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废弃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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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其在收集、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及环境污染违法事件和危害人体健康事件发生,确保生产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化品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二氯乙烷(高沸物)、废触媒、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生产、销售、存储保管、出入库、装卸及处理。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公布4月1日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3-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1一199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4、术语与定义
危险固体废物简称危险废物,旧称有害废物。由于其量、浓度、物理或化学特性、易传播性,而可能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的固体废物。通常用于识别和鉴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典型判据是:①易燃性;
②腐蚀性;③反应性;④传染性;⑤毒性;⑥放射性等。其中毒性判据包括急性毒性、浸出毒性、遗传变异性、生物需急性、水生生物毒性、口服毒性、吸入毒性、刺激性、皮肤吸收毒性、植物毒性等。习惯上将带放射性和带有传染
性的废物不划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危险废物的管理
5.1危险废物名称
5.1.1废触媒
5.1.1.1废触媒的产生
由氯乙烯转化生产过程中所需氯化汞触媒,在生产过程中经过运行损耗、分析含汞量低于2.3%的触媒进行报废,存放于专用库房。
5.1.1.2废触媒的储存、保管
5.1.1.2.1废触媒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明火、热源,并保证通风良好。
5.1.1.2.2严格按“五双”管理制度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
5.1.1.2.3废触媒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5.1.1.2.4废触媒必须堆放整齐,不得散落至地面或地沟内。
5.1.1.3废触媒的装卸
5.1.1.3.1拉运车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在专人监护下停放在指定装车地点,不准私自向装车地点倒车,以免发生意外。
5.1.1.3.2车辆就位后,先打开车厢检查车厢内是否有杂物或与触媒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5.1.1.3.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1.1.3.4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触媒散落于地面或地沟,污染环境和水源。
5.1.1.3.5下雨天不准转运、装卸废触媒。
5.1.1.3.6装满后监护过磅,离开厂区,不准在厂区内停放过夜。
5.1.1.4废触媒的运输
5.1.1.4.1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
有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1.1.4.2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5.1.1.4.3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相关证件齐全、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输证、危险货物押运证、危险货物驾驶证)。
5.1.1.4.4托运人员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5.1.1.4.5托运人托运危险废物,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废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5.1.1.4.6托运人申报《资质证书》应具备的条件:办理危险废物运输的托运人,应是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定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
5.1.1.4.7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人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5.1.1.5废触媒的处置
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5.1.1.6紧急泄漏处理方法
5.1.4.
6.1在运输途中发生触媒散落,立即向本单位及厂相关领导进行汇报,说清事故地点及散落程度,根据实际情况拨打公司消防报警电话。
5.1.4.
6.2当拉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触媒大面积散落,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后做紧急处理,及时采取相应污染防范措施。
5.1.4.
6.3遇有大雨、大雪天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利用篷布进行遮挡,防止触媒淋湿造成水体污染。
5.1.2二氯乙烷(高沸物)
5.1.2.1二氯乙烷的产生
由氯乙烯精馏岗位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物其主要成份为二氯乙烷,生产过程中间接排放至专用的高沸物储槽内存放。
5.1.2.2二氯乙烷的装卸
5.1.2.2.1拉运车辆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在操作人员的监护下停放在指定盛装地点,不准私自向盛装地点倒车,以免发生意外。
5.1.2.2.2车辆就位后,先检查车辆的接地完好,并连接静电导除装置,然后打开罐口检查罐内是否有杂物或与二氯乙烷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5.1.2.2.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时不准穿带钉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1.2.2.4在现场备用相关防护用品与消防器材,周围50米内禁止动火作业。
5.1.2.2.5安排人员在各路口戒严,在主要路口放置“禁止通行”牌,禁止车辆通行。
5.1.2.2.6将二氯乙烷储槽压力升至0.05MPa~0.15MPa之间打开槽底阀装高沸物。
5.1.2.2.7必须有相关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护,要随时观察液位,防止装满外溢。
5.1.2.2.8装满后监护过磅,离开厂区,不准在厂区内停放过夜。
5.1.2.3二氯乙烷的运输
5.1.2.3.1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1.2.3.2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5.1.2.3.3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相关证件齐全、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输证、危险货物押运证、危险货物驾驶证)。
5.1.2.3.4托运人员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