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宁波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宁波国家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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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GX0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2007-2020)》;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GX06地块位于高新区中东部,北至江南路,南到凌云路,西起冬青路,东至规划的东环北路,规划面积约为239.2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

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梅墟工业改造及配套生活居住区。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逐步改造梅墟老工业区,使之成为适应高新区未来发展需要的产业制造区,同时完善相应的居住配套设施。

2.3控制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2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25.24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13.97公顷),占总用地的94.2%。

2.4规划结构

规划以渡驾桥江为界,划分为产业、居住两个片区;

规划沿南北向的主要河流设置连续的滨河绿带,沟通江南路以北的社区公共空间,提升片区整体的环境品质与活力。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地段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GX06-01至GX06-02。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298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105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193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72.5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2.31%,人均居住用地36.28平方米。其中一类居住用地4.98公顷,二类居住用地59.02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7.54公顷。规划以城市道路和河流围合空间,形成2个基层社区。规划居住人口0.77万户,2万人,每个基层社区分别为9000~11000人。

4.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27.5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23%。以商业金融业用地为主,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72%。

规划对现状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整合,集约用地,提高开发强度。

规划公共设施按街道级-社区级两级配置,既层级配置相应的公共设施,又为居民就近享用各级公共设施。

规划重点打造沿江南路的公建设施,形成线性商务布局,并建设点状分布的社区中心。

社区中心以集中设置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幼儿园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而形成。

4.3工业仓储用地

规划工业仓储用地面积61.6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7.38%。

规划近期重点改善园区形象,完善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远期实现向现代化高新产业的

转型,加强与周边核心区、政策区等区块的联动,注重产业类型的选择及生产、生活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培育,营造功能综合、充满活力的园区形象。

4.4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按街道级和社区级两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地、菜场、超市等各项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初中、高中、邮政所等设施。对于社区级配套设施,高新区采用集中建设的模式,建设社区中心,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各项设施,同时配建停车场与户外活动场。幼儿园单独配置。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旧城改造、河道疏通等契机增加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场所。规划绿地9.33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4.14%。,其中街头绿地3.71公顷,防护绿地5.62公顷。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13.97公顷,水面率控制在5.8-6.5%。

本区河网水系有渡驾桥江、界牌碶河、规划15米河道组成。

渡驾桥江最小控制宽度40米,为城市主干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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