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
2024年最新修订的商品房交房准则
2024年最新修订的商品房交房准则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我们对2024年最新修订的商品房交房准则进行了梳理和更新。
本准则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的交付工作。
二、商品房交付条件1. 交付前提商品房交付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按照法定程序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 项目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项目必须通过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验收;- 具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水等基础设施;- 完成小区绿化、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建设;- 办理物业入住手续,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2. 交付标准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及附属设施应满足以下标准:- 房屋结构安全,满足设计使用寿命要求;- 房屋内部空间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修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门窗、卫生洁具、灯具等附属设施齐全且功能正常;- 具备供热、供冷、供水等基本生活设施;- 公共区域装修及设施符合规划要求。
三、商品房交付程序1. 交付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前30天,向购房者发出书面交付通知,明确交付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
2. 交付验收购房者应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参加商品房交付验收。
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购房者对房屋进行初步查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开发商反馈;- 正式验收:在初步验收基础上,双方共同签署《商品房交付验收记录》,确认房屋交付情况。
3. 交付确认购房者应在交付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与开发商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四、商品房交付后事项1. 质保期内维修商品房交付后,在质保期内(通常为1年),对于房屋及附属设施的非人为损坏部分,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
2. 物业服务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为购房者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商品房交付标准
商品房交付标准一、前言。
商品房交付标准是指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的行为。
商品房交付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商品房交付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知识和帮助。
二、商品房交付标准的内容。
1. 房屋结构。
商品房交付标准中的房屋结构包括了房屋的主体结构、内部空间布局等方面。
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确保商品房的结构稳固、安全可靠,内部空间布局合理合法。
2. 装修标准。
商品房交付标准中的装修标准包括了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等方面。
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房的装修工程按时按质交付给购房者,确保装修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3. 设备设施。
商品房交付标准中的设备设施包括了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等方面。
开发商应当确保商品房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购房者的生活便利和舒适。
4. 绿化环境。
商品房交付标准中的绿化环境包括了小区内的绿化、景观等方面。
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将小区内的绿化环境建设完善,为购房者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5. 公共配套。
商品房交付标准中的公共配套包括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停车场、消防设施等方面。
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将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为购房者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
三、如何保障商品房交付标准的执行。
1. 监管部门的监督。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督,确保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交付标准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 购房者的维权意识。
购房者应当提高维权意识,对商品房交付标准的内容有所了解,一旦发现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及时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完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交付标准的法律法规制定,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确保商品房交付标准的执行。
四、结语。
商品房交付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指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所需符合的国家标准。
商品房作为一种重要的房地产形式,其交房标准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权益和居住环境的质量。
因此,制定并执行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应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建筑质量、装修装饰质量、环保要求等方面。
在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方面,国家标准应规定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地基基础、外墙保温、防水防潮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稳固。
建筑质量方面,应规定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建筑工程验收等标准,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达标。
装修装饰质量方面,国家标准应规定室内装修材料的环保要求、装修工艺标准等,以保障购房者的居住环境。
环保要求方面,国家标准应规定建筑物的节能、保温、隔音、通风等要求,以提高建筑物的环保性能。
其次,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应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
开发商作为商品房交房的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和交房,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建设和交房过程的监督,确保国家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购房者应了解并监督开发商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交房,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执行应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购房者对国家标准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媒体和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商品房交房质量的监督和曝光,推动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保障购房者权益、提高商品房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严格制定和执行国家标准,才能有效地提高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确保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为购房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这个商品房应当具备所有的证件并且通过了所有部门的安全检查,那么关于商品房交付的标准应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程竣⼯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民法典》中,均要求⼯程竣⼯验收合格后⽅可交付使⽤。
(⼆)取得了竣⼯验收备案表
⼀些⼤城市制定的地⽅法规中已明确将取得《竣⼯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必备条件规定未进⾏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竣⼯开发项⽬不得交付使⽤。
由此可见,以取得《竣⼯备案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既是⼴⼤购房者的要求,也是⼀种趋势所在。
(三)商品房的⾯积已完成最终测绘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前按项⽬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房屋权属登记。
(四)⽔、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住条件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但必须达到⽔、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
以上法定条件中,其中第⼀项法定条件即⼯程竣⼯验收合格(包括环保、消防验收合格)是强制性条件;⽽其他法定条件均具有⾏政管理性,若当事⼈约定与该部分交付条件相冲突,则以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商品房如果需要交付那么必须由相关部门进⾏安全检测,还有对房⼦的整个质量有⼀个保质期,商品房在交付之前应当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参观⼀下,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交房的约定条件有哪些,怎么签订购房合同
交房的约定条件有哪些,怎么签订购房合同买了新房,是⼀件令⼈⼗分⾼兴的事,可是到了交房的时候,业主们可不能含糊。
因为在交付的过程中有很多的细节必须注意,签订购房合同时有些条款也要注意。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有哪些法定条件: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程竣⼯备案表》、分户验收表、⾯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程竣⼯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说明书》: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
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约定条件: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供电、供热、燃⽓、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不符合交房条件如何应对1、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2、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3、对于开发商交房时,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住,业主完全有权⼒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若房屋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如墙⾯有裂缝或⼩⾯积脱落等,业主应收房,但开发商应在⼀定时间内修复,否则业主还可以拒绝收房。
⼆、怎样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应该⾸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较模糊,可以向武汉市开发办(电话82600028)或亿房市场研究中⼼咨询(59208272),在⾃⼰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的约定《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开篇中的合同当事⼈的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房产交付的法定条件
房产交付的法定条件
房产交付的法定条件是指在购房者支付房款后,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的法定要求。
这些法定条件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开发商合法经营的基础。
房产交付的法定条件包括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开发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造房屋,确保房屋的结构、材料、设备等符合安全标准,保证购房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或者赔偿。
房产交付的法定条件还包括房屋的面积和使用权。
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交付房屋,不得少交或者多交。
同时,开发商必须保证购房者的使用权,即购房者可以合法使用房屋,不受任何限制。
房产交付的法定条件还包括房屋的产权证书和相关手续。
开发商必须在交付房屋时,将产权证书和相关手续一并交付给购房者。
购房者只有拥有产权证书,才能合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房产交付的法定条件还包括交付时间和方式。
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不得拖延。
同时,开发商必须采取安全、合法的方式交付房屋,确保购房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房产交付的法定条件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开发商合法经营的基础。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确保
开发商按照法定条件交付房屋,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最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
2020年最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
介绍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0年最新的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帮助购
房者了解相关要求和规定。
规定内容
1. 房屋质量标准
- 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外墙、屋面、地基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的质量标准。
- 房屋内部装修材料、设备、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房屋的安全性、防水性、保温性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2. 房屋交付时间
- 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
- 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无法按时交付,应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3. 房屋交付标准
-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 开发商应提供商品房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质量检测报告。
4. 房屋交付程序
- 开发商应在交付前通知购房者验收时间和地点。
- 购房者有权对商品房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 开发商应提供完整的房屋交付记录,包括验收记录和相关文件。
5. 房屋交付保修期
- 商品房的交付保修期为两年,开发商应负责在此期间内修复房屋质量问题。
- 购房者在保修期内发现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
6. 其他规定
- 开发商应对商品房的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准确的宣传,不得夸大宣传或者隐瞒事实。
-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结论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了解并遵守国家商品房交房规范。
开发商应按规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房,并保证交付程序的合
法性和透明度。
购房者和开发商应共同维护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一、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法相关的规定,如果是交付的商品房,必须要达到质量标准,并且要出具保修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
如果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不能够使用。
2、想要达到交付的条件,消防、电梯、燃气还有规划、环保等方面,都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要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才算合格,之后才能够具备交付的条件。
3、交付的条件还有一个就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书,同时工程验收方合格之后才能够交付使用。
对于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验房收房目的是查看所购房屋的质量是否有保证,否则价格再优惠,条件再方便都会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带来无尽的烦恼。
所以提醒购房者一定要重视检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对于自己可以查看的文件要让开发商及时提供,如果查看文件有困难可以请律师帮助审查。
商品房交房必备条件
商品房交房必备条件随着现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商品房作为一种重要的房地产形式,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
然而,在购买商品房之前,了解交房的必备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些条件直接影响着购房者的使用权和权益。
本文将探讨商品房交房所必备的条件,以帮助购房者了解并合理处理相关事宜。
1. 房屋结构和质量合格商品房交房的首要条件是房屋结构和质量必须合格。
购房者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的相关资料,包括结构设计、质量检验报告等。
购房者可以委托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验房,确保房屋的结构和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 产权证书齐全商品房交房的下一个必备条件是产权证书齐全。
购房者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完整的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
购房者应当仔细核对产权证书上的信息,确保其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一致。
同时,购房者也可以咨询相关的房地产部门,确保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环境和基础设施完善商品房交房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环境和基础设施必须完善。
购房者应当关注房屋周边的环境情况,包括交通便利性、社区设施、配套设施等。
购房者可以通过实地考察和咨询当地居民了解相关情况。
此外,购房者还应关注房屋区域的规划情况,以确保未来的生活质量和投资价值。
4. 不合法违建问题购买商品房时,必须确保所购房屋没有不合法违建问题。
购房者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建设规划和批准文件,了解房屋是否合法建设。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验收文件和建筑合格证明,以确保所购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房屋使用权证未异议另一个重要的交房条件是房屋使用权证未异议。
购房者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的使用权证和相关手续,确保房屋的使用权未受到任何异议。
购房者可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房屋的登记情况和权属流转情况。
6. 交房时间和条件符合约定商品房交房的时间和条件也是购房者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购房者应当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同时,购房者还应咨询开发商提供相关保证和赔偿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房屋交付条件标准
房屋交付条件标准一、房屋交付时间。
房屋交付时间是指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的时间。
一般来说,房屋交付时间是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房屋交付标准。
1. 结构完好,房屋交付时,应当保证房屋的结构完好,不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天花板等部位应当平整、无裂缝、无渗漏等质量问题。
2. 设备齐全,房屋交付时,应当保证房屋内的设备齐全,包括水电、燃气、采暖等设备应当正常运转,无故障。
3. 环境卫生,房屋交付时,应当保证房屋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堆放、无污水积聚等问题。
4. 交付文件,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提供完整的房屋交付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使用说明书、装修材料清单等。
5. 其他约定,除上述条件外,房屋交付还应当符合购房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如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
三、房屋交付验收。
购房者在接受房屋交付时,应当进行验收。
验收时,购房者应当仔细检查房屋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四、房屋交付责任。
如果房屋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保证房屋的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进行整改,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结语。
房屋交付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重要环节,开发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并保证房屋的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购房者在接受房屋交付时,应当仔细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
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确保房屋交付的顺利进行。
交房条件和交付标准
交房条件和交付标准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交房条件和交付标准是买方和开发商之间非常重要的约定。
双方需要明确房屋的交付标准,确保交房条件得到满足,保障双方利益。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交房条件和交付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交房条件是指房屋开发商在交付房屋给购房者时需要达到的一些具体条件。
这些条件可以包括房屋的结构完好、设备齐全、装修到位等内容。
例如,新房交付时应当保证屋顶不漏水、墙体无裂缝、门窗开启灵活等。
此外,还应当确保卫生间、厨房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电路、煤气等安全设施完善。
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明确交房条件,以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其次,交付标准是指房屋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应具备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房屋的面积、装修标准、质量保障等内容。
购房者在接受房屋时可以按照这些标准来验收,确保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符合预期。
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交付标准,明确工程质量、材料标准等,以免造成后期维权难题。
除此之外,交房条件和交付标准在二手房交易中同样重要。
卖方需要确保房屋在交付时的条件和标准,买方需要对房屋进行严格验收。
在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也需要明确交房条件和交付标准,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综上所述,交房条件和交付标准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房屋交易中必须重视的内容。
购房者应当在选房时认真了解开发商的交房条件和交付标准,确保购买到符合期望的房屋。
开发商也应当在售房时明确交房条件和交付标准,提供优质的商品房。
只有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交房条件和交付标准,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
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指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这些标准和规定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确保交房质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监督执行的,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涵盖了房屋的结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在房屋结构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房屋的承重结构、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地下室防水等内容,确保房屋结构稳固、安全可靠。
在房屋质量方面,国家标准要求房屋内部装修、材料选用、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房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在房屋安全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房屋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电气设备等,确保房屋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
其次,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还包括了房屋交付程序、文件资料、交付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在房屋交付程序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合同签订、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程序,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在文件资料方面,国家标准要求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完整的房屋交付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使用说明书、装修验收报告等,让购房者了解房屋的相关信息。
在交付验收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购房者在交房时能够对房屋进行全面、准确的验收。
最后,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对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责任和义务也有明确规定。
在开发商方面,国家标准要求开发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房屋建设和交付,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
在购房者方面,国家标准要求购房者在接受房屋交付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是保障购房者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
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商品房交房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商品房交房国家标准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国家标准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为购房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2020年最新发布的国家商品房交房准则
2020年最新发布的国家商品房交房准则
本文档旨在介绍2020年最新发布的国家商品房交房准则。
以下是准则的主要内容:
1. 交房标准:根据准则,国家商品房的交房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开发商应确保房屋结构、装修、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
2. 交付时间:准则规定,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延迟交付,开发商应及时告知购房者,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3. 房屋质量:国家商品房交房准则强调房屋质量的重要性。
开发商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提供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
4. 配套设施:准则要求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暖系统等。
这些设施应满足国家标准,并保证正常运行。
5. 交付前检查:购房者有权在交付前对房屋进行检查,如发现
质量问题或非法装修行为,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或提出相应的
索赔要求。
6. 交付手续:开发商应在交付商品房时,与购房者签订交付书,并提供相关的房屋交付手续,包括合格证明、产权证书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对2020年最新发布的国家商品房交房准
则的简要介绍。
具体细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发布的准则文件为准。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仔细了解这些准则,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商品房交房标准
商品房交房标准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指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后,开发商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房屋进行交付的规定。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开发商的行为,提高商品房的质量和交付标准。
下面将就商品房交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商品房交房标准涵盖了房屋的基本结构和装修标准。
在基本结构方面,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规范,保证房屋的结构安全和稳定。
而在装修标准方面,商品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装修,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等装修材料和标准。
开发商应当提供合格的装修材料,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装修,确保房屋的质量和美观。
其次,商品房交房标准还包括了房屋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定。
房屋配套设施主要指的是电路、给排水、采暖等设施,这些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能够正常运行。
公共设施包括小区的绿化、道路、停车场等,这些设施应当完善,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购房者在接房时,可以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再者,商品房交房标准还涉及到房屋的质量保修期和售后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应当提供一定的质量保修期,购房者在保修期内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此外,开发商还应当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解答购房者的疑问,协助购房者解决房屋使用中的问题。
最后,商品房交房标准还包括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确保交房的合法合规。
购房者在接房时,可以对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检查房屋是否符合要求,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商品房交房标准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约定和规范,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当了解相关的交房标准,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障。
而开发商也应当严格按照交房标准进行交付,提升商品房的质量和口碑。
希望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商品房交房标准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和落实,为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带来更多的利益。
2024年全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要求
2024年全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要求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对商品房交房要求进行了全面更新。
本文档详细阐述了2024年全新版国家商品房交房要求,敬请关注。
二、商品房交付条件2.1 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应保证主体结构验收合格。
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主体框架、屋面、墙面等。
2.2 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开发商需确保商品房所属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排水、供暖、燃气、通信、绿化、道路等。
2.3 室内装修及设备验收合格商品房交付时,室内装修及设备应验收合格。
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卫浴、厨房设备、中央空调、电梯等。
2.4 消防安全验收合格开发商需确保商品房消防安全验收合格。
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
2.5 环保验收合格商品房交付时,应具备环保验收合格证明。
证明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噪音、土壤等环境指标。
2.6 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不超过3%商品房交付时,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不超过3%。
如误差比超过3%,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商品房交付程序3.1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2 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房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3.3 开发商组织相关部门对商品房进行验收,确保符合交付条件。
3.4 购房者对商品房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开发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5 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支付相关费用。
3.6 购房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四、违约责任4.1 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应支付违约金。
4.2 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应承担整改责任。
4.3 购房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应支付违约金。
4.4 购房者延迟接收商品房的,应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标准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标准商品房交付是指开发商将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质量交付给购房者的行为。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标准是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开发商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交付应当符合以下法定标准:一、房屋质量标准。
商品房交付的首要标准是房屋质量,包括房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装修装饰等方面。
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房屋结构稳固、安全可靠。
同时,房屋的使用功能要符合设计要求,各项设施设备应当正常运转,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装修装饰标准,开发商也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交付,不能低于约定标准。
二、交付时间标准。
商品房交付的时间应当严格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
如果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应当提前通知购房者,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购房者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交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交付文件标准。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者提供相关的交付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房屋质量保修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等。
这些文件是购房者行使自己权益的重要凭证,开发商应当如实提供,确保购房者了解房屋的权益和义务。
四、交付验收标准。
购房者在接受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时,有权进行验收。
购房者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开发商也应当配合购房者进行验收,并及时处理购房者提出的问题。
五、其他法定标准。
除了以上几点,商品房交付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比如环保标准、消防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等。
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交付时,应当全面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定标准,确保交付的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总之,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标准是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开发商的行为。
购房者在接受商品房交付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商品房交付符合法定标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品房交房标准
商品房交房标准商品房交房标准是指在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
在购房者购房之前,了解商品房交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商品房交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商品房交房标准涉及到房屋的结构和质量。
在交房时,开发商应当保证房屋的结构稳固,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没有明显的裂缝和漏水现象。
房屋的外墙、内墙、地面、顶棚等部位应当完好无损,各项设施设备应当齐全,并且正常运转。
其次,商品房交房标准还包括房屋的装修和装饰。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进行交付,装修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没有明显的质量问题。
在交房时,购房者可以对房屋的装修进行验收,确保装修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商品房交房标准还涉及到房屋的配套设施和公共部位。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保证房屋的配套设施齐全,例如电梯、供暖、给排水等设施应当正常运转。
公共部位如楼道、电梯间、绿化等应当保持整洁,没有安全隐患。
最后,商品房交房标准还包括相关的文件和证件。
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向购房者提供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书、物业管理规定、建筑质量保修书等文件和证件,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商品房交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购房者在购房之前应当了解清楚相关的标准要求,确保开发商能够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交房。
而开发商也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交房,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购房者和开发商都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商品房市场的良好秩序。
湖南省最新法律法规中对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规定
湖南省最新法律法规中对商品房交付的强制性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2款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
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楼主天山绿洲业主发表于搜房网- 徐州业主论坛- 天山绿洲樱花小镇1、问:何谓“交房时间”答:所谓“交房时间”;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买受人在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过程..2、问: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答: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2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应当及时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3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约定的条件阻碍交房..3、问: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答:交房过程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出卖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4、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权属证明办理完毕前;房屋如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答: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问:解释第11条中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那些理由答: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理由..其他原因;如疾病、外出等;由于买受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因此;不构成“正当理由”..6、问: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答: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7、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答: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8、开发商恶意违约或实施欺诈行为致合同无效的违约金如何确定答:除返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应支持买受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违约金要求;即只要买受人要求的违约金没有超过100%;买受人要求多少就支持多少..9、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答: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10、问: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有哪些答:主要是以下几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11、问:建筑法第60条第1款明确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请问;国家规定的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有多久若对此产生纠纷;应如何认定答:关于“合理使用寿命”的问题;目前国家还未有统一规定;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一般认为按民用建筑的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为四级:一级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建筑;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四级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若对于地基和主体结构发生质量缺陷;是否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引起争议;应首先确定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已有确定年限的;以该年限为准;无确定年限的;由原设计单位或有权确认的部门确定;并按此确定的年限为准..12、问: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答: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违约侵权责任..13、问: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合同法第122条明确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其实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在此应注意: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14、问:对于房屋存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在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主要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瑕疵的处理上;应注意买受人是否行使了其注意义务..因为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对其质量会进行必要的检验;这也是买受人应该行使注意义务;对于一般验收能够发现的显而易见的瑕疵;买受人应在接受时提出..在取得房屋后;买受人发现的明显的房屋质量瑕疵的;若无其他特别规定;出卖人可不负责任;应由买受人负责维修..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告知买受人房屋存有质量瑕疵的出卖人对此也不再负有任何责任;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2对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对采取通常方式一时难以察觉;须经过专门鉴定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责任..对于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或者适当减少房屋价金..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较重;甚至不能使用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额财产及人身损失出卖人应予赔偿..3对隐瞒质量瑕疵的处理..出卖人已知而故意隐瞒的较严重的房屋质量瑕疵;出卖人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50条——第155条对瑕疵担保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标的物存在瑕疵时;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15、问:交付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买受人该如何处理出卖人负有哪些义务答:处理意见如下:1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加固补强的方式来完成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这会保持社会的稳定;更能公平合理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的;则应由出卖人承担;这是建筑法第60条、合同法第111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等所明确规定的义务..16、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3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范围答:包括以下范围:1屋面防水工程;2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17、房地产公司不能满足交房条件;并一直推脱;要么就以退房来威胁;可使购房者要退房的话很难;购房者该怎么办答:开发商迟延交房有合同按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9条第3款“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18、逾期交房日期怎样计算答:逾期交房;合同规定在综合验收后交房;若未取得两证;交房是否合法交房日期以交接单日期为标志;还是以两证取得日期为标志答: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商应取得五证..交付房屋的合法与否是以开发商是否经过竣工验收为标准..具体看合同的约定..主要有两个文件;一个是市建委颁发的备案证;一个是由开发办颁发的商品房交付许可证..19、刚交付的房子;购房者没办理入伙手续;自己先查验了一遍;发现有水从卫生间深入相连房间的明显痕迹;购房者能不能收这样的房答:购房者可书面向开发商发出拒绝收楼的通知和要求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的要求..否则将追究其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前;购房者不应办理任何验收楼宇和领取钥匙的手续..20、购房者在合同上规定2002年12月30日交房;但是在2003年1月26日购房者才拿到入住通知;购房人能否根据开发商推迟交房为理由退房物业公司以购房者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拒不交房;应不应该购房者能否向开发商索赔答: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直至业主行使退房的权利..但业主退房权利的行使将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也就是在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超过一定期限后业主才可行使退房的权利..另;交付商品房属于开发商的义务;在业主没有任何违约情形导致开发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下;开发商必须向业主按约定交付商品房;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拒绝交付商品房..21、收房不出示“备案表”;算不算违约答: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显约定以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之一;则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必须出具给业主;否则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22、预售房交付的标志是什么答:预售房屋交付的标志是能够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履行预售商品房交付义务的法律文件..预售房交付的标志的主要法律文书:1 以挂号信件送达的或直接送达的通知预购人验收交接的书面文书;2 交付住宅商品房的;一并送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 预购人签署的预售商品房验收确认书;4 预购人签署收取预售商品房钥匙的登记..23、签订合同时对房产证的办理应当如何约定答:房产证是买房人真正取得房屋产权的象征;根据建设部颁布的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9号令;买房人要尽快得到自己的产权;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尽量江区的产权证的时间明确;至少要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几日内具体日期将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同时在交房条件中明确约定房产商必须向买房人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可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数据”;减少影响办理产权证的不定因素..2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其他相关的纠纷的解决是选择诉讼好还是选择仲裁好答:一般地说;仲裁解决纠纷的优点在于仲裁庭可以包括房产行业的知名专家;他们更了解该行业的各种习惯;甚至可能相当深入地了解纠纷的技术经济细节;其缺点是仲裁员的选择如果过于偏重行业则可能导致法律知识不足;所作裁决偏离一般的法律习惯..仲裁解决纠纷的另外一个优点是当事人有机会选择仲裁员;这有助于增强当事人对仲裁的信心..仲裁的主要缺点是仲裁庭没有法院那样的强制力;财产保全或执行等都要借助于法院才能实现..此外;仲裁一般实行一裁终局制..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在仲裁中失败一般就没有机会补救了;而法院大多实行上诉制度..当然了;一裁终局从另一个角度讲;比起法院的二审终审制度要从时间和经济上节约很多..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来适当避免可能因司法不公正所带来的风险..说到仲裁可能比诉讼相对公正;首先可以从其各自的组成来看..在我国;各仲裁委员会;尤其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上海、武汉等地的仲裁委员会;其仲裁员大都是在法律界或行业界非常有声望的专家学者..翻开它们的仲裁员名录;你会看到许多令人肃然起敬的名字;甚至还有许多外国专家..这些人的地位通常都是在事业上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努力才达到的;你很难想象会通过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去收买他们..他们通常异常珍视自己的地位和名声;而且他们根本没有必要通过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取钱财..而我国法院的整体素质相对而言要差一些..同时我国法官待遇仍然比较差;很多优秀人才不愿意去法院;在法院工作一段时间又出来做律师的也大有人在..这种情况是我国审判水平很难提高的重要原因..当然在2002年以后;我国实行统一司法考试;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变;但尚须时日..如果要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明确规定所选定的仲裁机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都不能要求仲裁..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仲裁;但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有很大的困难;所以还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为好;这时当事人的关系比较融洽..没有约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上就认为是当事人默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也许当事人没有想到;最理想的解决合同纠纷的人是他们自己..无论通过仲裁还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都费时、费力、费钱..当事人即便胜诉;如果考虑到聘请律师的开销、诉讼中的各种开销;以及在行业上的不利影响等等;他们仍然可能得不偿失..因此;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发生纠纷后及时沟通解决;把问题消化在它的萌芽阶段;才是最好的办法..25、所购商品房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不符开发商不承担责任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发现自己家房屋与邻居住房的隔墙及卫生间与楼道的隔墙是普通隔断墙;与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承重墙不符..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使用说明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2002年5月;王先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月之后办理了入住手续..王先生诉称;自己在购买房屋前从朋友处曾取得了开发商印制的该房屋使用说明书..上面写明房与房之间及外围护墙均应为承重墙..但入住后发现;自己住房与邻居住房的隔墙及卫生间与楼道的隔墙均为普通隔断墙;并非承重墙..王先生认为使用说明书的记载明确、具体;且关系到房屋质量;对于选择、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人民币5万元..开发商辩称;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隔断墙须为承重墙..其提供的房屋已经验收合格;并不存在质量瑕疵..本案的焦点集中在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合同的一部分..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合同..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开发商也是在交付房屋时才将该说明书交付给王先生的..双方所签合同中附有合同标的物的平面图;该平面图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注意义务;因未履行注意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应由其自己承担相关的责任..平面图中标明了房屋各部分墙体的具体情况;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合同所附平面图一致;且该房屋已经有关部门质量检验合格..虽然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提供了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中关于房屋墙体的说明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平面图标明的墙体不符;因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是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对抗合同的效力..开发商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王先生要求开发商减少房屋价款人民币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律师评析本案中的开发商虽然胜诉;但也暴露出了工作中的诸多不足..按照相关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系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提供的资料之一;如此重要的资料;居然出现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平面图中不一致的地方;一度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局面;可见资料审核这一环节不但重要;而且一定要严格执行;决计不可敷衍了事..26、订购的商品房被卖;为何要不到双倍定金人民法院报上登载案例:2004年6月7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公司的销售代理商A公司签署了订购被告8号独立别墅的协议;约定原告在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协议款30万元;房屋暂测面积为347平方米;单位价格以公开发售价目表为准后A公司销售经理在该协议书上添加了单价6200元/平方米..同时约定;原告在接到被告通知后三日内给予回复;如认购;则协议款转为房款;并在三日内签订预售合同;如原告放弃;则被告将协议款无息退还原告..2004年6月14日;原告向被告方支付了现金30万元..2004年8月24日;被告某公司及A公司联合向原告发出“关于变更住宅VIP协议主体的通知”;声明A公司与被告间的代理销售合同终止及原A公司签订的协议主体变更为被告并继续有效..当原告与被告协商签订预售合同时;被告发现因自己与A公司工作交接中的疏忽;原告所订房屋已于2004年8月13日卖与他人..因双方无法就诉争房屋签订预售合同;对赔偿问题又未能协商一致;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协议;与原告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合同;否则;应双倍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30万元房屋定金..析法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双方所签协议的性质及30万元协议款的性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协议的内容来看;该协议虽约定了面积、楼号和价格确切地说在价格上尚不能视为双方达成了合意;且签订协议时销售方也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尚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故该“协议”的性质应为商品房认购书;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对30万元“协议款”可否认定为定金;从形式上分析;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必须明确约定;而本案“协议”中只是约定为“协议款”;在收条上为“现金”;并无定金的约定..从内容上分析;“协议”中对该30万元的约定内容也不符合定金的性质..故该30万元不能按照定金的性质处理..综上所述;虽然未能签订预售合同的过错在被告方;但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30万元并赔偿差价损失的请求缺乏相应的证据;只能请求被告返还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损失..由于诉争房屋已为善意第三人取得;故原告要求被告与其就该房屋签订预售合同已无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协议款人民币30万元;并赔偿原告相应利息损失;对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答疑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不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通常并不具备购房合同的全部主要内容..两者之间系预约与本约的关系..根据民法理论;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内容合同的合同..将来应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预约合同最突出的特征在于;它约定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约合同而谈判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具体到认购书中;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在于确定双方去洽谈购房合同的义务;购房合同则是对购房行为的直接确认..也就是说;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的是双方在约定的将来时间洽谈的义务;只要双方到期前来洽谈;并对认购书约定的条款都同意作为购房合同的条款;并且没有恶意不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就已经正确地履行了商品房认购书约定的义务..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准买受人;均不能根据商品房认购书强制要求对方与自己签订购房合同..本案中;该协议中内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因此;该协议应视为商品房认购书;原告无权要求被告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至于30万元协议款的性质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如果双方对款项的性质未作明确的约定;则不能当然推定款项就是定金..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字样;如果想认定款项的性质为定金;必须通过约定的内容来体现..本案中;从双方签订协议的内容来看;原告交付的30万元协议款并非定金;而是订金..这两者虽只是一字之别;但产生的法律后果大相径庭..定金是一种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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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其他诸如《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对交付条件的规定。
商品房经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由此可见满足法定交付条件的工程竣工验收中除了《建筑法》规定的基本验收条件还应包括消防验收、规划核实、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也就是说未进行前述的专项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上述的法定条件满足后方可进行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故备案是竣工验收的最后程序,是监管部门对整个商品房开发环节的再次审查,只经过四方验收和其他专项验收尚未备案的,其竣工验收程序并未结束,不宜以此为交付条件。
综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条件只有满足验收备案,商品房才能交付使用,而竣工验收达到“四方验收”和“专项验收”只是备案的前提,满足或高于备案的交付条件的约定,例如“备案加三通”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则是非法的,买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或依法、依约解除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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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商品房的交付条件有商品房买卖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也有国家法律、法规、规整规定的法定条件,约定的交付条件不能低于法定的交付条件否则约定条件无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
现实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主要有以下家中情形,第一、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第二,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第三,商品房竣工验收(四方验收)合格;第四,以备案作为交付条件;第五,以备案加上水电气三通作为交付条件。那么上述交付条件中哪些是符合国家法定额交付条件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