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超高层框架结构住宅小区工程安全旁站监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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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安全监理目标 (1)
二、安全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依据 (2)
三、安全监理概述、安全旁站监理的范围 (2)
1、安全监理概述 (2)
2、范围 (2)
3、安全旁站监理目标 (2)
四、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3)
五、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内容 (3)
1、监理机构的基本权力 (3)
2、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
六、安全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5)
七、安全旁站监理的程序 (6)
八、安全旁站监理方式 (10)
九、安全旁站监理的前期工作 (10)
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 (27)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安全监理目标
工程名称贵阳市高新区时光俊园4~7#楼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地点贵阳市高新区滨湖路
基本概况
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101412、76㎡
结构类型框支剪力墙结构地上/地下层数33/2
建筑总高97米
抗震设防烈度7度
耐火等级一级
建设单位贵阳俊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贵阳建筑地勘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贵州新基石建筑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质监单位贵阳市高新区质量监督站
安监单位贵阳市高新区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安全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根据公司常用标准规范一览表查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依照有关程序批准的施工图及施工说明,补充图纸和各种技术变更等。
3、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有关协议以及监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
4、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5、已经审定的工程监理规划。
6、监理单位负责编制的经业主批准的各种管理制度。
7、ISO质量体系文件、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质量手册。
8、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9、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10、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三、安全监理概述、安全旁站监理的范围
1、安全监理概述
安全控制是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为:1、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2、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3、对作业环境防护。上述三个方面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缺少其中的一个方面,就会留下安全隐患,就可能发生伤亡事故。因此,进行安全控制就是要及时消除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2、范围
主要是对时光俊园4~7#楼施工阶段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等(如深基坑、高支模、井架安装及拆卸、塔吊安装及拆卸、脚手架搭设及拆除、起重吊装)进行监理工作。
3、安全旁站监理目标
安全旁站监理目标:实现安全施工、实现工程施工全过程“五无”,即无重伤、无死亡、无火
灾、无中毒、无倒塌,确保合格,争创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四、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监理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现场负责人总监代表
工工工施合工程程程工同程投质进安信协资量度全息调监监监监管管理理理理理理组组组组组组
驻地监理人员构成
驻地监理人员构成表
五、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内容
1、监理机构的基本权力
(1)选择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出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3)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4)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
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6)工程施工安全、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7)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价的确定最终由业主核定为准;
(8)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必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的工程师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9)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0)行使施工合同授予的其它的权力和由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引申的其他权力。
2、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a、对监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b、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其实施。
C、组织工程项目部,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本项目部各员工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协助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d、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
f、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g、监督、参与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要督促责任相关单位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h、生事故,在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a、对本专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