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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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类型一: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特殊教育(盲人、聋哑、智力障碍等)学校在岗教师。

二、水平评价标准。

评价以《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5]7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为主要依据,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从事特殊教育教师要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和正确的残疾人观;要具备特殊学生教育与康复所必需的复合型知识;要具有教育诊断评估、环境创设、个别化教育、课程整合和沟通以及辅助技术运用等特殊能力。

三、资历(经历)。

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

四、班主任工作年限。

申报高级教师评审的为从教以来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评审的为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申报二级教师评审的为从教以来1年以上;申报三级教师评审的不作要求。

担任康复教学工作年限均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等教学业绩。

根据教学对象实际情况,既可按普通中小学教学业绩要求进行评价,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也可按能够为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和目标达成度较高,使学生在原有能力基础上获得提高,达到适应社会的目的,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等进行评价。

六、循环教学。

根据教学对象具体情况达成本学科循环教学,或达到以下三项条件中两项的视为符合循环教学要求:一是进行过不同残障类型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二是进行过不同残障程度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三是进行过不同年级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

七、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

校际间、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级以上各级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下同)组织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等,在相应级别教研部门备案并认可的,视同为同级别的教研活动、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论文宣读、公开课。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下文是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欢迎阅读!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细则最新版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1999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

1999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粤人职[1999]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教育厅组织拟定的广东省中。

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附件:1.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2.广东省中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3.广东省中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4.广东省中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5.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6.广东省小学一级教师资格条件7.广东省小学二级教师资格条件8.广东省小学三级教师资格条件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空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忧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遏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

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

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

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

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参考表(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正高级—2019年版)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参考表(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正高级—2019年版)

中小学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参考表
注:1.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小学大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小学和幼儿园副班主任年限2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1年
2.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

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

所有学术论文的清样稿或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的依据。

3.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

2020年整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doc

2020年整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doc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XXXX〕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关于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

关于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 “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

附件3关于2018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的指导意见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中《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七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要求,更好地指导学校、教师规范操作、统一要求,对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定程序1. 教师个人向单位提出符合“任教经历”的认定要求。

2. 学校进行确认,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证明。

3. 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并加具意见证明。

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教师证明由单位出具并报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备案。

二、认定条件(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9号)的要求:1. 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累计达到2个学期以上的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2.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穗教发〔2015〕40号)要求,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3. 相对薄弱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

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和市人社局专技处备案。

4. 在民办学校从事工作的,或由组织安排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可视为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二)《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明确:从事特殊教育工作,视为满足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要求。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文稿6: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意见(参考材料)

文稿6: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意见(参考材料)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意见(参考材料)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考核推荐环节标准和程序,保障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平稳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教师权益,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指导意见。

各县(区、县级市)、各学校(单位)在指导意见的框架下,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地区、本学校的考核推荐方案。

一、考核推荐(岗位竞聘)基本要求1.考核推荐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导向。

2.考核推荐工作应在核定的可评聘空缺岗位数量内进行,不进行超出可评聘空缺岗位数量外的考核推荐。

用于竞聘的岗位数量不能超出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使用情况表》所载明的空缺岗位使用计划数量。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岗位评聘配套政策新增岗位不能用于非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

3.根据人社、教育主管部门的年度评聘工作计划,学校同步制定校内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方案。

4.空缺岗位的考核推荐工作,存在“高职低聘”教师的学校,原则上可按7:3比例分别用“高职低聘”教师、正常晋升职务教师的考核推荐。

5.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做到空缺岗位使用公开、考核推荐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6.加强校内监督,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校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纪检人员的监督作用。

二、考核推荐程序和有关要求1.核定岗位。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和人员聘用情况,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当年度空缺岗位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核准。

2.制定考核推荐方案。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考核推荐方案,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可评聘岗位、用于考核推荐岗位数量和拟推荐人数、考核推荐办法、限制参加考核推荐的情形、解释权限等内容。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 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 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 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 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 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 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 月31 日年满50 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说明:由于基础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近年在政策上不断有调整,为方便广大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掌握最新政策,特根据近年有关文件精神汇编成以下条件,如有与最新文件不符之处,以文件为准。

主要参考文件:1、粤人职[1999]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2、粤人发〔2002〕81号《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3、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4、粤人发〔 2004〕10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 号文的通知》5、粤人发〔2005〕17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6、粤教师[2008]28号《关于2008年我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7、粤人发〔2008〕147号《关于开展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三、教研科研
(二)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并提交教育 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 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 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 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 1篇专业论文在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或在 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 证明材料)。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 水平评价标准
一、继续教育条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 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深人社发【2015】108号)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 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 意见》(深人社发【2015】108号)
初中教师每周课时量:专任教师10节 以上,班主任5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 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 的学科教学(超过36个教学班的学校正 校长可以不担任学科教学);心理健康 教育专职教师每学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 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团体活动周 课时量6节以上;
三、教研科研
(一)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 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水平较 高的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 实践。
二、课程教学
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 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初中循环教学或担 任毕业班把关教师1年以上。任现职期间 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学生对教 学的满意度较高。
三、教研科研
(一)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 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 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任现职以来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 论文1篇,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 值。

广东省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解读

广东省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解读
一、育人工作(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德育教师、心理健
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 年以上,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个 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基本上与以往条件相同,但更加注 重了思德表现。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 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 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奖励或荣誉称号 者,可以申报。 以往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 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 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 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 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 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3.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 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 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二、课程教学(小学、幼儿园) 1.任现职以来,小学周课时量为:专任教师14节以上,班
主任10节以上,少先队辅导员和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 校级领导4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8节以上,并接 受学生咨询时间每学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教研员 、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 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 课不少于:县级100节、市级7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 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 会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每周承担幼儿半 日生活组织与领导不少于6个半天,中层干部每周不少于2 个半天,园领导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专科教师每周课时 量不少于18节。 2. 小学教师从教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1-6年级) ;任现职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过1-3年级 、4-6年级教师2次以上。(幼儿园没作要求) 3.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 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 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gov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gov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gov近年来,随着教育的发展,教师的职业水平也会随之变化和提升,其中尤以中小学教师最为突出,因此我国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提高教师的水平。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评价标准1、综合能力:中小学教师的综合能力是指老师拥有良好的教师素质,能够有效地指导学生,熟悉教育学、教学理论,科学安排课程,有效利用教学资源,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善于思考分析,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有着较强的学习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教育实践能力。

2、教育理念: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理念是指老师有自己独特的教育理念,有着良好的学术伦理观,有较强的教育意识和教育能力,能够从多元文化角度出发,进行科学系统的教育研究和实践,致力于打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发掘和激发学生的潜能。

3、学术能力:中小学教师的学术能力是指老师具有扎实的理论科学基础,有良好的现代教育理论和研究方法,有着较强的学科知识积累,能够以学者的视角出发思考和分析,有能力参与科研与科研项目,有较强的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实施1、绩效评价:中小学教师的绩效评价是指政府进行定期的审核,根据老师的教育理念、综合能力、学术能力等方面,给出积极评价和建议,帮助教师不断完善自身的素养和能力,不断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

2、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是指教育部门组织教师进行定期的培训,由专家讲解最新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有关教学资料,以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3、奖励制度:中小学教师的奖励制度是指教育部门通过不同程度的奖励来激励教师,对优秀教师及时表扬和给予奖励,使教师更加努力,以实现学校的教育目标。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实施的意义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实施,对教师的专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可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的职业素养,帮助教师开拓视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从而指导学生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价值,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教师职称网上评审申请信息的填写

教师职称网上评审申请信息的填写

教师职称网上评审申请信息的填写表格中的红星部分为必填,其他可以选填该申请信息的前半部分大部分人都会填写,只有后半部分即最后五项,可能有的人不知道如何填写。

现根据自身的填写经验把填写方法记录如下,供大家参考。

1、现专业名称:填写格式为“学段+专业”,如“初中语文”2、现职称名称:原本是什么职称就填什么,如第一次评职称则填“无”3、申报专业系列:点开后选择“中小学教师系列”4、申报专业名称:点开后选择自己要评审的专业5、申报职称名称:点开后选择自己要评审的名称6、申报职称等级:点开后选择自己要评审的等级7、评审委员会:向自己的主管部门询问8、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第一项“现专业名称”一样9、从事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填写教龄10、本专业最高学历:点开后选择,11、本专业最高学位:点开后选择12、自选符合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哪项规定(列出该规定具体内容):填写评审的标准中关于工作经历的规定,字数不能超过五百字。

13、符合上述规定的具体经历(能力):根据12中填写的标准,填写自己满足的项目14、自评符合资格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哪项规定(列出该规定具体内容):填写评审的标准中关于业绩成果的规定,字数不能超过五百字。

15、符合上述规定的具体业绩成果:根据14中填写的标准,填写自己满足的项目16、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填写“述职报告的内容”现在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对初中二级评审的要求得出第12项和14项如下,供大家参考。

自选符合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哪项规定: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任现职以来,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激发事故形成丧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格、业绩材料和剽窃、剽窃别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标准等情况。

3、学历要求(以下根据自身条件,选一个条填写即可)①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见期1年期满并考核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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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1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曰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2第六条身心健康条件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专业条件第七条高中一、育人工作(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称号。

二、课程教学(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

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

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显著,教学效果在同级同类3教学中处于领先等次。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

胜任并至少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1.近5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4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1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近3年发表四、示范引领(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八条初中一、育人工作(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5(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

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

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

胜任并至少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过初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6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1.近5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1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近3年发表四、示范引领(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7(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九条小学一、育人工作(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

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8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

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

从教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以上。

任现职以来,进行过小循环教学1次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1.近5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9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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