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第2章 我国教育的基本政策与法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二)教育发展任务的新部署
• 1、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 2、巩固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水平 • 3、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 5、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 6、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6
第一节 新时期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变革与创新
• (三)教育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其一,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其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其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内涵是“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
24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概述
•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举校、
关于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 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关于战略主题,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 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 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
5
第一节 新时期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变革与创新
会参与”。)
其四.办学体制改革。 其五,管理体制改革。
其六,扩大教育开放。
7
第一节 新时期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变革与创新
• (四)保障措施的新安排
一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是保障经费投入。 三是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四是推进依法治教。
五是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
上篇:教育政策法规
第二章 我国教育的基本政策与法规
1
主要内容
1 2
第一节 新时期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变革与创新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概述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概述
3
4
2
第一节 新时期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变革与创新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 (九)《教育法》规定了违反教育法规的法律责任
• 《教育法》针对教育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直接影响《教 育法》实施的问题,做了11条法律责任规定,主要有:克扣、挪用教 育经费的法律责任;乱收费、乱招生的法律责任;在招生考试中作弊 行为的法律责任;乱发学业证书的法律责任;扰乱学校教学制度,侵 占校产行为的法律责任;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 凡违反《教育法》者,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主管人,责任人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
质。
• 《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2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 (二)《教育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管理体制
• 《教育法》在总则中,对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作出了法律规定:“国务 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 教育工作。” 一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二是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三是全国教育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并对全国教育事业实 行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 (七)《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投入渠道和保障机制
• 《教育法》第五十三条对教育投入的体制作了规定,“国家建立以财 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 《教育法》对于教育投入规定了“两个提高”、“三个增长”的原则。 • 《教育法》规定,教育经费除国家财政拨款外,还可通过以下途径筹 措:征收教育附加费;发展校办产业;实行教育集资;鼓励捐资助学; 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 (四)《教育法》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置的条件
• 按照《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必须 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要有组织机构和章程;要有合格的教 师;要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 稳定的经费来源。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履 行法定的手续。
23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概述
• 根据《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宪法法
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
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 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 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 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二、《教育法》的立法特点和重要地位
• (一)、《教育法》的立法特点: 一是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二是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 三是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 (二)、《教育法》的重要地位:
• 《教育法》是国家全面调整各类教育关系,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 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 威。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 (五)《教育法》规定了教育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权利:按照 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招收学生和其 他受教育者的权利;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 权利;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的权利;拒 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权利。
22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概述
• 【案例】
• 丰某, 2001年师范学院毕业后分配在某中学,任初一(2)班 的班主任、语文老师。在教学中,他不鼓励学生死记硬背,也 不采取题海战术,而是重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综合素质, 因而深受学生的喜爱。2003年,他所带的班参加中考成绩不突 出,升学率也不高,于是学校据此做出决定。扣发丰某全年奖 。丰某感到很是不解,为什么国家一再提倡素质教育,要坚决 改变以升学率高低为主要指标评估教育政绩优劣,教学水平高 低和教师工作好坏的做法,而学校却以升学率较低为由扣发其 全年奖金。丰某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丰某应 当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根据《教师法》第 三十九条,丰某如对学校扣发其全年奖金的处理决定不服,可 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在 30日内未做出决定,丰某可以其不作为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 (六)《教育法》规定了教育的社会责任
• 《教育法》列出专章,对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教育的责任和形式作 了法律规定。 • 社会应当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当为 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未成年人的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 供条件,并且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措施应当向青少 年敞开大门,实行优待,提供便利;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 益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培养劳动观点和公民意识,提高思想道德水 平。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概述
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 根据我国《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下列权利:①进行 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 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 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 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 式的培训。
3
第一节 新时期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变革与创新
•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对教育发展的指引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成为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方针。 • 这一方针,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样具有强烈而鲜明的指导意义。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2、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治体系。
适用本法。”这说明《教育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仅限于国内,仅限于
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其中从事教育工 作和受教育的人,包括教师、学生、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这是《教育法》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
9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 对于特殊情况,《教育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 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 定。”第八十三条规定:“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 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于这三类学校的特殊性.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授权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国务院,对上述三类学校的有关法规 另作规定。
一、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新指针
• (一)科学发展观对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引 •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指针,为教育事业的发展 指明了新的目标与方向。 • 科学发展观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的强烈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 1、确立科学发展观意味着进一步确立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在社会发展 中的重要地位。 2、科学发展观指引着教育的科学发展。
4
第一节 新时期我国教育基本政策的变革与创新
二、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规划
• (一)教育发展总体战略的新确立 • 《教育规划纲要》首先确立了2010-2020年我国教育发展的总体战略。 关于工作方针,新的提法是: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 公平、提高质量,这20字方针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
11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 • (一)《教育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性质与方针 《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 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这就确立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
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 (三)《教育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
• 1、学校教育制度 • 2、义务教育制度 •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 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 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 6、扫除文盲制度 • 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8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 《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制定和颁行《教育法》是“为了发展教育事 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 它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两个方面。 • 《教育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 (八)《教育法》规定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式
• 《教育法》规定了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的基本原则,第六十七条规定: “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 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权力、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 《教育法》规定了教育对外流合作的重要方式:境内公民出国留学、 研究、任教或进行学术交流;境外个人进入我国学校及其他机构学习、 研究、任教、或者进行学术交流;境外个人或组织同我国合法教育机 构合作办学;境外教育机构间交流与合作。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概述
•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六项义
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
ຫໍສະໝຸດ Baidu
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情况提供便利;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社 会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