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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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教育权是通过公民的能力开发、建设文化国家的 重要手段。
3.受教育权具有双重性,即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一项 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4.根据社会成员的能力,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的机会 是宪法价值的具体体现。宪法确定的平等权在人们的 职业生活与经济活动中起到保障与协调作用。政治国 家的宪法向社会国家宪法的转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 教育权价值的实现程度。
通过宪法对科技的负效应进行限制的主要形式 有:
(1)禁止或严格限制某些特定内容的研究。 (2)通过宪法和法律的调整,控制科研的手段, 即对某种特定的科研方法作出总体性限制。
(3)对科研机构和科研设施的限制。
二、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
• 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有权自由地从事文艺 创作活动并发表成果。
• 文艺创作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应允许公 民自由地选择创作内容和创作形式,按照 不同的风格进行文艺创作。
第一节 文化教育权利概述
一、文化教育权利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文化与 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
• 文化教育权利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文化教育权利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 2.文化教育权利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 3.文化教育权利是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秩序的统一, 权利主体有权请求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为公民实现文 化教育权利提供各种条件与设施。 4.文化教育权利的主体是公民,一般情况下只限于本 国公民。
具体地说,限制科研自由的宪法根据在于:
(1)保障宪法规定的“生命、健康权利”,实现宪 法的基本理念。
(2)从国家负有保护人权的义务来看,科研自由的 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财政支持,国家在分配 科研项目经费时应考虑所要研究的科研内容及其科 研成果运用过程的合宪性。
(3)从科学工作者的伦理要求来看,科研自由应造 福于人类,不能危害人类社会发展,特别是科研活 动不得违反人权保障原则。通过科研为人类进步事 业服务是科学工作者的基本的职业要求。这种伦理 要求与宪法的基本理念是相一致的,它构成合宪性 的基础。
二、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
1.按照能力受教育的权利。 2.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 3.受教育权通过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得到实现。
三、受教育权的保障
我国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公民受教育权保障体系,在 实践中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关保障公民受 教育权利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 除宪法对受教育权作出原则性规定外,我国先后颁 布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教育立法。
• 国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奖励科研人员,保护科 研成果。
• 从宪法的角度讲,从事科学研究实际上是人的思 想自由的保障问题。研究人wenku.baidu.com可按照自然规律及 现实条件,自主地选择研究课题,独立思考,发 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 但是科研自由本身是有界限的,应注意防止现代 科学技术带来的负效应。宪法所保护的从事科研 的思想自由只是在有利于人类进步事业的前提与 范围内的自由,有严格的宪法界限。对侵害人权 价值的活动、行为模式的限制是符合宪法精神的, 是一种合理的限制。
2.宪法规定了教育与文化权利的地位与具体实现方 式,为其他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文化方面的基础;
3.宪法对文化教育权利的保障还通过具体的法律、 法规得到落实。
第二节 受 教 育 权
• 一、受教育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一)受教育权的概念与功能 • 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重要权利,是
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 受教育权的主要功能表现在: (1)通过普及教育,培养个人潜在的能力,为人类 的文化生活与有尊严的职业生活提供必要的基础, 即通过个人能力的开发,保护人的个性,建立实现 人类价值的基础;
二、文化教育权利的基本内容与宪法保障
• 文化教育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教 育方面的权利和有关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
1.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 2.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科学研究的自由、 文艺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对文化教育权利的宪法保障具体表现在: 1.宪法规定了建设文化国家的基本理念,使文化成 为宪法发展的基础;
(2)推动建设“文化国家”的进程,创造文 化国家的基础。在宪法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 受教育权将体现重要的文化价值; (3)通过行使受教育权,社会成员获得建设 民主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基本的伦理和生活哲学 的基础,有助于在多元的文化背景中感受民主 与法治的价值。
(二)受教育权的基本特征
1.受教育权是自由权与社会权的统一。
• 国家应鼓励和帮助公民从事文艺创作活动, 努力丰富公民的文化生活。
三、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上述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之外的活动属于其他文 化活动的权利范围,主要指观赏文化艺术珍品、欣 赏文艺作品、利用图书馆、文化馆、出版社从事文 化娱乐活动等。 为了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国家应积极创造条件, 提供必要的设施与物质保障。
第三节 文化权利
•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包括三个方 面的内容,即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文艺创作的权 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一、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 科学研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内容包括:
• 公民有自由地对科学领域的问题进行探讨的权利, 不允许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非法干涉;
• 公民有权通过各种形式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国家 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具体设施;
3.受教育权具有双重性,即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一项 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4.根据社会成员的能力,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的机会 是宪法价值的具体体现。宪法确定的平等权在人们的 职业生活与经济活动中起到保障与协调作用。政治国 家的宪法向社会国家宪法的转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 教育权价值的实现程度。
通过宪法对科技的负效应进行限制的主要形式 有:
(1)禁止或严格限制某些特定内容的研究。 (2)通过宪法和法律的调整,控制科研的手段, 即对某种特定的科研方法作出总体性限制。
(3)对科研机构和科研设施的限制。
二、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
• 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有权自由地从事文艺 创作活动并发表成果。
• 文艺创作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应允许公 民自由地选择创作内容和创作形式,按照 不同的风格进行文艺创作。
第一节 文化教育权利概述
一、文化教育权利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 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文化与 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
• 文化教育权利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文化教育权利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 2.文化教育权利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 3.文化教育权利是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秩序的统一, 权利主体有权请求国家积极创造条件,为公民实现文 化教育权利提供各种条件与设施。 4.文化教育权利的主体是公民,一般情况下只限于本 国公民。
具体地说,限制科研自由的宪法根据在于:
(1)保障宪法规定的“生命、健康权利”,实现宪 法的基本理念。
(2)从国家负有保护人权的义务来看,科研自由的 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财政支持,国家在分配 科研项目经费时应考虑所要研究的科研内容及其科 研成果运用过程的合宪性。
(3)从科学工作者的伦理要求来看,科研自由应造 福于人类,不能危害人类社会发展,特别是科研活 动不得违反人权保障原则。通过科研为人类进步事 业服务是科学工作者的基本的职业要求。这种伦理 要求与宪法的基本理念是相一致的,它构成合宪性 的基础。
二、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
1.按照能力受教育的权利。 2.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 3.受教育权通过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得到实现。
三、受教育权的保障
我国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公民受教育权保障体系,在 实践中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关保障公民受 教育权利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 除宪法对受教育权作出原则性规定外,我国先后颁 布了《义务教育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教育立法。
• 国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奖励科研人员,保护科 研成果。
• 从宪法的角度讲,从事科学研究实际上是人的思 想自由的保障问题。研究人wenku.baidu.com可按照自然规律及 现实条件,自主地选择研究课题,独立思考,发 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 但是科研自由本身是有界限的,应注意防止现代 科学技术带来的负效应。宪法所保护的从事科研 的思想自由只是在有利于人类进步事业的前提与 范围内的自由,有严格的宪法界限。对侵害人权 价值的活动、行为模式的限制是符合宪法精神的, 是一种合理的限制。
2.宪法规定了教育与文化权利的地位与具体实现方 式,为其他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文化方面的基础;
3.宪法对文化教育权利的保障还通过具体的法律、 法规得到落实。
第二节 受 教 育 权
• 一、受教育权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一)受教育权的概念与功能 • 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重要权利,是
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 受教育权的主要功能表现在: (1)通过普及教育,培养个人潜在的能力,为人类 的文化生活与有尊严的职业生活提供必要的基础, 即通过个人能力的开发,保护人的个性,建立实现 人类价值的基础;
二、文化教育权利的基本内容与宪法保障
• 文化教育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教 育方面的权利和有关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
1.教育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 2.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科学研究的自由、 文艺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对文化教育权利的宪法保障具体表现在: 1.宪法规定了建设文化国家的基本理念,使文化成 为宪法发展的基础;
(2)推动建设“文化国家”的进程,创造文 化国家的基础。在宪法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 受教育权将体现重要的文化价值; (3)通过行使受教育权,社会成员获得建设 民主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基本的伦理和生活哲学 的基础,有助于在多元的文化背景中感受民主 与法治的价值。
(二)受教育权的基本特征
1.受教育权是自由权与社会权的统一。
• 国家应鼓励和帮助公民从事文艺创作活动, 努力丰富公民的文化生活。
三、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上述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之外的活动属于其他文 化活动的权利范围,主要指观赏文化艺术珍品、欣 赏文艺作品、利用图书馆、文化馆、出版社从事文 化娱乐活动等。 为了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国家应积极创造条件, 提供必要的设施与物质保障。
第三节 文化权利
•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包括三个方 面的内容,即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文艺创作的权 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一、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 科学研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内容包括:
• 公民有自由地对科学领域的问题进行探讨的权利, 不允许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非法干涉;
• 公民有权通过各种形式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国家 有义务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具体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