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复核复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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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复核复验及记录管理规定

检验复核复验及记录管理规定

检验复核复验及记录管
理规定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1.目的
规范检验结果的复核、复验及记录管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2.范围
适用于所有检验、试验操作的复核、复验及记录。

3.职责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

化验室负责实施。

4.内容
检验或试验完毕,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逐项进行检查,在原始记录上签名,并由另一名检测人员对其记录内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完毕,复核者在记录上签名。

检测人员在自查原始记录与复核者确认无误后,才能对检品做出检验结论,将检测结果以表格形式上传技术质量部。

上传前检测人和复核人亦应对表格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传递。

当检出不合格项目的情况时,检测人员应及时向化验室主任汇报,原始记录要清楚。

技术质量部收到上传的检测结果后,应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对其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发现有误及时与化验室主管联系。

对不合格或边缘合格品,须经复验后再下结论。

如经复验后,仍不能下结论,应立即向技术质量部负责人报告。

必要时,报总经理同意后送国家权威机构检验。

复验结论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复验时,先由检测人员上报所需复验的样品名称与项目,然后由技术质量部根据具体情况(检品来源、外观、工艺条件以及首次检测情况)决定抽样与复验方式以及复验时应注意的事项。

保存好检验复核、复验的相关记录,如需对检测数据进行修改,应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及复核、复验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及复核、复验管理规程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及复核、复验管理规程XXX的GMP文件包含了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及复核、复验管理规程。

这些规程旨在建立质量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规程,明确质量检验记录分类编号、书写、保管要求,并建立检验结果复核规程,确保检验记录规范,结论准确。

此外,还建立了检品复验制度,确保检验结论的准确性。

这些规程适用于质量检验记录的管理,以及所有检品检验结果的复核复验管理。

质量部是责任者。

其中,检验记录的书写要求包括了产品或物料的名称、规格、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的名称或来源,以及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检验过程也需要包括对照品溶液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

检验结果需要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

此外,记录完整,无缺页损角,有检验原始数据和计算公式,有检验者、复核者签名和日期,并且字迹清楚,色调一致。

书写正确,无涂改,若有涂改应用单横线或双横线划去,划去的字应可辨认,并在更改处签名。

检验结果的书写应与标准规定相一致。

每项检验完毕均需下结论。

报告书号编号方法是将报告书分为物料、产品、验证、试制品四大类,其报告书号分别为(W、C、Y、S)××××(年份)××(月份)××(日期)××(当日报告序号);例如2017年03月01日出具的第1份物料报告书,其报告书号为“Wxxxxxxxx01”。

质量检验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三年。

检验要求方面,性状、鉴别及检查项一般只需做一份样品,但吸收系数、黏度、比旋度、水分、干燥失重、炽灼残渣、易炭化物、相对密度、pH值、折光率(可溶性固形物)均需做两份,然后取平均值;熔点、馏程、凝点均需做三份,然后取平均值。

4.2.2 在测定pH值时,应选取两种pH值相差约3个单位的缓冲液作为标准,并将待测液体的pH值置于两者之间。

验证纪录、验证声明及复核、复验管理条例

验证纪录、验证声明及复核、复验管理条例

验证纪录、验证声明及复核、复验管理条例1. 简介本条例旨在规范验证纪录、验证声明以及复核、复验的管理。

验证纪录和验证声明是对验证结果的书面记录,而复核、复验是对验证结果的再次确认。

2. 验证纪录管理2.1 验证纪录是验证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验证方案、验证计划、验证报告等。

验证纪录应当详细记录验证活动的过程、结果和结论,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2 验证纪录的管理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验证纪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或伪造;- 验证纪录应当有明确的编号和日期,并进行存档备查;- 验证纪录的修改应当记录修改原因和经过,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验证纪录的访问和查阅应当受到相应的权限控制。

3. 验证声明管理3.1 验证声明是对验证过程和结果的正式陈述,用于表明验证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验证声明应当清晰、明确,包括验证对象、验证方法、验证依据、验证结论等内容。

3.2 验证声明的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验证声明应当经过相关人员的核实和确认,确保内容的准确性;- 验证声明的编制和发布应当有明确的流程和责任人,并进行记录和备份;- 验证声明的修订和撤销应当经过合规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审查和批准。

4. 复核、复验管理4.1 复核是对验证纪录和验证声明的再次审查,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复核应当由与验证活动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进行。

4.2 复验是对验证结果的再次实施验证,以确认验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复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

4.3 复核、复验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复核、复验应当按照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记录复核、复验的过程和结果;- 复核、复验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并保持独立和客观的态度;- 复核、复验的结果应当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5. 法律责任对于故意篡改、伪造验证纪录、验证声明,或者故意不进行复核、复验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测量复核资料整理要求规程范本

工程测量复核资料整理要求规程范本

编号:FS-QG-10481工程测量复核资料整理要求规程
Requirements for collation of engineering survey review data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工程测量复核和资料的整理要求
1、工程定位、测量工作完成后,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参加验线,验线方法和验线仪器与放线时程序相同,以确保验线工作的检查独立性。

2、楼层验线由现场质量员及专职验线员复验合格各楼层的放线结果后,报监理工程师抽查复验。

3、外业记录采用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回到内业及时整理并填写有关表格,并由不同人员将原始记录及有关表格进行复核,对于特殊测量要有技术总结和相关说明。

4、有高差作业和重大项目的要报请相关部门或上级单位复核认可。

5、对各层放样轴线间距离等采用钢尺复核,达到准确无误。

6、所有测量资料统一编号,分类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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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nshion Design Co., Ltd。

2018年药厂qc复核记录应负的责任word版本 (11页)

2018年药厂qc复核记录应负的责任word版本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药厂qc复核记录应负的责任篇一:QC主任管理工作职责QC主任工作职责1. 目的建立一个QC主任的岗位职责,对公司物料及药品生产进行监控,确保产品的质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QC主任的岗位职责。

3. 内容3.1. 岗位名称:QC主任3.2. 直接上级:质量管理部经理3.3. 下属岗位:仪器分析岗位、理化检验岗位、微生物检验岗位、留样观察岗位。

3.4. 岗位性质:负责全面主持质量管理部检验室的管理工作3.5. 管理权限:3.5.1. 有权拒绝发放不合格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合格报告单。

3.5.2. 有权拒绝未经批准的人员私自进入检验区域,和未经批准的人员操作检验仪器等。

3.5.3. 有权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不符合标准操作规程的行为加以制止的权利。

3.6. 工作要求3.6.1. 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并经药品监督部门及本企业培训考核合格,3.6.2. 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具有独立操作和分析综合的能力,熟悉检验相关的管理规定,并熟悉检验流程及各室的要求。

3.6.3. 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7. 工作内容3.7.1. 负责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收样、留样及检验。

外包装材料及工艺用水等的检验工作3.7.2. 负责检验仪器设备及玻璃仪器校正、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3.7.3. 负责检验试剂、试液、培养基、菌种、标准品及标准溶液的管理。

3.7.4. 负责留样观察及稳定性实验。

3.7.5. 负责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

3.7.6. 负责对检验室检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

3.7.7. 负责对检验记录、质检报告进行复核,对有怀疑的分析结果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复核。

3.7.8. 负责对检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3.7.9. 负责及时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半成品、退货、及其他需要检验的产品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检验复核与复验管理制度

检验复核与复验管理制度

检验复核与复验管理制度
1.本文件适用于所有物料、成品(中间产品)及工艺用水、空气洁净度等的检验管理。

2.检验:质量部人员负责按规定的程序对原辅包装材料、成品(中间产品)、工艺用水、洁净度等抽样、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复核:检验结果由检验人签字,质量检验经理或指定有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复核并签名。

3.1复核内容包括:检品的检验方法,操作过程,数据计算,检验标准及检验结论等,复核人要对检验数据的可靠性以及检验项目的漏项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3.2复核无误后,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单应交质量管理部部长做最后审核。

以判定该批检品是否合格,能否入库(或出库)。

4. 复验:对于进厂原辅包装材料贮存即将超过贮存期限或贮存过程中发现异常,由仓库保管员申请进行复验,复验过程应按上述检验、复核程序进行。

物料复检管理规程

物料复检管理规程

目的:本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各种物料复检的管理及要求。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各种物料的复检。

职责:质量管理部、QC内容:1复验的分类分检验过程中的复验及周期复验。

2检验过程中的复验。

2.1范围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纯化水和锅炉用水。

2.2复验2.2.1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结果疑问、仪器故障、停水、停电、停气),需进行复检。

2.2.2复检过程中要注意核对试剂、试液是否异常,•是否在规定有效期内,仪器,量器校正,操作的正确性,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确认无误则复检有效。

2.2.3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做2 次,如均合格,才可判定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须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

2.3第二人复检由资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验后结果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若检验合格,要找出合理原因,•判定合格。

若未找出检验偏差,需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由检验员重新取样检验。

2.4重新取样复检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检验,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2.5发生争议的可以多人检验同时做平行试验。

物料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证明”,•经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会检,•以会检结果做为最终判定。

3周期复检3.1原料3.1.1库存原料期满前一个月,•库管员应及时向QC请验,详细写明品名、批次、数量、复检原因、•请验时间。

3.1.2贮存期满的原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1.3复检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原料进行处理。

3.1.4请求复检的品种应按待检品挂黄色标志,暂不得使用,•待接到检验结果后,更换相应的标志。

3.2辅料3.2.1 库存辅料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应由库房向QC填写请验单,详细写明品名、批次、数量、复检原因、请验时间。

3.2.2 对接近有效期限的辅料,应通知上级主管人员,与生产部门•协调使用。

3.2.3 QC接到复检请验单,应及时抽检取样,•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复检,并将结果及时以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库房。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4篇)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4篇)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1.引言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复验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从而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施工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进场检验和复验。

3.进场复验的基本要求3.1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厂家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2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批次应与原材料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中的批次一致。

3.3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坏、破损、变形等现象。

3.4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外观应无锈蚀、裂纹、污染等缺陷。

3.5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标志和铭牌完整清晰,无误。

3.6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计量准确,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

3.7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进行包装、运输和保管。

4.进场复验的程序和内容4.1 进场复验的程序:4.1.1 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其进行初次检查,并填写进场检查记录,确认基本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方可进入复验程序。

4.1.2 复验的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查、计量检查、物理性能检测、化学成分分析等。

4.1.3 复验结果正确无误后,应填写复验报告,并加盖章。

4.1.4 复验报告需经过施工单位负责人复核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

4.2 进场复验的内容:4.2.1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要求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纹、锈蚀等缺陷。

4.2.2 尺寸检查:尺寸检查要求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测量准确。

4.2.3 计量检查:计量检查要求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重量、容量等计量指标应符合规定标准,准确无误。

4.2.4 物理性能检测:物理性能检测要求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强度、硬度等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规定要求。

检验复核标准管理规程

检验复核标准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检验复核的管理,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准确。

应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质量检验项目。

责任人:QC、QC主任、质量负责人。

内容
1 化验员产品检验完毕后,必须由本人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对项目、计算公式、误差范围、检验结论等进行认真审核后签字。

2 化验员对其原始记录核对后,须由另一化验员进行复核,特别要注意对项目、数字结论等的核对,核对完毕复核人员应及时签字。

3 经过复核签章检验的结果,由化验人员登入该检验项目台帐、签检验报告单,化验人员需核对原始记录、台帐、报告单是否一致,有无漏项,结论是否正确。

同一品种不同岗位检验的分别由各岗位化验人员负责,将各自的检验结果登入台帐。

4 检验报告单须经QC主任审核签字,质量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加盖质检专用章后发出,审核重点项目,结论是否与检测标准一致。

5 质量负责人接收检验报告单后,须再次核对检验项目、结论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发现有误,及时通知化验室更正。

6 当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为不符合内订标准,或为边缘不易判定,或为异常数字时,均须慎重对待,按《检验结果超标标准管理规程》处理。

化验人员须当即报告化验室负责人,若需复验应由另一有资质化验人员检验,必要
时应通知相应部门。

7 遇有化验员不能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时,应及时报告QC主任研究处理。

8 变更历史。

技术复核管理制度

技术复核管理制度

技术复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技术复核是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技术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实行科学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质量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在施工过程中,为了避免发生差错,保证工程质量,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的一项有效的技术管理制度,对重要的和涉及工程全局的技术工作,必须依据设计和有关技术标准常规性操作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和校核,办理复核记录资料,为进一步加强施工技术的现场管理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技术复核必须在单位工程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各项国家和地方的施工规范作为复核依据的基础上进行。

同时技术复核也必须安排在各检验批施工前或工序隐蔽完毕前进行,并应为此留出必要的复核时间,技术复核资料不得后补。

第三条技术复核采用的形式、方法必须遵循相关的法规和规范要求,技术复核资料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技术复核是在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进行的一项技术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技术复核的正确性负责。

各分公司在公司技术质量部领导下负责对所属各项目技术复核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项目应编制技术复核策划,并严格按照策划执行并形成相关技术复核资料。

第八条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对技术复核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九条技术复核是具体复核现场施工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一项经常性、计划性和有具体针对性工作,是技术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活动的关键过程、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技术复核是保证质量、满足设计和合同规定的重要手段。

第十条技术复核是指每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由专业工种把每一项工序作自检后再由专门检查人员最后复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防止施工中的差错,保证工程质量、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的一项有效的技术管理制度,技术复核应制定技术复核计划,根据技术复核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技术复核,防止技术复核遗漏.第十一条技术复核工作一般应在本工序完且班组自检合格后,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复核检查前技术员或工长需先填写好检查内容后同质检员一起进行复核,重要工序的技术复核应通知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人员共同复核。

浙江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留样复核检验工作实施细则

浙江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留样复核检验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4承检机构留样复核检验工作实施细则1.总则1.1制定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留样复核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省局食品抽检处对省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组织开展的留样复核检验工作适用本细则。

各市对承担省局转移地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所委托的承检机构的留样复核检验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1.3职责划分1.3.1省局食品抽检处负责留样复核检验的组织管理工作。

1.3.2省局食品抽检秘书处根据省局抽检处安排,负责留样复核检验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包括确定考核样品和考核项目、接收处理考核样品、开展结果评价等。

1.3.3省局食品抽检处指定承检机构作为留样复核检验机构。

2.考核要求2.1留样复核样品每次留样复核检验,应从每家承检机构至少调取3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中的留样。

对同时承担多食品种类任务的承检机构,应根据承担任务情况从不同类食品抽检任务中调取留样,所选取的留样距离食品保质期结束不少于一个月。

2.2留样复核项目综合考虑样品均匀性、风险程度、不合格率与样品分装需求等情况确定留样复核项目。

每个留样检验1-3个理化项目。

2.3留样复核检验方法留样复核检验应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

当上述标准和规定有多个检验方法时,应采用承检机构使用的检验方法。

2.4结果偏差限值不同检验项目留样复核结果与初检结果偏差的最高限值,由省局食品抽检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并列入考核方案。

3.程序3.1制定考核方案省局食品抽检秘书处在每次留样复核检验前制定考核方案。

方案应包括考核样品、项目、方法、考核时间等内容。

3.2调取样品调取样品时,应向承检机构出具留样复核检验通知文书。

留样复核检验样品由承检机构按通知要求送至食品抽检处指定的复验承检机构(以下简称复验机构),运输过程应符合样品储运条件。

检验结果复验程序

检验结果复验程序

48 检验结果复验程序1.目的当出现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合格或存疑时,为了本公司内部进行复验核查;同时,为了有效地处理客户提出的复验申请,维护客户的根本利益,力求检验结果公正、可靠,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进行复验;也适用于客户对本公司检验检测数据、检验检测报告结论有异议,并提出复验要求。

3.职责3.1检验检测人员、原始数据复核员、审核员,检验检测报告编制员、报告审核员、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均可提出内部复验申请或复验要求。

3.2客服部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复验申请。

3.3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批客户对本公司检验报告提出的复验申请。

3.4实验室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验。

3.5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样品复验进行监督。

4.程序4.1出现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合格或存疑时,检测人员、原始数据校核员、原始数据审核员,检验检测报告编制员、报告审核员、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均可提出内部复验申请或复验要求。

4.1.1内部申请复验时,填写《内部复验申请表》,并由实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

4.1.2内部复验的样品,应当首先选用分割给各组检验检测的未污染的、保存完好的样品。

如果原检验检测的样品不足以进行复验或原检验检测样品已经腐败,可以在保证留样的情况下,选取部分留样样品;如留样样品在内部复验后不能满足留样量要求的,应当通知客户加送样品,客户加送样品的费用可与客户商议由我公司承担,客户加送样品后方可进行复验。

4.1.3内部申请或要求进行复验的,参照《检测工作控制程序》相关流程开展,并保留两次检验检测的所有原始记录。

4.2客户对检验检测数据或检验检测报告有异议时,在收到检验检验报告之日起,在检验检测合同(或委托单)和检验检测报告扉页说明的期限内提出复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2.1申请复验单位提出复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4.2.1.1申请复验单位法人签章的授权书(原件),申请人身份确认。

化工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化工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化工工程技术复检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化工工程技术复检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化工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化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化肥化工、医药化工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三、复检程序1.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质量要求确定复检单位,复检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2. 复检单位根据复检要求提出复检方案,并提前通知相关各方参与复检工作。

3. 复检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工程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检查实际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工程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质量要求等。

4. 复检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在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和整理,形成复检报告。

5. 复检报告应当明确指出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6. 复检报告应当由复检单位签章确认,并交由项目负责人备案。

7.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并提交整改报告。

8. 复检单位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9. 复核报告应当由复检单位签章确认,并交由项目负责人备案。

四、复检责任1. 项目负责人应当配合复检单位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 复检单位应当遵循专业准则,严格执行复检程序,确保复检工作的真实有效。

3.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复检工作,保证复检工作顺利进行。

4. 复检单位应当对复检报告及复核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五、不良行为处理1. 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不合格现象,复检单位应当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参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2. 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复检单位提出的改进措施应当全力配合执行,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对于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六、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当对复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复检工作的开展符合法规要求。

特种设备复核管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复核管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复核管理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复核管理,并使其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____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其档案内容应包括:①特种设备的制作单位,出厂日期,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②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③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其相关责任人均应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按规章办事,履行借阅手续,保证资料不流失。

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复核审查。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后、上岗前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报总监办审核、审批,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工作。

特种人员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等。

特种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关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证书检审。

证书过期未检审的无证人员坚决不允许上岗,若发现,按相关条例予以处罚。

三、施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有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

培训应做好记录备案。

同时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违章违规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作业。

四、严格对特种设备的复核和检查。

特种设备进场后及安装前,要让具有安装、检验许可的单位安装和检测,出具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同时向总监办上报特种设备台账,注明厂家、数量、性能或状态,并附检验合格证。

总监办按照台账逐台设备进行复核检查,看手续是否齐全;数量是否满足工作需要;检验是否有效,有无过期或未检验的设备在运行。

验证纪录、验证声明及复核、复验管理条例

验证纪录、验证声明及复核、复验管理条例

验证纪录、验证声明及复核、复验管理条例一、目的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验证纪录、验证声明以及复核、复验过程,以确保验证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二、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进行验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组织以及独立验证机构。

三、定义1. 验证纪录:验证的全部过程和结果相关的文件、数据或其他形式的记录。

2. 验证声明:验证负责人或验证机构出具的关于验证结果的宣告或声明。

四、验证纪录管理1. 所有进行验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完整的验证纪录,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2. 验证纪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验证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验证的标准、方法和步骤;- 验证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验证结果及相关数据和证据;- 验证人员的资格和经验。

五、验证声明管理1. 验证负责人或验证机构出具的验证声明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 验证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验证的对象和范围;- 验证的时间、地点和标准;- 验证的结果和结论;- 验证负责人或验证机构的信息和资质。

六、复核、复验管理1. 对于验证结果存在争议或需进一步确认的情况,应当进行复核或复验。

2. 复核和复验的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七、监管和责任1.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验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证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罚、责令停止活动、吊销资质等。

八、附则1.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已进行的验证工作应当依据本条例进行管理。

2.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为《验证纪录、验证声明及复核、复验管理条例》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样品检验、复检和判定制度

样品检验、复检和判定制度

样品的检验、复验和判定制度
①检验工作是质量检测工作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严格按有关规
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②检验之前必须严格检查仪器、量具、材料及水电等条件是否符合
要求,并做好有关记录;
③检验中必须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完整无缺,不得涂改(包括数据、图表、照片、现象说明等)记录应是第一手的,不得重新抄写整理;
④检验人员应用误差分析知识正确处理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取舍数据,并按有关公式推算结果,由复核人复核;
⑤送样单位对样品的检验结果要求复验时,试验人员应把要求向项
目主任报告,并及时安排校核工作,指定校核人仔细复核试验程序及数据,如发现试验程序数据均无错误,则一般只对来样负责,不予复验,如
送样单位坚持复验要求,则另订协议重新送样;
⑥检验工作完成后,由试验人员出具检验报告,要求资料完整,依据充分,结果准确,结论合理,文字简练流畅,并由试验者、复核者签字,按检测报告发送审批手续办理。

检验复核管理规程

检验复核管理规程

检验复核管理规程一、目的:建立检验复核管理规程,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操作复核和检验样品的复核。

三、责任人:检验室主任、检验员。

四、管理规程:4.1 检验操作的复核4.1.1 复核员由质量部门授权人担任,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复核岗位或项目的工作内容。

4.1.2 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复核员复核。

未经复核员复核签名的记录处于未完成状态,不能进入批记录。

检验员对此负责。

4.1.3 复核4.1.3.1 复核依据:该品种或该项目检验规程。

4.1.3.2 复核内容:4.1.3.2.1 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4.1.3.2.2 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4.1.3.3.3 检验依据与请检单一致;、4.1.3.3.4 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4.1.3.3.5 实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4.1.3.3 原始记录符合规定要求,复核员签名。

否则可拒绝复核,待检验员按要求改正后再复核签名,或报主管负责人令其改正。

4.1.4 属于复核内容范畴内的项目发生错误由复核员负责;属操作差错等其它问题由检验员负责。

4.1.5 复核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完成。

4.2 检验样品的复核4.2.1 个人自检4.2.1.1 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含量不平行、不合格,须复检重做。

4.2.1.2 复检过程中要注意核对试剂、试液是否异常是否在规定效期之内,仪器,量器校正,操作的正确性,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

确认无误则复检有效。

4.2.1.3 复检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作两次,如均合格,才可判定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

4.2.2 第二人复检: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验后结果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若复验合格,又找到满意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须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作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检验员填写重新取样单,批准签名,并交取样员。

检验及复核管理规程

检验及复核管理规程

检验及复核管理规程1,目的:规范化验室检验及复核的管理。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验及复核的管理。

3,职责:质检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4,程序(内容)4.1化验室各科室化验员工艺部门的检验项目和频率进行取样检验。

4.2化验员按照质检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操作记录”。

4.2.1检验员先对待检品进行编号,并对样品进行必要处理,如将固体或液体样品混合均匀,准备检验用试剂、滴定液、指示剂,准备检验仪器、器皿,检验所需记录空白表格等。

4.2.2检验操作记录为检验所得的数据、记录及运算等原始资料。

一般应包括样品的名称、来源、批量、批号、编号、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操作要点、全部项目测试的数据和计量单位、计算公式、演算过程、仪器分析的图谱、检验结果及结论等。

4.3检验结果由检验人签字,交化验室主任复核、签字。

4.3.1复核时,应检查检验项目完整、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检验依据与检验请验单一致;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

4.3.2复核后的记录中的内容、计算错误,由复核人及检验人均要负责;检验错误,由检验人负责。

4.4经复核无误后,化验员应出具“检验报告书”,建立“检验台帐”。

4.4.1“检验报告书”要有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

4.4.2“检验报告书”要由检验人、复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4.5检验或复核如果产生疑问,应按《检验复验管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复验。

4.6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操作记录、检验报告书、检验台帐等,应统一整理、归档保存。

4.6.1检验记录中的检验者、复核者签名要写全名,样品名称要写全名。

4.6.2检验记录应用统一的签字笔或钢笔认真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如填写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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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复核复验管理规程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检验复核、复验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检验复核、复验管理规程,保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检验复核、复验的管理。

3、责任:QC化验员、QC负责人、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检验复核
4.1.1检验记录复核,检验者接收的检品必须根据药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1.2记录完整、整洁、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4.1.3检毕后,检验者签名,复核人核对签名。

复验
4.2.1用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质量管理部安排QC检验室抽取留样复验。

4.2.2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必须进行复验。

4.2.3复验处理
4.2.3.1如出现上述情况检验员须报告部门负责人,并保存剩余检品。

4.2.3.2负责人对出现可疑或不合格的检测结果应立即进行调查。

4.2.3.3调查检验员是否了解该产品检验方法以及是否按检验标准、正确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4.2.3.4检查仪器是否正常运行。

4.2.3.5所用玻璃仪器是否经过校验。

4.2.3.6确定所用试剂、标准品是否合适、有效及符合标准规定。

4.2.3.7所取样品是否准备适当,如不能代表该批产品须重新取样。

4.2.3.8 针对以上可能发生的因素进行纠正并重新安排检验员对样品进行复验。

4.2.3.9复验次数不超过三次。

4.2.3.10复验过程所得数据应完整记录。

结果处理
4.3.1复验结果上报质量管理部确认。

4.3.2如为检验室原因引起。

原检验结果判为无效,复验结果可代替原来检验结果。

4.3.3原来检验结果必须保留并做好解释说明记录。

该记录由所涉及人员签章、注明日期。

4.3.4 如不是检验室原因引起,必须对生产过程及生产批记录进行复查,确认产生检验结果的原因。

4.3.5如经调查显示无影响该结果因素,复验结果可代替原来检验结果,该批产品须作稳定性考察。

书面报告
4.4.1对整个调查过程进行书面报告,由质量管理部保存,作为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

4.4.2报告内容:有无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纠正措施、复验结果、结论。

变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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