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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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登记本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
登记本
科室:
年份:
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医院
使用说明
一、本手册内容作为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的考核依据,必须按时如实填写。
二、记录本由科室指定专人填写,注意保管,人员变更时及时移交。
三、记录本按年度编制,每年一册,已填写的记录本由科室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3年。
四、科室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根据事件性质上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同时做好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工作,并积极进行自查整改,年终进行总结。
五、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科室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反馈,根据附表1记录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的内容,一式两份,一份科室存档,一份主管部门存档。
六、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为7类:
A、诊疗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B、不良药物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输液反应、输血反应、药品不良(事件)等。
C、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D、辅助检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
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E、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F、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G、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七、不同类型报告接收报告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其中门诊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上报门诊部)
(2)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
(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上报药剂科
(4)器械不良事件上报供应科
(5)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
(6)服务行风不良事件上报监察处
(7)环境、保卫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目录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3)
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5)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置流程 (7)
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置流程 (8)
六、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9)
七、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表 (10)
八、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个案分析整改记录 (17)
九、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年度分析总结 (18)
十、附表 (19)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19)
2、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0)
3.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22)
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反馈表 (26)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四)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五)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七)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一)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级事件(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遵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原则,鼓励报告。
四、报告流程
(一)报告形式
1、书面报告
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单》(见附表1),报至医务科。
2、紧急电话报告
仅限于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当班医师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报至医务科。
(三)医务科对报告的不良事件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和公开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科室)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四)公开性:职能部门将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在院内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开和公示,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科室及报告人和被告人的个人信息。
六、监管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临床科室及病房参与的管理体系。
(二)各科室应积极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特别是Ⅲ、Ⅳ级事件。对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三)医务科对科室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及时调查核实,给出处理意见,填写《安全(不良)事件处理反馈表》(见附表6),反馈科室并督导科室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医务科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期进行汇总、评价、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七、奖惩
(一)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给予每例1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