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岩事件的案例分析共2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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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岩与张良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

周岩与张良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

周岩与张良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鲁0103民初5695号原告:周岩,女,1978年1月30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宜君,山东华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婷,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良,男,198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信县。

被告:济南泽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宋宾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本祥,男,济南泽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住济南市。

原告周岩与被告张良、被告济南泽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周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宜军,被告张良、被告济南泽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本祥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三方车位买卖合同无效;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张良返还原告车位定金20000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济南泽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支付的佣金5000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6年5月29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了一份车位买卖合同,约定将所有权为被告张良的位于鲁能领秀城L4地块(19区)东区地下车库T107出售给原告,金额总计150000元。

原告于2016年5月29日交付给被告张良20000元定金,交付给被告济南泽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5000元,后经原告核实,该买卖合同中车位属于人防车位,所有权不得买卖,故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的合同,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被告张良辩称:原告所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告在签订车位买卖合同之前,我明确告知了涉案车位的完整真实情况,并出示了有偿获得车位权益的证明——即我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明确声明我将拥有的涉案车位的权益证明让渡,但不对开发商所作的承诺背书。

如何敬畏生命:从合肥女孩周岩毁容案谈起

如何敬畏生命:从合肥女孩周岩毁容案谈起

如何敬畏生命:从合肥女孩周岩毁容案谈起汤斌斌(哲学系 11级哲学专业)[摘要]合肥女孩周岩毁容案近日频频见于各大媒体报纸。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本文将从心理学的视角去分析犯罪嫌疑人陶汝坤以及案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陶汝坤的暴力行为看似一时冲动,实则有很深的心理原因,正是这些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关键词]心理学的视角、环境、教育、成长、敬畏生命一、引言近来,合肥少女毁容一案常常见于各大媒体报纸。

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这起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发生在去年9月,起因是男生陶汝坤求爱不成,从而采取了极端报复行为,竟然泼打火机油点火将少女周岩烧至毁容,导致受害者一只耳朵被烧掉,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程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面目全非。

公安机关称,嫌疑人已被羁押,即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此案一经曝光便引来广大网友和社会群众的热评,大家的观点大都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陶汝坤罪大恶极,手段极其残忍,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

由这起事件,我又联想到被处以死刑的药家鑫一类的案件。

于是乎,我不禁要问:频频发生此类事件的原因究竟何在,为什么这些犯罪嫌疑人会因为一时冲动或逃避责任,而去残害一条条鲜活的生命。

生命是宝贵的,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去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可以想象,当这些穷凶极恶者在犯罪的时候,脑中早以把“生命可贵”四个字抛于脑后,他们这么做,不仅给自己和被害人的生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也给双方当事人的父母亲人带去了一系列烦恼。

因此,唯有敬畏生命,方可避免悲剧的再度重演。

但是如何才能使人们去敬畏生命,珍爱生命,又成了摆在人们面前的一大课题。

从一件件血淋淋的悲剧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犯罪嫌疑人都是一些表面上看起来很正常,甚至很优秀的人,但正是这些表面现象掩盖了他们心理上的弱点和缺陷,使他们自己和周围的人们忽视了尽早去纠正和改变他们不良的心理现状。

2012年热点问题与思考

2012年热点问题与思考

热点问题的分析与思考(一)所谓热点问题是指近一年内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事件和现象。

热点问题是近年中考的趋势。

作为中学生,应结合所学知识对这些事件和现象进行思考。

从本周起,我们将陆续做一些相关问题,希望大家能做好积累、整理工作(包括报纸上的)。

{少女毁容事件}:2011年9月17日,这一天注定成了17岁的周岩人生中最大的噩梦,而在此之前她和普通的同龄一样就读于安徽省合肥市寿春中学,是个普通的学生。

因拒绝同校17岁男生陶某的求爱,而遭到对方泼洒打火机油焚烧,惨遭毁容,周岩的面部、颈部、胸部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整体烧伤面积超过30%。

同年9月18日,陶汝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瑶海公安分局刑事拘留,9月26日,经检察院批准,警方对其执行逮捕。

1、写出与上述材料有关的知识观点。

(每一个观点一句话)学会在合适的场合用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情绪;生命健康权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利;青春期男女学生要学会正常交往;违法犯罪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院审理陶某案件,为保护陶某健康成长,你认为法院该如何做?设立少年法庭,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审理案件。

3、中学生从陶某身上应该汲取哪些教训(启发)?(1)要学会控制情绪。

(2)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

(3)理智处理男生女生之间的情感。

(4)树立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

热点问题分析与思考(二)一、材料:小悦悦事件(略)(1)材料中小悦悦的什么权利受到侵害?这种侵害来自于哪个方面?(2)你怎样评价材料中拾荒老人的行为?(3)如果你路过此地,你会做出怎样的选择?为什么?(4)你想对路人说些什么?(参照课本)我们这个社会应该是。

助人为乐是.. 我们在珍惜、爱护自己生命的同时,也要尊重、爱护他人的生命,当他人的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应尽自己所能伸出援助之手;这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奉献社会的高尚行为。

1.生命健康权。

来自于意外侵害。

2.拾荒老人的行为是尊重生命的表现,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典范;生命健康权是我们人身权利中最重要、最起码的权利;我们不仅要关爱自己的生命,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体现了拾荒老人亲近社会、乐于助人的高尚品德。

国内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国内法律案例事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概述2017年6月22日凌晨,杭州保姆莫焕晶在雇主家中纵火,导致雇主夫妇及三名子女不幸遇难。

此案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其悲惨的后果,还因为案件中暴露出的法律漏洞和社会问题。

二、案件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在此案中,莫焕晶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然而,由于莫焕晶在作案过程中存在自首情节,法院在判决时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

这引发了公众对于自首情节在量刑中作用的热议。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然而,自首情节在量刑中的具体适用,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本案中,莫焕晶的自首情节确实存在,但其犯罪行为的恶劣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不容忽视。

2. 法律漏洞问题本案中,莫焕晶作为保姆,其雇佣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较为尴尬。

一方面,她作为受雇人,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她在雇主家中纵火的行为得以实施。

分析: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保障尚存在不足。

一方面,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社会问题本案反映出我国社会在家庭关系、社会道德等方面的缺失。

一方面,雇主与保姆之间的关系复杂,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任;另一方面,社会道德观念的淡化,使得部分人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底线。

分析:针对这一问题,应当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

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倡导诚信、友善的社会风尚,营造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三、案件启示1. 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

2. 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倡导诚信、友善的社会风尚。

3.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家庭关系、社会道德等方面的监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班会设计》谁来为她的伤痛负责?——合肥17岁少女毁容惨案

《班会设计》谁来为她的伤痛负责?——合肥17岁少女毁容惨案

谁来为她的伤痛负责??
对于美的破坏都是令人难以接受的,16岁 应该是最美好的年纪,无辜的女孩有什么 错。再多钱也弥补不了这样的伤害。愿法 律可以拾起她的尊严,可又有谁,能修复 那张曾经美丽的脸……
从本事件当中,你得到几点什么教训?
如何正确处理青春期的男女关系?
如何在感觉到危险时,及时寻求帮助?
案件发生在2011年9月17日下午6点左右,因追求受害人周岩 不成的犯罪人陶汝坤,携带一瓶打火机油来到受害人周岩的家 中,破门而入,趁其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浇到受害人头 上并点着,听到周岩惨叫声的小姨赶来惊慌的用被子将火扑灭, 并拨打120抢救和报警,受害人周岩在安医大附院重症病房经7 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其头 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 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面目全非。而案发 当时,犯罪人陶汝坤一直站在一旁无动于衷,还一度叫嚣“去 死吧”,甚至在将周岩送往医院的途中还对受害人的小姨放出 “你要是报警,你知道我抓进去两三天就可以出来,我出来之 后你全家都得死”的威胁。
我祝愿你们走好青春的每一步,不管是昂首阔步,还是蹒跚 踌躇!
案件被曝光后,施暴者陶汝坤 的身份引人注目。受害人周岩 的小姨向记者透露,据他们了 解,陶汝坤的母亲是安徽省合 肥市规划局某处处长,父亲就 职于安徽省合肥市审计局,具 体职位不详。周岩在重症监护 期间,陶汝坤父母曾拿出一份 材料———承认陶汝坤当天积 极救治和自首———让周岩家 属签字,但被受害人家属拒绝。 今年过年期间,陶汝坤父母曾 希望儿子能够取保候审,这一 要求被受害者家人拒绝,对方
从周岩母亲李女士处获悉, 周岩今年17周岁,去年事情 发生时才刚过完16周岁生日 不久。施暴者陶汝坤与周岩 年纪相仿。两人初中时同在 寿春中学就读,同校不同班。 为了躲避陶汝坤的追求, 2010年9月李女士将女儿转 学到撮镇中学,但也未能阻 止陶汝坤的骚扰。为了躲避 他,周岩还曾一度休学在家。 2011年9月,周岩重回学校 读书,让李女士一家没有想 到的是,周岩重回学校不到 一个月,悲剧就发生了。

“强—弱”冲突案件的网络舆情及传统媒体的理性应对

“强—弱”冲突案件的网络舆情及传统媒体的理性应对

“强—弱”冲突案件的网络舆情及传统媒体的理性应对作者:周斌来源:《新闻爱好者》2013年第11期【摘要】互联网在技术日臻成熟的今天,已经成为各阶层利益表达、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的舆论渠道,网民也早已不再满足于信息的被动接受身份,表现出强烈的社会关怀。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网络舆情发达期,社会阶层分化的现状使得涉及阶层矛盾的刑事案件经常自发地成为网络舆情的焦点,本文将从分析案例着手,解析目前“强——弱”冲突案件中对“冲突”主体的社会身份属性主观化处理和网络舆论存在非理性表达等现状,并探究此类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的原因,比如案件本身具有戏剧化特征、话语权的空前解放等,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传统媒体对网络舆情的理性应对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强——弱”冲突;网络舆情;传统媒体;理性应对一、“强——弱”冲突案件的网络舆情现状2012年2月22日,中国两大网络社区天涯和猫扑上都出现了一篇题为《“官二代”横行霸道,恋爱不成毁容少女》的帖子,指责“安徽审计局高干”和“合肥市规划局高干”的儿子陶汝坤因“求爱不成”烧伤少女周岩。

当天,受害人周岩的母亲李聪也开通腾讯微博并发布了帖子链接。

微博的反响出乎意料,短时间内转发量高达上万,立即成为舆论焦点。

随后,安徽电视台、《京华时报》、《中国青年报》以及《三联生活周刊》、《南方人物周刊》等传统媒体也陆续跟进报道。

而这一事件的案发时间早在2011年9月17日,是一起普通得连合肥本地传统媒体都没怎么关注的社会新闻,5个月后才由网络报道出来。

可以说,网络不仅为传统媒体提供了新闻,同时随着事件的发展,网络也为传统媒体设置了新闻报道的议程。

在经历了邓玉娇事件、药家鑫案等诸多事件后,网络舆论的力量日渐强大,舆论参与的模式已经从强势媒体向强势民意转变。

根据中青华云舆情监测系统的数据,在事件公开后两周的时间内(2012年2月23日至2012年3月6日),网上出现的关于该事件的总文章数就有7160篇,其中新闻4097篇,论坛2395篇,博客668篇;文章总阅读数超过1000万次,回复量达到337,532次。

法律热点案件的分析(3篇)

法律热点案件的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7年6月22日,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小区发生一起保姆纵火案,造成四名无辜人员死亡。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了2017年法律热点案件之一。

二、案件概述案发当天,保姆莫焕晶在雇主家中纵火,导致雇主及其三个子女死亡。

据调查,莫焕晶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以保姆身份进入雇主家工作。

然而,她却因生活压力和贪念,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案件焦点1. 保姆纵火动机莫焕晶为何要纵火?从现有证据来看,她纵火的主要动机是报复雇主。

莫焕晶在雇主家工作期间,因生活压力和贪念,多次向雇主借钱未果。

此外,她还因雇主对其工作不满,心生怨恨。

在一系列矛盾激化的背景下,她选择了纵火报复。

2. 保姆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纵火罪属于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莫焕晶在案件中故意纵火,造成四名无辜人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依法判处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雇主责任在此次案件中,雇主也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雇主在雇佣保姆时,没有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导致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保姆进入家中。

其次,雇主在发现保姆行为异常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悲剧发生。

四、案件影响1. 提高社会对家庭安全的重视此案发生后,家庭安全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人们开始反思如何加强家庭安全防范,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2. 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此案的发生,让人们对犯罪分子产生了深深的恐惧。

为此,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力求维护社会治安。

3. 提高对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的监管此次案件中,保姆莫焕晶的行为令人痛心。

这提醒我们,对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的监管刻不容缓。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五、案件启示1. 加强家庭安全防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要提高家庭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家庭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家人生命财产安全。

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心中有数打官司》课件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2心中有数打官司》课件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202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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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 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 托进入诉讼的。
(4)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 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 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 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 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 力,产生的法律效果也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尽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内容不同,参 加的主体不同,诉讼权利也各有不同,但公民依法 享有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 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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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维权之路不平坦 官司打了近五年
这一事件的逻辑链条其实很简单,陶某追求不成,对周岩实施
故意伤害。但周岩的维权之路并不平坦,官司打了近四年才拿 到民事赔偿金。
,因为担心他有什么过激的言行让妹妹看见,就把他带到了 自己的卧室。
周岩告诉陶某,自己不可能跟他谈恋爱。话说完之后,陶某
沉默了一下,接着从书包里拿出了一个水瓶,走到周岩身边
,直接从头上淋下去。当周岩准备扭头的时候,陶某往后退 一下,用打火机点燃,然后听到轰的一声。
周岩被烧成重伤,不得不在重症监护室里抢救,在医院抢救 了七天七夜后,周岩才脱离生命危险,但头部、 面部、 颈
202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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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 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 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合肥毁容少女

合肥毁容少女

关于合肥毁容少女袁玮一、爱情观与爱情的本质在继“我爸是李刚”事件之后,合肥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官二代恶意伤人事件,其恶劣性质绝不亚于之前发生的各种官二代和富二代的伤人事件。

17岁的某中学生陶汝坤在对16的某中学少女周岩求爱不成之后,将汽油泼向其面部并点燃,致使其面部,颈部,胸部大面积重度烧伤,一只耳朵也被烧掉,整体烧伤面积超过30%。

由于这个事件被贴上“官二代”的标签,因此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种媒体对于此事件的大力报道更加的促进着这一事件的发展。

关于合肥毁容少女周岩的这个问题,我想先从爱情心理上面来分析一下。

1.什么是爱情观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什么是爱情观,爱情观指的是人们对爱情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是爱情,爱情的本质,及爱情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的位置,择偶标准,如何对待失恋等。

爱情观是人生观的反映。

爱情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受不同的经济条件,社会制度,及思想文化状态的影响和制约,有着不同的内容,并且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变化。

在当代中国,没有了过多的传统思想的束缚,相对来说,男女之间关系还是比较宽松的,所以也就导致了现在的初高中生中逐渐多了所谓的一些情侣们。

而在中学时段,这些根本就不会和存在,两个恋人更多的只是相貌的吸引和肉体的依靠。

所以我认为,在一开始步入爱情中,作为中学生的周岩就必定会受伤,作为她心智不成熟的代价。

在周岩这一案例中,错误的爱情观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坦然面对爱情的失去,坦然的接受开始新的旅程才是我们最应该明白的事情。

陶汝坤,一个没有明白爱情的男人,在没有思考任何后果的情况下就把自己的自私与怒气全都撒向一个与自己已无任何关系的女人身上,没有丝毫的想到,自己的做法会带来是怎样的后果。

只是一次平常的爱情的失去,只是一次生命中几乎必然经历的过程,他,没有领略到爱情的真谛,只是简单的认为,自己不应该失去。

历史是不能假设的,但是我想说,倘若他真正的明白爱情,懂得放手,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吗?但是,事实却是,他的爱情观扭曲了他的世界,让他自己坠入了绝望的深渊。

周岩事件案例分析 27页PPT文档

周岩事件案例分析 27页PPT文档

周岩
她的同学
周岩就读于合肥市寿春中学,这个中学是合肥市 的重点中学,周岩在学校里的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在同 学的眼中,周岩是一个特别乐观开朗,美丽大方的女孩 儿。身为班长的她,对同学们都很关心,上课该严肃就 严肃,下课就能跟同学们打成一片。是一个特别懂事的 女孩儿。而周岩的同桌告诉记者,“她是班长,总是带 着我们全班一起学习。以前我上课的时候,比较好动, 而且总是讲话。周岩就会很严肃地让我不要讲话。后来 还一起出黑板报,一来二去就熟悉了,就成了朋友。再 后来老师调位子,我跟她坐到一块儿,所以说关系很不 错,非常融洽。感觉她是一个特别好相处的女孩儿。
概括·5
陶汝坤
周岩:有优点但性格暴躁 同学父亲:本质不坏 朋友:暴力 有虐待倾向 经历:爷爷奶奶带大
陶汝坤
周岩:有优点但性格暴躁
她坦言,就因为陶汝坤有些优点,自己才在 家人反对的情况下,以朋友身份和他接触。 “他会照顾你的感受,我反感抽烟,他在我 面前,身上连一根烟都找不到。 ”但只要与 他发生点口角,就会引来一顿拳打脚踢。
概括·3
周岩 小姨 还原 事发 经过
案发 现场 惨不 忍睹
说到周岩当时的情况,周岩小姨更是心痛不已, “当时周岩的头发已经掉了一地,一团一团的 落在地上,家里面全都是。而且都被烧糊了, 很刺鼻。脸上的颜色则没有怎么变,就是很白 很白。最恐怖的是她的鼻子,孩子鼻子上的皮 已经在往下掉,就像肉掉下来一样,真的特别 恐怖”
周岩
她的父母
在周岩的父母眼里,周岩特别懂事,因为 家境不是很好,周岩平时很节俭。从她的母亲口 中得知,周岩买过一件最贵的衣服是180元,穿 了一次之后,却一直不舍得洗,问她为什么,她 说害怕衣服缩水。还有一个细节是,周岩平时准 备了一本记账本,每周给自己设定的花销上限定 为100元,每笔开支都会记下来。所以,看到自 己的女儿如此遭罪,再回忆到以前的事情,周岩 的母亲都痛哭失声,情难自控。

周岩、鲍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岩、鲍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岩、鲍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3【案件字号】(2020)辽08民终33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段建勇朱隆升杨名环【审理法官】段建勇朱隆升杨名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岩;鲍闯【当事人】周岩鲍闯【当事人-个人】周岩鲍闯【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周岩【被告】鲍闯【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周岩是否实际足额收到30000元借款及是否已向鲍闯偿还9000元欠款。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周岩是否实际足额收到30000元借款及是否已向鲍闯偿还9000元欠款。

首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上诉人虽主张并未实际足额收到30000元借款,实际收到借款金额为26500元,且已于借款当日偿还案涉借款9000元,但并未充分举证证明其主张,亦未充分举证反驳被上诉人提交由周岩亲笔签字的借条、收条、个人取款回单及款项支付照片等证据,依法应由上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其次,关于上诉人主张已还款9000元一节,经查,上诉人二审举证支付宝转账记录收款人为案外人王久鹏,因王久鹏非本案案涉借款出借人,且被上诉人否认收到上述还款。

故若如上诉人所述上述转款系偿还案涉欠款,上诉人可向案外人王久鹏另行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上诉人周岩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支公司、周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支公司、周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支公司、周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9【案件字号】(2021)辽09民终35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晓光朱有明苑明珠【审理法官】杨晓光朱有明苑明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支公司;周岩【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支公司周岩【当事人-个人】周岩【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嘉欣辽宁方祥律师事务所;杨旭辽宁方祥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嘉欣辽宁方祥律师事务所杨旭辽宁方祥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嘉欣杨旭【代理律所】辽宁方祥律师事务所辽宁方祥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州支公司【被告】周岩【本院观点】上诉人主张事故车辆与投保车辆不是同一台车辆,上诉人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主张事故车辆与投保车辆不是同一台车辆,上诉人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因被上诉人是针对集装箱及货物进行投保,保险内容也是针对集装箱及货物进行理赔,牵引车和挂车另投有单独保险,故对上诉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上诉人主张发生事故的集装箱尺寸与保险单列明的尺寸不符,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投保时,上诉人的业务人员对集装箱实物进行现场验收,确定符合保险合同要求之后,出具了电子保单。

说明上诉人认可投保集装箱尺寸符合保险标准,故对上诉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岩与陶的关系历史

周岩与陶的关系历史

周岩与陶的关系历史网上传被毁容少女周岩事发前与嫌疑人合照(图)2012年03月01日01:13城市晚报我要评论(350)字号:T|T转播到腾讯微博网上流传的犯罪嫌疑人和周岩事发前的合照合肥少女拒爱遭毁容案接续>>2月28日,安徽合肥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少女遭毁容案嫌犯陶汝坤没有取保候审资格,陶家也未提出过精神鉴定请求。

周岩代理律师李智贤说,公安机关在批捕陶汝坤时,涉嫌罪名是故意伤害,周家对此持有异议。

他认为该案更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坚持>>周岩的梦一直没有破灭去年的这起案件,直到今年2月24日,才在网上以惊人的速度传播。

很多爱心人士和记者的电话、造访,打乱了这个家庭往日的节奏。

一些细节渐渐浮现。

但行凶者陶汝坤的家人拒绝了记者采访。

当被问及她眼中的女儿,周岩母亲李聪哽咽着说不出更多的话来,只是吐出几个简短的字:“孝顺,乖巧。

”周岩小姨记忆最深的是,周岩在ICU病房里托护士带话出来:“我不会被一把火烧灭的,我会挺下去。

”在与来访者的简单对话中,周岩总会尽力回答,但有时也会礼貌地提醒:“我能不往下说了吗?嗓子疼。

”“我想做一个杂志编辑,或者电台的主持人。

等我好了,肯定要上学,还要上大学。

”对周岩来说,这是很长的一句话了。

捐款>>周岩收到11.5万元爱心款2月27上午,某网站通过当地媒体得知周岩的遭遇后,当天晚上,该网站负责人连夜赶往合肥,在记者的陪同下将6.5万元爱心款送到周岩家。

该负责人一边安慰周岩母亲李聪,一边将装有6.5万元现金的信封递到她的手中。

就在这时,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走进屋内,她从手提包里拿出5万元现金,交到周岩母亲李聪的手中。

调查>>医院称周岩已具备出院条件据李智贤介绍,周岩并非治疗终结出院,而是被迫出院。

周岩出院前已拖欠医疗费10万元,因欠费医院要求她出院,周岩出院次日陶家结清了医疗费。

2月28日,记者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住院部一位医生处了解到,周岩当时已具备出院条件,但需要进行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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