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现场勘查概述(PPT33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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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要力求把事件性质 搞清楚,既不能把非犯罪事件当成犯罪案件来立 案、侦查,也不能把犯罪案件当成非犯罪事件, 如意外事故、不幸事件等来办理,从而放纵犯罪 和犯罪分子,影响公安机关的声誉。
二、查明犯罪活动情况
现场勘查通常应当查明的犯罪活动情况包括: (一)作案时间 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占用的时间。包括犯罪 分子进入现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犯罪 行为持续的时间,以及作案后逃离现场的时间等。 (二) 犯罪地点 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以及在周围环 境中的位置。是一处现场还是几处现场,正在勘 查的现场是主体现场还是关联现场,是否是原始 现场等。 (三)犯罪行为及其后果 犯罪分子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 后果。
(一)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起点和基础
为了破获刑事案件,就要深入出事地点,详细 勘验、检查存在于现场的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痕迹 物证,发现由于犯罪行为而引起的各种变化,提 取痕迹物证,详细询问知情人、被害人,通过实 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 方面和范围提供可靠的依据。然后从现场上的客 观情况出发,通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找出与犯 罪相联系的人、事、物,直至揭露犯罪和揭发犯 罪人,这就是侦查破案的全过程。从这一过程看, 侦查破案是从现场勘查开始的。
(二)现场勘查所获取得情况是侦查破案 的客观依据
刑事案件侦查,首先必须对案情有充分的 认识,即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对案情作出比较 全面和比较准确的分析判断,才能指导侦查工作 顺利展开。现场勘查获取的情况越多、越客观全 面,对案情的分析判断就会越准确,对犯罪分子 的人身形象和其他个人特征的刻画就越具体,确 定的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就有了坚实可靠的基础。
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任务
一、查明事件情况,认定案件性质 二、查明犯罪活动情况 三、发现、搜集犯罪证据 四、固定、记录现场及勘查情况 五、初步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一、查明事件情况,认定案件性质
所谓事件情况,是指已经发生的事件是犯罪 事件或是非犯罪事件。查明事件性质是现场勘查 的首要任务。侦查实践中,常见到有些狡猾的犯 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各种欺诈手段, 制造假象,伪装现场,掩盖犯罪。也有的无论隐 匿自己的不法行为或阴谋陷害他人,谎报假案。 基于这种原因,认识判断难免出现差错。
(四)现场勘查内容和方法是特定的
即采取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所谓一定
的策略方法,主要是指现场访问的策略方法,要 根据与犯罪有关的不同人员及其心理状态,有针 对性地运用询问策略和决定问话方式。当然,也 包括现场搜查、采取紧急措施的策略方法。所谓 一定的技术手段,包括发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 迹、物证所使用的各种物理、化学方法,对尸体 外表检验和解剖检验以及对被害人、犯罪人或犯 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所使用的法医技术,记录、 固定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痕迹的位 置、形状、大小、特征所使用的照相、录像、绘 图等技术,使用警犬,排爆、消防等技术,解决 某些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门技术等。
(五)现场勘查的目的、任务 即通过现场勘查要解决的
问题,主要是明确事件性质, 查明犯罪事实,搜集犯罪证据; 印证犯罪行为;发现侦查线索, 为揭发犯罪人打下基础。
二、现场勘查的意义 (一)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 起点和基础 (二)现场勘查所获取得情况 是侦查破案的客观依据 (三)现场勘查是获取侦查线 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
现场勘查概述
第一节 现场勘查的意义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二、现场勘查的意义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所谓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在案 件发生以后,为了查明事件性质及 案件事实,收集犯罪证据,发现侦 查线索,揭露证实犯罪人,而运用 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依法 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 物品、人身、尸体等所进行的现场 调查和现场勘验工作。
(二)现场勘查的客体是特定的现
场勘查的客体,即实施现场勘查的对象。 现场勘查的客体仅限于与犯罪有关的人 和事,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包括被害人、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 尸体等,即使是现场访问,也是围绕着 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及其后果进行的,凡 与犯罪无关的各种人、事、物等均不在 勘查之列。
(三)现场勘查性质是一种执法行为
因此,勘查现场时收集占有情况的多少,掌 握材料质量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着侦查工作的 顺利开展,而且常常预示着侦查工作的结局。
(三)现场勘查是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 据的重要途经
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形成的, 现场上各种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都可以 作为侦查破案的重要线索。通过现场勘查,可 以获取物证、书证,可以获取证人证言,可以 听取事主或被害人的陈述;送请鉴定的痕迹、 物品,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现场勘查取得的;现 场勘查记录也是印证犯罪分子口供的重要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虽不能说全 部通过现场勘查获取,但可以说这些证据中多 数都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获取,或者说取得这些 证据都与现场勘查有着密切联系。
它是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颁布的《刑事 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除前 述刑诉法第101条规定外,第103条规定:“侦查人 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关的证明文件。”第104条规定;“对死因不明的尸 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 场。”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被告人的 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 行检查。”第10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 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关 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规则等,都对犯罪现场勘查 的任务、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以上的概念揭示了以下几个方面 的含义:
(一)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侦查 人员 (二)现场勘查Baidu Nhomakorabea客体是特定 的 (三)现场勘查的性质是一种 执法行为 (四)现场勘查内容和方法是 特定的 (五)现场勘查的目的、任务
(一)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 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 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 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 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刑事诉讼法的这一 规定,不仅十分明确地赋予了侦查人员的现场 勘查权,同时也指出了对于某些情况复杂的案 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 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参加,但必须在侦 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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