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人员岗位晋升有关问题解答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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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职业能力建设科
一、申报考核程序
总的程序:个人申报---单位申报---申报比例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参加考前培训)---参加技能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聘任及工资待遇手续。具体有八个步骤:
1、个人直接向所在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齐个人申报材料后,属于市直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直接报给市人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申报比例;
其他事业单位先到市人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申报比例。
3、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凭事业单位管理科核准的可申报岗位数材料,将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到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资格审核。
4、经职建科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考前培训(审核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不参加本次培训鉴定)。
5、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凡参加省里考核鉴定的,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江西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有两种方式:个人自行网报、有鉴定所站的可以机构统一网报)。市里的考核鉴定按《九江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流程》操作。
6、合格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技能鉴定考核。
技能鉴定考核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两项,申报技师的还需写作论文和论文答辩,各项达60分以上方为合格。
7、由各级人保行政部门向鉴定合格的工勤人员颁发加盖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考核公章的不同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8、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对获证人员办理聘任手续,并到工资福利科办理有关工资待遇手续。
二、有关问题解答
(一)申报人员方面
1、临时聘用人员能否参加本次工勤考核?
答:不能,必须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含临时工。
2、已退休人员能否申报?比如,某工勤人员在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时未退休,但在2012年4月办理了退休,还能否申报?
答:不能,在申报期间仍在岗、未退休的人员才能申报。
3、现在可以报考汽车驾驶员的技师吗?
答:不能,汽车驾驶员暂不开考技师等级。
(二)申报条件方面
4、申报条件中的“工作满5年”是指自然年数还是实数?
答:必须是实数。例如:2007年9月30日取得初级工证,应从9月30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2007年的年头开始计算,即到2011年9月30日为止是刚满4年,并非满5年。
5、能否转岗转职业申报?
答:不能,必须在本职业、本岗位工作满5年才可以申报高一等级。
6、已取得技师资格的,若无本职业工种或未设技师资格的,能否转换认证?
答:不能,必须是同职业有岗有空缺。
7、工勤人员原在事业单位取得职称资格的,现在单位参公,怎么处理?
答:要看过去是否参加过技工考核并取得技术工人等级资格,若没有需要按级申报。
8、2009年9月30日以前已经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的退伍军人,原来没有按工作年限直接申报中级工或高级工,请问这次还能不能直接再申报?
答:不能,必须是2009年9月30日以后新安置的退伍军人。原来错过了首次直接申报机会的,只能从初级开始逐级申报。涉及我市2007年9月30日至2009年9月30日之间的退伍军人,我们正在积极与省厅沟通协调,争取可以申报。
9、由企业调入(或随军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首次评定等级能否参照新安置退伍军人直接申报中、高级工?
答:不能。
10、对《通知》中“截止到本通知下发之日,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同等级申报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办理加章认定程序后可不需另行参加考核鉴定,直接视为已取得同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证书”怎么理解?
答:这里说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例如,有个工勤人员在2006年10月1日取得了原劳动保障厅核发的电工中级证,一直在电工岗位上工作到现在,已经满了5年,那他今年可以申报高级工吗?还是不能。类似这种情况的,
我们就认定他符合《通知》规定的中级工申报条件,可以不再参加考试,只要单位有空缺的中级工岗位数,就可以直接办理加章认定程序,视他取得了中级工勤岗位证书,可以办理中级聘任和工资待遇,过5年后可以申报高级工。
11、原来在部队服役时已经取得了部队核发的中级工工勤岗位证书,现在能否直接申报高级工?
答:不能。部队核发的中级工工勤岗位证书,必须先办理加章认定程序,换发人保部门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后才可以申报高级工
(三)申报比例方面
12、已经超出结构比例或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数的,能否申报?
答:超出结构比例或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数但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单位同意,可直接申报相应岗位等级。
(1)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并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
(2)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0年并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
13、按核准的结构比例,我单位只能申报1个人,考虑到他考试不一定合格,为了不浪费申报名额,能否多申报几个人?
答:不能,只允许等额申报。
(四)其他方面
14、可以申报的职业(工种)有哪些?
答:因为体制原因,从今年开始工勤岗位证书并轨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系列,原来人事部门公布的可报职业(工种)范围会有所调整,准确的请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布的职业(工种)范围和等级进行申报。如果有经调整而取消了的职业(工种),可以选择新公布的相近职业(工种)。
15、遗失了工勤岗位证书的,能否现在补办?
答:因从今年开始工勤岗位证书并轨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系列,今后对工勤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再核发工勤岗位证书,而是核发职业资格证书。遗失了原来工勤岗位证书的,可以办理补办,但补办程序目前暂未确定,将另行通知。
16、参加过技考但未颁发资格证书的如何认定?
答:没有证书的,必须提供原始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
17、突破申报比例限制的政策,是一时之举还是延续执行?
答:一时之举,解决遗留问题。
18、申报人员基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