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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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降率综合方案的主要精神
一降
二调
一统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主要政策
国家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 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
滁州 市文
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学习会
2020年8月16日
01
社会保险费政策
社会保险费
养老 保险
医疗 保险
失业 保险
生育 保险
工伤 保险
单位部分16%,2019年5月1日前为19% 个人部分8% 单位部分6.5% 个人部分2% 单位部分0.5% 个人部分0.5%
单位缴纳0.5%
实行8档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 办法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 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报验登记纳税人水利基金征收问题,省局答复如下: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免政策
计算公式: 残疾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 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 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施 《(意关税见于 总>做 办的发好通〔阶知2段0》性2(0减〕人征5社号职厅)工发基〔本2医02疗0〕保1险8号费)有关工作的意见》《社(会滁滁州 保人市 险社阶 费发段 实〔性 施20减 方20免 案〕企》4业9号)
安徽省文件
《关于滁州市阶段性减征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皖人社发 〔2020〕3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不得突
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
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
社保费网络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社保缴纳失败,在已缴、未缴、 异常税款处理中都查询不到记录。
解决方法:原因是税款被锁定了,需要联系所属税务机关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 施方案》 (滁医保〔2020〕19号)
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阶段性减
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发
〔2020〕1号)
《滁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滁人社发〔2020〕49号)
1、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属期,下同)基本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2、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 至4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3、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0〕11号
一、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 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 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关键词

据 文 件
月10万元(季 30)以下
缴纳义务人
全免
叠 加 适


类 型
财税【2019】13号
关键词
水利基金不适 用!!!
无门槛
仅限小规 模纳税人
减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二、支持物资供应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 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 三、鼓励公益捐赠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 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 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 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0〕11号
交中软运维处理解锁。
某纳税人在单位社会保险费日常 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点击“保存 并开票”时,报错误提示,具体 见附件,如下:
原因: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是调用外部接口的 时间出问题了,一般是因为税务登记信息不完整导 致的,请核实HY_DM(行业)或者JDXZ_DM (街道乡镇)是否为空。
解决方法:将税务登记信息的HY_DM(行业) 以及JDXZ_DM(街道乡镇)补充完整,再次申报 即可。
《关于滁州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滁医保〔2020〕19号)
对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的各类企业(不含机关事业 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延期补缴与缓缴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可在疫情解除后三 个月内补办单位参保和补缴手续。
必须熟记:
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社保费工作要求: “两个不得一个务必”,即,“不得采取 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有实质性下降”
02
ຫໍສະໝຸດ Baidu
非税收入政策
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
优 惠
财税【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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