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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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适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实施日期:2020年 月 日

说明:

1.本裁量基准“从重情节”、“从轻情节”中的“以上”、“以下”包含本数,“一般情节”中的“以上”、“以下”不含本数。

2.“从重情节”、“一般情节”和“从轻情节”的认定应当依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

3.本裁量基准中所称的“从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情节严重”“严重后果”,即具有“从重情节”不必然导致案涉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还应当结合具体案件的违法时长、违法数额和违法后果及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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