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环评报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批意见:

桂林市天地防水防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桂林工学院高技术研究所编制的《40万立方米/年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桂林山川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专家评估意见收悉。经审查,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能够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及周边的环境状况进行了简明的介绍和评价,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内容较全面,评价标准合适,目标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该项目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桂林市天地防水防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40万立方米/年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龙门村,项目总投资2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72.00万元,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绿化面积6000平方米;该项目主要生产原材料为水泥、石渣和水,主要建设内容为40万立方米/年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三、生产废水必须循环使用,清洗废水必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四、建筑施工噪声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求执行,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

五、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六、建设及营运期过程中必须搞好废水、噪声、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同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必须使用低噪声设备,增加隔音、降音、消音、减震等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进行分类管理,运输到指定地点填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防止洒漏现象发生的具体措施。

八、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实行全过程清洁生产。

九、生产过程中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减轻污染。

十、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我局批复的要求建设,项目自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

设施竣工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十一、根据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的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建设。

关于福州开发区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州开发区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州开发区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同意福州开发区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租赁期内租赁福州开发区通宇建材有限公司厂房投资生产(租赁期为15年),总投资3600万元,年生产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本报告表提出的对策和建议,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确实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1、建筑施工期间必须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做好建筑噪声、粉尘、污水等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围档施工、喷淋降尘、净车出场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科学合理安排高噪声作业时间,选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禁止午间12:00—14:30,夜间22:00—6:00进行打桩等高噪声作业,如确需进行连续作业的,应向区环境监理所报批。噪声执行《建筑工地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规定。建筑渣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降噪减振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3、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4、产生粉尘工序应配套建设除尘设施;原材料堆放场应设顶棚、挡墙;厂区内应设喷洒装置定时洒水。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

5、产生的固体废弃应集中堆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6、按照便于计量、监测的原则,做好各类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

三、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允许排放量≤0.432万t/a,CODcr≤0.432t/a,氨氮≤0.065 t/a,粉尘≤0.77t/a

四、你公司租赁期满后若继续从事生产,应及时将续租合同报我局备案。

五、你公司在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