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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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工程项目

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时间:**** 年月日

*****工程项目

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分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发包人与承包人已就******项目总承包工程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现将水电安装专业分包工程分包给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市* **

承包范围:******项目图纸范围内所有水电安装工程内容(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防雷与接地工程、供电工程、临水临电工程等)。

二、分包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 5 种计价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范围是:/ 。

2)可调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范围是:/ ;总价调整情况为:/ 。

3)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作调整;固定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4)可调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价格可予调整的情况为:/ 。

5)费率:以本工程中标的综合单价整体下浮2 %(最终以承包人与发包人的结算价为基础)。

6)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①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②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③成本加奖罚④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其他约定:/ 。

以上计价方式,报价清单均作为合同有效附件。

2、工程计量(计算规则):**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已标价清单明细详见附件)

分包合同价款总额为(暂定):大写人民币:元(含税价),小写:元,税率9%,不含税合同价(暂定)元,税额为——————元。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及费率均已包括按照规范及规定要求充分考虑计取了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损耗)、系统调试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费(含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暗室及夜间施工照明、缺陷修补、高温补贴等一切本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其他项目费、水电费、调试、验收、样品、利润、行政事业收费、规费、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税率变化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调整)、保险、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风险(本合同已约定除外)。

3、付款方式及期限:

3.1工程预付款金额与支付时间:/ 。

3.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方式:本价格支持以下(1)(2)(3)(4)方式付款。

(1)银行转账。

(2)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贴息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3)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贴息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4)保理与反向保理。

(5)其他支付方式

3.3付款节点及比例:

①乙方每月** 日前上报本月产值,项目部在3 日内完成审核,项目部根据每月所完成产值,次月支付本月产值的70%。(收到发包方工程款后我单位及时支付,如未收到双方协商解决。)

②工程完工支付到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5%。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到完成工程量造价的90%。

④工程综合验收合格移交物业,结算办理完毕2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总价97%。

④竣工结算完成,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2年,质保期满扣除质量保修金后无息退还分包人。

工程款支付至分包人银行基本账户。分包人收款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和结算金额及内容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作为结算金额,承包人有权拒付。

财务票据要求:

1.分包人需备注开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地址。

2.如果承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合抵扣联,分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承包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分包人须每月在过程结算办理完毕后提交给承包人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承包人支付前,分包人须根据承包人最终审核确认的当次付款金额先向承包人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9 %,发票开出后十五天内必须交到承包人处。发票需整洁无折痕无损坏,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无法认证抵扣的需重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分包人逾期或不按承包人要求开具发票的,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项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支付至分包人银行基本账户并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分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必须首先支付民工工资,开具工程款发票时应备注人工费。分包人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

定,与每一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否则,分包人同意承包人直接用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补足工人工资,并且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向分包人追偿工期违约和信誉等损失。若因分包人原因未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发生民工讨薪事件分包人自行筹集资金解决,节点付款不作为结算金额。

三、履约保证金

1、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本合同价款的 1 %,即万元大写:,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按照华西云采平台的规定缴纳。

2、分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扣除分包人在履约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3、若因分包人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法足额抵扣时,则在结算中以违约金扣除,同时分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分包人单方面违约,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8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2 年7 月日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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