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八大资管类型特点和监管政策总结
八大资管类型特点和监管政策总结大全目录:一、投资标的对比和探讨二、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三、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四、份额转让市场五、监管比例约束一、投资标的对比和探讨各项资管的投资范围大比拼,其实最主要就是在比监管政策。
如果说监管机构是爹妈,资管的投资范围就可谓是一个拼爹妈的时代。
(一)基金子公司首先从资历最浅辈分最低的基金子公司谈起,基金子公司诞生于2012年11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其投资范围包括:(1)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上述简单2项其实囊括了几乎所有投资领域:第(1)项包括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所有品种,不同于保险公司对债券和股票投资标的都有一定要求,这里没有任何排除项目(比如低评级债券和ST类股票);第(2)项采用了排除法,包括了除第(1)项外的其他债权、股权或财产权。
正是这种灵活的投资范围,突破了传统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的很多约束,成为名副其实的全能型“通道”,起步可以非常快;当然也有部分基金子公司走真正独立资管道路,自己寻找项目,而不是依附于其他机构赚取极低的通道费。
子公司唯一受到的约束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以防止这种类型的强关联关系导致的利益输送。
(二)基金专户基金专户,或者也称“基金母公司专户”。
从法规层面上和子公司一样依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83号令规定的投资范围,但只能按照第一款即下面的范围进行投资: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总体上看,上述投资方向中只列举了交易所或银行间交易的产品,非标准化的私募产品不在投资范围中,如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
券商资管产品类别
券商理财产品分类比较
券商理财产品为证券公司集合投资者资产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升值类产品,除具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般性特点外,还具备极端市场空仓操作,投资范围广、资产配置灵活、风险管理严格等特点,目前市场上券商产品繁多,运作多样,为了解产品属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此对券商理财产品的分类、特点、运作流程程略加比较分析。
一、券商理财产品比较简表
二、结构示意图
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示例】
3、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例如。
了解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
了解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一、什么是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管理产品是金融市场中的一种投资工具,它由金融机构发行和管理,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资产配置和投资选择。
不同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在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和投资对象上存在差异。
二、货币基金货币基金是一种低风险、流动性强的资产管理产品。
它主要投资于短期、高信用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存款、短期债券等。
货币基金以保值和提供较稳定收益为目标,适合短期闲置资金的投资。
三、股票基金股票基金是一种投资于股票市场的资产管理产品。
它的投资组合由股票构成,旨在通过股票投资获得长期增值。
股票基金可以进一步分为指数基金和主动管理基金。
指数基金追踪特定股票指数的表现,管理费用低廉;主动管理基金由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研究和预测主动调整投资组合,管理费用较高。
四、债券基金债券基金是一种投资于债券市场的资产管理产品。
它的投资组合由债券构成,旨在通过债券投资获得稳定的收益。
债券基金可以进一步分为国债基金、企业债基金和地方债基金等不同类型。
国债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安全性较高;企业债基金主要投资于企业债券,风险和收益相对平衡;地方债基金主要投资于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债券的风险和收益具有一定差异。
五、混合基金混合基金是一种同时投资于多种不同资产类别的资产管理产品。
它的投资组合可以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种资产。
混合基金旨在通过多元化投资降低风险,并追求相对稳定的长期收益。
根据不同的资产配置比例,混合基金可以进一步分为股债平衡型、偏债型、偏股型等不同类型。
六、期货基金期货基金是一种投资于期货市场的资产管理产品。
它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套利、趋势跟踪、组合交易等。
期货基金的投资对象是期货合约,风险相对较高,适合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七、另类投资基金另类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于非传统资产类别的资产管理产品。
它的投资对象可以包括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大宗商品、艺术品等。
另类投资基金的特点是风险高、收益相对较高,适合有较强资金实力和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各资管计划产品的比较0001
目录一、投资标的对比和探讨二、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三、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份额转让市场五、监管比例约束面对各类资管产品,在分业监管环境下,政出多门,监管规则显得格外纷繁复杂,且变动极其频繁,监管君希望有一个系统性的可及时更新的政策整理,帮助读者了解各类资管产品设计背后的动机(往往是为了规避特定监管法规条款而设计)。
后续如果有政策变动,将会发布更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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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标的对比和探讨各项资管的大比拼,其实最主要就是在比监管政策。
如果说监管机构是爹妈,资管的就可谓是一个拼爹妈的时代。
(一)基金子公司首先从资历最浅辈分最低的基金子公司谈起,基金子公司诞生于2012年11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其包括:(1)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上述简单2项其实囊括了几乎所有投资领域:第(1)项包括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所有品种,不同于保险公司对债券和股票投资标的都有一定要求这里没有任何排除项目(比如低评级债券和ST类股票);第(2)项采用了排除法,包括了除第(1)项外的其他债权、股权或财产权。
正是这种灵活的,突破了传统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的很多约束,成为名副其实的全能型“通道”,起步可以非常快;当然也有部分基金子公司走真正独立资管道路,自己寻找项目,而不是依附于其他机构赚取极低的通道费。
子公司唯一受到的约束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以防止这种类型的强关联关系导致的利益输送。
二)基金专户基金专户,或者也称“基金母公司专户”。
从法规层面上和子公司一样依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83号令规定的,但只能按照第一款即下面的范围进行投资: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金融业八大资产管理类型投资范围(干货收藏)
金融业八大资产管理类型投资范围(干货收藏)各项资管的投资范围大比拼,其实最主要就是在比监管政策灵活性,实质上是牌照价值体现.(一)基金子公司首先从资历最浅辈分最低的基金子公司谈起,基金子公司诞生于2012年11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其投资范围包括:(1)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上述简单2项其实囊括了几乎所有投资领域:第(1)项包括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所有品种,不同于保险公司对债券和股票投资标的都有一定要求,这里没有任何排除项目(比如低评级债券和ST类股票);第(2)项采用了排除法,包括了除第(1)项外的其他债权、股权或财产权.正是这种灵活的投资范围,突破了传统信托、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的很多约束,成为名副其实的全能型“通道",起步可以非常快;当然也有部分基金子公司走真正独立资管道路,自己寻找项目,而不是依附于其他机构赚取极低的通道费。
子公司唯一受到的约束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以防止这种类型的强关联关系导致的利益输送。
(二)基金专户基金专户,或者也称“基金母公司专户".从法规层面上和子公司一样依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83号令规定的投资范围,但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基金专项资管管理计划,即“(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这一投向,只能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方式进行。
所以,基金母公司专户只能按照第一款即下面的范围进行投资: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资管、私募、信托类型解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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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类型解析
什么叫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 制。 是相对于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来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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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私募、信托产品类型解析
资产管理计划类型解析
一、定义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 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试行 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 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 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 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行为。
非法律实体、信托架构的SPV(特殊目的机构/公司) 管理人、基金合同、《基金法》《信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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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类型解析
(二)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按照《公司法》, 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基金公司, 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 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 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 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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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类型解析
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指证 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 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 限制,通过客户的账户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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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类型解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 证券公司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 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 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 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 供资产管理服务的一种业务。
券商基金银行保险资管产品区别
专户试点办法:第28条
强调托管制度,不强调托管资格。
业绩报酬
可以提取业绩报酬。
专户试点办法:第28条
投资范围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 他金融衍生品; (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 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集管细则:第28 条(15条)
资管业务办法: 第23、24条;
赎回费率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托管制度 安排
合同规定
合同规定
强制要求在具有三方存管资格的银 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等其 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业绩报酬
可以提取业绩报酬。(合同约定)
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是否有杠 杆限制 运作模式
是否允许 转让
信息披露 要求
税收相关 政策
法律属性
2、但出现因大量推出导致集合计划投 资的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在满足客户 适当性要求、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借 助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等前提 下,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在符合资质要 求的投资者之间转让。
通过证券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 国证监会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或者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 客观准确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批准或者 备案信息、风险收益特征、投诉电话 等,使客户详尽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 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 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 其他公共媒体推广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 额的参与和退出,为单一客户设立的资产 管理计划、为多个客户设立的现金管理类 资产管理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 产管理计划除外。
信托、资管、有限合伙、银行理财概念与区别ppt
什么是基金?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组织形式
私募基金分类
私募基金特点
私募基金的优势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私募基金宣传禁忌
私募基金宣传禁忌
私募基金宣传风险控制话术
信托计划
信托:因为“信”任,所以“托”付
信托业务范围-“金融的百货公司”
有限合伙基金与信托区别
有限合伙基金
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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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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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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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历史沿革
中国信托业现状
信托行为的主体及客体
信托行为的主体及客体
信托资产管理的主要模式
信托计划(产品)设计流程
信托计划(信托产品)风险特征
信托计划的主要风险控制方式
信托相关规定
信托的分类
信托的分类
信托与其他平台的合作
信托与其他平台的合作
信托与其他平台的合作
信托与其他平台的合作
信托与其他平台的合作
资管产品类型
资管产品类型一、货币型资管产品货币型资管产品是一种以货币市场工具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通常以保本保收益为主要目标,投资于短期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存款、短期债券、票据等。
货币型资管产品具有流动性高、风险较低的特点,适合短期资金的存放和周转。
二、债券型资管产品债券型资管产品是一种以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通过投资于各类债券,如国债、企业债、可转债等,来获取利息收益。
债券型资管产品的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适合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
三、股票型资管产品股票型资管产品是一种以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通过投资于股票市场,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股票型资管产品的风险较高,但也有较高的收益潜力。
适合风险偏好较高、追求长期投资增值的投资者。
四、混合型资管产品混合型资管产品是一种同时投资于债券和股票等多种资产类别的资产管理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通过配置不同比例的债券和股票等资产,以平衡风险和收益。
混合型资管产品的风险收益比较中等,适合风险偏好适中的投资者。
五、指数型资管产品指数型资管产品是一种以特定指数为参照标的的资产管理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通过复制或跟踪特定的市场指数,如上证指数、恒生指数等,来获取与指数变动相一致的收益。
指数型资管产品的特点是操作简单、透明度高,并且费用相对较低。
六、ETF型资管产品ETF型资管产品是一种以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为主要投资标的的资产管理产品。
ETF型资管产品通过购买和交易ETF,追求与所代表的指数或投资标的相一致的收益。
ETF型资管产品具有流动性好、交易方便等特点。
七、保本型资管产品保本型资管产品是一种以保本为主要目标的资产管理产品。
该类型的产品通过采用保本策略,如使用衍生工具进行对冲,保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保本型资管产品的风险较低,但收益相对较低。
八、创新型资管产品创新型资管产品是指那些采用新的投资策略和工具,具有较高风险和收益潜力的资产管理产品。
8类资管产品政策对比解读
史上最全8类资管产品政策对比解读前言基本上资管整个行业的监管还是体现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原则,笔者此前的八类资管文章广为流传,但15年年底延续至今年混业资管业务整顿及专项检查、规范行动,从未停歇过,笔者认为需要进行大幅度更新。
2016年6月22号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标志着保险资管业务正式加入被规整之列。
自7月18日起实施的《暂行规定》证监会正式成为证监体系资管业务的“新八条底线”。
2016年10月21日,中基协正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备案核查和自律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以及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范。
2016年12月2日,证监会正式下发并公布《基金管理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从净资本约束、全面风险管理、控股股东比例和专业化经营等多方面重塑基金子公司监管框架和规则。
2017年2月,中基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房地产领域特别是热门城市房地产领域进行了规制,并将该指导意见扩大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的具体业务中。
2017年2月份一行三会联合起草的大资管新规内审稿流出,进一步强化了资管产品监管的统一标准,尤其禁止了多层嵌套。
如果实施对未来整个资管行业的而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2017年4月份开始银监会开展整个银行业的监管检查风暴,其中针对银行理财和银行自营的同业投资出台多项严厉监管措施和执行口径。
35号文:2009年65号文;未来大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
引》;99号文资金池问题禁止资金池运作,但相对而言资金池认定较为宽松,很多开放式资产池没有被认定为资金池;禁止发行具有“资金池”性质的产品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的资产、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资管计划类型
资管计划类型资管计划是指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一种金融产品,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机会。
根据投资策略和投资对象的不同,资管计划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资管计划类型。
一、股票型资管计划股票型资管计划是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主要通过对股票市场的研究和分析,选择具有潜力和价值的个股进行投资。
股票型资管计划的收益与股票市场的涨跌息息相关,适合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二、债券型资管计划债券型资管计划是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主要通过对债券市场的研究和分析,选择具有较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的债券进行投资。
债券型资管计划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收益,适合较为保守的投资者。
三、混合型资管计划混合型资管计划是以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投资品种为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通过对不同市场的综合研究和分析,灵活配置资产,以追求较高的收益和较低的风险。
混合型资管计划适合风险偏好较中等的投资者。
货币型资管计划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主要通过投资短期债券、票据等具有流动性较强的金融工具,以追求较稳定的收益和较低的风险。
货币型资管计划适合短期理财和资金保值增值的投资者。
五、指数型资管计划指数型资管计划是以某个特定指数为投资标的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通过复制或跟踪某个特定指数的投资组合,以实现与该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
指数型资管计划的收益与所跟踪指数的涨跌息息相关,适合追求市场整体收益的投资者。
六、定向增发型资管计划定向增发型资管计划是以定向增发的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通过购买定向增发的股票,以追求股票增发带来的收益。
定向增发型资管计划适合对特定企业有较深入了解的投资者。
七、私募股权型资管计划私募股权型资管计划是以非公开发行的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一种资管产品。
该类型的资管计划通过购买非公开发行的股权,参与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以追求股权投资带来的收益。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三、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1.人数限制对于合格投资者人数,所有基金资管(包括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和券商资管都必须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约束,因为其私募性质而不得超过200人。
否则需要纳入公募基金的管理范畴。
但银监会和保监会管理的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不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管辖,比如银行理财和信托,银行理财人数没有任何限制,大行发行产品动辄数千认购投资者。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如果单笔投资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则不受50人上限约束;但保险资管人数仍然定在200人以下,和券商及基金资管规定高度类似。
2.起售金额普通银行理财根据风险级别不同分别为5万、10万和20万。
市面上保本产品一般被定义为低风险产品从而起售金额都是5万。
尽管业界对于降低起售金额呼声一直很高,尤其在受互联网理财冲击之后,银监会创新部法规调整的压力更大。
不过从去年的理财征求意见稿看,仍然没有降低的迹象。
银行理财没有最低募集金额的概念,根据银行自己特定和需要募集相应的数量而定。
尤其是银行有时候针对特定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募集金额也没有下限,比如只有几十万的金额,则需要注意仔细审查具体缘由。
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理财私人银行理财是指能够提供600万金融净资产的客户,而高净值客户标准和集合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标准一致,这也是政策制定者初衷,不希望集合信托通过银行理财逃避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认定。
但2014年35号文《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高净值客户的划分有了新的用处,不再仅仅是银信合作理财认购标准和集合信托的对接,而是所有风险评级在中等风险或以上的产品都必须符合“高净值个人”定义,这使得无法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或因个人隐私及手续繁琐等原因不愿意提供)的个人将无法购买银行理财中等风险或高风险产品。
银监会这一监管思路和证监会的思路迥异。
券商集合资管合格投资者为:(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信托、证券、保险类资产管理业务比较分析
一、“大资管时代”的到来, 使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券商、信托、期货、保险等诸多机构纷纷发行展资管业务, 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日益成为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市场领域。
本文主要从资管业务的发行主体来研究不同主体如何开展资管业务。
二、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一)基金公司专户业务1.法规体系《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2.业务分类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其一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 其二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对多专户)。
其中单一专户的委托人可以为自然人、机构、其他组织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3. 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业务规则(1)基本要求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其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初始委托财产可以为现金、股票、基金、期货保证金及其他资产。
其中单一专户可以是管理人主动管理型, 也可以是被动管理即通道型。
一般单一通道专户必须具备条件为:A.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聘请的投顾或财务向管理人出具投资指令;B.管理人仅承担事务性管理职责;C.原状返还条款;(2)投资范围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单一专户)可以投资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根据其投资范围可以细分一下投资类型, 大致可以分为5类;A.股票类: 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B.期货类: 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C.固定收益类: 投资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比例高于80%(含);D.非标类: 投资于未在公开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资产权利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E、其他类: 投资范围及比例不属于以上类别的产品。
信托公司的各类投资产品解析
信托公司的各类投资产品解析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种类型的投资产品,以满足不同投资需求的人群。
本文将解析信托公司常见的各类投资产品,帮助读者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
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是信托公司提供的一种收益较为稳定的投资产品。
它通过将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由信托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和分散投资。
这种方式降低了个人投资的风险,提高了收益的稳定性。
一般来说,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标的种类多样,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且风险程度也不尽相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二、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是信托公司常见的另一种投资产品。
它主要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
相较于资产管理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风险更高,但也带来了更高的投资回报。
在选择股权投资计划时,投资者需要对市场行情和相关企业进行充分的研究,以减少风险。
三、房地产信托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公司通过收集投资者的资金,以信托形式进行房地产投资和管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房地产信托份额,分享该项目的投资回报。
房地产信托一般以商业地产为主,如购物中心、商业写字楼等。
相比于直接购买房地产,房地产信托降低了单个投资者的风险,并提供了更灵活的投资方式。
四、符合资格投资者专项计划符合资格投资者专项计划是信托公司为符合特定要求的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工具。
根据相关法规,符合资格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投资经验。
该计划相对于其他投资产品来说,投资门槛较高,但也为投资者带来了更高的投资回报。
这类产品一般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如初创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等。
五、信托计划结构化产品信托计划结构化产品是信托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创新推出的投资产品。
它通过对传统金融工具进行再包装和结构化,提供了较为复杂的投资策略和回报模式。
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风险与回报具有较高的匹配性,能够根据不同投资者的需求进行定制。
综上所述,信托公司提供的各类投资产品多样化,覆盖了不同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的投资者。
监管风暴下同业投资如何穿透授信:ABS、集合资管、债券投资、公募基金等八类业务详解
监管风暴下同业投资如何穿透授信:ABS、集合资管、债券投资、公募基金等八类业务详解本文作者为工商银行总行姚影,金融监管研究院创办人孙海波导言:银监会一直以来其实都强调对同业投资穿透授信的问题,127号文中表述比较模糊,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要求表内外同业业务集中统一授信,对于同业业务交易对手总部集中名单制管理。
但实际业务过程中,同业投资业务,尤其是银行自营资金投资集合类资管,包括信托资金池、券商集合类资管计划、券商大集合、银行同业非保理财、ABS优先级、以及部分仍然存在的同业出隐形回购或兜底函业务,都没有真正做到穿透后对底层资产授信。
近期因为监管风暴,银行大量赎回的委外业务,其中部分原因也在于无法穿透到对底层资产做授信。
一方面是穿透后对底层所有资产授信工作量太大,另一方面是管理人也很难适应这样的要求,对银行投资人做特殊信息披露。
当前从银监会的检查风暴来看,穿透的力度明显强化,而同业投资授信问题又给银行实际业务操作带来很大困扰。
在强监管压力下,去通道趋势非常明显,但对于仍然存续以及仍然可以合规开展的同业投资业务,银行如何进行分类授信,本文希望可以深入探讨。
一、同业投资业务授信管理存在的误区与企业客户相比,同业投资业务更为复杂,管理难度更大,对其的授信管理应区别于企业客户,根据实际风险和风险来源的不同,采用差异化的授信方式。
目前,同业投资业务授信存在以下几方面误区:一是仅对通道、基金管理人授信。
授信的本质是给客户直接或间接提供融资支持。
通道既不是融资主体,也不承担信用风险,只是由于牌照优势被银行借用,和银行共同承担部分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对通道进行授信并无道理。
同时对于基金业务来说,基金管理人(GP)的职责是制订投资策略、挑选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其根据出资金额(一般为基金总规模的1%)承担市场风险,最终的信用风险还是由LP来承担。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市场上不断有为了规避特定监管法规条款而设计的新产品推出,面对五花八门的各类资管产品,同时监管规则也相应变得纷繁复杂,且变动极其频繁。
本文是产品解析的下篇,上一篇内讲了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专户、保险资管和期货公司资管这八类产品的投资范围。
本篇从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份额转让市场、监管比例约束、关联交易等五方面展开分析介绍了这八个产品的不同。
二、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设计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互投资,多数是为了绕道监管规定或内部会计核算要求,以达到规避诸如投资范围、资本计提、损失计提、监管比例等指标的目的。
比如可以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对接券商定向资管的方式来间接实现拆分转让,以规避券商定向资管的委托人不得拆分转让收益权的规定。
或者规避限售期,比如定增1年或3年不得转让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设立受益权的方式间接转让。
下面针对各类不同的资管产品相互投资进行梳理总结(一)券商资管产品对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
因此,券商定向产品可投资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信托产品等。
但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14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方向的规定中明确包括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对于上述规定未列明的投资品种,如券商集合计划、券商定向产品、基金一对多产品、基金一对一产品等,由于其在发行之前或之后需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因此也属于可投资的品种范围。
这就为券商集合资管进行嵌套提供了极大便利。
1.嵌套定向资管和单一信托有关证监发[2013]2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第1款第(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26号文有没有封堵券商资管嵌套委托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争论很多。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教学提纲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三、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1.人数限制对于合格投资者人数,所有基金资管(包括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和券商资管都必须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约束,因为其私募性质而不得超过200人。
否则需要纳入公募基金的管理范畴。
但银监会和保监会管理的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不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管辖,比如银行理财和信托,银行理财人数没有任何限制,大行发行产品动辄数千认购投资者。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如果单笔投资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则不受50人上限约束;但保险资管人数仍然定在200人以下,和券商及基金资管规定高度类似。
2.起售金额普通银行理财根据风险级别不同分别为5万、10万和20万。
市面上保本产品一般被定义为低风险产品从而起售金额都是5万。
尽管业界对于降低起售金额呼声一直很高,尤其在受互联网理财冲击之后,银监会创新部法规调整的压力更大。
不过从去年的理财征求意见稿看,仍然没有降低的迹象。
银行理财没有最低募集金额的概念,根据银行自己特定和需要募集相应的数量而定。
尤其是银行有时候针对特定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募集金额也没有下限,比如只有几十万的金额,则需要注意仔细审查具体缘由。
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理财私人银行理财是指能够提供600万金融净资产的客户,而高净值客户标准和集合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标准一致,这也是政策制定者初衷,不希望集合信托通过银行理财逃避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认定。
但2014年35号文《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高净值客户的划分有了新的用处,不再仅仅是银信合作理财认购标准和集合信托的对接,而是所有风险评级在中等风险或以上的产品都必须符合“高净值个人”定义,这使得无法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或因个人隐私及手续繁琐等原因不愿意提供)的个人将无法购买银行理财中等风险或高风险产品。
银监会这一监管思路和证监会的思路迥异。
券商集合资管合格投资者为:(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资管计划类型
资管计划类型资产管理计划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专业机构进行资产管理的一种特殊投资计划。
根据不同的资产管理对象和管理方式,资管计划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包括信托资管计划、基金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等。
下面将对这些不同类型的资管计划进行介绍。
首先,信托资管计划是指信托公司依法设立的,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顾问,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代表受益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一种特殊投资计划。
信托资管计划的特点是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专业性,能够根据受益人的不同需求,灵活配置资产组合,实现风险管理和收益最大化。
其次,基金资管计划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依法设立的,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一种特殊投资计划。
基金资管计划的特点是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透明度,能够通过公开募集资金,形成规模化的资金池,实现多元化投资,降低个体投资者的风险。
另外,保险资管计划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由保险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保险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保险资金所有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一种特殊投资计划。
保险资管计划的特点是具有较高的稳健性和长期性,能够根据保险责任的特点,进行长期稳健的资产配置,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资管计划类型外,还有证券资管计划、银行资管计划等其他类型的资管计划。
这些不同类型的资管计划在资产管理对象、管理方式、投资标的、风险收益特征等方面存在差异,投资者在选择资管计划时,需要根据自身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进行综合考虑和选择。
总的来说,不同类型的资管计划各具特点,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资管计划进行投资。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不同类型的资管计划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基金、券商、保险、银行资管业务的区别
【基金、券商、保险、银行资管业务的区别】何谓资管?资管,即资产管理,就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行为。
这个过程可以形成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谓之资管产品。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资管业务主要包括:基金子公司资管、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以及银行资管。
当然,我们熟悉的信托也属于资管范畴,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基金子公司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10月31日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此,向基金管理公司全面放开资管业务。
此后一年半的时间,基金资管行业发展迅速。
截至2013年底,基金子公司已成立62家,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很快将破万亿。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在操作模式上与信托最接近;且由于让利于投资者,产品收益高于信托,在募集速度和投资者喜好程度上更胜信托。
劣势: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自身资本实力不如信托;以降低费用,提高产品收益,压缩自身利益扩张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运作尚不够成熟,产品需要精挑细选。
券商资管政策法规: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被誉为拥有了金融投资全牌照,能够开展信托公司能做的大部分业务。
券商资管一经放开,便迅速发力。
据统计,截至2013年3季度末,券商资管规模达到3.89 万亿元,目前规模已近4万亿,有强势超越信托之势。
优势:小额充足,300万元以下的小额200个;营业部网点多,在客户资源、营销能力和投资证券市场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以及和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长期合作建立了良好的渠道。
劣势:大部分为操作简单,缺少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主要依赖银行渠道,难以形成持续竞争力;审批制,审批流程长,效率不高。
五大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概述
根据投资范围、比 例不同呈现不同的 风险收益特征;部 分产品通过证券公 司自有认购资金实 现有限保本甚至有 限收益保底。
1、根据种类,可进 行银行理财、信托计 划等其他金融产品的 投资; 2、银行理财、信托 产品均可投资于券商 资管产品; 3、保险公司委托券 商进行定向、专项资 管业务投资; 4、银行为集合、专 项资管业务项下托管 人。
由于投资一级市 场,预计投资收益 率会较高,具体风 险及收益则会根据 投资领域、投资机 构有关。 1、总体来讲:高风 险高收益,但由于 信托公司对出险项 目往往予以兜底, 导致出现“刚性兑 付”的状况; 2、在投资领域方 面,房地产稍高。 3、在结构化集合产 品中,优先级往往 优先获得分配,风 险小于劣后,但一 般以预期比例为上 限;劣后级风险更 大,但一般有超额 收益设计。 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投资收益与投资领 域、投资结构直接 相关;一般来讲债 券投资计划收益率 稍低、安全性高, 证券类资产管理产 品受资本市场影响 大。 预计与基金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风险收 益特点类似。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
针对多个投资者;投资范围同上;面向高端客户 特定客户资产 多个客户业务 (>=100万);与券商集合资管计划、证券投资 管理 信托存在竞争关系。 通过设立子公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 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专项资产管理 其他权利。与券商专项资产管理、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的专项资产管理均存在竞争关系 。 委托人多为非银行理财大机构客户;投资方式可 非银信理财单 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 一资金 款等方式进行。 理财产品发行人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理财产品作为 银信理财单一 委托人;额外限定:融资类银信业务余额不得超 资金 过银信业务余额的30%;期限不得短于1年。 结构化 非结构化 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劣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 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 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 险。 未作上述结构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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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等八类资管产品解析2017-10-16 jacky9iyz...转自敬亭山168修改微信分享:市场上不断有为了规避特定监管法规条款而设计的新产品推出,面对五花八门的各类资管产品,同时监管规则也相应变得纷繁复杂,且变动极其频繁。
本文是产品解析的下篇,上一篇内讲了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专户、保险资管和期货公司资管这八类产品的投资范围。
本篇从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份额转让市场、监管比例约束、关联交易等五方面展开分析介绍了这八个产品的不同。
二、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的相互投资设计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互投资,多数是为了绕道监管规定或内部会计核算要求,以达到规避诸如投资范围、资本计提、损失计提、监管比例等指标的目的。
比如可以通过集合信托计划对接券商定向资管的方式来间接实现拆分转让,以规避券商定向资管的委托人不得拆分转让收益权的规定。
或者规避限售期,比如定增1年或3年不得转让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设立受益权的方式间接转让。
下面针对各类不同的资管产品相互投资进行梳理总结(一)券商资管产品对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
因此,券商定向产品可投资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信托产品等。
但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14条,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方向的规定中明确包括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对于上述规定未列明的投资品种,如券商集合计划、券商定向产品、基金一对多产品、基金一对一产品等,由于其在发行之前或之后需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因此也属于可投资的品种范围。
这就为券商集合资管进行嵌套提供了极大便利。
1.嵌套定向资管和单一信托有关证监发[2013]2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第1款第(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投资票据等规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品种;不得以委托定向资产管理或设立单一资产信托等方式变相扩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26号文有没有封堵券商资管嵌套委托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争论很多。
有部分律所和从业人员认为从文字表述上看只是禁止通过定向资管或单一信托违规投资票据类资产变相扩大其范围,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投资单一信托。
笔者从证监会的内部回复文件看,其实证监会早已明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26号),禁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受益权。
此外,26号文没有禁止其借道集合信托来放贷;定向资管与单一信托主要用作银行资金“通道”,“互嵌”需求不大;如果证信合作的最终目的是放贷,则可用券商资管募资,再借道信托;若最终目的是做证券投资,则相反;专项通过资产收益权售后回购也可以变相放贷。
2.嵌套券商集合资管本身鉴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投资本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嫌混合操作、重复收取管理费用、变相扩大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利于资产隔离和防范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不宜投资本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银证合作规范性文件主要《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24号);设置了禁止性事项如:分公司、营业部独立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开展资金池业务;(三)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对合作银行要求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二)基金资管产品对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只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基金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
未列明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如券商定向产品、券商集合计划、基金资管产品以及信托产品,且其私募性质,不在基金母公司专户投资范围之列。
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2号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自有资金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可以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为防止关联方的利益输送损害委托人利益,特别规定“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
此外,并没有禁止同一个子公司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易,只是要求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投资人利益。
这点不同于理财和信托,都是禁止同一个银行理财管理人不同理财或同一个信托管理人不同信托计划之间的关联交易。
同时,如果是债券组合投资产品,央行也明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禁止管理人和管理的资管产品之间进行关联交易,或不同产品之间的关联交易。
不过现实中多数通过第三方过手解决此类问题。
(三)信托资金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仅规定除银监会另有规定外,信托公司可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管理信托计划。
同时限制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此外,银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有少量限制,例如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等。
通常认为,除中国银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少许明确限制外,信托资金的投资范围非常广泛,可以跨越和打通实业市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
实践中,信托计划投向大多取决于信托文件的约定。
因此,信托资金可投资于其他类型资产管理产品,如券商资管产品、基金资管产品和信托产品本身(如TOT)。
(四)保险资金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首先需要注意,这里谈及的是保险自有资金的运用,而不是保险资管产品。
目前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投资单一信托。
因此,保险资金可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限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券商定向产品、券商集合计划、基金资管产品),由于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可以投资,保险资管计划比较谨慎。
(五)银行理财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从银监会法规体系看,并没有禁止银行理财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只是有几个要求,一是银信合作需要规范操作,真实风险转移,融资类信托不超过银信合作总额的30%等规定;二是根据2014年39号文要求,如果最终投资标的为非标,则需要穿透识别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并计算4%和35%比例,但并没有法规提及是否穿透识别最终投资标的为权益类资产,从而违反银监发[2009]65号文关于普通银行理财不能投资境内上市股权或未上市股权的规定。
目前,通过银行理财嵌套其他资管产品(如券商资管、基金资管)实现直接投资股票资产,在事前准入环节中,部分地方银监局仍然较为谨慎,但多数已经没有监管障碍。
但按照2014年12月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所有非银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都需要被穿透识别相应的风险计提和会计核算,如果实施,简单通过理财嵌套券商或基金资管实现直接投资股权将违反2009年65号文要求。
当然未来政策是否会取消65号文相应要求,允许有条件的直接投资股权尚不得而知。
(六)期货资管计划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期货资管作为资管最新类型,相比其他资管类型,已经出台的限制除了之前说的几个上位法以外,基本没有成文的规定对其进行限制。
在实践中,已经与券商、基金、信托等各类资产管理计划之间的相互投资。
对于期货资管是否可以投资私募投资基金,或接受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应该是可行的。
《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直接认定为合格投资者的包括:……(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从上面引述的条款来看,只要在中基协备案登记的资管计划,都是可以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到私募投资基金中。
而券商、基金、期货资管计划从广义上都属于是私募投资基金,因此,这些“私募产品”之间的互投是没有障碍的。
但对于非证监系统的资管产品,只能看是否落在”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的范围内来判断。
三、合格投资者及穿透问题1.人数限制对于合格投资者人数,所有基金资管(包括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和券商资管都必须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约束,因为其私募性质而不得超过200人。
否则需要纳入公募基金的管理范畴。
但银监会和保监会管理的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不受《证券投资基金法》管辖,比如银行理财和信托,银行理财人数没有任何限制,大行发行产品动辄数千认购投资者。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如果单笔投资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则不受50人上限约束;但保险资管人数仍然定在200人以下,和券商及基金资管规定高度类似。
2.起售金额普通银行理财根据风险级别不同分别为5万、10万和20万。
市面上保本产品一般被定义为低风险产品从而起售金额都是5万。
尽管业界对于降低起售金额呼声一直很高,尤其在受互联网理财冲击之后,银监会创新部法规调整的压力更大。
不过从去年的理财征求意见稿看,仍然没有降低的迹象。
银行理财没有最低募集金额的概念,根据银行自己特定和需要募集相应的数量而定。
尤其是银行有时候针对特定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募集金额也没有下限,比如只有几十万的金额,则需要注意仔细审查具体缘由。
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理财私人银行理财是指能够提供600万金融净资产的客户,而高净值客户标准和集合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标准一致,这也是政策制定者初衷,不希望集合信托通过银行理财逃避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认定。
但2014年35号文《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高净值客户的划分有了新的用处,不再仅仅是银信合作理财认购标准和集合信托的对接,而是所有风险评级在中等风险或以上的产品都必须符合“高净值个人”定义,这使得无法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或因个人隐私及手续繁琐等原因不愿意提供)的个人将无法购买银行理财中等风险或高风险产品。
银监会这一监管思路和证监会的思路迥异。
券商集合资管合格投资者为:(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也就是其他所有类型的资管投资券商资管可以不穿透认定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