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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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申报需知

一、参与对象

符合《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三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四川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商总局公示的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纳入本次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4月下旬至5月下旬)

各县区局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指导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网址:http://182.131.3.112:8029/netccredit/),如实填报数据,进行网上申报。数据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向公示申请机关提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5月下旬至7月下旬)

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清晰可辨,签章完整;申报表是否填写完整,无漏项,封面、承诺书等签字、签章完整。

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在公示年度内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并使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和审核情况向上一级工商机关推荐。

各县区局于2018年7月25日前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将推荐企业提交至省工商局合同处,并将下列书式材料报送市工商局市场科:

1.以公函形式报送推荐公示企业名单(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要注明变更前名称)、撤销公示企业名单(含撤销公示原因)、不再申请公示企业名单(含退出原因),并将推荐公示企业名单电子版一并报送;

2.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公示(7月下旬至9月下旬)

省工商局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制发公示文件并配发公示证明。

附件:1. 《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2. 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附件1

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意识,规范“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守重”企业公示是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企业自愿申请,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合同行政监管职能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是长期以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守重”企业公示。

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可以申请参加“守重”企业公示。

第四条“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参加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社会监督原则;

(四)动态监管原则。

第五条四川省“守重”企业分为省级、市(州)级和县(区)级三级,实行逐级申报和分级公示。省级“守重”企业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可参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第六条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全省“守重”企业公示活动进行指导、组织和监督。

四川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是本级“守重”企业公示监督机关。主要负责对企业申请资料的受理、审查、上网公示,对公示企业投诉信息的处理、反馈以及撤销公示等工作。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托企业信用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初审申请公示企业申报资料,核实公示企业投诉信息等工作。企业信用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将工作结果报委托部门复审。

第七条“守重”企业公示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进行,两年公示一次。

第八条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积极争取政府及

相关部门对“守重”企业的支持,在信贷、税收、项目安排、授予荣誉称号、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守重”企业在创建驰名商标和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中给予扶持,不断建立健全合同信用激励机制。

第二章公示条件

第九条申请“守重”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三年,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五)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

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上一级“守重”公示的企业,应是下一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守重”企业。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七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

第三章公示程序

第十条“守重”企业公示按照企业自愿申请,住所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初审、推荐,公示机关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公示,应当向住所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其住所地在成都市主城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高新区)内的,向省工商局直属分局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公示申请受理机关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

企业登录“守重”企业申报专用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企业下载打印《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在网上申报条件尚不成熟时,也可使用纸质材料申报。

第十三条企业申请“守重”企业公示,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有关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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