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银行信贷业务成为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
为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和风险控制,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逐渐成为了行内的重要法规和准则。
一、信贷业务的申请与审批在进行信贷业务操作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银行将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资料,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
其中信用评估包括对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则关注借款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
根据评估结果,银行决定是否批准借款。
二、贷款合同签订一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银行将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是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内容。
贷款合同的签订必须确保合法、合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三、贷款发放和使用在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根据合同的约定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的指定账户中。
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并保证将贷款用于合法的用途。
银行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贷款还款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必须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或其他方式,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还款行为进行监督,并催促借款人按时归还款项。
借款人若无法按时还款,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与控制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信用审查、风险监控等环节。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对贷款项目的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六、信贷业务的改进与创新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
银行可以借助科技手段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业务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银行还可以通过引入新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提升综合竞争力。
七、信贷业务的合规与监管作为金融业的重要一环,银行信贷业务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和合规要求。
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模版
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3)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4)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7)6.1外部法律法规 (7)6.2内部规章制度 (7)7附录 (8)8记录 (8)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的操作,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质量,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的控制活动。
1定义、缩写和分类(1)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是指客户经理对已确定的申请人或目标客户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对客户和授信业务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客户授信(担保)资格的合法性、客户的偿债能力(担保能力)和授信方案的合理性等做出全面调查、评价的过程。
(2)公司客户经理:指本行为实现经营目标和满足客户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服务需求,充分利用行内各种资源,运用市场营销手段,为本行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综合性银行服务,具备综合素质的业务人员。
(3)公司客户经理分为:a)调查岗,负责公司业务调查工作;b)审查岗,负责公司业务审查工作。
2职责与权限3基本规定(1)双人调查。
授信调查应坚持“双人调查”的原则。
调查岗和审查岗同时参与贷前调查。
(2)实地调查。
客户经理应实地查访客户,了解客户经营管理状况。
授信前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3)从事授信调查的客户经理应掌握本行有关信贷政策和操作流程,应掌握本行关于尽职调查的要求和政策,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熟练的分析技能、敏锐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应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进行授信调查。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促进金融机构发挥信贷资源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
本规程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将银行的信贷资产转移至特殊目的载体(SPV)并发行证券化产品的过程。
第三条银行应遵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原则,确保证券化产品具有正当的商业意义,且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四条银行应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内部文件和管理制度,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合规、规范和透明。
同时,银行应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涉及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在公司总体合规管理的框架下进行。
银行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定期向其披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章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准备工作第七条银行应当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策略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市场研究和调查,开展可行性分析,明确筹资期限、用途、利率或费用等重要方面的信息。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安全有效的信贷资产池,选择合适的信贷资产,严格审查信贷资产的质量和真实性,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可持续性。
银行应当制定信贷资产池的分布管理策略,缩小信贷资产池的风险集中度。
第九条银行应当成立特殊目的载体,明确其业务范围、管理机构和运作流程,确保SPV资产独立于银行资产,并将信贷资产转移至SPV。
第十条银行应当选择合适的证券化产品结构,确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指导报价、发行量、期限和流动性等重要事项,以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选择合适的投资人,进行投资人专业背景调查,确保证券化产品的质量。
信贷人员操作规程
信贷人员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信贷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水平,特制定本信贷人员操作规程。
第二章工作准则1. 诚信原则信贷人员在从事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履行职责,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2. 独立原则信贷人员应当独立且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受外界利益干扰,确保信贷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尊重客户原则信贷人员应当尊重客户权益,提供专业、及时、准确的信贷服务,保护客户信息的机密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1. 客户信息收集与核实1.1 信贷人员在接待客户申请贷款时,应当主动向客户索取相关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1.2 信贷人员应当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信用评估与风险控制2.1 信贷人员应当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
2.2 信贷人员应当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并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借款人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
3. 借贷合同签订3.1 在客户通过信用评估后,信贷人员应当与客户签订借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2 信贷人员应当向客户详细解释合同条款,确保客户对合同内容充分理解。
4. 贷款发放与监管4.1 信贷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贷款发放给客户。
4.2 信贷人员应当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的合法使用,并及时催收逾期款项。
第四章工作纪律1. 机密保密信贷人员在从事信贷业务过程中,对于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贷款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
2. 行为规范信贷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诚实守信信贷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勿承诺不实的贷款条件,不得存在欺诈行为,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五章工作责任1. 信贷审批责任信贷人员在信贷审批环节中,应当对审批结果承担责任,确保审批决策的合法、合规和安全。
2. 风险控制责任信贷人员应当对所批贷款的风险控制负有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问题,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性。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操作,根据《xx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业务受理及调查第二条付款请求人提出融资申请时,除我行规定的正常授信申请资料外,应同时提交下列资料:(一)与付款义务人签订的商务合同;(二)对付款义务人的交货记录资料;(三)付款义务人的结算周期和付款记录;(四)如有遭付款义务人退货,须提供退货原因和纠纷解决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五)我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经办行应要求付款请求人协助提供付款义务人相关基础材料及能够反映付款义务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材料,付款请求人确实无法提供的,经办行必须通过其他合理途径获取真实的付款义务人资料。
第四条经办行应在付款请求人提出的业务需求和付款请求人、付款义务人双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付款请求人提交的材料和有关情况重点对付款请求人、付款义务人双方的履约记录、履约能力及应收账款质量进行审查。
(一)对付款请求人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付款请求人的履约能力评价2.审查付款请求人的信誉情况,是否有不良银行、商业记录等;(二)对付款义务人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2.产品市场地位的现状和前景;3.付款义务人在行业内的地位;4.与上下游企业的购销结算方式;5.付款请求人对其商业信用和履约能力的评价。
(三)对应收账款质量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应收账款的内容、结构和账龄;2.付款请求人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原则、时间和条件;3.应收账款的坏账率;第五条经办行仅在如下情况,并报经总行或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将款项支付给付款请求人使用:1.非我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所指定的付款义务人汇入的款项。
2.我行应收账款质押信贷业务所指定付款义务人汇入款项偿还付款请求人在我行全部授信本息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剩余的款项。
3.经审批同意,付款请求人以新的应收账款质押置换已到期应收账款质押后的回收款项。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南通开发区支行信贷业务培训资料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我行信贷培训计划,并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实施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办法,结合目前我行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本次对办理信贷业务的管理要求中与大家日常工作有关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整合,与大家一起学习,希望对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有所帮助。
信贷业务基本概念:一、信贷业务:我们所指的信贷业务包括农业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二、信贷对象:在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一)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2、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其他组织应持有有权机关的核准登记文件;按规定持有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还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还应获得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3、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通过年检的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持有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外),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4、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1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或落实了农业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7、在农业银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银团贷款可根据银团贷款协议在代理行统一开户,接受代理行统一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8、申请信用用途合法合规;9、未经有权行批准可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XX银行大中型对公客户综合授信与信用审批操作规程
XX银行大中型对公客户综合授信与信用审批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综合授信第三章信用审批第四章资产保全业务审批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对公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提升授信质量与市场反应速度,规范综合授信及信用审批业务的操作流程,现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XX银行大中型对公客户授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设银行境内各级分支机构授信审批部门负责组织的大中型对公客户综合授信、信用审批业务(含资产保全业务)。
境外分支机构可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客户范围包括:(一)境内大中型企事业法人客户和拥有贷款证(卡)的其他客户(包括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
客户规模标准执行总行相关规定。
(二)境内金融机构客户以及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
第四条综合授信与信用审批应坚持建设银行利益至上的原则,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以平衡风险与收益为标尺,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银行统一的风险偏好,尽职履责,确保综合授信与信用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申报单位是指有权授信审批部门所在行的信贷经营部门或下一级机构。
第二章综合授信第一节岗位人员第六条综合授信由授信部门牵头组织,由风险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信贷审批部门、信贷经营部门及申报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涉及岗位人员主要包括授信评审员、授信牵头评审员、授信审查人员、经营主责任人、客户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七条各级机构授信评审员代表所在部门参与综合授信评审,判断与确定客户是否符合建设银行风险偏好及经营导向,核定对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确定对客户整体的经营策略与综合授信方案,并承担对本级权限综合授信项目的审议责任。
授信评审员的任职要求如下:(一)授信评审员执行名单制管理,并实施动态更新。
(二)总行授信评审员候选人为风险管理部门、信贷管理部门、信贷审批部门、信贷经营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五职等(含)以上人员。
一级分行授信评审员候选人为风险管理部门、信贷审批部门、信贷经营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七职等(含)以上人员。
银行业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业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银行业的信贷业务对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资金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风险的有效控制以及客户的满意度,银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严谨的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一、信贷业务的前期准备1、客户需求分析银行的客户经理在接到客户的信贷申请后,首先要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客户的资金需求用途、金额、期限等基本信息。
同时,要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判断客户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和要求。
2、资料收集客户需要向银行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抵押物证明等。
客户经理要认真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信用评估银行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调查情况,运用内部的信用评估模型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信用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客户能否获得信贷以及信贷的额度和利率等。
二、信贷业务的申请与受理1、申请提交客户填写信贷业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申请表中要详细填写客户的基本信息、信贷需求、还款来源等内容。
2、受理审核银行的信贷受理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申请和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等。
如果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受理人员要及时通知客户补充或修改。
三、信贷业务的调查与评估1、实地调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贷申请,银行会安排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库存情况、员工状况等,以进一步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
2、财务分析客户经理要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深入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通过财务分析,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风险评估在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银行要对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
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评估的结果将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依据。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二)自然人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2020)公司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定稿
公司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定稿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丹东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构建精简、严密、高效的信贷业务操作和信贷风险控制体系,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丹东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 范围2.1 本规程明确了本行公司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的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程是公司客户信贷业务办理环节和过程的基本规定,具体办理要求可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本规程所称公司客户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为公司客户办理的信用评级、统一授信以及表内外各项具体信贷业务。
其中表内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贷款等;表外信贷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和保函等。
3.2 在信贷业务基本操作中,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公司银行部、授信管理部、信贷评价与管理部、合规管理部和运营管理部。
在整个信贷业务操作流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业务运作流程严谨、顺畅、高效。
4 职责与权限各级行信贷业务部门在操作流程中的职责定位4.1 总行层面各部门职责定位4.1.1 公司银行部负责与分、支行前台业务营销部门对超过分(支)行调查权限的信贷业务开展尽职调查,统一形成贷前调查报告;负责提出对分(支)行贷前调查权限的授权意见并提请贷审会审议、最终由行长确认后发文执行等工作;负责总行审批权限内信贷业务贷前调查报告的确认;负责督促分行和支行落实总行审批权限内信贷业务的核保、前提条件及贷款管理要求等工作;负责对各级行信贷营销、贷前调查的督导工作;涉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由国际业务部门进行技术性审核。
4.1.2 授信审批部授信审批部主要负责超过分(支)行审批权限的各类信贷业务的审查与业务批复;承担贷款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对分支机构信贷审查审批业务的检查督导工作。
负责信贷业务审查的风险分析、风险揭示、风险控制措施的提出。
4.1.3 合规管理部主要负责对超过分(支)行审批权限有法律疑问的各类信贷业务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各级行贷款合规性检查督导工作;。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9.06.10•【文号】建总发[1999]75号•【施行日期】1999.06.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建总发[1999]75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为贯彻新信贷体制审贷分离和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规范信贷业务操作,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行遵照执行。
附: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为统一、规范业务操作,调整、理顺职责分工关系。
根据建总发[1999]16号《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点)〉的通知》和建总发[1999]44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经营部、信贷风险管理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
一、信贷业务受理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和办事处的信贷经营部门,包括各级行经营本级信贷业务的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均可受理客户申请的各类信贷业务。
二级分行以上信贷经营部拓展的客户以及政府综合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集团推荐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和其他信贷业务,由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下达贷款受理备选单,通知下一级分、支行受理,或通知本级行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受理。
二、信贷业务贷前调查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是信贷决策和管理的依据,贷前调查包括固定资产项目评估、其他信贷业务的客户评价和资信调查。
原则上,经营主责任人在哪级行就由哪级行信贷经营部门组织贷前调查、评估。
评估力量不足时,上级行信贷经营部可对下级行提供评估支持。
(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和营业部项目可由本级或上级行经营部门提供评估支持),评估只直接对经营主责任人负责。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信贷业务操作规程是指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部门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行为,保障业务风险控制的制度性规范。
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1. 客户准入1.1 客户信息采集:按照公司规定的客户信息采集标准,全面准确地收集客户的基本信息和财务状况。
1.2 客户资信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报告、财务报表和其他所需资料,进行客户的资信评估,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1.3 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资信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优质客户、一般客户和风险客户等级,以便后续的信贷决策和风险管理。
2. 信贷审批2.1 信贷申请:客户提交信贷申请后,信贷部门应按时处理申请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2.2 信贷审核:信贷部门对客户提交的信贷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风险评估和收入测算,并产出全面、准确的信贷审核报告。
2.3 信贷决策:根据信贷审核报告,信贷部门经理或信贷委员会进行信贷决策,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强制准备和合同签订3.1 强制准备:对于批准的信贷申请,信贷部门需及时制定信贷强制准备计划,并配合资金部门进行合理的资金安排。
3.2 合同签订:信贷部门根据我司的信贷合同模板,与客户签订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和完备。
4. 贷后管理4.1 还款管理:信贷部门定期跟踪客户的还款情况,及时催缴逾期款项,确保贷款的按时还款。
4.2 监控风险:信贷部门定期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风险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小债权风险。
4.3 变更管理:如客户需要变更贷款合同的内容,信贷部门需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决策,并履行相应手续。
5. 不良资产处理5.1 关注不良资产:信贷部门应定期关注不良资产的动态,及时发现和核实不良资产,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处置。
5.2 处置不良资产:信贷部门根据不良资产处理规定,评估和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回收。
三、业务操作原则1. 审慎经营信贷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在信贷业务中注重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贷款回收。
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
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一、总则1.1 为规范公司授信业务操作,明确各方责任与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基本操作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授信业务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授信、个人授信等。
1.3 所有参与公司授信业务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二、授信申请与审批2.1 授信申请人须填写公司要求的授信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2.2 授信审批流程分为初审、信贷委员会审议和审批决策三个环节。
2.3 初审环节由风险评估部门负责,对授信申请进行初步的审核和评估。
2.4 信贷委员会审议环节由信贷委员会组织,审议授信申请的真实性、安全性、可行性等。
2.5 审批决策环节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负责,根据信贷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做出最终决策。
三、授信额度与担保要求3.1 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和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3.2 若授信额度超过一定限度,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等。
3.3 公司内部设立额度管理部门,负责对已授信的客户进行额度管理与监控。
3.4 若客户资信恶化或出现逾期等情况,额度管理部门有权调整或取消授信额度。
四、授信合同与履约监督4.1 授信决策通过后,公司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2 授信合同应包括授信额度、还款方式、利率等重要条款,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4.3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授信合同的履约情况,并及时跟踪客户的还款状况。
4.4 若客户逾期未还或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合同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追索抵押物或提起诉讼等。
五、风险控制与催收手段5.1 公司风控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采取措施降低不良资产比例。
5.2 风控部门应定期对授信客户的评估与监控情况进行抽查与跟踪,及时发现风险。
5.3 若客户出现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催收部门应及时跟进,采取合法有效的催收手段。
5.4 催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上门催讨、法律起诉等,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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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早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第一条受理申请客户经理受理客户向支行提出的授信申请,对照本行政策制度,检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终止业务申请,资料退回客户;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收集授信业务资料并开展贷前调查。
第二条资料收集和信息输入(一)客户经理根据本行相关制度要求收集、整理授信业务申请的基础资料,待资料齐全后,交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内勤。
(二)营销内勤在信贷风险管理信息系统(CRM)内进行信息录入和各类系统测评工作。
信息录入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关联信息、财务报表和评级信息等;测评工作包括现金流量测算、财务指标测算等。
信息录入与测评完成后,查询和打印客户贷款卡、征信等信息。
第三条贷前调查客户经理进行尽职调查,按规定撰写调查报告,根据行内相关制度要求收集、整理授信申请资料,并在《XX银行______ 支行授信业务审查表》(附件1-1)上签署调查意见。
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应参与所在营销部门全部公司授信客户(不含低风险业务)的现场调查;分管营销行长至少应参与上报区域管理总部贷审会和总行审批的客户的现场调查;行长至少应参与授信风险敞口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客户的现场调查。
区域管理总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小企业金融部/外汇业务部等营销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参与授信业务的贷前调查工作。
上述管理人员参与贷前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但不替代客户经理尽职调查的责任。
第四条业务审查支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审阅客户经理送审资料,并在《XX银行支行授信业务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对于属于区域管理总部贷审会权限或总行权限的授信业务,由支行行长在授信业务审查表上就是否同意该笔业务进入审批程序签署意见,低风险及风险敞口5000万元以下的授信业务,支行行长可授权分管营销行长签署意见。
第五条信用评级(一)客户经理在进行贷前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的同时,应对首贷客户进行客户信用评级初评(存量客户每年定期、批量开展评级工作)。
(二)客户经理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并经其审核通过后,将信用等级测评表、财务报表、客户信用调查报告等材料报送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
(三)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监测岗对评级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进行校验,对评级结果进行复评。
(四)信用评级的认定小企业评级为C级或D级、大中型企业评级为AA级以下(不含)的,以区域管理总部风险监控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作为最终评级认定结果。
AA级(含)以上大中企业客户、B级(含)以上小企业客户,应由风险监控部牵头成立的评级认定小组集体审议,经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区域管理总部风险总监审核确认。
其中,评级结果在AA级(含)以上的大中企业客户,应报总行风险监控部进行最终认定。
(五)信用评级结果应及时录入CRM系统。
第六条业务报批支行行长或分管营销副行长对授信业务审查通过后,营销内勤应向区域管理总部提交贷前调查报告及业务资料。
区域管理总部授信审批部授信管理岗负责接收,对照送审资料目录(附件1-2、1-3),查看形式要件是否完整,提示客户经理补齐缺失要件,并登记台账。
第二章评审、审批、审核第七条审批受理公司业务部授信部授信管理岗负责受理送审单位报送审批的业务,并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按规定确定后续的评审、审批模式,同时将送审业务按不同的业务类型和审批人员的授权,分配给相应的评审、审批人员。
第八条评审公司业务部授信部评审岗对提交的授信业务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审查,内容包括业务集中度、借款人基本情况、行业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贷款担保、贷款效益、前次授信期内业务评价、贷款风险等,并提出同意与否定的明确意见及相应的控险措施,形成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1、2-2 )。
审批人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具体评审要求可参考相应的评审细则(《XX银行集团关联客户授信评审细则(2012版)》(XX银行风管〔2012〕3号)、《XX银行对公国际业务授信评审细则(2011年版)》(XX银行风管〔2011〕60号)、《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评审细则(2010版)》(XX银行风管〔2010〕61号)、《XX银行票据业务评审细则(2010版)》(XX银行风管〔2010〕59号)、《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评审细则(2010版)》(XX银行风管〔2010〕60号))。
对于调查报告不完整、不全面的,评审岗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或要求客户经理补充相关资料。
评审岗要求客户经理补充相关资料的,客户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审批区域管理总部的授信业务审批采用单人审批和贷审会集体审议两种形式。
(一)单人审批属于单人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由被授权审批人个人出具同意(可包括增加若干先决条件、减少额度、提高利率等要求)、不同意或者补充调查后再报的审批意见(格式见附件2-3),并提交授信部负责人签批。
单人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属于需提交授信审核范围的业务,提交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核部审核;不需提交授信审核的业务,经有权阅示人阅示后,由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附件2-4))单人审批否决的授信业务,报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格式见附件),由授信管理岗通知客户经理终止业务。
(二)贷审会审议1、属于信贷审查委员审议范围的授信业务,根据审批规则分别提交三人、五人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
(1)授信管理岗应在贷审会召开前1—2天将会议议程及授信评审报告提交贷审会成员,并通知相关支行人员准时参会。
(2)贷审会应对审议的贷款进行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形成贷审会结论,并由授信管理岗在贷审会结束后公开唱票。
(3)评审人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并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附件2-5), 在对公授信业务审批表(格式见附件2-6)内填写讨论要点及决议记录,由评审、审批岗双签后交由授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2、贷审会审议通过的授信业务,属于应提交授信审核范围的业务,提交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核部审核;不需提交授信审核的业务,经有权阅示人阅示后,由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
3、贷审会审议否决的授信业务,报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由授信管理岗通知客户经理终止业务。
第十条审核授信审核部对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的程序合规性、政策合规性、重点信用风险和授信方案审慎性进行审核(总行权限的授信业务及部分低风险业务和标准化小企业“便捷贷”业务除外),对审核项目提出“同意”和“不同意”的明确意见(无附加条件),具体审核要求见《XX银行授信审核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审核指引”》(一)业务受理和分配对于审批通过的授信业务,由授信部授信管理岗填写XX银行授信审核业务申请单(格式见附件2-7),经主办审批人及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意见后,连同送审资料报授信审核部审核(送审核资料目录及格式要求见附件1-4、1-5 )。
授信审核部审核管理岗负责受理送审核单位报送审核的业务,并对报送审核资料的完整性、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按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及送审核业务的审批层级确定审核模式,将送审核业务按不同的业务类型分配给相应的审核岗人员。
(二)初审授信审核岗对送审核资料进行初审,及时就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与送审核单位审批人员进行沟通,并取得反馈。
审核岗人员在前述基础上,按照审核内容及标准,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撰写授信审核报告(附件2-8 )。
(三)双签及授信审核会区域管理总部的授信业务审核采用双签和三人审核会两种形式。
1、按双签审核模式的业务,在授信审核岗完成初审后,提交有权复审人进行复审。
其中,单人审批业务的有权审核复审人为授信审核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风险总监及上述人员的授权人;三人贷审会审议业务的有权审核复审人为授信审核部负责人、风险部负责人、风险总监或其授权人。
双签业务,须得到双签组一致同意才能通过2、对于五人贷审会审议的授信业务,在授信审核岗完成初审后,提父授信审核部负责人进行复审并召集三人审核会审议,审核会的会议组织及投票表决规则按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双签审核结果报送区域管理总部风险总监或其授权人进行签批,审核会审核结果报送区域管理总部风险总监进行签批。
(四)出具审核意见授信审核部审核管理岗根据最终审核意见出具《XX银行授信审核意见书》(附件2-9、2-10)并加盖审核专用章,通知送审单位领取审核意见书和送审核资料,将相关审核资料归档。
第^一条阅示对于经履行授信审核程序并获通过的业务,授信部授信管理岗根据业务的权限,将对公授信业务审批表交由有权阅示人阅示。
根据阅示意见,出具审批通知书。
第十二条签发审批通知书在履行相关程序及手续后,授信部负责人签发审批通知书(附件2-4 )。
区域管理总部出具的授信业务批复意见应加盖业务审批专用章。
公司业务审批专用章由授信部保管、使用。
第十三条复议支行在收到否决批复后可提请复议,复议需填写《XX银行区域管理总部授信业务复议、调整、再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11),复议流程与原业务审批流程一致,复议规则按《关于规范审批否决授信业务后续受理规则的通知》(XX银行风管〔2012〕7号)执行。
第十四条调整(一)支行对已审批的授信业务可提出调整申请。
(二)按照各调整事项的风险程度,调整流程分为简化程序和正常程序两种。
适用于简化程序的调整事项包括:1、利率、费率调整;2、缩短还款期限,或原贷款期限内的分期还款计划调整;3、授信品种调整中高风险业务额度转为低风险业务额度;4、同类抵押物替换,替换后抵押率不变或下降;5、审批通知书涉及企业名称、地址等错漏更正;6由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签约,导致《审批通知书》失效,在3个月内提出的申请。
(三)对于简化程序的调整,属于区域管理部权限内的业务,由营销副总经理(或被授权人)核准,无需进入审核流程;属于总行权限的业务,须按规定程序上报总行。
对于正常程序的调整,应按照原业务审批、审核流程进行。
第十五条额度登录区域管理总部权限内审批通过的业务,由公司业务部授信管理岗根据批复意见在T24系统内录入审批信息及额度。
第三章签约与落实担保第十六条采集制作印鉴样本(一)对于需要采集印鉴的客户,应由区域管理总部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与客户经理共同办理采印手续。
(二)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预约采集制作印鉴样本时间并提前通知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与客户经理于约定时间当面采集制作印鉴样本。
(三)贷后管理人员(或区域管理总部被授权人员)与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办妥印鉴样本交接手续。
放款支付审核岗人员负责将印鉴样本在信贷验印系统中进行注册建档,每天营业终了,将整理好的印鉴样本移送至相关信贷档案保管人员处单独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