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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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的意见⽂号:煤安监监察[2018]32号颁布⽇期:2018-11-29执⾏⽇期:2018-11-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产煤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落实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提出以下意见:⼀、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和⽅式(⼀)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履⾏安全⽣产主体责任,建⽴健全并落实安全⽣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产⼯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产费⽤提取和使⽤情况;煤矿各⽣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体”的安全⽣产标准化体系,强化“四化”建设和“⼀优三减”⼯作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员、从业⼈员安全⽣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

(⼆)实⾏分类监管。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煤矿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

要把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般的B类煤矿,保持⼀定的检查频次,防⽌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的A类煤矿,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停⼯的D类煤矿,要安排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

(三)推⾏分级监管。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煤矿安全⽣产⼯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进⼀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名单,明确每⼀处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

自-涟源市煤炭局常用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自-涟源市煤炭局常用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涟源市煤炭综合执法大队常用执法文书填制指南(谨供参考)一、一般要求1、煤炭行政执法文书有一联式和两联复写式填充文书。

一联式由执法部门备案;两联复写式一份由执法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或相关方。

2、文书原则上使用打印式文书,特殊情况下,可以用黑色、蓝黑墨水或黑色水笔填制,一律不得用铅笔填制。

填制文书应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标点符号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确因填制错误,应当用横杠线划去错误部分,划去部分或改写部分应由行政相对人用指纹、签字或印签覆盖。

填制告知行政相对人和档案类文书不得有错误内容。

3、文书的文字表述应当语言规范、文字简练、严谨真实。

不得使用模糊含义的词语,(读者注:如大概、左右、据说、估计、约有等)不得随意简化单位名称,不得使用非专业称谓。

4、预先设置栏目的文书,应逐项填制,不得有空白项。

摘要填制的,应简明扼要、完整准确。

要求执法人员签名的文书,执法人员签名栏不得少于两人签名;签名必须签署完整姓名,并署明日期。

5、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为“个人”或者“单位”。

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地址,年龄应填写公历周岁。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并填写全称;或者填写其他能够证明单位身份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上的名称全称。

当事人名称应当在关联执法文书中前后一致。

6、文书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填写全称,地址栏应填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办公地址及其门牌号。

7、文书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形式为(地区简称)+煤执+文书简称+〔年份〕+第(序号)号,如:涟源市煤炭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2011年第8号处罚决定书文号可编“涟煤执罚决字[2011]第3-008号”。

文书文号应在关联执法文书中前后一致。

8、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应使用文书续页记录,并注明页码总数及页序号,空白部分应注明“以下空白。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标准模板(四篇)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标准模板(四篇)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标准模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试行)____年____月____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利用____新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南矿业”)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充分发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要作用,狠反“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保证对煤矿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服务制度的顺利进行,加强____领导,特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成员。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监督检查的____、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

监督检查服务专业组。

安全生产管理、生产技术与矿井防治水、机电运输、“一通三防”与防突等专业。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筹建处各部门、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第四条各专业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并执行“谁管理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抓好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第五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经理层领导带队,各部分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

重点对矿建、机电____工程质量,运输、一通三防安全设施、____管理、文明生产、施工人员规范操作、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安全技术资料等进行全方位检查。

第六条专业检查由各专业负责人____不定期检查,本专业人员参加。

矿井生产系统、矿建工程、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专业检查,重点检查本专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带班在岗情况。

煤监执法文书样式

煤监执法文书样式

煤监执法文书样式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煤矿监管执法文书的样式和格式。

煤矿监管执法文书是煤矿监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对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处罚和监督,维护煤矿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二、文书基本要素煤矿监管执法文书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标题:文书的标题应当清晰明确,能够准确概括文书的主要内容。

2.文号:文号是每份文书的唯一标识符,应当连续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3.主体部分:主体部分是文书的核心内容,应当详细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证据和处理结果等信息。

4.处理决定:处理决定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和整改要求。

处理决定应当明确、具体,并告知被处罚方相关法律条款和违法违规的后果。

5.负责单位:负责单位是指对文书负有责任的机构,包括煤矿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个人信息和执法机关的全称等。

6.盖章签名:每份文书都应当有负责单位的公章和执法人员的签名,以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文书样式为了统一煤矿监管执法文书的样式和格式,下面是一份示例文书的样式,具体内容根据情况进行填写:## 煤矿监管执法文书文号:[编号]负责单位:[机关名称]日期:[日期]### 主体部分根据《煤矿安全法》第X条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发现如下煤矿违法违规行为:1. 违法违规行为一:[具体描述]证据一:[证据描述]证据二:[证据描述]...2. 违法违规行为二:[具体描述]证据一:[证据描述]证据二:[证据描述]...### 处理决定根据以上查证的事实和证据,决定如下:1.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一,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整改至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处以罚款[金额]元。

2.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二,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处以罚款[金额]元。

### 负责单位负责单位:[执法机关全称]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姓名]执法人员证号:[执法人员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执法人员联系电话]盖章:[煤矿监管机关公章]签名:[执法人员签名]四、总结本文档为煤矿监管执法文书样式提供了一种规范化的格式和内容要素。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治理规范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平、公平、有效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业务处室及淮南、淮北、皖南三个监察分局。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客观事实清晰,格式要求统一,语言文字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要正确选择和使用执法文书,做到从监察打算、监察预案、现场检查和处理、行政处罚、复查整改、案件归档的闭合治理。

第二章文书的种类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五类22种标准式样执行。

具体分类为:笔录性文书:共5种。

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调查取证笔录»、«煤矿安全监察听证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申请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决定性文书:共6种。

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煤矿安全监察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煤矿安全监察复查意见书»、«煤矿安全监察立案决定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决定书»。

通知性文书:共2种。

包括:«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送达回执»。

公函性文书:共5种。

包括:«煤矿安全监察依法移送书»、«煤矿安全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治理建议书»、«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治理监察意见书»、«煤矿安全监察涉嫌移送书»。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模板】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模板】

附件2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文书制作质量,促进公平、公正监察执法,不断提高执法绩效,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使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样式。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适用法规准确。

第二章一般规定1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要正确选择和适用执法文书,做到从编制监察计划、制定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和处理、案件调查、行政处罚告知和决定,到复查改正、结案、案卷归档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六条执法文书制作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电子版制作,单面打印;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电子版制作的,可以用黑色、蓝黑墨水或黑色水笔制作,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整洁。

文号用宋体四号字,文书正文在预先设置栏目或空白处上填写,一般用仿宋GB2312小四号字,特殊情况可选择合适的字号。

第七条执法文书应按样式格式统一编号。

采用“(A)煤安监B+C〔年份〕(D+序号)号”的编号方式。

如:鲁煤安监中罚〔2016〕11001号。

1.A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范简称。

2.B指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处室或监察分局的简称。

3.C指执法文书名称的简称。

4.D指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监察分局监察员代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从“11”开始顺序编号。

5.年份为四位阿拉伯数字。

6.序号按自然数编写。

采用“编号:A+B+C ”的编号方式。

如:*********。

11.A指年份,为四位阿拉伯数字。

2.B指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监察分局监察员代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从“11”开始顺序编号。

总局令第4号 (煤监令)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

总局令第4号  (煤监令)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

第4号《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

局长王显政二OO三年七月二日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7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4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制裁煤矿安全违法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工作,保障煤矿依法进行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行为(以下简称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辖。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认为应由其实施行政处罚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管辖。

两个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第四条当事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件。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可以作出下列现场处理决定:(一)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二)责令限期达到要求;(三)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经现场处理决定后拒不改正,或者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煤矿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煤矿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煤矿监管执法程序及重点

煤矿监管执法程序及重点

监管执法程序及其重点重庆煤监局黔江办事处:刘吉富2012.5主要内容:一、监管执法程序二、监管执法重点一、严格按程序执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时,行政处罚无效。

(一)执法准备:✧指派人员、明确任务、准备器材、携带资料✧(二)现场检查:✧1、出示证件:《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告知执法者姓名,说明来意等。

✧2、首查证照:先查“五证一照”,齐全合法后进行下一步。

(二)现场检查✧3、分工:井下、地面(或按专业分)✧4、地面重点检查内容:图纸、报表、规程、制度等。

✧5、井下组可再根据区域或工程确定检查路线和地点(三)现场处理✧现场处置措施:✧1、能够立即排除的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2、危险紧急情况下责令立即撤除人员。

(事后补充文书,并报告。

)(四)整改复查✧1、应当事人提出复查申请或整改期满之日起10日内复查。

并下达复查意见书。

✧2、未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处罚。

✧3、整改期满前10日,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延期,监管部门5日内答复是否准许延期。

✧1、告知:当事人收到告知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依法提出听证。

✧2、不得因陈述和申辩加重处罚。

✧3、简易程序:事实确凿的,当事人无异议的,放弃申辩和听证的,可立即做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在5日内报告监管部门备案。

✧4、一般程序✧❶立案:可先行调查取证。

5日内填写立案决定书。

指定2人及以上进行调查。

✧❷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调查,做好笔录,签名,按手印。

✧❸搜集调取相关凭证并登记保存。

复印的写“经核对与原件无异”。

✧❹现场勘验:对相关物品和场所进行勘验,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应作勘验笔录并签字。

也可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

✧❺做出决定:承办人将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查。

✧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不处罚。

✧事实不成立的不能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❻给予停产、停工、吊证、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应由监管部门集体讨论决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和制作规范的通知-矿安〔2021〕172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和制作规范的通知-矿安〔2021〕172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和制作规范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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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和制作规范的通知
矿安〔2021〕17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修订后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和制作规范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第3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制作规范和模板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5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样式及制作说明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
3.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年12月20日
——结束——。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煤矿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____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____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长治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沁源县煤炭工业局业务股室、安监站、五人巡查小组、驻矿安检站、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

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沁源县煤炭局负责落实政府对煤炭企业的监管职责,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及时查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监督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煤矿企业(包括主体企业、单保矿井,以下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煤炭工业局是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落实____煤矿安全生产的部署,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七条煤炭工业局及其派出机构(安监站、五人巡查小组、驻矿安检站,以下同)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所属各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____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____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____转发省安监局、____煤监____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____》第六条所列十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的矿井,检查人员应当下达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停工整顿的指令书,并通报安监站负责跟踪检查。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范随着我国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越来越深入,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着我国煤炭行业的难点问题,其中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质量和有效性对煤矿安全的维护和促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范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的概念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是指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了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依法采取措施处理并作出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责令停产整顿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这些文书的使用规范直接关系到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严肃性和效率性。

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的重要性1.保障执法合法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是执法行为的凭证,是监管部门为维护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所必需的工具和手段。

它能够记录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并公示于众,可以被当事人、司法机关和社会监督部门随时查阅、核实,能够有效地保障执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促进行政效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在执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对于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开展工作起到指导、规范和约束的作用。

文书的制定、审核和颁发能够优化执法程序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3.维护社会公正性煤矿是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处理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时,如果不设定规范和提高精度,很可能会导致煤矿企业权利受到损害,从而引发社会不公。

4.增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形象采取规范的流程和程序处理问题,使得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能够以公正、公开、透明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增强了监管部门的执法形象,提升了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声誉。

三、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的使用管理规范1.规范文书制定文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据实、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文书要明确事实、法理和手续,确保文书内容客观、公正、合理,对当事人和执法机关有约束力。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文书制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必须使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样式。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格式统一、内容完整、用语规范,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正确使用专业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进行表述,除编号、数量和时间等采用阿拉伯数字外,其它数据应当使用汉字进行表述。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应当正确选择和使用执法文书。

执法文书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负责制作。

第六条执法文书制作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打印,做到字迹清楚、语言规范、页面整洁、标点符号正确。

文书编号使用四号宋体字,文书正文在预先设置栏目或空白处填写,一般用小四号仿宋体字,特殊情况可选择合适的字号。

第七条执法文书应按照样式格式进行统一编号。

文书抬头采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编号采用“A+(B)煤安+C〔年份〕D号”的编号方式。

编写说明:1.A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范简称。

2.B指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简称或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区域简称。

3.C指执法文书名称的规范简称。

其中:现场处理决定书简称为“处”;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简称为“撤”;抽样取证通知书简称为“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简称为“保”;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简称为“保处”;查封(扣押)决定书简称为“查(扣)”;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简称为“延查(扣)”;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简称为“查(扣)处”;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简称为“停电(爆)”;解除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简称为“解停电(爆)”;复查意见书简称为“复”;立案决定书简称为“立”;行政处罚告知书简称为“告”;听证通知书简称为“听”;不予受理听证申请通知书简称为“不听”;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为“罚”;送达收执简称为“送”;罚款催缴通知书简称为“催缴”;加处罚款决定书简称为“加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简称为“缴决”;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简称为“催告”;强制执行申请书简称为“执”;移送书简称为“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简称为“涉”;4.D指执法文书序号。

2024年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专业系统检查与业主、群众联合检查等应严格执行。

(4)坚决解决发现的问题。

首要任务是,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果断停产整顿,直至隐患消除方可恢复生产。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深入剖析根源,明确责任主体,既要进行批评教育,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于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需明确整改步骤和时间表,并持续跟踪直至解决。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监站应即时填写并提交“意见书”,一式两份,分别送达被检单位负责人及矿安全监察处存档。

(5)检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问题,并在检查结束后撰写书面报告,同时填写“安全大检查整改安排表”,提交相关单位研究整改,并以此作为后续复查的依据。

2、关于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及职能部门人员需遵循常态化、制度化的原则,实施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连续性和全面性。

具体要求如下:(1)检查需保持高频次、制度化,各级人员轮流参与,确保日常检查不间断。

(2)检查应秉持“七字”方针:一、“查”,即检查过程需细致全面,不受受检单位限制,确保无遗漏、无死角;二、“帮”,即发现问题时,应主动协助解决,能立即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需明确解决期限;三、“停”,即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四、“追”,即对于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的人为隐患,需当面追究责任,并责令改正;五、“回”,即对于已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需及时回头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六、“蹲”,即对于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需派人蹲守,持续跟踪,协助制定措施,督促整改;七、“处”,即对于疑难或统一性问题,需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及领导处理,不得拖延。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全科需下发“隐患排查表”,各单位需根据问题内容及通知单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整改措施,并如期完成整改。

安监站需对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备案,对于未按期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重处重罚。

2、安监站需督促各单位隐患整改工作,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察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察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察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处分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安全出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内部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对下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和下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以下简称“分局”)对内部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

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改进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执法监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准确,手续完备。

第五条省局、分局(站)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省局、分局(站)要明确执法监督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专(兼)职人员。

设立分支机构(站)的省局应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执法监督人员。

未设立分支机构(站)的省局应配备不少于两名专(兼)职执法监督人员。

省局要加强对所属分局(站)的执法监督。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各分局(站)应至少配备两名专(兼)职执法监督人员。

第六条执法监督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并具有两年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一线工作经验。

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规模和方式。

第七条执法监督规模包括:(一)监督执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监督执法规划的实施。

(三)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否存在越权、选择办理安全监管权限以外的事项等情形。

(4)监督持证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

(5)执法人员应正确履行法律责任,依法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分享法律法规的准确性,以及丰富的证据收集和合法性。

(6)是否存在轻微异常、严重异常、明显不公等异常情况。

正确使用安全监察执法文书

正确使用安全监察执法文书

正确使用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目前煤矿安全的实际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并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

要正确使用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文书的涵义及特征执法文书,是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并使用或者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执法文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具有以下特证:1.鲜明的人民性。

执法文书是确认一定法律行为或者有关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文书。

其实质是以保护人民、维护法制为归宿的。

我们的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反映法律实施结果的执法文书,必然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而又服务于人民。

2.法定的强制性。

执法文书同法律一样,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

这种强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必须执行,不具有任意性。

二是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

3.制作的合法性。

执法文书是依据法定的执法活动而产生的法律文书,因此它的制作必须合乎法律规定,不能任意制作。

4.形式的规范性。

执法文书是严肃的文书,是内容合法与形式规范有机结合的统一体。

形式规范是执法文书区别于其他公文的重要标志。

二、执法文书的种类及作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目前暂定为7种形式,可分为四类。

1.笔录类文书。

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煤矿安全监察听证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煤矿现场安全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现场处理决定的依据,是以后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始资料和案件事实,所以,必须真实、准确、详尽。

听证笔录是听证参加人对违法事实、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的原始记录,是进行较重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

听证程序是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没有司法文书而实施的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

2.决定类文书。

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煤矿安全监察复查意见书。

这三种文书是监察机构针对监察对象的违法行为所进行的处理、处罚和复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1、如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一、职责划分明确是做好执法工作的保证。

我国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大多数是隶属于安全监管局的内设机构,系参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安全监管部门要注重强化内部分工与管理,对事故调、执法管辖、案件审理、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职责划分等方面均要作出明确界定。

一是做好业务处(室)与执法机构之间的事权划分,找准执法工作的定位,做好不越位、不错位、不扰民,让基层安监执法人员有位、有职、有权;二是理清各级执法机构的职能、职责与执法范围,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提高业务素质能力是做好执法工作基础。

切实制定执法人员年度业务学习和培训计划,采取个人学习、集体学习、集中培训和处出参观等方式开展业务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如每月安排1~2天时间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全年组织两次以上全地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各县(市)区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轮流在各县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和现场交流分析会,通过各种途径来切实提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与履职能力。

三、廉洁公正执法是执法工作用前提。

积极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实际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努力践行廉洁行政各项规定,妥善处理与被监察对象的工作关系,坚决不做违反原则的事情,不搞假公济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在涉及到当事人利益的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时,坚持做到阳光透明,科学民主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四、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办法。

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简易程序需要下达什么文书1,限期整改通知书。

2,勒令停工停产通知书3、如何写一份高质量的执法案卷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案卷是反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书和证据的组合的具体体现。

是对安监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做的直观记录,不仅直接反映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可以作为公众监督安监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客观书面凭证,还可以体现出安监部门行政执法的执法水平。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一)一、执法程序(一)执法流程:下达任务监管监察准备(编制监管监察预案)现场执法(亮证、告知检查任务、目的)现场处理跟踪落实。

(二)具体工作要求1.明确任务。

根据执法任务,由处室(科室)负责人明确执法任务,同时指派两名及以上煤矿安全执法人员负责执行,其中一名为主办人员。

2.执法准备(编制监管监察预案)。

主办人员根据执法任务,拟定监管监察执法预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1)收集监察资料:熟悉被检查矿井基本情况,规划检查路线,明确各检查路线的检查重点;(2)人员组织:根据检查路线及执法目的,组织检查人员,并分工;(3)准备监管监察执法文书;(4)准备执法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风表、瓦检仪、照相机、录音设施等。

3.现场检查。

(1)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告知监管监察执法任务、目的;(3)告知被检查对象享有对执法人员的廉政监督等权利(4)现场进一步了解煤矿相关情况,完善监管监察执法预案;(5)开展内业及井下现场检查。

对违法违规现象及时采集影像等证据。

4.现场处理。

(1)现场检查时,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通知时,可以先口头下达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等命令,并在开具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时一并制作《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并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移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抓好跟踪落实。

(2)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做出现场处理决定。

制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统一的《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需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跟踪落实的,应下达《移送书》,并当场送达。

(3)对依法需要立案处罚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启动立案程序。

5.跟踪落实。

(1)执法人员对监管监察执法中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应做好跟踪并进行复查,对移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复查的,要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按现场处理意见及时组织复查并反馈复查情况。

对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履行复查的执法人员或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工作流程及相关文书的规范使用

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工作流程及相关文书的规范使用

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工作流程及相关文书的规范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工作流程及相关文书的规范使用今天安排的课程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流程中其中一个环节。

执法监察工作流程,是指执法监察人员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执法监察过程中,履行职责的基本工作步骤。

主要由编制计划——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监督审查等环节组成。

按照执法监察基本流程做好各环节的工作,是确保依法执法和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提高执法监察效率,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更是执法检查人员加强自身保护和避免责任追究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检查是乡镇街道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一项很重要的职责。

通过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是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行之有效的一种措施。

那么如何来有效开展对所管辖区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呢,要尽量避免盲目的、随意性的、没主题的泛泛而查,而是要有针对性、有效性、规范性、有目的、有内容的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有检查。

1一、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24号令,第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根据各自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监管监察的对象、时间、次数、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根据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按照安全监管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2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3,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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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治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平、公正、有效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业务处室及淮南、淮北、皖南三个监察分局。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客观事实清晰,格式要求统一,语言文字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要正确选择和使用执法文书,做到从监察打算、监察预案、现场检查和处理、行政处罚、复查整改、案件归档的闭合治理。

第二章文书的种类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五类22种标准式样执行。

具体分类为:笔录性文书:共5种。

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调查取证笔录》、《煤矿安全监察听证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申请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决定性文书:共6种。

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煤矿安全监察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煤矿安全监察复查意见书》、《煤矿安全监察立案决定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决定书》。

通知性文书:共2种。

包括:《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送达回执》。

公函性文书:共5种。

包括:《煤矿安全监察依法移送书》、《煤矿安全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治理建议书》、《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治理监察意见书》、《煤矿安全监察涉嫌移送书》。

档案性文书:共3种。

包括:《案件结案报告》、《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案卷(首页)》、和《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卷内目录》。

文书续页:1种。

第三章文书的制作第六条文书原则上按照规定的格式使用电子版制作,专门情况下,能够用黑色、蓝黑墨水或黑色水笔进行填写。

填写书写时应做到字迹清晰、工整,文字规范,文面清洁,标点符号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确因填写错误,应该用杠线划去错误部分,划去部分或改写部分要有行政相对人押印或签字。

公函性文书和档案性文书的填写不得有错误内容。

第七条文书的表述应当语言准确,文字简练。

禁止使用模糊含义的词语,禁止随意简化单位名称或使用非专业称谓。

第八条预先设置栏目的文书,栏目要逐项填写。

摘要填写的,应简明扼要,完整、准确。

要求签名的文书,执法人员签名栏不得少于二人签名。

签名必须签署完整姓名,并注明日期。

第九条一式多联的文书,假如采纳填写时,副本应当使用复写纸,也能够用正本复印件代替。

部分文书(如:煤矿安全监察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建议书)假如填写不下,能够用打印件代替。

第十条省局机关业务处室和淮南、淮北、皖南三个监察分局监察执法过程中,必须依照执法对象和具体案情,正确选择相应的执法文书样式。

做到使用的执法文书正确规范,阐述的理由证据充分,有法律依据,保证事实、理由、结论的一致性。

第一节笔录性文书第十一条笔录性文书的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尽。

涉及案件关键事实部分,应尽量记录原话,幸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地点:现状和程度的记录,应依次有序,准确清晰。

记录内容:应在笔录制作完毕后,当场交当事人(被检查人、被询问人等、下同)审核或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面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

当事人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并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注明拒签理由,有其他人在场的,还应请他人签名证明。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应使用文书续页记录。

首页及续页均应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页总数及页序号。

空白部分应注明“以下空白”。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线索等进行勘验记录,具体适用以下四种情况:1.现场检查中发觉的涉嫌违法的事实,如实记录现场真实情况。

2.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的实地检查复核。

3.对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对事故现场进行的现场勘察。

(二)使用讲明1.写明被检查单位的全称。

2.写明被检查单位的合法证照号码。

3.写明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的具体地点和现场检查的起止时刻。

4.“检查人”栏目中要有所有参与执法人员的签名;“陪同检查”栏目写明陪同检查的地点安全监管部门人员或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的姓名。

5.记录人应当是检查人中的一员,并签名。

6.“检查情况”栏目起始应当写明包括所有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目的和亮证情况、检查的过程、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7.文书内容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常用执法文书范本的通知》(皖煤安监政法函〔2009〕35号)中规定的内容制作,文书结尾应当注明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和处罚情况;作出当场行政处罚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拟作出处罚的,应当另案处理。

8.文书空白部分应记明“以下空白”。

9.当事人应当在本文书签名。

当事人对检查结果表示同意的,能够写明“上述情况属实”;表示不同意的,要讲明理由并作记录。

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要注明情况,并请在场人签字。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案件调查取证笔录》(一)适用范围本文书在执法人员查处案件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其他知晓案件情况人员时使用,要紧适用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事故调查、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

(二)使用讲明1.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刻和具体地点。

2.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不、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假如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3.若案件调查需要有其他人在场的,应当写明在场人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

4.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一般是一名承办人员提问,另一名负责记录。

5.在正文的第一句,要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其相应的权利、义务。

6.询问人的提问要围绕查清可能违法行为的事实过程进行,重点是违法行为的时刻、地点、违法标的物的形态、质量和数量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等方面。

记录时应当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的相关情况,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

记录中,要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

如无法记录被询问人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

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关于询问人,能够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关于被询问人,能够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

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批阅笔录,被询问人发觉记录有误,能够要求修改笔录。

在每一处修改的地点,要让被询问人用指纹或签名确认。

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能够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用指纹或签名确认。

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

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已阅”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当场反应或者陈述、申辩时,能够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案件调查取证笔录》记录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听证笔录》(一)适用范围本文书在省局或分局进行听证会的过程中使用。

(二)使用讲明1.写明进行听证的起止时刻和进行听证会的具体地点。

2.写明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人的姓名。

3.正文起始部分要写明案由和违法行为类型。

4.当事人为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不、年龄、所在单位等差不多情况;当事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在该单位所任职务等差不多情况。

5.当事人托付代理人的,写明托付代理人的姓名、性不、年龄及其所在单位。

6.写明出席听证会的证人、鉴定人或者翻译等其他人员的差不多情况。

7.写明该案件的调查人员的姓名,调查人员应当为两名以上。

8.正文部分要记录听证会的全过程内容,要紧包括以下几方面:(1)主持人或者承担辅助工作的记录人核对听证会参加人员的身份;告知参加人员相关权利、义务,宣布听证纪律。

(2)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陈述以及拟作出行政处罚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对拟行政处罚事项提出的异议及其理由、证据。

重点是:①当事人认为事实有出入的地点及其证据;②要求免于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4)双方质证、辩论的内容。

(5)当事人作最后陈述的内容。

9.正文结束紧接正文下一行要写明“以下空白”。

10.听证会参加人员均应当在笔录末尾签名或者盖章。

其中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并在文书末尾注明“以上笔录己阅”等字句。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一)适用范围本文书是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依法提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时的笔录性文书。

(二)使用讲明1.写明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刻、地点。

2.当事人为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不、年龄、所在单位等差不多情况;当事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在该单位所任职务等差不多情况。

3.接到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时,记录人员应当签名。

4.申请记录正文部分要记载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类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理由和要求。

5.正文结束紧接正文下一行要写明“以下空白”。

6.申请人应当逐页签名,并在文书末尾注明“以上笔录内容属实”等字句。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调查笔录》(一)适用范围本文书是行政复议机关有关人员应申请人的要求或者认为有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时使用。

(二)使用讲明1.写明进行调查的起止时刻和具体地点。

2.写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性不、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假如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3.若案件调查需要有其他人在场的,应当写明在场人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

4.调查人员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其中一名为记录人。

5.在正文的第一句,要写明调查人员向被调查人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其相应的权利、义务。

6.调查人的提问要围绕查清可能违法行为的事实过程进行,重点是违法行为的时刻、地点、违法标的物的形态、质量和数量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等方面。

记录时应当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的相关情况,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

记录中,要尽量记录被调查人的原话。

如无法记录被调查人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调查人的原意。

7.在记录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之间的对话时,关于询问人,能够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关于被询问人,能够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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