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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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校本课程优质课评选办法》

(试行)

一、参评条件

(一)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教龄为3年以上的校本课程教师。

(二)参评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师德,事业心强,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建设与实施,取得突出成绩。

二、评奖名额

根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教师优质课评比管理办法(试行)》全市小学段共42名;初中段41名;高中段39名,按3:4:3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

三、组织方式

采取文字材料、视频材料、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逐级选拔、逐层推选。

(一)各县区初评

各县区教研室规划本县区评选活动,可以自主选择评选方式,鼓励通过现场听课来选拔出优秀的校本课程教师。各县区按名额分配选拔出参加全市优质课评选的教师。

(二)全市复评

复评由市教科研中心负责组织,每两年一届。复评包括说课和答辩两部分,选手最终成绩按文字材料、课堂活动视频、说课、答辩综合确定。全市复评活动期间举办校

本课程开发与实施培训。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的校本课程优质课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的有关规定,课程要素完备、规范;课程理念、目标与内容设计体现先进性和创新性,反映学生需求、具有学校特色、在校内得到有效实施;教学活动突出趣味性、活动性和问题解决策略。带有国家课程拓展性质的课程一律不能参评。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活动。严格按照参评条件推荐教师参评,认真审查教师的参评资格,并将参评教师的基本情况在本校进行公示。

(三)每次全市复评的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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