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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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1.保险概念:
保险是指一种商业保障,它是指当承保人承担有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
事故时,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的义务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过程及其产生
的一系列法律关系。

基本上,保险是一种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
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上,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约定,以期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经济利益。

2.保险分类:
根据不同的保险客体及保险标的物,保险可以按如下分类:
(1)财产保险。

指为保障保险标的物的财产价值,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包括建筑物险、机动车险、船舶险、货物险等等。

(2)责任保险。

指由于商业活动产生的责任而出现的损失,保险人
依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主要有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企业责任险等。

(3)人身保险。

指保障人身安全,而签订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抚慰、补偿。

3.主要保险合同:
(1)普通保险合同:指符合保险法规定的双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形
成的单一保险关系,并属于把此类保险关系不受保险法规限制的概念。

保险学基础知识总结

保险学基础知识总结

《保险学基础知识总结》一、保险的定义与本质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它通过集合众多面临同质风险的经济单位,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保险的本质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将个体面临的风险分散到整个群体中,从而降低单个个体的损失程度。

保险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 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涉及到经济补偿和资金运作。

2. 互助性:众多投保人通过缴纳保费形成保险基金,对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体现了互助共济的精神。

3. 法律性:保险活动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 科学性:保险的费率制定、风险评估等都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

二、保险的分类(一)按照保险标的分类1.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 财产损失保险主要保障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

-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 信用保险则是保障债权人因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到一定年龄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 健康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和收入损失。

- 意外伤害保险则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给予经济补偿。

(二)按照实施方式分类1. 强制保险: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 自愿保险: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自愿选择购买的保险。

(三)按照保险经营主体分类1. 公营保险: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经营的保险。

2. 民营保险:由私人或企业经营的保险。

三、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要素1. 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 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知识重要基础知识点

保险知识重要基础知识点

保险知识重要基础知识点
保险知识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门知识,它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和生活安全。

以下是保险知识的重要基础知识点:
1. 保险的概念:保险是一种个人或企业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来获得在意外事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风险发生时得到经济赔偿的方式。

2. 保险的作用:保险可以帮助个人或企业在遭受意外风险时减轻经济损失,并提供某种程度的安全感。

它对于个人和企业的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非常重要。

3.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法律协议,规定了保险的条款、保险金额、保费以及索赔的条件和程序等。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详细了解合同内容。

4. 保险分类: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别。

人寿保险主要关注个人的生命风险,而财产保险则关注个人或企业的财产损失风险。

5.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和统计数据确定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不同的风险等级和保额将对保险费率产生影响。

6. 保险金赔付:当投保人遭受意外事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申请。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具体情况进行理赔。

7. 保险监管:保险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各国都设立了保险监管
机构来监督保险公司的运营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以上是保险知识的重要基础知识点,了解这些知识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更好地选择和使用保险产品,实现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的目标。

保险学知识

保险学知识

保险学一、名词解释1、风险: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2、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

(交通强制险是第三方责任险)3、再保险:又叫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简单来说,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4、保险制度:是指个人平时付出很少的代价给保险机构,一旦其本人或家属遭遇意外事故损害无法应付时,由保险机构付给相当数量的补偿费用,使其应付事故的能力增强的一种社会共济制度。

5、保险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

6、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7、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按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支付下年度所发生赔款的资金准备。

9、保险: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关系)10、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二、解答题1、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1)共同点保险与赌博二者同属于由偶然事件所引起的经济行为,并且在给付与反给付的总量都是相等的。

(2)区别①目的不同。

保险的目的是互助共济、求得经济生活的安定;赌博的目的是欺诈坑骗、图谋暴利。

②手段不同。

保险的手段是利己利人,以分散风险为原则,以转移风险为动机,以大数法则为计算风险损失的科学依据;赌博是损人利己、冒险获利,全以偶然性为前提。

③结果不同。

保险的结果变偶然事件为必然事件,变风险为安全,是风险的转移或减少; 赌博的结果变确定为偶然,是风险的创造与增加。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一、保险学的定义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学科,主要涉及保险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内容,旨在使用相应的保险手段去控制或减少风险损失。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1、双方:投保人和保险人;2、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3、保险标的:主要是要保险的财产、权利或有价值的负债;4、保险期间;5、风险事故的发生;6、保险金额和一般条件;7、保险费;8、声明等;9、保险责任和责任范围;10、投保单;11、保险单等。

三、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性标的:主要指人身和财产的具体细节;2、权利性标的:主要指投保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其延续性;3、责任性标的:指投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其承担的义务等。

四、保险条款1、投保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的关于投保的条件、责任及其它约定的条款;2、保险责任条款:约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投保人的赔偿责任;3、保险金额条款: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免赔率及免赔基数来确定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及其范围;4、免责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的引起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情况;5、解除条款: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终止事宜的条款;6、费用条款:保险费以及赔偿支付的费用等。

五、保险实务1、投保前的准备工作:需要对投保的标的和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及时了解投保的标的和风险的近况及其变化;2、投保期间的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对标的的风险状况及其对应的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被投保的事故的发生;3、赔偿实务:被投保的事故发生后,需要根据投保的标的及其条款进行相应的认定和赔偿;4、保单变更:在保险期间内,可能需要根据变更的投保要求进行保单的变更,以确保投保人的合法利益;5、终止实务:终止保险合同过程中,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及其终止指引进行终止操作,以确保保单的有效性。

保险学重点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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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风险: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2.可保危险条件: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危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物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3.保险的定义三要点: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财务转移机制。

4.保险与赌博的区别:赌博增加危险,保险是危险的转移;保险无法获利;保险要求投保人对投保对象必须有可保利益。

5.性质: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危险转移层次:原保险和再保险;复合保险和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复合保险:保险金额超过标的实际可保价值;反之为重复保险)实施方法:强制保险;自愿保险保额确定方式: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6.保险职能:分担危险;补偿损失7.保险派生职能:融资;防灾防损;分配C21.最大诚信: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2.重要事实: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3.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和承诺。

4.告知:回答告知(我国)5.确认保证: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承诺保证:投保人对未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其保证的事项涉及现在和将来。

6.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性质: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额依据;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利益7.我国:“利益主义”和“同意主义”相结合。

8.近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近因原则: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一、保险概念
保险是一种基于风险的金融保障,它是一种以费用代价向保险人换取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以补偿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的损失。

二、保险的历史
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像中国古代、古埃及等都已经有了保险体系,但直到18世纪末才出现了现代保险制度。

林肯总统于1868年签署了《国家保险法》,实行了正式的联邦保险制度,这正式定义了美国联邦保险制度的开始。

三、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的保障范围分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人身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通常有寿险、健康险、意外险、旅行险等;
(2)财产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财产、责任及不可抗力风险,通常有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火险等。

2、按保险期限分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一次性保险:按单次事件,一次缴纳保费,只限一次保险期限的保险。

(2)续期保险:按循环事件,每一次保险期限后缴纳保费续约,实施多次保险的保险。

四、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签订的根据保险法规的书面合同,由于双方同意的一般性保险条款以及特别保险条款所组成的规范合同。

保险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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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点总结大全保险是指在发生特定风险时,由保险人向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照合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商业活动。

保险是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具有社会保障、风险补偿和资源配置功能。

保险知识是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的重要内容,下面就常见的保险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保险知识。

一、保险基本概念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一种有偿风险转移的商业活动,通过合同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

2. 保险的特点:互助性、有偿性、风险转移、合同约束、不确定性、共济性、合理性等。

3. 保险的作用:社会保障、风险补偿、资源调配、鼓励节约等。

二、保险经济学基础1. 保险需求:保险需求是指个人或企业因风险而产生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包括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风险。

2. 保险供给:保险公司为满足社会公众对风险保障的需求,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

3.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指对风险进行辨识、评估、控制和转移的过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保险产品种类1. 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庭财产险、商业财产险等,主要保障财产损失风险。

2. 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风险。

3. 责任保险:包括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主要保障因第三者受伤或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责任风险。

4. 信用保险:包括信用风险保险、保证保险等,主要保障企业信用风险。

四、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免赔额、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要素。

2. 保险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

3. 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或违背合同约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保险费率1. 保险费的组成:保险费是保险人为承担风险所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主要由纯保费和费用开支组成。

2. 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风险的发生概率、损失的程度、管理费用等因素确定的一种费率。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保险学是关于保险业和保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的研究。

作为一门应用型的学科,保险学研究的内容既有专业知识,也包括对保险市场和保险制度的分析和研究。

以下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一、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1.保险的定义、性质和功能2.保险的特点和分类3.保险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二、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形式2.保险条款的内容和解释3.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三、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1.保险市场的概念、组织和运行2.保险产品的分类和设计3.保险市场的竞争和监管四、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1.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2.保险业务的开展和管理3.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金融运营五、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1.保险责任的确定和承担2.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标准3.保险欺诈和反欺诈措施六、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1.保险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2.保险监管的目标和机构3.保险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七、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1.保险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2.风险管理的概念和实践3.保险市场风险和系统风险的评估八、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1.保险伦理的原则和规范2.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3.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以上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涵盖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以及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知识对于从事保险业务和保险管理的人员来说是必备的,也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保险的知识点总结

保险的知识点总结

保险的知识点总结1. 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行为,即个人或组织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以获取经济上的保障。

保险公司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为其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协议,约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重要条款。

2. 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人身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财产保障的保险形式,包括车险、住宅保险和财产损失险等;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向商业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财产保险、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健康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医疗保险、重疾险和年金保险等。

3. 保险的特点保险具有风险转移、共济性、积累性和合约性四大特点。

风险转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了投保人的风险,降低了个体风险的不确定性;共济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大量投保人共同承担风险,实现了风险共担的目的;积累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长期积累保费形成的资金,为投保人提供长期保障;合约性是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4. 保险的运作机制保险的运作机制包括投保、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环节。

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承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和承担责任的过程;理赔是指投保人遭受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转移自身风险的过程。

5. 保险的购买流程保险的购买流程主要包括了选择保险产品、填写投保单、支付保费、审核承保和签订保险合同等步骤。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填写投保单时,投保人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支付保费是购买保险产品时必不可少的一步,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费;审核承保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的过程;签订保险合同是保险买卖双方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事项上完成协商,并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

保险学知识要点

保险学知识要点

保险学知识要点保险学知识要点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为保险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保障。

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理论、保险制度和保险实务的学科。

本文将介绍保险学的知识要点。

一、保险制度1.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一种机构,它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

保险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2.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是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人员。

与保险公司不同,他们可以代表不同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最佳报价和保险方案。

3.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障。

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车险等不同类型。

每种保险产品的保障、费用和保险范围都不同。

二、保险理论1.风险风险是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可能性和损失的概率。

保险的目的是分散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2.共同保险和个人保险共同保险是保险公司向一组人提供保障,例如一家企业的员工或一群社区居民。

个人保险是保险公司向个人提供保障。

3.保费保费是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以提供保险保障。

保费通常根据以下因素确定:风险水平、保障范围、被保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

保费支付的方式有多种,例如年金、分期付款或一次性缴纳。

三、保险实务1.理赔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需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提供赔偿。

被保险人必须提供证明他们的损失,并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

2.保险投资保险金通常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以获得更多利润,提供更好的保障。

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通常包括股票、债券和其他投资工具。

3.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是确保保险公司遵守法律和规定,并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监管部门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置,以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的运营。

综上所述,保险学知识的要点包括保险制度、保险理论和保险实务。

了解这些知识,将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做出明智的决策。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要点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要点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要点保险学是一门关于保险行业和保险业务的学科,它涉及到保险的原理、产品、运作、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以下是保险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1.保险的定义和功能:保险是指承担被保险人特定风险的经济行为,它的功能主要有风险转移、保护和储蓄。

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合约,它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费、免赔额、保险期限等条款。

3.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提供的用于满足客户风险保护需求的具体产品,如人寿保险、车险、健康保险等。

4.保险原则:保险原则是保险业务的基本准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最大诚实原则、赔偿限度原则、共险互助原则等。

5.保险费: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它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和保险公司的费率。

6.保险运作:保险运作包括保险的承保、核保、赔付等环节,其中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的过程。

7.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赔偿金,它的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并受到赔偿限度的限制。

8.保险风险管理:保险公司通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对保险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和转移,以保证公司的健康经营。

9.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10.保险市场:保险市场是指保险业务的交易场所,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机构和人员。

12.保险经济学:保险经济学是研究保险行业与经济关系的学科,它涉及到保险需求、保险供给、保险市场等方面的内容。

13.保险策略:保险策略是指公司制定的关于保险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长期目标和具体措施。

以上是保险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总结,包括保险的定义和功能、保险合同、保险产品、保险原则、保险费、保险运作、保险金、保险风险管理、保险监管、保险市场、保险法律法规、保险经济学、保险策略等。

保险学的研究和应用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的学科,它涵盖了保险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知识。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下面是对保险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1.风险和不确定性:保险的核心是针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管理。

风险是指可能发生的不利事件,而不确定性是指无法准确预测未来的情况。

保险通过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来降低风险和不确定性。

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的基础,它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

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的范围、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

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订立、效力、履行和终止。

3.保险市场:保险市场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交易的地方。

保险市场分为原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

原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公司直接与被保险人交易,而再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公司之间进行交易。

4.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提供给被保险人的具体保险方案。

常见的保险产品有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保险产品的设计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等。

5.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来确定的一种费用。

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到被保险人的风险特征和理赔数据等因素。

保险费率的合理性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和被保险人的利益都很重要。

6.保险赔付原则:保险赔付原则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的依据。

常见的保险赔付原则包括最大化原则、实质性原则、专业原则等。

保险赔付原则的遵守是保险公司信誉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7.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审批保险公司设立和产品上市、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等。

保险监管的目标是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8.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公司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

再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称为再保险风险。

再保险的作用是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风险,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9.保险市场经济学:保险市场经济学是研究保险市场的经济原理和规律的学科。

保险学知识点

保险学知识点

保险学知识点第一篇保险基础1.风险旳三个特征: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2.风险旳要素:风险原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三要素旳联络:组成风险原因旳条件月底,发书损失旳可能性越大,损失就会越严重。

风险事故是损失旳直接原因。

风险原因>风险事故>损失3.风险旳分类:1)按风险旳损害对象: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2)按风险旳起源和影响:基本风险、特定风险3)按风险所造成旳后果:纯粹风险、投机风险4.风险管理旳基本方法:1)风险回避:人们设法排除风险并将损失发生旳可能性将至零。

比如:能够利用水上运输,但禁止水上运动,这就是回避由此产生旳被淹死旳风险,从而缩小了遭受风险旳范围。

2)损失控制:主要包含防损(采取方法预防风险)和减损(减损发生损失旳可能性)。

比如,尽管人们努力预防火灾旳发生,但这种事情仍有可能发生,所以,这就有必要安装自动灭火系统以减轻火灾损失旳严重程度。

3)风险自留:企业或个人自己来负担风险。

4)风险转移:经过一定旳方式,将风险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

比如:企业组织、协议安排、委托保管、担保协议、套期保值、购置保险。

第三、第四种合称损失融资。

5.从不一样角度解释保险1)保险是以经济协议方式建立保险关系,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旳风险,合理计收分摊金,由此对特定旳灾害事故造成旳经济损失或人事伤亡提供资金保障旳一个经济形式。

2)保险是以集中起来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赔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旳经济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而给付保险金旳一个方法。

3)保险是一个经济保障制度。

4)保险是一个社会工具。

5)保险是一个复杂旳和精巧旳机制。

6)保险是一个法律制度。

7)保险是一个以经济保障为基础旳金融制度安排。

6.可保风险旳理想条件:1)经济上具备可行性2)独立、同分布旳大量风险标旳3)损失旳概率分布是能够被确定旳4)损失是能够确定和计量旳5)损失旳发生具备偶然性6)特大灾难通常不会发生7.保险业旳产生:从保险发展旳历史来看: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海上保险早于陆上保险。

保险学知识点

保险学知识点

保险学知识点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保障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是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支持,保险都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

下面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些保险学的重要知识点。

一、保险的定义与本质保险可以简单理解为一种经济制度,它是集合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的灾害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从本质上讲,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

投保人通过支付一定的保费,将可能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则通过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在风险发生时对投保人进行赔偿。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这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基础。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相关的重要情况,保险公司也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谎报重要信息,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例如,你不能为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他人的财产投保。

3、损失补偿原则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损失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

4、近因原则判断保险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责任。

如果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人身保险中)和保险人。

2、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3、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四、保险的分类1、按照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主要保障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2)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为保险标的。

保险的10个知识点总结

保险的10个知识点总结

保险的10个知识点总结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为人们提供经济保障和风险管理。

下面将介绍保险的十个关键知识点。

1.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一种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以获取在特定风险发生时得到经济补偿的保障。

2.保险的作用:保险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转移风险,减轻因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而导致的经济负担。

3.保险的分类: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

人寿保险主要关注人的生命和健康风险,财产保险则关注财产损失的风险。

4.保险的原理:保险的运作基于大量的参与者支付保费,形成保险基金。

当有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从保险基金中提供赔偿。

5.保险的要素:保险合同包含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赔偿方式等要素。

被保险人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理解责任和权益。

6.保险的购买: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保额。

对于个人,人寿保险可以提供家庭经济保障,财产保险可以保护财产损失。

对于企业,还可以购买商业保险来保护企业的利益。

7.保险的索赔:当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过程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以证明损失的真实性。

8.保险的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和历史索赔情况来确定费率。

不同保险公司的费率可能有所不同,被保险人可以进行比较选择。

9.保险的合规性:保险市场需要严格监管,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保险公司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0.保险的风险管理:保险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进行风险管理。

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可以减少因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而导致的经济风险。

以上是关于保险的十个知识点的总结。

保险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了解这些知识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利用保险工具,保护自己的利益和财产。

保险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

保险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

保险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一、保险的基本概念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个体或组织为了规避风险而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费用(保险费),在发生风险时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

2. 保险的作用(1)规避风险:保险可以帮助个人或组织规避风险,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2)稳定经济: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可以帮助被保险人迅速恢复损失,保持经济稳定;(3)促进投资:保险资金可以作为长期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保险的特点(1)共济性:保险是基于共同风险而形成的,通过共同承担风险来互相帮助;(2)赔偿性:保险是一种赔偿性安排,只有在发生损失时才能得到经济赔偿;(3)合同性: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要求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4)理赔性:只有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投保人才能得到赔偿。

4. 保险的分类(1)按被保险对象分类: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2)按保险责任分类:寿险和财产险;(3)按经营方式分类:传统保险和新型保险。

二、保险的基本理论1. 风险及其分类(1)风险的定义:风险是指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具有潜在的危害性;(2)风险的分类:可分为自然风险、人为风险和社会风险三种。

2.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1)投保人:即合同的订立者,有权利也有义务;(2)被保险人:即合同的受益人,享有经济赔偿权利;(3)保险公司:即合同的承保方,提供经济赔偿服务;(4)保险标的:即合同所保险的财产或个人;(5)保险费:即合同的价格,由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6)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3. 保险利益及其概念(1)保险利益的概念: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的利益,主要包括保险金、理赔赔偿和保险服务;(2)保险利益的特点:具有相对性、合法性、经济价值和不可分割性等特点。

4. 保险事故及其处理程序(1)保险事故的定义:指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事件;(2)保险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事故通知、事故调查、理赔申请、理赔定损和理赔支付等。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一、风险的含义、基本构成要素、分类风险的概念: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风险因素包括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里风险因素3中,能够区分3种风险因素风险的分类:1、按照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2、按风险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3、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注:保险公司承保的是纯粹风险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职能、程序三、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保险是风险的管理方式思考:为什么在保险学中要用大量篇幅讲风险的内容?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风险变化是保险的依据风险变化影响保险的利益保险是管理风险的工具第二章保险的概述一、保险的含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制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基本职能、派生职能宏观和微观作用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救济五、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国外的和中国的,保险深度和密度保险财政化的过程(保险史),中国将来保险趋势(数据说明,WTO后保险面临的挑战)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违反这一原则的后果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

告知、保证主要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约束;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是对保险人的约束。

1、告知的定义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之时和之后,投保双方应就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互相告知对方。

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是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是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我国一般采取询问告知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内容A,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B,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C,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D,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E,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保险学复习整理

保险学复习整理

保险学复习整理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保险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保险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保险从业者和保险消费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复习整理保险学知识,以下是一些相关内容的总结。

一、保险基础概念1. 保险定义:保险是企业或个人在遭受不幸的事件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障方式。

2. 保险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诚信原则、赔偿原则、相互利益原则。

3. 保险的分类:按被保险人性质分,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按保险责任区分,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二、人身保险1.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保险,主要涉及风险和死亡保障。

2.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疾病、意外或其他健康问题导致的医疗费用问题。

3. 意外保险:意外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残疾或死亡问题。

三、财产保险1. 财产保险概述: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损失为标的的保险,主要是为了避免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2. 财产保险分类:按风险类型分为车险、房屋险、盗抢险等;按申请条件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四、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以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被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

2.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要素包括标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等。

3. 保险合同的生效方式:保险合同是通过投保书、保险单、批单等方式才能生效的。

五、理赔1. 理赔的概念: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因出现保险事故而申请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2. 理赔程序及材料:申请理赔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供材料、勘察、鉴定与定损、核心审核、赔付等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保单、证据、医疗记录等。

3. 理赔的注意事项:理赔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要及时报案、避免自行处理、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勘察等。

六、保险经纪人1. 保险经纪人的定义:保险经纪人是指作为中介机构,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评估、合同制定、索赔代理等专业服务。

保险学重点知识

保险学重点知识

1.危险的种类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基本危险与特殊危险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信用危险2.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3.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直接参与建立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即订立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5.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与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6.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个人7.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其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用的企业和个人8.再保险定义:再保险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9.原保险:发生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业务活动,称为直接保险业务10.再保险形式包括: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11.临时分保概念:临时分保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形式12.预约分保概念: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13.政策保险的概念:政策保险是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它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作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者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

14.社会保险原则强制性原则基本保障性原则公平原则互助互济原则社会性原则15.社会保险的功能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为社会基层服务,方便群众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

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

有利于保障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16.生命表生命表是一定时期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特定人群的有关生存,死亡的统计资料,加以分析整理而形成的一种表格,它是人寿保险测定危险的工具,是寿险精算的数理基础,是厘定人寿保险纯费率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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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一、风险的含义、基本构成要素、分类风险的概念: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风险因素包括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里风险因素3中,能够区分3种风险因素风险的分类:1、按照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2、按风险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3、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注:保险公司承保的是纯粹风险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职能、程序三、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保险是风险的管理方式思考:为什么在保险学中要用大量篇幅讲风险的内容?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风险变化是保险的依据风险变化影响保险的利益保险是管理风险的工具第二章保险的概述一、保险的含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制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基本职能、派生职能宏观和微观作用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救济五、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国外的和中国的,保险深度和密度保险财政化的过程(保险史),中国将来保险趋势(数据说明,WTO后保险面临的挑战)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违反这一原则的后果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

告知、保证主要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约束;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是对保险人的约束。

1、告知的定义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之时和之后,投保双方应就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互相告知对方。

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是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是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我国一般采取询问告知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内容A,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B,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C,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D,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E,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2、保证的含义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

保证的形式按保证存在的形式: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是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以语言文字或习惯的作法直接加以明确的保证的行为。

明示保证是保险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必须写入保险合同或批单中。

默示保证则是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没有以文字形式加以规定,但习惯上是社会公认的或法律确认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保证的事项。

也就是说,虽然这些保证并未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但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相关的内容。

3、说明的含义此处说明义务指的是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即保险人有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内容的义务。

4、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合同的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的某种权利。

弃权可以采用明示或默示方式,明示弃权就是保险人书面同意或口头同意放弃解约的权利;默示弃权就是默认放弃解约的权利。

禁止反言是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就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这种权力。

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含义《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寿命和身体。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1)现有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在投保时已享有的利益,包括占有利益、抵押利益、担保利益、债权利益。

(2)期待利益:又称希望利益,是指通过现有利益而合理预期的未来利益,包括盈利收入、租金、运费收入、利息。

(3)责任利益:主要针对责任保险而言,民事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等。

(4)合同利益: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利益。

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1)本人本人是指投保人自己,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者寿命,有无限的利益。

投保人以其本人的寿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可以任意为本人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并可以任意约定保险金额。

(2)配偶、子女和父母依照一般原则,家庭成员相互间具有保险利益。

家庭成员相互间有亲属血缘以及经济上利害关系,投保人以其家庭成员的身体或者寿命为保险标的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但必须存在经济关系。

(4)债权人与债务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合作经营者等等。

4、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和归属主体(1)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不一定严格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强调签约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保险利益,并不影响保单的效力和保险金的给付。

第三节近因原则案例:一艘装有皮革和茶叶的船舶遭遇海难,致使海水渗入船舱,皮革发生腐烂,虽然海水未直接接触茶叶,但由于腐烂皮革之恶臭,使茶叶串味变质,保险公司对茶叶的损失是否会赔偿?分析:海难对皮革和茶叶的损失均属于近因,海水渗入与皮革腐烂和茶叶变质的因果关系是直接的,中间未中断,也未介入其他任何危险因素。

因为海难作为近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必须支付保险赔款,以补偿保险人的皮革和茶叶损失。

近因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而是指在效果上最接近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

简单讲,确立近因原则的意义就在于明确责任归属,即在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保险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不属于保险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财产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一种补偿性合同,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理赔时遵循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且补偿的数额以恰好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理解损失补偿原则的要点:1、只有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获得补偿;2、保险人补偿的数额以恰好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一:被保险人以其财产足额投保的话,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获得充分的补偿;第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补偿数额,仅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能够保全其应得的经济利益或使受损标的迅速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任何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补偿,都会导致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违背损失补偿原则。

二、损失补偿原则量的规定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要受实际损失金额、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三个量的限制,而当三者金额不一致时,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三者中最小者为限,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补偿中获的额外利益。

注:人身保险不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第五节代位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也是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必要要求和结果。

代位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后,依法或按合同约定,取得向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代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代位原则是保险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两个部分,即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

1、权利代位的概念权利代位是指保险事故由第三者责任方所致,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受损而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后,其向第三者责任方享有的赔偿请求权依法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权力代位的内容(1)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3)保险人在获得的代位求偿权以被保险人拥有的转让权利为限(4)代位求偿权不能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5)被保险人不能妨碍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6)保险人不能对自己的被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7)保险人可以放弃代位求偿权。

(8)代位求偿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3、物上代位物上代位是指所有权的代位。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全额赔偿保险金后,即可取得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一是发生推定全损保险人如果接受这一要求,被保险人签发委付书给保险人,委付即告成立。

二是在发生实际全损后尚有残留物;第四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1、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保险合同的种类补偿性合同:如财产保险合同。

给付性合同:如人身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保险人与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1、投保人(1)投保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 保险标的是合法的;2. 保险标的是可以估价的;3. 只保现实利益,不保预期利益;保险只保现实利益,不保预期利益。

4. 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人身保险:我国《保险法》第12条和第3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人身保险谁可以为谁投保?1. 本人本人自己对自己当然有利益关系;所以可以投保。

2. 父母、配偶、子女这样的直系血亲;3. 抚养、赡养和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4. 结合被保险人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雇主和雇员)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有死亡责任的保险业务,保额限定只是他所有借款和利息的总额,不能高过这个额度。

2、被保险人在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法》规定,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除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外,不得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不得为其投保,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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