订,并已经2016年2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2016年3月11日西北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为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培养和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根据国家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按照“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尊重差异、全面提高”的原则,对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条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学术论文原则上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第三条学校规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动态调整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标准,且须在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学校认可非学术论文类科研成果:1.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SCI/SSCI /A&HCI检索(或权威)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1)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2)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3)重大转让成果为学校带来收益每50万元的成果;(4)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撰写每15万字者;(5)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6)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前三、省级一等前二、省级二等前一)。
2.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CSSCI /CSCD/EI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1)已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公开的国家发明专利;(2)重大转让成果为学校带来收益30万元的成果;(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撰写每8万字者;(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署名前三;(5)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国家前五、省级一等前三、省级二等前二、省级三等前一)。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公共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才兼备、接受系统培养、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的公共管理专业研究人才,具备深入了解公共管理领域理论,能够在公共组织、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各类公共管理领域从事研究、教学以及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培养内容1.学术课程学习研究生学术课程学习是培养学生系统掌握公共管理相关理论知识的重要环节。
学术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必修课程包括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组织与管理、公共经济学等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则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发展方向,在学术导师的指导下选择相关课程。
学术课程学习旨在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
2.研究生实践研究生实践包括实习、社会实践以及科研训练等环节。
实习环节旨在培养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与公共组织、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机构合作,学生能够了解相关领域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实践,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社会实践则是通过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管理意识。
科研训练环节则重点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方法的学习和实践、撰写科研论文的能力以及学术研究的综合能力。
3.研究生论文撰写学生在培养期间需要完成一篇研究生论文,该论文为学生自行独立完成的学术研究项目。
学生需要选择一个研究课题,并根据所学知识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在研究过程中,学生要借助学术导师的指导,掌握研究方法和科研技巧,进行实证研究或理论研究。
论文撰写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学生需要通过论文撰写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能力。
三、培养模式公共管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采用学术导师制度,学生入学时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选择导师,并由导师负责学生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学术导师是学生学习、科研和实践的参谋和指导者,负责指导学生的课程选择、研究方向确定以及研究生论文的指导等。
四、培养要求公共管理学院要求学生在培养期间完成学术课程学习、研究生实践和研究生论文撰写等环节,并通过考核达到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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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调动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加强理论学习、参与各项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特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和申请学位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做出如下规定。
管理对象: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一条请假制度。
硕士研究生上课期间请假须经导师和上课老师批准,并报院研究生秘书备案。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课程计零分并重修。
1、请假课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课时量1/3及其以上者;
2、无故旷课2次以上者;
3、本条考核结果与研究生奖学金挂钩。
第二条申请硕士学位时,须至少参加十五次“公共管理学术前沿讲座”。
第三条通过“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方能参加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本条从2012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四条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课程作业、学位论文、从事科学研究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试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科研成果的要求按《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规定》执行。
(见附件)
第六条附则
1、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以西北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为准。
2、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3、本管理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4、本管理办法由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校发[2007]研字14号)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2007年6月)
附件1:
西北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规定
(2013级及以前的年级,适用本办法)
校发[2007]研字14号
为进一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促进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它科研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实验数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其它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标准,且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数学、化学、生物学和物理学四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要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第四条除上述四个一级学科以外的其他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三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第五条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
第七条学校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1.获得省部级奖的科研成果;
2.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
4.国家级科研项目;
(以上均要求研究生为前五名完成人或课题组成员之一)
5.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第八条附则
1.本规定中涉及的各类科研成果必须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领域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大学。
2.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它科研成果原件。
学术论文录用通知或取得其它科研成果的非正式证明,由导师确认签字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以组织其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审议其学位。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24个月内,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有关程序予以审议。
逾期不予受理。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申请学位时,须提交本人在学期间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
3.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论文以外的其它科研成果仅限等同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4.期刊等级认定以《关于公布我校期刊等级目录的通知》(校发[2007]科字2号)附件中的《西北大学期刊等级目录》为准。
5.在本校主办或主管的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一篇。
6.本规定仅适用于学术型学位的申请。
第九条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全日制在校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自2006级开始实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2: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于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规定
(2013级及以前的年级,适用本办法)
为了促进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象,严禁篡改实验数
据、捏造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第二条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纸理论版专栏发表学术文章(不
少于2000字)至少1篇。
第三条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读期间,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第四条学院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或其他老师主持的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1.获得省部级奖的科研成果;
2.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3.经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
4.国家级科研项目;
5.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中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以上1至4种情况均要求研究生为前5名完成人或课题组成员之一)
第五条本规定中涉及的各类科研成果必须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领域相关,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大学。
第六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学术型学位申请。
第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开始实行,全日制在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自2006级开始施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解释。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0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