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认知
房屋(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样表(含填报方法)
房屋(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国土房管部门受理回执单号:房屋基本信息房屋权属性质房屋交易信息转让方信息承受方信息转移信息其他信息(按土地证填写)转让方:签名承受方:签名填表日期:房屋(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1.国土房管部门受理回执单号:由纳税人填写。
在未统一使用国土房管部门受理回执单号前,由税务机关填写,各所按以下规则编码,重庆江津代码(500381)+所代码(××)+编号(××××),共12位组成,如:重庆江津几江所房屋交易第1号编码表示,500381060001。
2.房屋坐落: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售预租合同》证载完整填写。
3.房屋结构:按《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填写。
分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现浇框架结构、预制框架结构、筐剪结构、筐筒结构、筒体结构、网架结构、膜结构、绳结构、薄壳结构、充气结构、混凝土排架结构、大板结构、其他结构。
4.规划用途: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别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其他非住房、办公用房。
5.房屋性质:经济适用住房、廉价住房(公租)、集资合作建房、商品房、农房。
6.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填写。
7.建成日期:填写房屋的竣工年月份,若近期进行过改造的要单独注明。
8.朝向:可复选。
朝向以客厅朝向为房屋朝向,若客厅无窗无阳台时,以主卧朝向为房屋朝向。
朝堡坎:房屋朝堡坎、窗高低于堡坎且距堡坎距离在6米之内的房屋可视为朝堡坎。
朝马路:房屋朝向不朝中庭花园且不朝江。
朝中庭:房屋朝小区中庭花园。
朝江:房屋朝江且无其他房屋阻挡朝江视线。
9.物管等级:按物业管理单位实际的物管资质填。
无物业管理单位对房屋进行管理视为无物管。
物业管理单位不具有物管资质的也视同无物管。
10.套型:厨厕齐全为成套房,否则为非成套房。
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三室一厅。
11.配套设施:5通(水、电、气、网、有线电视)、电梯。
合肥市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表
合肥市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表1. 背景合肥市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
为了规范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的交易,合肥市政府决定制定一套计税基准价格表。
该价格表将作为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交易计税的依据,确保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2. 计税基准价格的意义计税基准价格是指在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交易中,作为计算交易税费的基准价格。
计税基准价格的确定对于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基于公正的计税基准价格,才能有效避免交易双方的恶意炒作,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 计税基准价格的制定原则合肥市政府在制定计税基准价格表时,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依据市场行情和政策法规,确保计税基准价格的公平公正。
•可操作性:保证计税基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合理性。
•透明公开:计税基准价格的制定和调整需要公开透明,让市民和企业了解政府决策的依据和原则。
4. 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计税基准价格表根据市场行情和政府的政策法规,合肥市政府制定了以下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计税基准价格表:房屋类型房屋面积(㎡)基准价格 (元/㎡)商业住宅90以下800090-144 10000144以上12000普通住宅90以下700090-144 9000144以上11000经济适用房90以下600090-144 8000144以上10000公共租赁住房90以下500090-144 7000144以上90005. 价格表的调整与更新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和政府的政策调整,合肥市政府将定期对计税基准价格表进行调整和更新。
同时,政府还鼓励市民和企业积极参与进来,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
通过多方参与,可以确保价格表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6. 结语合肥市存量住房及附属设施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表的制定,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公正的计税基准价格,才能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合肥市政府将根据市场行情和政策法规的变化,定期调整和更新计税基准价格表,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
存量房交易环节涉税政策解读
存量房交易环节涉税政策解读在房地产市场中,存量房交易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于买卖双方来说,了解存量房交易环节中的涉税政策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交易成本,也影响着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接下来,咱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存量房交易环节中的涉税政策。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存量房。
简单来说,存量房就是已经被购买或者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二手房”。
在存量房交易中,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契税是由买方缴纳的税种。
其税率会根据房屋的面积以及买方的购房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是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按 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的,按 15%的税率征收。
如果购买的不是家庭唯一住房,那么契税税率通常为 3%。
增值税在存量房交易中也是一个重要的税种。
如果所售房屋取得房产证未满 2 年,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取得房产证已满 2 年,则免征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房屋成交价格减去购买房屋时的价格后的差额乘以税率。
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卖方缴纳。
如果能够提供房屋原值凭证,那么个人所得税按照差额的 20%征收;如果不能提供原值凭证,则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 1%至 2%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存量房交易中一般是免征的,但如果是非住宅类的存量房,比如商铺、写字楼等,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在存量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 005%征收。
除了上述税种,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比如,如果是通过继承、赠与方式取得的房屋,再次出售时,税务处理会有所不同。
对于继承的房屋,再次出售时,如果符合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条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赠与的房屋,再次出售时,通常按照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有的地方为了鼓励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可能会对一定面积以下的存量房交易给予契税减免等优惠。
非住宅类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一览表
2、申报增值税差额征收和发票加计扣除法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转让方应提供购房时取得的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31日前,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和印花税减征50%。
非住宅类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一览表
交易类型
征收各税种
转让方
受让方
增值税及附加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印花税
契税
查验征收
核定征收
查验征收
核定征收
买 卖
单位销售
差额5.6%
不征
能提供购买发票 的用加计扣除法 计算征收
不能提供 购买发票的 按6%核定征收
0.05%
0.05%
4%
个人销售
财产转让 所得20%
1.5%
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与
个人无偿赠与直系亲属
暂免
不征
不征
0.05%
0.05%
4%
政策依据
增值税条例 及实施细则 税总2016年14号
个人所得税法 及实施细则 财税〔2009〕78号
土地增值税条例 及实施细则
印花税条例 及实施细则
契税条例及实施细则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24号
注:
1、个人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指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对其承担直接扶养或赡养人等
存量房交易计税青价认 价格核定价格认定操作指引
存量房交易计税青价认价格核定价格认定操作指引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如何确定首先由税务部门运用房地产估价方法,计算出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然后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
对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超过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的,按照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对于评估认定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偏低的,经过规定程序确认申报交易价格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
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交易价格征税;没有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税。
核定计税价格参照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确定。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
相对于增量房而言。
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二、存量房基本税种存量房买卖税:1、个人购买,合同印花税.0.05%;契税住宅1.5%,花园住宅及非居住房屋3%。
2、单位购买,合同印花税0.05%;契税3%。
3、个人出售花园住宅的,卖方按综合征收率5%缴纳。
详细内容向当地财税管理部门咨询。
存量房买卖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按建筑面积的每平方米2.5元;非居住房屋,买受方0.5%。
存量房-基本操作存量房市场流通性增强也将有效缓和供求关系,对于平抑房价有一定实际意义。
为了给买卖双方提供便利,房屋管理部门将在各区县交易权属办事大厅设置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到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由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仍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
同心县非住宅类存量房计税价格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总结
同心县非居住类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总结力天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二○一七年二月目录前言 (4)第一章项目工作概要 (6)一、工作目标 (6)二、工作原则 (6)三、项目建设意义 (8)第二章项目进度及实施情况 (9)一、前期准备(2016.12.27-2017.1.9) (9)二、资料收集(2017.1.9-2017.1.23) (15)三、资料整理(2017.1.6 -2017.2.10) (17)四、基准价格测算(2017.2.6-2017.2.16) (17)五、数据库建立(2017.2.6-2017.2.16) (18)六、修正体系编制(2017.2.6-2017.2.16) (18)七、数据测试与完善(2017.2.20-2017.2.22) (19)八、数据成果编制(2017.2.23) (19)第三章项目团队组织 (20)一、领导小组 (20)二、外业调查团队 (21)三、估价技术审核团队 (21)四、全方位的保障措施 (21)第四章数据的维护与优化 (23)一、补充数据 (23)二、更新基准价 (23)三、优化修正体系 (23)第五章项目成果总结 (24)一、开创了同心县同类项目先河 (24)(一)高效的组织协调模式 (24)(二)详实的成果容 (25)(三)完整的数据量成果 (25)(四)多元的成果表现形式 (26)(五)高精度的评估基准价 (27)二、建立了庞大的税源数据库 (27)三、构建了专业精准的评估技术模型 (28)四、形成了成熟的定期动态更新机制 (28)五、培养了富有经验的工作团队 (28)六、后续的数据补充及维护 (29)前言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
通知指出:“当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了明显的税收漏洞,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削弱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效果。
非住宅二手房交易税费如何交包括什么费用
非住宅二手房交易税费如何交包括什么费用首先,契税是非住宅二手房交易中的一项必须缴纳的税费。
根据国家规定,契税是以房屋交易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比例根据房屋所处的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一些城市,契税的比例在1-3%之间,通过购房合同和房屋交易发票来缴纳。
契税的缴纳主体为买方。
其次,个人所得税也是非住宅二手房交易中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
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于非自住房屋的出售利润。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出售房屋的交易价格×(出售时间-购买时间)×个人所得税税率。
其中,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城市和房屋所属年限而有所差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为卖方。
第三,增值税是针对非住宅二手房交易中开发商、代理机构等专业投资者的一项税费。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具体而言,销项税额为房屋的销售价格减去开发商购买和建设房屋的成本,而进项税额则是开发商购买房屋所缴纳的进口增值税。
增值税的缴纳主体为卖方。
最后,中介服务费是非住宅二手房交易中购买方需要支付的一项费用。
中介服务费的数额一般是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0.5-3%之间,通过购买房屋时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来确定。
中介服务费的缴纳主体为买方。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税费外,还需考虑一些可能的额外费用,如过户费、评估费、登记费和公证费等。
过户费用是指房屋过户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机构或公证机构确定。
评估费是在购房过程中进行房屋评估时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和规模而有所差异。
登记费是在房屋交易完成后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房屋交易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公证费是在购房合同需要公证时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公证机构的标准收费。
这些费用的支付主体一般由买卖双方按约定来确定。
总结起来,非住宅二手房交易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中介服务费等。
此外,还需考虑一些额外费用如过户费、评估费、登记费和公证费等。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个人所得税 例题
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个人所得税例题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话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例题来介绍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例题:小明在2019年购买了一套二手商业办公楼,购买价格为200万元。
他在2022年将这套房产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他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我们来计算小明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小明的转让收入。
转让收入等于转让价款减去购买价格,即250万元减去200万元,得到50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非住宅物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所以,小明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转让收入的20%。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公式为:个人所得税 = 转让收入×税率。
将转让收入50万元乘以税率20%,得到小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万元。
所以,小明在转让非住宅物业后,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非住宅物业的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自行申报和缴纳的。
个人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需要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手续,并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起来,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非住宅物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个人转让非住宅物业的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自行申报和缴纳的。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根据转让收入乘以税率来计算。
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个人还需要在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手续,并按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希望通过这个例题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按照"渝北区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得具体要求,本次就是对营业用房、办公、商业、车库等非住宅存量房进行批量估价,对部分对象按个案进行估价,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制订本估价工作计划。
—、基本要求(—)对区域内交易频繁,但未建立基准价得地段与街道建立新得基准价.(二)每季度重点对拟纳入样本点得已估交易数据进行筛选重估,保证新增样本点得价格真实可靠,并对样本分区进行实时更新维护。
(三)对价格变动较大、较快得区域得原样本点价格进行实时动态调整,重新筛选样本评估。
(四)项目得服务期:一年。
二、应当履行得基础评估程序(―)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包括明确评估目得、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使用条件限制、评估所需资料得收集及配合工作等。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通常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先行签订,明确评估目得、评估对象以及评估收费等内容•当评估目得、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包括项目整体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其中,整体计划应当包括组织与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内容.具体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项目调查方面得安排等。
(四)现场调查。
安排对口熟悉得评估师及其她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无论项目大小,均必须履行现场调查程序。
评估人员必须到现场收集资料、勘察实物必要时聘请相关方面得专家协助工作。
(五)收集评估资料。
主要就是收集有关评估基本事项得明确、评估对象得基础数据信息、资产使用及运行状况以及市场询价等方面得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根据收集得评估资料及现场勘查得情况,按照资产评估得技术规则进行方法适用性得评价与判断。
选择评估方法并选取合适得参数,估算委估对象得价值。
(七)编制与提交评估结果。
由项目得负责人负责编制评估结果j匚总表。
初稿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与委托方进行必要得沟通并按照本公式规定得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复核并出具正式结果报告。
二手房交易税务解析(2024年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二手房交易税务解析(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二手房交易税务解析1.1 契税1.1.1 计算方式1.1.2 优惠政策1.1.3 缴纳时限1.2 个人所得税1.2.1 计算方式1.2.2 优惠政策1.2.3 缴纳时限1.3 土地增值税1.3.1 计算方式1.3.2 优惠政策1.3.3 缴纳时限1.4 房产交易手续费1.4.1 计算方式1.4.2 优惠政策1.4.3 缴纳时限第二条税务申报与缴纳2.1 申报流程2.2 缴纳方式2.3 逾期缴纳的处理第三条税务纠纷处理3.1 纠纷类型3.2 解决途径3.3 责任承担第四条税务合规与监督4.1 合规要求4.2 监督机构4.3 违规处理第五条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卖方的权利与义务5.2 买方的权利与义务5.3 经纪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6.1 生效条件6.2 变更程序6.3 解除条件第七条违约责任与赔偿7.1 违约行为7.2 赔偿标准7.3 赔偿方式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程序8.3 诉讼途径第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时间与方式9.1 履行地点9.2 履行时间9.3 履行方式第十条合同的附件10.1 附件内容10.2 附件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的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泄露后果11.3 保密期限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1 修改条件12.2 补充内容12.3 修改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3.1 解除条件13.2 终止条件13.3 解除与终止的程序第十四条合同的整体效力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无效条件14.3 合同解除后的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二手房交易税务解析1.1 契税1.1.1 计算方式:契税的计算方式为计税金额乘以税率。
其中,计税金额为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房屋买卖款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按照“渝北区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的具体要求,本次是对营业用房、办公、商业、车库等非住宅存量房进行批量估价,对部分对象按个案进行估价,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制订本估价工作计划。
一、基本要求(一)对区域内交易频繁,但未建立基准价的地段和街道建立新的基准价。
(二)每季度重点对拟纳入样本点的已估交易数据进行筛选重估,保证新增样本点的价格真实可靠,并对样本分区进行实时更新维护。
(三)对价格变动较大、较快的区域的原样本点价格进行实时动态调整,重新筛选样本评估。
(四)项目的服务期:一年。
二、应当履行的基础评估程序(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包括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使用条件限制、评估所需资料的收集及配合工作等。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通常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先行签订,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以及评估收费等内容。
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包括项目整体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其中,整体计划应当包括组织和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内容。
具体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项目调查方面的安排等。
(四)现场调查。
安排对口熟悉的评估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无论项目大小,均必须履行现场调查程序。
评估人员必须到现场收集资料、勘察实物必要时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协助工作。
(五)收集评估资料。
主要是收集有关评估基本事项的明确、评估对象的基础数据信息、资产使用及运行状况以及市场询价等方面的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根据收集的评估资料及现场勘查的情况,按照资产评估的技术规则进行方法适用性的评价和判断。
选择评估方法并选取合适的参数,估算委估对象的价值。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结果。
由项目的负责人负责编制评估结果汇总表。
初稿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与委托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按照本公式规定的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复核并出具正式结果报告。
存量房、商品房、二手房及一手房释义及相关税收政策
存量房、商品房、二手房及一手房释义及相关税收政策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工作,现将存量房、商品房、二手房及一手房概念及相关税收进行梳理我认为很有必要。
我想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着手分析:一、首先从概念及范围入手:(一)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
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房地产开发楼盘“库存待售”的房产。
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按照目前市场上普遍对于存量房的理解,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
(二)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商品房主要分类: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常熟价格认证中心顺利开展存量房税基价格变动
常熟市价格认证中心顺利开展存量房税基价格变动等涉税项目价格认定近日,常熟市价格认证中心接受苏州市常熟地方税务局委托,对全市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采集、动态监控及更新维护。
一、非住宅存量房交易基准价格采集按照《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省级集中版业务规程》要求对全市非住宅存量房(包括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交易基准价格进行评估。
具体分类如下:(一)商业用房交易基准价格评估将全市商业用房按物业类型划分为商铺、办公、综合。
按区域划分为19个评估片区,分别按小区、商业综合体、路段、街巷划分评估区段。
在每个评估区段内所具有的物业类型中选取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房产设定标准房。
根据《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业务规程》要求采集整理评估数据,测算确定商业用房交易基准价格。
(二)工业用房交易基准价格评估(1)建筑物重置成本交易基准价格建筑物按照结构划分为钢结构、钢混结构、砖混结构。
根据常熟市最新公布的房屋建安造价标准、间接费用相关标准,确定建筑物重置成本交易基准价格(2)工业用地交易基准价格将全市工业用地按区域划分为10个评估片区,根据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基准地价划分评估区段,确定工业土地交易基准价格。
二、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动态监控监控全市存量房价格变动数据。
建立覆盖本市有代表性、科学性的300个住宅和非住宅价格重点监测点。
按照《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省级集中版业务规程》的要求进行市场价格评估。
具体方法是1、确定全市涉税价格监测点,并适时调整监测点,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实用性;2、安排房地产评估工作,指导房地产评估公司开展评估业务;3、审核房地产评估报告,审核内容包括:数据采集资料真实性、报告格式、选取参数合理性及结论价格合理性等;4、根据监测点及相对应房地产评估报告进行价格比照;5、根据比照结果,对需要调整的数据库数据进行认定,出具存量房认定系统认定分区信息维护报告、存量房认定系统标准房基准价格维护报告,编制上传JSPS001住宅及配套商业用房评税小区表、 JSPS002住宅小区情况采集表、 JSPS006住宅(住宅小区配套商业用房)标准房评估结果明细汇总表、JSPS029片区划分表、JSPS030片区与小区对应关系明细表;6、做好评估报告、维护报告、价格监测等资料档案保存工作;7、撰写本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的监测报告,为税务部门修正税基价格提供参考。
4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售后服务
4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一、服务原则以业务为中心的可行性原则维护服务应以满足委托方的业务需求为首要目标,要保证评估结果正常运行,评估结果在技术上必须是成熟的,实践检验是成功的,利于税收征管工作有序开展重在措施的可靠性原则注重预防我们将在传统的被动式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主动式的服务,和委托单位一起做好数据库的监控维护工作采取以预防为主的策略,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安排专业人员提供评估咨询方向的技术支持服务,通过预防性维护方式、定期巡检等保证数据系统的可靠运行服务组织服务组织管理和流程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关键我们将在项目总负责人的统一调度下,指挥评估技术人员,在售前、服务实施、售后的各个环节紧密与委托方配合安全性及保密性原则保证信息的安全,有较好的数据安全措施,我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将对数据备份和系相关信息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充分考虑数据的保密措施,评估服务过程中处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控制,接受委托方监督适应性原则按照委托方的服务要求,提供切实为从委托方出发的工作方案,项目开展过程中尊重客户的要求、接受客户的各方面的监督、积极与委托单位交流、沟通标准性原则我公司的评估项目开展已建立的完善服务体系,将采用统一标准、数据及文件格式、各种收集获得资料遵守有关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文档规范二、质量要求估价结果质量要求对不同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应做下列检查,寻找导致它们之间差异的原因,并消除不合理的差异:1)估价测算过程是否有误; 2)估价基础数据是否正确; 3)估价参数选取是否合理;4)计算公式选用是否恰当; 5)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对象范围是否一致; 6)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前提是否相同; 7)选用的估价方法是否适用估价对象; 8)估价假设是否合理; 9)是否遵循了相应的估价原则; 10)房地产市场是否处于特殊状况当采用不同估价方法时的估价结果有明显偏差时,对所选取的估价参数、基础数据、计算过程、估价方法等的核查,最终使估价结果达到客观、公正、合理估价报告的质量要求对估价报告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并有良好的包装质量严禁出现错别字、报告编号错误、装订错误等低级错误,不得出现描述错误、计算过程和计算公式错误、选取参数错误和报告内容缺少等质量问题具体应做到下列几点: 1 真实,即应按事物的本来面目陈述事实、描述状况、说明情况,没有虚假记载; 2 客观,即应不加个人偏见地进行叙述、分析和评论,得出的结论应有充分的依据,没有误导性陈述; 3 准确,即估价基础数据应正确,用语应明确肯定、避免产生歧义,对未予以核实的事项不得轻率写入,对难以确定的事项及其对估价结果的影响应予以说明,没有含糊其辞; 4 完整,即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全面反映估价过程和结论,正文内容和附件资料应齐全、配套,不得隐瞒事实,没有重大遗漏; 5 清晰:即应层次分明,用简洁的文字对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归纳总结,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便于估价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6 规范,即估价报告的制作应符合规定的格式,文字、图表等的使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有关专业术语应采用相应专业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术语三、主要控制保障措施估价过程中,估价人员应严格执行我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如《估价质量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估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技术负责人制度》、《企业财务制度》,严把报告质量关,以谨慎和专业态度,确保总体时间进度及提交评估成果的质量人员保障措施为确保估价项目的及时完成,投入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我公司本次专门设立专门的估价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并派出四名项目经理和五名估价助理人员,同时按照委托方要求派驻专门人员到指定工作地点工作根据项目提供的资产规模和时间上的要求,我公司可随时组织估价队伍,各估价人员在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时点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工作第一时间与客户联系,约定勘查现场时间,保障按委托方要求出具正式估价报告估价过程控制每个估价项目至少有一名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亲自到估价对象现场,观察、检查、核对估价对象的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拍摄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和内部状况以及周围环境和景观的照片等影像资料,补充搜集估价所需的关于估价对象的其他资料和相关房地产市场资料,并做好实地查勘记录估价报告控制措施 1、估价报告三级复核制度选派本机构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五年以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担任审核人员,按房地产估价相关要求,对撰写完成而尚未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核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形成估价报告内部审核记录审核人员应在估价报告内部审核记录上签名并注明审核日期估价报告经内部审核合格后,由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签名及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或土地估价机构公章而正式生效,并按估价委托合同的约定交付估价委托人估价委托人对估价过程或估价报告提出询问的,在估价报告上盖章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签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给予解释和说明2、估价报告质量问题的定期公布制度公司每季度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的估价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把关不严、出现质量问题的部门,视具体情况在本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并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处罚;对质量管理到位、技术操作规范、审核工作严谨的部门,对相关人员将予以表彰估价档案管理估价项目完成后,应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种文字、图表、影像等形式的资料,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分类并妥善保存四、估价中的一些其他要求1、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法性原则对于房地产税收估价,应依据相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房地产税收估价,包括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估价、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估价和房地产开发环节的税收估价,应按相应税种为核定计税依据而进行估价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估价,价值日期应为应税房地产的成交日期2、保守秘密;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应妥善保管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未经估价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其公开或泄漏给他人我们接受该项目委托后,将按委托方保密要求,派专人接收有关纳税数据及委托信息,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做好保密工作,接收数据的专门人员按照委托方要求传达与估价有关的相关信息 3、估价人员应诚实正直、勤勉尽责,严禁作任何虚假的估价,严格按计划进度完成估价任务,如果需要调整,必须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4、估价中的相关问题应履行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应由各估价小组负责人与客户接洽或交换意见,对较大的事项处理应通过现场负责人向分管管理层负责人汇报,不得在现场议及相关估价结果或估价意见5、估价小组成员应在估价进场前了解相关法规或要求等严禁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严禁转让业务;不得随意对委托人或当事人作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承诺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五、增值服务专业服务在出具评估报告后,我公司一方面完成底稿的归档: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现场踏勘的资料和影像、评估所需搜集的相关资料、评估测算资料和三审资料及评估报告与技术报告,以备相关方对资料审查和查询;另一方面及时确定专人估价师对委托方评估目的的实现进度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传送委托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如特殊情况下需与委托方进行解释与函接的,我方第一时间与委托方沟通,提交委托方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委托方遇到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以便委托方目的的有效实现针对我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在此承诺如下: 1、委托方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作出解释和落实; 2、委托方所需的评估相关的资料,我方及时提交;3、委托方提出的专业技术问题,我方第一时间提出合理的专业建议;4、本次评估目的实现过程中,委托方其他需解决的问题,我方全力配合完成配套保障。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非住宅类二手房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非住宅类
二手房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0.06.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非住宅类二手房
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水磨沟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8〕220号)文件精神,经市局201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对乌鲁木齐市非住宅类二手房最低计税价格予以明确:
自2010年6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非住宅类二手房最低计税价格为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公布的乌鲁木齐非住宅类房屋平均价格。
凡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税,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税。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乌鲁木齐市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乌地税函〔2009〕77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
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目录一、总说明 (4)(一)调查目的 (4)(二)调查任务 (4)(三)调查城市和调查范围 (5)(四)调查内容和调查对象 (5)(五)调查方法 (6)(六)调查资料的取得和上报 (7)(七)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方法 (9)1.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9)2.固定参照期各类别价格指数的计算 (11)3.季度、年度及某段时期累计价格指数的换算 (11)4.月度、同期同比指数的换算 (12)二、报表目录 (13)三、调查表式 (14)(一)综合报表表式 (14)(二)基层报表表式 (17)四、附录 (22)(一)调查城市及其区划编码 (22)(二)房地产价格统计指标及编码对照表 (42)(三)主要指标解释 (44)(四)报表填报简单说明 (50)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房地产价格调查的目的,一是以翔实的数据资料反映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变化趋势,服务于各级党政决策,服务于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满足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及预警和完善我国价格统计指标体系的需要。
(二)调查任务1.调查和搜集房地产市场中各种价格,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价格资料。
2.编制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和土地交易等价格指数,科学地计算各种房地产价格,准确反映房地产价格变动幅度和市场发展趋势。
3.结合房地产投资规模、投资效益和市场变化情况等主要指标,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客观地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为党政宏观决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服务。
4.定期向各级党政部门和全社会公布各种房地产价格统计信息。
(三)调查城市和调查范围目前,房地产价格调查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进行,调查范围为市辖区。
调查城市名单及其辖区区划编码见附录。
(四)调查内容和调查对象1.调查内容(1)房屋销售价格。
房屋销售价格主要包括新建房销售价格、二手房销售价格两部分。
1、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认知
1、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认知项目认知一、项目概况渝北区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以渝北区城区为主。
对渝北区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基准价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新建和维护。
主要思路是录入有效的样本信息和基准价,合理划分样本分区并对二手房非住宅数据、基准价、修正参数进行维护,根据实际情况对二手房非住宅计税基准价格进行合理的调整。
二、项目背景随着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技术成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环节的重要技术支持。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快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指出:“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是财税征收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财税机关要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房进行评估,以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参考值”。
2013年的国五条,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进一步强调“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开展存量房价格评估工作可以有效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为建设渝北区非住宅类存量房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区的基准价格体系,从而建立以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为主要征收依据的征管新模式,达到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便捷、高效、利民的目标。
项目主要工作(一)正常操作部分:1、每季度定期到渝北区二手房申报窗口巡视,发现并解决申报工作中的问题。
2、对新从事本工作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培训。
(二)样本库更新与维护部分:1、对区域内非住宅交易数据进行采样及标准化,建立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库的样本点。
税务局存量房数据信息采集服务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税务局存量房数据信息采集服务项目招投标书范本一、招标人信息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二、项目名称及简介项目名称:税务局存量房数据信息采集服务项目项目简介:本项目旨在通过专业的数据采集服务,对税务局存量房数据进行全面、准确、高效的信息采集,为税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促进税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范围为税务局存量房数据信息采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编制等工作。
2.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拥有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1. 投标文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投标函、企业资质证明、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承诺、人员配置及资质证明、报价清单等部分。
2. 投标函应明确表述投标人的投标意愿、对项目的理解及实施能力、对合同条款的接受程度等内容。
3. 企业资质证明应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 项目实施方案应详细阐述投标人的数据采集方法、流程、质量控制措施等。
5. 服务承诺应明确投标人对项目质量、进度、保密等方面的承诺。
6. 报价清单应详细列明各项服务内容及对应的价格,确保报价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五、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方式1. 投标保证金金额:_______2. 缴纳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留相关凭证。
六、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_______投标文件递交地点:_______七、开标、评标及定标1. 开标时间:_______2. 评标方法:招标人将组织专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投标人的资质、实施方案、服务承诺及报价等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
存量房交易纳税知识
存量房交易纳税知识一、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是一套交易价格核定系统,通过该系统能够有效防范“阴阳合同”所形成的税收风险,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保障依法纳税人的权益,维护国家利益。
纳税人通过税费征管系统进行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时,该评估系统会自动计算该套房屋的评估价格,以检验房屋买卖双方合同价格的公允性,从而核定纳税人的计税价格。
对于纳税人同意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的,可直接办理。
对于有正当理由并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经税务机关认可,按纳税人申报价格办理。
对于不同意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需提供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价格材料,经税务机关批准,方可按照纳税人申报的价格办理。
二、存量房交易申报资料1.《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受理单》复印件。
2.《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拍卖的提供成交确认书原件)。
3.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有地名变更的提供门牌证复印件)。
4.出让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5.受让方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1)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和大使馆证明复印件;(2)系夫妻共有产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明复印件;(3)如夫妻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其中一方所有的,还须提供财产约定书原件;(4)如为单身的,须提出离婚证(复印件)或未婚证明(原件)。
并须声明本人婚姻状况,并自负法律责任;(5)单位购房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法人资格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非住宅类交易要提供评估报告书原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房屋评估报告单(申报价格低于存量房评估系统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经约谈不同意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的需提供房屋评估报告单)。
9.是否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转让方)。
10.是否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或首次购房证明(受让方)。
11.转让方购房发票和缴纳契税时开具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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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认知
一、项目概况
渝北区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以渝北区城区为主。
对渝北区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基准价数据库的数据进行新建和维护。
主要思路是录入有效的样本信息和基准价,合理划分样本分区并对二手房非住宅数据、基准价、修正参数进行维护,根据实际情况对二手房非住宅计税基准价格进行合理的调整。
二、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房地产计税价格评估技术成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环节的重要技术支持。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快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指出:“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是财税征收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财税机关要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房进行评估,以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参考值”。
2013年的国五条,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号文)进一步强调“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开展存量房价格评估工作可以有效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机投资
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目标是为建设渝北区非住宅类存量房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区的基准价格体系,从而建立以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为主要征收依据的征管新模式,达到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便捷、高效、利民的目标。
项目主要工作
(一)正常操作部分:
1、每季度定期到渝北区二手房申报窗口巡视,发现并解决申报工作中的问题。
2、对新从事本工作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培训。
(二)样本库更新与维护部分:
1、对区域内非住宅交易数据进行采样及标准化,建立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库的样本点。
2、对区域内交易频繁,但未建立基准价的地段非住宅建立新的基准价。
3、对临时出现的未建基准价的非住宅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协助前台人员做好申报受理工作。
4、对拟纳入样本点的已估交易数据进行筛选重估,保证新增样本点的价格真实可靠。
5、对价格变动较大、较快的区域的原样本点价格进行重估,保证原有样本点的价格真实可靠。
6、对修正参数进行维护。
四、成果应用范围
(一)地域范围
以渝北区城区为主。
(二)项目涉及的房地产类型
1、商业营业用房(商铺),包括商铺、综合性商场商铺(含裙楼商铺)、专业批发市场(卖场)商铺、社区配套商铺等;
2、办公用房(写字楼);
3、工业用房,包括厂房、仓储用房、仓库等;
4、车位、车库,包括住宅地下车位、商业配套车位、写字楼车位等;
5、特殊物业,包括酒店、宾光、加油站等。
五、项目难点、重点
(一)片区分区
因本次工作涉及范围较大,类型负责且要求工作尽量精细化,首要任务是考虑如何合理分区,为满足数据后期运用的要求,综合考虑评估对象各方面价格影响因素,结合基准地价、街道级别、街道类型、街道中心商业的位置、客流量、物业特点,采用网格法,可以采用“行政区-片区-路段-门牌号”的方式分化各区级别。
(二)标准房的设定
项目开展过程中,根据结果运用需要,评估精度是到户价格。
因此,对于批量估价对象的评估,需要设置可靠、合理、具有较高参考度的标准对象,首先测算标准房的价格,在标准房价格之上进行相应
的修正,然后得出街道各分段的价格,从上述思路的角度考虑,标准房的选择对最终结果的精确性具有重要影响,所以标准房选择技术难度。
在划定的区段,综合权衡各方因素,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房屋作为标准房,因为体量巨大,各路段情况不尽相同,为提高评估精度,需合理考虑标准房的选择。
(三)修正体系的建立
基准价分为路段价和到户价,评估的方法为比较法和收益法,先测算出路线价,在通过修正系数修正到到户价格。
根据测算出的每个分区内的标准房价格,以及所建立的价格修正体系,计算出评税区内的每个对象的价格。
修正项目包含临街深度、临街宽度、临街状况、建筑面积等。
为了实现评估价格的准确性、公平性、一致性,同时综合考虑地税前台操作的可行性,本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价法、多元迭代回归分析法、德尔菲法确定各路段、各级别非住宅房地产特征因素和修正系数。
即建成片区-路段-户的价格修正体系,带交易计税时,如遇到特殊的未纳入到户价格体系的对象,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信息进行修正可得出其对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