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
规程》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6.04
•【文号】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0号
•【施行日期】2024.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
2024年第10号
关于批准发布《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水利行
业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SL/T 826—2024)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水利部
2024年6月4日。
流域综合规划 (2)(2024版)
界定河流(河段)的功能定位,规范流域空间 开发秩序
二、规划修编的总体思路和安排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治水、依 法管水,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 处、维护河流健康为主线,对我国主要江河流域的治理、开 发和保护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和部署,着力 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水资 源综合利用和综合管理能力,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 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 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内容
主主内要要容内容
规划 总体 专业 涉水 综合 基础 规划 规划 规划 管理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基础工作、 总体规划方案、重要专业规划、涉 水行业规划意见以及流域综合管理 等五个方面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
➢ 基础工作
重点是对已有的专业规划及行业规划等相关规 划成果和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协调与衔接; 原则上不安排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外业勘察工 作,必要时进行少量的补充收集和调查。
一、规划修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的政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为了应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党的十六大之后中央做 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调整,十七大进一步 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规划修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的政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水利部《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0 143号
水利部《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编辑日期:2011—08-09 来源:未知编辑:信息科阅读次数:2993次[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工作,规范水利规划体系构成,明确水利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规划,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组织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类规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的水利规划管理,包括规划的立项、编制、衔接、审批、公布、实施、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四条制定水利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兴利除害、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保护生态与环境的原则,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局部与整体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突出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构建全面、系统的水利规划体系。
第五条水利规划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政府职责的重要手段,是水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制定和安排水利建设计划、制定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政策、规范各项水事活动的重要依捃。
要突出水利规划的时效性和约束力,强化水利规划对水利建设和涉水事务社会管理的法规性作用。
第六条水利规划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利规划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本流域有关水利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水利规划管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的规划计划部门负责对本级水利规划的归口管理,其他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有关水利规划的具体组织指导工作。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1 总则1.0.1 为适应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需要,明确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编制、修订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一般中等河流和小河的流域综合规划、江河流域的专业规划和较大范围的区域水利规划可参照执行。
1.0.3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针对流域特性、治理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治理开发的方针、任务和规划目标,选定治理开发的总体方案及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程序。
修订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
规划应紧密结合流域实际,突出重点,不要求涉及所有方面。
1.0.4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法规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国土整治的关系;各项规划任务之间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的关系;干支流治理与面上治理、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的关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关系;水利措施与农林牧措施的关系;江河治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等。
1.0.5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流域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充分利用以往规划和有关科研成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
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论证优选规划方案。
1.0.6 江河流域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国土规划相协调,与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相适应。
1.0.7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并以近期为重点。
水平年宜与国家建设计划及长远规划的年份尽可能一致。
1.0.8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重视采用科学的新概念、新技术、新方法,进行有关分析计算和方案比较。
1.0.9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等的规定。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doc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1 总则1.0.1 为适应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需要,明确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编制、修订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一般中等河流和小河的流域综合规划、江河流域的专业规划和较大范围的区域水利规划可参照执行。
1.0.3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针对流域特性、治理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治理开发的方针、任务和规划目标,选定治理开发的总体方案及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程序。
修订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
规划应紧密结合流域实际,突出重点,不要求涉及所有方面。
1.0.4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法规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国土整治的关系;各项规划任务之间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的关系;干支流治理与面上治理、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的关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关系;水利措施与农林牧措施的关系;江河治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等。
1.0.5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流域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充分利用以往规划和有关科研成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
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论证优选规划方案。
1.0.6 江河流域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国土规划相协调,与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相适应。
1.0.7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并以近期为重点。
水平年宜与国家建设计划及长远规划的年份尽可能一致。
1.0.8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重视采用科学的新概念、新技术、新方法,进行有关分析计算和方案比较。
水利水电:江河流域规划编制时的总体规划规定[工程类精品文档]
水利水电:江河流域规划编制时的总体规划规定[工程类精品文档]本文内容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谢谢!大于大于大于1、流域总体规划,应针对流域特点与治理开发现状,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流域的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提出流域治理开发目标和总体规划方案。
2、流域治理开发的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紧密结合本流域实际,按照近期和远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经研究确定。
下一层次规划的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符合上一层次规划的精神。
流域治理开发的任务应分清主次,突出重点。
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根据各自特点,治理开发任务可各有侧重。
3、流域治理开发目标,应按不同规划水平年,根据治理开发任务的轻重缓急,结合考虑各方面条件,经分析论证分别拟定。
4、流域总体规划方案,应按拟定的治理开发任务,重点研究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控制性枢纽、重要综合利用工程以及跨流域调水等影响流域全局的战略措施布局,通过方案比较分析选定。
选定的方案应尽可能满足各部门、各地区的基本要求,并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
5、控制性枢纽和重要综合利用工程的布局,应根据流域治理开发需要,特别是对控制调节洪水与利用水资源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水库淹没等条件,经方案比较拟定。
干支流控制性枢纽工程的布局应统筹研究确定。
6、流域总体规划中,应对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及跨流域洪水调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论证,初拟工程方案与调度运用原则。
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应进行调入和调出流域水资源平衡分析。
调入流域需调水量应考虑当地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流域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
跨流域洪水调配,应在相关流域洪水特性、遭遇和防洪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研究。
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在本流域内解决洪水的工程措施。
承泄流域应对本流域洪水与调入洪水作出统筹安排。
结语:借用拿破仑的一句名言: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详细]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1总贝IJ1.0.1为适应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需要,明确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编制、修订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一般中等河流和小河的流域综合规划、江河流域的专业规划和较大范用的区域水利规划可参照执行.1.0.3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针对流域特性、治理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统一规划、全而安排、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治理开发的方针、任务和规划目标,选泄治理开发的总体方案及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程序.修订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规划应紧密结合流域实际,突岀重点,不要求涉及所有方而.1.0.4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法规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国上整治的关系;各项规划任务之间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的关系;干支流治理与而上治理、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的关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关系;水利措施与农林牧措施的关系;江河治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等•1.0.5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流域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充分利用以往规划和有关科研成果,广泛听取各方而的意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论证优选规划方案•1.0.6江河流域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国上规划相协调,与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相适应.1.0.7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并以近期为重点.水平年宜与国家建设计划及长远规划的年份尽可能一致.1.0.8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重视采用科学的新概念、新技术、新方法,进行有关分析讣算和方案比较.1.0.9编制江河流域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等的规泄.2基本资料2.0.1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规划要求,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有关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土壤、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资料,其基本要求如下:(1)气象、水文资料:包括能反映本流域气象、水文特征的有关特征数据,还应视需要具备降水、水位、流量、泥沙、潮汐等实测、调査资料,其系列年限应基本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2)地形资料:包括流域图和主要灌区、涝区、分蓄(滞)洪区、水库区、主要枢纽建筑物、主要河道的地形图及主要河道的纵横断而图等•地形图可尽量利用国家已经测绘出版的成果,必要时应专门测绘•(3)地质资料:包括区域地质图、区域地震资料和主要水库坝区、库区、主要建筑物、骨干灌排河道等的有关地质图、剖而图与文字说明,以及一左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图•地下水重点开发地区还应具有较详细的地下水资源量和可利用水量、补给与排泄条件等资料,必要时应具备动态观测资料.(4)丄壤资料:主要为上壤普查资料.对于盐碱化倾向明显的灌区和涝区,还应具备本区或类似地区盐碱土改良等试验资料.(5)资源资料:包括水资源、水力资源、水运资源、土地资源、矿藏资源、物产资源、旅游及重点文物资源、渔业及其他生物资源等的数量及其分布等资料.(6)环境资料:除以上有关环境的资料外,还应搜集大气、水、土地、生态等方而的环境指标及重点污染源情况等资料.(7)社会经济资料:包括有关人口等基本统汁、现状国民生产总值等经济统汁和自然灾害统计等资料.2.0.2编制江河流域规划还应注意搜集了解流域内历代治水与主要水系历史演变概况、以往规划成果与实施概况、流域治理开发现状与已建主要水利工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应有重点地搜集了解本流域和相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有关科研成果及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资料.2.0.3对搜集的资料,应进行系统整理•作为规划依据的基础资料,应进行合理性和可靠程度的分析评价,可靠性较差的应进行复查核实,不足的应设法进行补充搜集.3社会经济发展预测3.0.1江河流域规划应对规划流域和有关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分析预测, 明确各方而发展对流域治理开发的要求.以此作为确左规划任务的基本依据.3.0.2不同水平年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应在国家和地区国上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缺乏中长期规划资料时,可根据规划地区历史情况结合近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合理估计.3.0.3预测的规划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应符合地区实际情况,并与国家对规划地区的治理开发要求和政策相适应.4总体规划4.0.1流域总体规划,应针对流域特点与治理开发现状,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确左流域的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提出流域治理开发目标和总体规划方案.4.0.2流域治理开发的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紧密结合本流域实际,按照近期和远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经研究确左•下一层次规划的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符合上一层次规划的精神.流域治理开发的任务应分淸主次,突出重点.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根据各自特点,治理开发任务可各有侧重.4.0.3流域治理开发目标,应按不同规划水平年,根据治理开发任务的轻重缓急,结合考虑各方面条件,经分析论证分别拟泄.4.0.4流域总体规划方案,应按拟泄的治理开发任务,重点研究干流和主要文流的控制性枢纽、重要综合利用工程以及跨流域调水等影响流域全局的战略措施布局,通过方案比较分析选肚•选泄的方案应尽可能满足各部门、各地区的基本要求,并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4.0.5控制性枢纽和重要综合利用工程的布局,应根据流域治理开发需要,特别是对控制调肖洪水与利用水资源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水库淹没等条件,经方案比较拟左•干支流控制性枢纽工程的布局应统筹研究确能.4.0.6流域总体规划中,应对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及跨流域洪水调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论证,初拟工程方案与调度运用原则.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应进行调入和调出流域水资源平衡分析•调入流域需调水疑应考虑当地水资源的充分利用•调岀流域应充分考虑流域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跨流域洪水调配,应在相关流域洪水特性、遭遇和防洪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在本流域内流域解决洪水的工程措施•承泄流域应对本流域洪水与调入洪水作出统筹安排.5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5.0.1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分析流域水资源特性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汁划,预测不同水平年流域水资源供、需水量,并进行供需分析,提出缓解主要缺水地区和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途径.5.0.2流域水资源供需分析宜分区进行•区域划分应以流域、水系为主,同时兼顾供需水系统与行政区划.对水资源贫乏、需水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的,分区宜小些.5.0.3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应按现状基准年和近期、远期两个水平年进行.基准年与不同水平年均应分别研究丰、平、枯水等不同年型的水虽:及其相应的水质.现状基准年是预测和评价近、远期水资源供需情况的基础,可选用规划编制期内资料较完整又具有代表性的某一年份.5.0.4流域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可根据实测和调査资料分析推算•地表水和地下水计算中的重复部分应予扣除;人类活动对水资源影响显著的,应估算其影响程度,并对天然水资源量进行调整修正.5.0.5可供水量应在现状实际供水量的基础上,结合考虑现有工程供水能力可能的增减变化和规划新建、配套、扩建工程项目可能增供的水量,并应充分注意水质与水资源的重复利用.5.0.6需水量宜分部门调查、预测•预测时应注意在核实现状实际用水的基础上,研究节水措施和科技进步对未来用水的影响以及水资源紧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力求使预测成果能较好地符合实际发展情况•缺水严重地区还应从宏观上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总趋势、速度及产业结构等的合理性进行必要的论证.预测的需水量,应包括维护河道、河口稳圧和维持改善生态与环境的水量.5.0.7水资源供需分析应以分区供需水量的预测为基础,按Yj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分别对不同水平年和不同保证率相对应的水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综合平衡•对缺水地区,应针对缺水性质与程度,提出缓解缺水矛盾的对策和措施.5.0.8分析结果,当流域水资源有一左余裕时,可研究向邻近缺水地区实施调水的可能性.当流域水资源不足,且缺水量难以在本流域调剂解决时,可根据邻近河流的水资源情况和引水条件,研究跨流域调水.跨流域调水量,应根据调出流域可调水量和调入流域缺水量,结合调水工程的技术、经济特性,综合分析确左.6防洪规划6.0.1流域防洪规划应在研究流域气象与洪水特性、历史洪灾及成因的基础上,分析下•支流现有防洪能力,论证选定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研究蓄、滞、泄的关系,选立整体防洪方案,并阐明工程效益.有凌汛灾害的河流,应研究冰凌特性,选泄防凌方案.沿海地区应研究天文大潮、风疑潮等产生的灾害及其与当地洪水的关系,研究相应的防护措施.6.0.2流域内各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及受灾后影响严重程度区别对待,在国家GB50201-94《防洪标准》规立的范用内,从经济、社会、环境多方而综合论证选定•所要求的防洪标准一时难以达到的,可制定分阶段标准.特殊重要的、防洪标准要求很髙的防洪保护对象,应在考虑本流域整体防洪方案的基础上,采取自保措施.6.0.3流域防洪规划,应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研究,正确处理受益区与受影响区的关系,并考虑近期与远期相结合、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洪与治涝相结合、防洪与兴利相结合,制定正确的防洪方针•多沙河流应在研究防治洪水的同时,因地制宜采取水土保持、调水调沙等措施研究防治泥沙.6.0.4整体防洪工程措施方案,应在流域总体方案关于重点防洪地区洪水来量与泄量平衡研究的基础上,综合研究各项防洪建设的可能性,拟定若干可行的组合方案,从地区之间的关系、防洪可靠性、投资、效益等方面以及方案可能带来的社会、环境等的影响进行综合比较选择.6.0.5进行流域防洪规划,应核定现有河道的泄洪能力和防洪标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研究提髙河道泄洪能力的措施.人为行洪障碍严重的河道,应根据不同情况,制泄淸障规划,拟左淸障的范国和相应的措施.6.0.6堤防的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或允许泄量,应根据防洪体系和防洪保护区的要求,分析研究确定.上下游、干支流河道堤防和分洪、蓄洪、滞洪区堤防,应根据苴任务与等级确眾相应的设计标准.多沙河流堤防的设汁洪水位,应根据预测的河逍冲淤变化规律,按不同水平年分别拟感潮河段堤防的设讣洪水位,应研究洪、潮遭遇规律,合理确定.6.0.7采取扩大行洪断而、裁弯取直等整治河道措施提高行洪能力,应根据沿河丄质、河势和水沙特性等因素,研究整治后河道的稳左性及可能在防洪、排涝、通航、引水、泥沙冲淤、岸坡稳宦等方面对上下游、左右岸的影响,并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6.0.8安排分(蓄、滞)洪工程,应根据整体防洪方案,结合分(蓄、滞)洪区条件进行方案比较综合选左•对提出的分(蓄、滞)洪区应初步拟圧启用原则,研究工程可能引起的上下游及邻近河流河势和洪水位的变化,分析其对当地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并制左区内安全建设规划.采用分洪逍分泄本流域洪水至其他水域时,其泄洪能力的核算应考虑两地洪水较不利的遭遇情况.6.0.9防洪水库和综合利用水库承担的防洪任务,应根据整体防洪方案,结合水库条件,经方案比较综合研究确泄•防洪方案中有两个以上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时,应研究各自分担的防洪任务和联合运用原则.综合利用水库承担防洪任务时,应研究防洪与兴利相结合,提髙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6.0.10流域防洪规划应初步研究整体防洪方案中主要工程的运用方式.对重要的防洪水库、控制性枢纽、重要的分(蓄、滞)洪区,应初步制定调度方案与规则.对沿岸有重要城市和洪水灾害特别严重的河流(或河段),还应研究安排超标准洪水的运用措施与对策.6.0.11流域防洪规划中应针对流域特点提出加强管理、通讯、预报、预警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意见.6.0.12对流域内现有防洪标准偏低的较重要城镇,应在流域整体防洪安排及城镇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作出专门规划,使城镇的合理范囤达到应有的防洪标准•必要时可设宜相对独立的防洪体系.城镇防洪规划中应包括当地涝水排除的安排,其标准宜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6.0.13对山地、丘陵区存在的严重山洪灾害,应分别情况,提出防治措施、方向、原则.对存在较严重泥石流、滑坡和岩崩等灾害的河流、河段,也应认真进行地质普查,査淸成因和具体分布,提出建立监测、预报的措施意见,并提岀应采取的主要工程措施.7治涝规划7.0.1流域治涝规划应在研究涝区自然特点、历史受涝成灾情况的基础上,分析现有河道、湖泊和排水系统的滞蓄和排水能力以及致涝成因和规律,合理选左涝区治涝标准,研究分区治理方式,选定整体治理方案,阐明工程效益.7.0.2治涝标准应根据涝区受灾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综合论证选泄.所要求的治涝标准一时难以达到时,可提出分期实施意见.7.0.3治涝规划应与综合农业区划、区域开发及农田基本建设密切结合,根据涝区地形、水系、承泄区条件合理划定治滂分区,根据不同分区的治理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拟左整体治理方案和分区配套治理措施.7.0.4排水河逍设汁排涝流量应根据治涝标准结合考虑滞、蓄能力和作物类别、生长期与耐淹程度等因素分析确定.竹干排水河道的设汁排涝水位,应根据排涝效益和缓排面积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选定.7.0.5 涝区排水除按治涝标准排除地面涝水外,还应考虑为保证作物正常生长对降低地下水位的要求,做到治涝与改碱、防渍相结合.易碱地区,应研究合理的地下水埋深,采取农、林、水综合治理描施改良上壤•需大而积采用井排或井灌井排结合降低地下水位时,应就排水效能、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采取井排或引水洗盐压碱时,应妥善安排排水岀路.易渍地区,应根据上壤和水文地质特点,采取有效的能及时排除上壤耕作层内过多水分的排水措施.7.0.6 地势特别低洼无法自排的涝区和堤幵水网地区,需建站抽排时,应充分利用现有湖泊、洼淀、沟塘调蓄涝水•蓄涝容积大小应根据集水而积、积水量、排涝站规模以及地形上壤等条件,尽量与灌溉相结合,同时加顾漁业、卫生及环境等方而的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选定.排涝站所需电源也应在治涝规划中一并安排.7.0.7排水闸的规模及特征值应根据所在河段情况、排水疑、抢排时间和对降低地下水位等的要求,分析确定.7.0.8排涝承泄区的水位,应根据承泄区的条件及排水要求综合分析确怎.8灌溉规划8.0.1流域灌溉规划应在调查规划区内的灌溉现状和农业生产对灌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水源条件,拟定灌区范帀及整体开发方式,选定灌溉设计标准、灌溉制度、引水规模和忖干灌排渠系建设方案,拟定典型区田间工程布局,阐明工程效益.8.0.2灌溉规划应结合综合农业区划,根据区域农业生产的特点、种植布局和发展要求,进行分区水上资源平衡,研究不同水源配合运用的合理方式,并据以拟龙可能的灌区总而积和总体布巻方案•接税8.03灌溉设讣标准应根据水源条件、农业生产要求与相应作物组成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合理选定.8.0.4灌溉制度应根据灌区的水源、上壤、地形、降雨等条件,以及作物组成、农业技术措施和先进的灌水技术等因素,参照本地高产、巧水的灌溉经验及有关试验资料,分析拟左.8.0.5规划渠灌区应因地制宜选择引水地点、取水方式、引水数量以及必要的蓄引提等主要工程描施.设巻的大型水库、提水站及其他大型建筑物,应对其工程规模及特征值进行方案比较•对髙扬程提水及远距离输水灌溉,应进行专门的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大型提水灌区规划应一并安排电源.在多泥沙河流上引水灌溉,应对泥沙的利用和处理提岀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现有的涝渍、盐碱、沙丘、荒滩及各类低产田,应提出必要的改造措施.8.0.6灌区开发必须有灌有排,防止上壤盐碱化、沼泽化.灌排渠系应根据地形、地质、水系、承泄区等条件,尽量照顾到行政区划合理布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灌溉渠系设苣应力求扩大自流灌溉面积•排水沟布置应因地制宜采取排、截、滞、抽等方式.具有多水源或兼有其他开发利用任务的灌区,应研究多种可行的方案,经技术经济论证选择最优开发方案•8.0.7规划大面积井灌区应分析预测长期开采后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研究提出实施地上水、地下水联合调度运用的方案,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可能对生态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8.0.8对已建灌区的改造,应根拯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在实施Yj水灌溉的基础上,提岀渠系和建筑物加固改建方案•必要时,可对供水水源进行适当调整.8.0.9灌溉水源的水质要符合灌溉水标准,不能直接引用未经处理、不符合灌溉水标准的城市工业污水,防止污染上壤和地下水.9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9.0」流域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应在调查规划区内城乡生活、工业供水现状和城乡发展对供水要求的基础上,分析预测不同水平年,不同供水对象对水量、水质和供水保证程度的要求,结合水源条件拟左供水方案并阐明供水效益.9.0.2不同供水对象的单位用水量和需水量,应根据规划区内水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考虑其经济增长速度、产业结构变化、都市化程度、人民生活水平提髙以及现状用水和不同水平年可能达到的供水能力、节水水平等因素,参照相似地区的经验进行分析与预测.9.0.3流域供水规划方案应在分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供需平衡分析的基础上,合理拟定.方案内容应包括供水范用、供水水源、取水方式、供水数量、供水过程、供水保证率以及水源工程、输水线路与调蓄措施等.对不同水源类型和开发方案,应区别情况进行相应的水疑平衡调节计算,并据此拟定主要工程规模.9.0.4对于重要城市的供水,应尽疑采取多水源联合供水方案,以提高英供水保证程度.采用地下水源时,应注意采补平衡,必要时可辅以相应的补源措施.从多泥沙河道引水,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泥沙处理措施.9.0.5供水水源,必须符合规左的水质标准.对划泄的水源保护区必须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对城市废污水应采取措施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9.0.6对拟定的供水规划方案,应分析对不同供水对象的保证程度•在干旱缺水地区,应对特殊枯水年和连续枯水年的供水提出应急调配方案和相应的措施.9.0.7对饮水困难的乡村地区,饮用水标准,研究提出解决途径•10水力发电规划10.0.1流域水力发电规划应根据开发流域水能资源的要求,或结合流域其他治理开发任务拟定河流梯级开发方案,初步拟左枢纽特征水位与水电站装机规模,提出供电方向,并阐明发电效益.10.0.2河流(河段)梯级开发方案应根据水力发电在治理开发任务中的主次地位,在流域总体规划指导下,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水能资源分布特点、综合利用要求、地形地质条件、水库淹没、动能经济指标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经方案比较选圧.引水式开发或跨流域引水开发,应充分考虑引水地点以下河段水疑减少对供水、灌溉、航运、漂木以及生态与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对策.10.0.3河流水电开发方案应根据电力系统对供电质量的要求,重视研究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水库梯级,以提髙水能开发利用程度.在火电比重大又缺少调峰水电站的地区,有条件时应对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进行研究论证・在大型灌溉引水渠逍上,应研究结合灌溉季节发电的可能性与合理性.10.0.4规划水电站应根据水库调节性能,合理选择代表年或代表径流系列,计算单独运用和梯级联合运用时的保证出力和平均年发电量.径流调节计算应考虑英他综合利用部门用水对发电的影响.10.0.5规划水电站的正常蓄水位和其他特征水位,应根据电力系统用电发展要求、水电站下游防洪与综合利用水资源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水库淹没与移民、水库防淤、经济指标以及上下游梯级衔接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初步拟進.对重要枢纽的正常蓄水位和苴他特征水位宜通过方案初步比选后拟定.10.0.6规划水电站的装机容量,可根据水库调Vf性能、动力资源储量与结构、电力系统负荷特性与电源组成,以及单独和联合运用时水能指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合理的装机利用小时数或装机容量与保证出力的倍比数初步拟定.。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详细]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1 总则1.0.1为适应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需要,明确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编制、修订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一般中等河流和小河的流域综合规划、江河流域的专业规划和较大范围的区域水利规划可参照执行.1.0.3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针对流域特性、治理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治理开发的方针、任务和规划目标,选定治理开发的总体方案及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程序.修订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规划应紧密结合流域实际,突出重点,不要求涉及所有方面.1.0.4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法规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国土整治的关系;各项规划任务之间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的关系;干支流治理与面上治理、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的关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关系;水利措施与农林牧措施的关系;江河治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等.1.0.5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流域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充分利用以往规划和有关科研成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论证优选规划方案.1.0.6江河流域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国土规划相协调,与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相适应.1.0.7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并以近期为重点.水平年宜与国家建设计划及长远规划的年份尽可能一致.1.0.8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重视采用科学的新概念、新技术、新方法,进行有关分析计算和方案比较.1.0.9编制江河流域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等的规定.2 基本资料2.0.1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规划要求,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有关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土壤、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资料,其基本要求如下:(1)气象、水文资料:包括能反映本流域气象、水文特征的有关特征数据,还应视需要具备降水、水位、流量、泥沙、潮汐等实测、调查资料,其系列年限应基本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2)地形资料:包括流域图和主要灌区、涝区、分蓄(滞)洪区、水库区、主要枢纽建筑物、主要河道的地形图及主要河道的纵横断面图等.地形图可尽量利用国家已经测绘出版的成果,必要时应专门测绘.(3)地质资料:包括区域地质图、区域地震资料和主要水库坝区、库区、主要建筑物、骨干灌排河道等的有关地质图、剖面图与文字说明,以及一定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图.地下水重点开发地区还应具有较详细的地下水资源量和可利用水量、补给与排泄条件等资料,必要时应具备动态观测资料.(4)土壤资料:主要为土壤普查资料.对于盐碱化倾向明显的灌区和涝区,还应具备本区或类似地区盐碱土改良等试验资料.(5)资源资料:包括水资源、水力资源、水运资源、土地资源、矿藏资源、物产资源、旅游及重点文物资源、渔业及其他生物资源等的数量及其分布等资料.(6)环境资料:除以上有关环境的资料外,还应搜集大气、水、土地、生态等方面的环境指标及重点污染源情况等资料.(7)社会经济资料:包括有关人口等基本统计、现状国民生产总值等经济统计和自然灾害统计等资料.2.0.2编制江河流域规划还应注意搜集了解流域内历代治水与主要水系历史演变概况、以往规划成果与实施概况、流域治理开发现状与已建主要水利工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应有重点地搜集了解本流域和相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有关科研成果及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资料.2.0.3对搜集的资料,应进行系统整理.作为规划依据的基础资料,应进行合理性和可靠程度的分析评价,可靠性较差的应进行复查核实,不足的应设法进行补充搜集.3 社会经济发展预测3.0.1江河流域规划应对规划流域和有关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分析预测,明确各方面发展对流域治理开发的要求,以此作为确定规划任务的基本依据.3.0.2不同水平年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应在国家和地区国土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缺乏中长期规划资料时,可根据规划地区历史情况结合近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合理估计.3.0.3预测的规划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应符合地区实际情况,并与国家对规划地区的治理开发要求和政策相适应.4 总体规划4.0.1流域总体规划,应针对流域特点与治理开发现状,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流域的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提出流域治理开发目标和总体规划方案.4.0.2流域治理开发的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紧密结合本流域实际,按照近期和远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经研究确定.下一层次规划的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符合上一层次规划的精神.流域治理开发的任务应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根据各自特点,治理开发任务可各有侧重.4.0.3流域治理开发目标,应按不同规划水平年,根据治理开发任务的轻重缓急,结合考虑各方面条件,经分析论证分别拟定.4.0.4流域总体规划方案,应按拟定的治理开发任务,重点研究干流和主要文流的控制性枢纽、重要综合利用工程以及跨流域调水等影响流域全局的战略措施布局,通过方案比较分析选定.选定的方案应尽可能满足各部门、各地区的基本要求,并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4.0.5控制性枢纽和重要综合利用工程的布局,应根据流域治理开发需要,特别是对控制调节洪水与利用水资源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水库淹没等条件,经方案比较拟定.干支流控制性枢纽工程的布局应统筹研究确定.4.0.6流域总体规划中,应对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及跨流域洪水调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论证,初拟工程方案与调度运用原则.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应进行调入和调出流域水资源平衡分析.调入流域需调水量应考虑当地水资源的充分利用.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流域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跨流域洪水调配,应在相关流域洪水特性、遭遇和防洪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在本流域内流域解决洪水的工程措施.承泄流域应对本流域洪水与调入洪水作出统筹安排.5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5.0.1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分析流域水资源特性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预测不同水平年流域水资源供、需水量,并进行供需分析,提出缓解主要缺水地区和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途径.5.0.2流域水资源供需分析宜分区进行.区域划分应以流域、水系为主,同时兼顾供需水系统与行政区划.对水资源贫乏、需水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的,分区宜小些.5.0.3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应按现状基准年和近期、远期两个水平年进行.基准年与不同水平年均应分别研究丰、平、枯水等不同年型的水量及其相应的水质.现状基准年是预测和评价近、远期水资源供需情况的基础,可选用规划编制期内资料较完整又具有代表性的某一年份.5.0.4流域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可根据实测和调查资料分析推算.地表水和地下水计算中的重复部分应予扣除;人类活动对水资源影响显著的,应估算其影响程度,并对天然水资源量进行调整修正.5.0.5可供水量应在现状实际供水量的基础上,结合考虑现有工程供水能力可能的增减变化和规划新建、配套、扩建工程项目可能增供的水量,并应充分注意水质与水资源的重复利用.5.0.6需水量宜分部门调查、预测.预测时应注意在核实现状实际用水的基础上,研究节水措施和科技进步对未来用水的影响以及水资源紧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力求使预测成果能较好地符合实际发展情况.缺水严重地区还应从宏观上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总趋势、速度及产业结构等的合理性进行必要的论证.预测的需水量,应包括维护河道、河口稳定和维持改善生态与环境的水量.5.0.7水资源供需分析应以分区供需水量的预测为基础,按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分别对不同水平年和不同保证率相对应的水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综合平衡.对缺水地区,应针对缺水性质与程度,提出缓解缺水矛盾的对策和措施.5.0.8分析结果,当流域水资源有一定余裕时,可研究向邻近缺水地区实施调水的可能性.当流域水资源不足,且缺水量难以在本流域调剂解决时,可根据邻近河流的水资源情况和引水条件,研究跨流域调水.跨流域调水量,应根据调出流域可调水量和调入流域缺水量,结合调水工程的技术、经济特性,综合分析确定.6 防洪规划6.0.1流域防洪规划应在研究流域气象与洪水特性、历史洪灾及成因的基础上,分析干支流现有防洪能力,论证选定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研究蓄、滞、泄的关系,选定整体防洪方案,并阐明工程效益.有凌汛灾害的河流,应研究冰凌特性,选定防凌方案.沿海地区应研究天文大潮、风暴潮等产生的灾害及其与当地洪水的关系,研究相应的防护措施.6.0.2流域内各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及受灾后影响严重程度区别对待,在国家GB50201—94《防洪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从经济、社会、环境多方面综合论证选定.所要求的防洪标准一时难以达到的,可制定分阶段标准.特殊重要的、防洪标准要求很高的防洪保护对象,应在考虑本流域整体防洪方案的基础上,采取自保措施.6.0.3流域防洪规划,应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研究,正确处理受益区与受影响区的关系,并考虑近期与远期相结合、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洪与治涝相结合、防洪与兴利相结合,制定正确的防洪方针.多沙河流应在研究防治洪水的同时,因地制宜采取水土保持、调水调沙等措施研究防治泥沙.6.0.4整体防洪工程措施方案,应在流域总体方案关于重点防洪地区洪水来量与泄量平衡研究的基础上,综合研究各项防洪建设的可能性,拟定若干可行的组合方案,从地区之间的关系、防洪可靠性、投资、效益等方面以及方案可能带来的社会、环境等的影响进行综合比较选择.6.0.5进行流域防洪规划,应核定现有河道的泄洪能力和防洪标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高河道泄洪能力的措施.人为行洪障碍严重的河道,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清障规划,拟定清障的范围和相应的措施.6.0.6堤防的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或允许泄量,应根据防洪体系和防洪保护区的要求,分析研究确定.上下游、干支流河道堤防和分洪、蓄洪、滞洪区堤防,应根据其任务与等级确定相应的设计标准.多沙河流堤防的设计洪水位,应根据预测的河道冲淤变化规律,按不同水平年分别拟定.感潮河段堤防的设计洪水位,应研究洪、潮遭遇规律,合理确定.6.0.7采取扩大行洪断面、裁弯取直等整治河道措施提高行洪能力,应根据沿河土质、河势和水沙特性等因素,研究整治后河道的稳定性及可能在防洪、排涝、通航、引水、泥沙冲淤、岸坡稳定等方面对上下游、左右岸的影响,并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6.0.8安排分(蓄、滞)洪工程,应根据整体防洪方案,结合分(蓄、滞)洪区条件进行方案比较综合选定.对提出的分(蓄、滞)洪区应初步拟定启用原则,研究工程可能引起的上下游及邻近河流河势和洪水位的变化,分析其对当地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并制定区内安全建设规划.采用分洪道分泄本流域洪水至其他水域时,其泄洪能力的核算应考虑两地洪水较不利的遭遇情况.6.0.9防洪水库和综合利用水库承担的防洪任务,应根据整体防洪方案,结合水库条件,经方案比较综合研究确定.防洪方案中有两个以上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时,应研究各自分担的防洪任务和联合运用原则.综合利用水库承担防洪任务时,应研究防洪与兴利相结合,提高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6.0.10流域防洪规划应初步研究整体防洪方案中主要工程的运用方式.对重要的防洪水库、控制性枢纽、重要的分(蓄、滞)洪区,应初步制定调度方案与规则.对沿岸有重要城市和洪水灾害特别严重的河流(或河段),还应研究安排超标准洪水的运用措施与对策.6.0.11流域防洪规划中应针对流域特点提出加强管理、通讯、预报、预警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意见.6.0.12对流域内现有防洪标准偏低的较重要城镇,应在流域整体防洪安排及城镇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作出专门规划,使城镇的合理范围达到应有的防洪标准.必要时可设置相对独立的防洪体系.城镇防洪规划中应包括当地涝水排除的安排,其标准宜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6.0.13对山地、丘陵区存在的严重山洪灾害,应分别情况,提出防治措施、方向、原则.对存在较严重泥石流、滑坡和岩崩等灾害的河流、河段,也应认真进行地质普查,查清成因和具体分布,提出建立监测、预报的措施意见,并提出应采取的主要工程措施.7 治涝规划7.0.1流域治涝规划应在研究涝区自然特点、历史受涝成灾情况的基础上,分析现有河道、湖泊和排水系统的滞蓄和排水能力以及致涝成因和规律,合理选定涝区治涝标准,研究分区治理方式,选定整体治理方案,阐明工程效益.7.0.2治涝标准应根据涝区受灾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综合论证选定.所要求的治涝标准一时难以达到时,可提出分期实施意见.7.0.3治涝规划应与综合农业区划、区域开发及农田基本建设密切结合,根据涝区地形、水系、承泄区条件合理划定治涝分区,根据不同分区的治理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拟定整体治理方案和分区配套治理措施.7.0.4排水河道设计排涝流量应根据治涝标准结合考虑滞、蓄能力和作物类别、生长期与耐淹程度等因素分析确定.骨干排水河道的设计排涝水位,应根据排涝效益和缓排面积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选定.7.0.5涝区排水除按治涝标准排除地面涝水外,还应考虑为保证作物正常生长对降低地下水位的要求,做到治涝与改碱、防渍相结合.易碱地区,应研究合理的地下水埋深,采取农、林、水综合治理措施改良土壤.需大面积采用井排或井灌井排结合降低地下水位时,应就排水效能、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采取井排或引水洗盐压碱时,应妥善安排排水出路.易渍地区,应根据土壤和水文地质特点,采取有效的能及时排除土壤耕作层内过多水分的排水措施.7.0.6地势特别低洼无法自排的涝区和堤圩水网地区,需建站抽排时,应充分利用现有湖泊、洼淀、沟塘调蓄涝水.蓄涝容积大小应根据集水面积、积水量、排涝站规模以及地形土壤等条件,尽量与灌溉相结合,同时兼顾渔业、卫生及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选定.排涝站所需电源也应在治涝规划中一并安排.7.0.7排水闸的规模及特征值应根据所在河段情况、排水量、抢排时间和对降低地下水位等的要求,分析确定.7.0.8排涝承泄区的水位,应根据承泄区的条件及排水要求综合分析确定.8 灌溉规划8.0.1流域灌溉规划应在调查规划区内的灌溉现状和农业生产对灌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水源条件,拟定灌区范围及整体开发方式,选定灌溉设计标准、灌溉制度、引水规模和骨干灌排渠系建设方案,拟定典型区田间工程布局,阐明工程效益.8.0.2灌溉规划应结合综合农业区划,根据区域农业生产的特点、种植布局和发展要求,进行分区水土资源平衡,研究不同水源配合运用的合理方式,并据以拟定可能的灌区总面积和总体布置方案.接税8.0.3灌溉设计标准应根据水源条件、农业生产要求与相应作物组成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选定.8.0.4灌溉制度应根据灌区的水源、土壤、地形、降雨等条件,以及作物组成、农业技术措施和先进的灌水技术等因素,参照本地高产、节水的灌溉经验及有关试验资料,分析拟定.8.0.5规划渠灌区应因地制宜选择引水地点、取水方式、引水数量以及必要的蓄引提等主要工程措施.设置的大型水库、提水站及其他大型建筑物,应对其工程规模及特征值进行方案比较.对高扬程提水及远距离输水灌溉,应进行专门的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大型提水灌区规划应一并安排电源.在多泥沙河流上引水灌溉,应对泥沙的利用和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现有的涝渍、盐碱、沙丘、荒滩及各类低产田,应提出必要的改造措施.8.0.6灌区开发必须有灌有排,防止土壤盐碱化、沼泽化.灌排渠系应根据地形、地质、水系、承泄区等条件,尽量照顾到行政区划合理布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灌溉渠系设置应力求扩大自流灌溉面积.排水沟布置应因地制宜采取排、截、滞、抽等方式.具有多水源或兼有其他开发利用任务的灌区,应研究多种可行的方案,经技术经济论证选择最优开发方案.8.0.7规划大面积井灌区应分析预测长期开采后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研究提出实施地上水、地下水联合调度运用的方案,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可能对生态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8.0.8对已建灌区的改造,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在实施节水灌溉的基础上,提出渠系和建筑物加固改建方案.必要时,可对供水水源进行适当调整.8.0.9灌溉水源的水质要符合灌溉水标准,不能直接引用未经处理、不符合灌溉水标准的城市工业污水,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9 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9.0.1流域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应在调查规划区内城乡生活、工业供水现状和城乡发展对供水要求的基础上,分析预测不同水平年,不同供水对象对水量、水质和供水保证程度的要求,结合水源条件拟定供水方案并阐明供水效益.9.0.2不同供水对象的单位用水量和需水量,应根据规划区内水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考虑其经济增长速度、产业结构变化、都市化程度、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现状用水和不同水平年可能达到的供水能力、节水水平等因素,参照相似地区的经验进行分析与预测.9.0.3流域供水规划方案应在分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供需平衡分析的基础上,合理拟定.方案内容应包括供水范围、供水水源、取水方式、供水数量、供水过程、供水保证率以及水源工程、输水线路与调蓄措施等.对不同水源类型和开发方案,应区别情况进行相应的水量平衡调节计算,并据此拟定主要工程规模.9.0.4对于重要城市的供水,应尽量采取多水源联合供水方案,以提高其供水保证程度.采用地下水源时,应注意采补平衡,必要时可辅以相应的补源措施.从多泥沙河道引水,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泥沙处理措施.9.0.5供水水源,必须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对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必须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对城市废污水应采取措施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9.0.6对拟定的供水规划方案,应分析对不同供水对象的保证程度.在干旱缺水地区,应对特殊枯水年和连续枯水年的供水提出应急调配方案和相应的措施.9.0.7对饮水困难的乡村地区,饮用水标准,研究提出解决途径.10 水力发电规划10.0.1流域水力发电规划应根据开发流域水能资源的要求,或结合流域其他治理开发任务拟定河流梯级开发方案,初步拟定枢纽特征水位与水电站装机规模,提出供电方向,并阐明发电效益.10.0.2河流(河段)梯级开发方案应根据水力发电在治理开发任务中的主次地位,在流域总体规划指导下,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水能资源分布特点、综合利用要求、地形地质条件、水库淹没、动能经济指标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经方案比较选定.引水式开发或跨流域引水开发,应充分考虑引水地点以下河段水量减少对供水、灌溉、航运、漂木以及生态与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对策.10.0.3河流水电开发方案应根据电力系统对供电质量的要求,重视研究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水库梯级,以提高水能开发利用程度.在火电比重大又缺少调峰水电站的地区,有条件时应对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进行研究论证.在大型灌溉引水渠道上,应研究结合灌溉季节发电的可能性与合理性.10.0.4规划水电站应根据水库调节性能,合理选择代表年或代表径流系列,计算单独运用和梯级联合运用时的保证出力和平均年发电量.径流调节计算应考虑其他综合利用部门用水对发电的影响.10.0.5规划水电站的正常蓄水位和其他特征水位,应根据电力系统用电发展要求、水电站下游防洪与综合利用水资源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水库淹没与移民、水库防淤、经济指标以及上下游梯级衔接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初步拟定.对重要枢纽的正常蓄水位和其他特征水位宜通过方案初步比选后拟定.10.0.6规划水电站的装机容量,可根据水库调节性能、动力资源储量与结构、电力系统负荷特性与电源组成,以及单独和联合运用时水能指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合理的装机利用小时数或装机容量与保证出力的倍比数初步拟定.对规划近期建设的大型水电站装机容量,应初步分析确定供电范围,通过电力电量平衡拟定.河流上、下游梯级水电站装机容量应注意合理协调,使水能得到充分利用.10.0.7规划水电站的机组机型和单机容量,应根据水头范围、型谱资料,参照已设计(运行)电站的机组机型,并考虑机组制造水平,进行初选.10.0.8水库调节性能较好的大型水电站,应初步拟定水库调度运用原则.拟在多沙河流上近期兴建的大型水电站,若泥沙影响严重,应初步拟定防止泥沙淤积的水库调度运用方式.10.0.9流域水力发电规划,应研究小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明确山区、丘陵与平原区的小水电发展方向,并提出发展小水电的原则意见和促进小水电发展的政策建议.小水电发展规划应与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规划相协调.10.0.10严寒地区的水电规划应考虑冰冻、冻害对径流、水工建筑物和水电站运行的影响.11 航运规划11.0.1航运规划应在调查分析河流和航运状况的基础上,预测不同水平年的客货运量,选择通航标准和通航保证率,拟定开辟航道和改善航道方案,并阐明航运效益.。
02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
地形资料 包括流域图和主要灌区 涝区 分蓄 滞 洪区 水库区 主要枢纽建筑物 主要河 道的地形图及主要河道的纵横断面图等 地形图可尽量利用国家已经测绘出版的成果 必要时应 专门测绘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
总则
为适应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需要 明确编制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特制定本规 范
本规范适用于编制 修订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 一般中等河流和小河 的流域综合规划 江河流域的专业规划和较大范围的区域水利规划可参照执行
编制江河流域规划 应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针对流域特性 治理开发现状及存 在问题 按照统一规划 全面安排 综合治理 综合利用的原则 从经济 社会 环境等方面 提出治理 开发的方针 任务和规划目标 选定治理开发的总体方案及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程序
特性等因素 研究整治后河道的稳定性及可能在防洪 排涝 通航 引水 泥沙冲淤 岸坡稳定等方面
对上下游 左右岸的影响 并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
安排分 蓄 滞 洪工程 应根据整体防洪方案 结合分 蓄 滞 洪区条件进行方案比较综合
选定 对提出的分 蓄 滞 洪区应初步拟定启用原则 研究工程可能引起的上下游及邻近河流河势
流域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可根据实测和调查资料分析推算 地表水和地下水计算 中的重复部分应予扣除 人类活动对水资源影响显著的 应估算其影响程度 并对天然水资源量进 行调整修正
可供水量应在现状实际供水量的基础上 结合考虑现有工程供水能力可能的增减变化和规 划新建 配套 扩建工程项目可能增供的水量 并应充分注意水质与水资源的重复利用
江河湖防洪规划编制管理规范化研究
江河湖防洪规划编制管理规范化研究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和人口的持续增长,江河湖的防洪工作显得越发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江河湖防洪工作的高效进行,对于防洪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要进行规范化研究。
一、江河湖防洪规划的编制江河湖防洪规划的编制是指制定针对特定江河湖流域的洪水防治措施和工程的计划。
编制防洪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防洪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洪灾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1.调查研究:编制防洪规划的第一步是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对江河湖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社会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全面了解。
通过收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2.洪水频率分析:在防洪规划中,必须对洪水的频率进行分析,即洪水发生的概率和程度。
通过对历史洪水数据的分析,可以确定不同级别的洪水,为防洪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工程设计:根据洪水频率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洪工程设计方案。
工程设计需要考虑流域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工程可行性等因素,确保工程具备有效的防洪功能。
4.预警系统建设:编制防洪规划时还需考虑建立完善的防洪预警系统。
这是预测洪水发生的关键环节,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发布洪水预警信息,帮助人们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减少洪害的损失。
二、江河湖防洪规划的管理江河湖防洪规划的管理是指对已编制的防洪规划进行有效实施和监督,确保规划的顺利推进。
1.组建管理团队:首先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江河湖防洪规划的管理和实施。
团队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指导各项工作。
2.编制实施计划:管理团队要根据防洪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等内容。
通过合理的计划安排,确保规划能够有序地实施。
3.资金保障:江河湖防洪规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管理团队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确保规划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监督检查:对江河湖防洪规划的实施情况要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规划的有效推进。
江河湖防洪治理规划设计技术规程完善
江河湖防洪治理规划设计技术规程完善江河湖防洪治理技术规程的完善江河湖的防洪治理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河湖防洪治理工作,提高抗洪能力和减轻洪灾损失,国家对江河湖防洪治理技术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一、江河湖防洪治理规划设计的重要性江河湖防洪治理规划设计是确定防洪治理目标和措施的重要依据,对于科学高效地组织防洪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完善江河湖防洪治理规划设计技术规程,能够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得防洪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精准化。
二、江河湖防洪治理规划设计技术规程的重要内容1. 流域防洪规划设计流域防洪规划设计是江河湖防洪治理的基础工作,包括全面调查和分析流域洪水、河道泥沙、洪水资源等情况,制定最佳的流域治理措施和方案。
完善技术规程,要求在规划设计中增加对气候变化、水文变化等因素的考虑,确保规划设计具有可持续性和适应性。
2. 河道、湖泊整治工程设计加强对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整治工程设计是提高江河湖防洪能力的重要手段。
技术规程应当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河道、湖泊进行分类研究和工程设计,合理布局决口治理、河湖交会区治理等工程,提高水体的输沙能力和洪水容量。
3. 整治工程施工监理江河湖防洪治理工程的施工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完善技术规程应当要求施工监理的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杜绝施工质量问题。
4. 防洪物资设备要求江河湖防洪工作离不开一系列的防洪物资和设备的支持。
技术规程应当明确对于洪水预警系统、抢险机具、防洪器材等防洪物资设备的性能要求和配置标准,确保在洪水来临时能够快速响应和有效抢险。
5. 抗洪应急指挥调度抗洪应急指挥调度是江河湖防洪工作的重要环节。
技术规程应当要求建立健全的抗洪应急指挥调度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指挥流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三、江河湖防洪治理规划设计技术规程完善的意义1. 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江河湖防洪治理规划设计技术规程,可以统一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协调能力,降低工作误差和决策风险。
防洪规划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站讯:2013年4月18日,水利部规计司在北京召开会议,对水规总院主编的《防洪规划编制规程》(以下简称《防洪规划规程》)、《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以下简称《流域规划规范》)进行了审查。
水利部水资源司、建管司,国家防办,水利部水电局、水文局、水规总院、淮河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对《防洪规划规程》、《流域规划规范》的汇报,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认为编制《防洪规划规程》和修订《流域规划规范》是必要的,基本同意两项标准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要求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尽快上报审批。
ICSP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2012防洪规划编制规程Rulesforcompilationoffloodcontrolplanning(征求意见稿)2012-××-××发布201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为满足我国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编制的要求,规范防洪规划编制及修编方法,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订计划,编写制定《防洪规划编制规程》。
本标准主要编写依据为《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本标准共16章39节176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资料、设计洪涝水、防洪形势分析、防洪区划与防洪标准、防洪减灾总体规划、城市防洪、沿海地区风暴潮防御、涝区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土保持、防洪工程措施规划、防洪非工程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投资匡算与实施安排、实施效果评价与保障措施等。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1 总则 (1)2 基本资料 (2)3 设计洪涝水 (3)4 防洪形势分析 (4)5 防洪区划与防洪标准 (5)6 防洪减灾总体规划 (6)7 城市防洪. (8)8 沿海地区风暴潮防御 (10)9 涝区治理 (12)10山洪灾害防治 (13)11水土保持 (14)12防洪工程措施 (16)13防洪非工程措施 (19)14环境影响评价 (21)15投资匡算与实施安排 (22)16实施效果评价与保障措施 (23)1 总则1.0.1为满足编制流域和区域防洪规划的需要,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技术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一、背景介绍江河流域规划是指对特定区域内的江河流域进行综合规划,包括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的规划,旨在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江河流域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制定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二、编制范围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江河流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江河流域规划的编制目标和原则;2. 江河流域规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3. 江河流域规划的基础数据收集和分析;4. 江河流域规划的目标确定和空间布局;5. 江河流域规划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机制;6. 江河流域规划的监测评估和调整完善。
三、编制目标和原则1. 目标:江河流域规划的编制目标是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水环境的保护与修复、水生态的恢复与建设、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 科学性原则:江河流域规划应基于科学的数据分析和评估,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综合性原则:江河流域规划应综合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实现协调发展。
(3) 可操作性原则:江河流域规划应具备可操作性,即能够具体指导实施工作,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4) 可持续性原则:江河流域规划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编制程序和要求1. 编制程序:(1) 制定编制计划:确定江河流域规划的编制范围、目标和任务,并制定详细的编制计划。
(2) 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江河流域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
(3) 目标确定和空间布局: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和规划目标,确定江河流域规划的目标和空间布局。
(4) 政策措施和实施机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5) 监测评估和调整完善:对江河流域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完善。
2. 要求:(1) 数据准确性:收集的基础数据应准确可靠,数据分析结果应科学合理。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条文说明目次总则基本资料社会经济发展预测总体规划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防洪规划治涝规划灌溉规划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水力发电规划航运规划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质保护规划重要枢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流域水利管理经济评价与综合分析近期工程实施意见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水平年原水利部曾颁不同的江河流域规划编制一般中等河流和小河流的流域情况和治江河流域的专业规划和区域水利规技术要求的原则下关于江河的分等本条中重要的中等河流是各条江河的具体情况不同问题不同各地区的要求也不同治理开发现状和问题规定总的都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于我国许多江河均已进行过规划在修订规划时要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规划应紧密结合流域实际据具体情况利用有关科研成果妥善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江河流域规划是国土规划中的一项重要的专题这样江河流域规划多以编制规划时以后的年为近期水平年以编制规划时以后的但由于江河流域规划情如果规划水平年与国家建设计划不一供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求使分析研究问题更全面深入近年来不少规划中都注意体现了对分析论证规划方案需应为适应规划和专业技术的需要这些技术法规都是国内外经验的总还应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基本资料基本资料是江河流域规划工作的基础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关于水文资料规划阶段对重要枢纽工程一般应具备量算容积曲线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目前国家地形图已关于地质资料我国水利建设历史悠久许多江河已非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利建设规模空前各主要江河流域的面貌都有很大变化有的影响所及地区已超过本流域的范围料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以便根据规划要求应进行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和可靠程度评价社会经济发展预测预测的地区范围一般为规济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在缺乏上预测可由主管部门结合流域总体规划它是根据国内外一些大江大河流域规划的经验概规划时必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近所谓战略措施不同层次规划是不同的根据国内外经验地质条件和水库淹没损失大小近期拟实施的工程项目应有一定的工作深度当有几条线路向外流域调水时应分别都经过初步分析论证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本条规定所有大江大河流域面积大水资源供需分区一般由于分区分析只能反映分区总体情况为此突出的流域又有一定代表性的平水年可选频率枯水年可选频率本条除规定了研究水量的供需状况外还强调要重视水质其目的在于避免由于水质因素造成常根据实测流量资料割基流属重复计算的这部分水量应为了提供更多的可供水量现有工程既应考虑因工程老化失修等导致供水能力下降的影响对地下水可供对可利用的微咸水和海水利用水是济的发展逐渐降低缺水地区是规划的重点地区应进行较深入研对缺水地区的缺水程度宜根据可采取工程措施或非工程措施究态效益分析防洪规划规划选定的整体防洪方案是防洪建设的基本依如受条件限制如按其要求的防洪域防洪是以泄为主例如规划堤防应协调上下游泄量对于多沙河流理进行研究根据在可行范围内应拟定若干工程措施组合方案随着各项建设的发展总体上有减少趋势在防洪规划中提出清障根据防洪系统安排堤防抗御的洪水标准河道整治是重要的防洪工程措施治措施后一旦分洪后将引起上核算分洪道的泄洪能力进口端用设计分洪水位用方式对沿岸有重要城市和洪水泛滥后灾害特别严重的应当在规划中提出对发生超过既定防洪标准洪水的对策防洪非工程措施也是防洪减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规划主要防洪工程措施的同时也城镇防洪规划不能脱离流域整体防洪规划及城镇建设总体规如实施流域防洪整体规划后仍不能满足故在城镇治涝规划通常治涝应包括及时排除因降雨过多或过于排涝设计标准即排除地表多余降雨径流的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生长期内地下水适宜埋藏深度一般在保留必要的湖河蓄旱作地区一般选用日排至耐对于具有蓄涝容积的排水系统设计雨型应根据出现机遇大设计排涝水位应根据涝区地形特点和排涝要求按照承泄区的条件设一般不应小于集水面积的若两者暴雨遭遇的机会较少则可选用历年排水期内承泄区的多年平均高水位或某年的实测水灌溉规划山丘区应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条件工程措施北方半干旱平原在发展灌溉的同时在易发生盐碱化的地区应分析预测灌溉后的区按照根系活动层干旱缺水地区总的是强调要抓住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本条规定开发灌区必须有灌有排通过设本条还对灌排这是因为在发展为使可供水源与灌溉需水相适应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一些地区常要利用城市工业生活废污水进行灌溉但利用污水灌溉污水灌溉主要适用于大田作物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标和城市发展规划对工业用水的单位用水量预测时应充分考缺乏资料时一般可采用趋为此在可能情况下应尽量采取多水源联合供水本条关于利用地下水源和从多沙河道引水应注意的问题也是许多地方常遇到的必要时要对供水水源地划定一定范围的水源保护区城市供水规划中不仅要研究供水方案过去许多规划在规划中要对不同供水对象的保证程度加以分析要求在规划中预作必要的筹划水力发电规划编制规划时应对河流水能资源及其分布特点进行拟定河流梯级开发方案应考虑如下原则与要求水力发电在治理开发任务中的主次地位应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有重大影响因此本条规定要把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水库梯级作为规划研究重抽水蓄能电站可只在有条件的河流上根据系统调峰需要进行研究在通航河流上设置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时规划水电站保证出力和年发电量计算应考虑如下方面包括河道外灌溉和供水以及河道内航运和环境等用水要求对发如下方法拟定通过经济分析和综可选用较小的装机利用小时数或较大的装机容量与保证出力的倍造成水能资源的浪汛后的蓄水时机与蓄水方式应合理选择在水电站水能指标的计算水文泥沙方面应包航在运输量方面航运运输量预测应包括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年由于一个地区的运输一般为综合运输水运只是其中的一种运输方式因此航运运输量应在综航运规划按航道等级与通航标准有如下两种情况应通过适当的技术综合利用任务的关系位和水库运用方式应结合考虑航运要求其在实现梯级开发前后的通航条件及可达到的通在这种情况下如先按小规模建设过船设变资料和现状资料重大调整治导线的布置或调整对岸相应河段的冲刷和失稳汊交替变化再按规划的主流方向研究需增设的不同的方案对各方面的影河道中进行规模较大的沙石料开采对有防洪任总体规划中加以研究束窄河床或占用行洪滩地将会减少行洪断面并可能引起河势变化一施的影响水土保持规划系统地分区由大至小逐级进行具体操作时应尽量做到本条规定了拟定区域水土保持措施方案与拟定主要防治区域或典型小流域水土保持措施与拟定区域提出选对选定方案中的近期工程应分别不同措施类型水质保护规划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但由于这项规划牵涉面很广水污染负荷调查涉要查清其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水源地是城市供水的水源对水质有较高的要求城镇岸边污染带关系到城镇环境及广大人民健康平年的规划供水量与污染预测本条对流域干支流上游水质问题做了专门规漂木发展渔业生产后的单项围滩工程的影响水利灭螺规划应调查和掌握钉螺孳生与扩散规律结合水利工程建设提出消灭钉螺孳生灭螺措施有关水利工程重要枢纽规划根据流域的重要性和流域的特点重要枢纽的规划任务应根据重要枢纽规划的主要内容是重要枢纽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工作以便研究了解枢纽场址的基本地质条件和存在的拟在近期兴建的重要枢纽按实测在拟定重要枢纽设置的防洪库容和兴利库容时关规范规定江河防洪所需的防洪库容应尽可能与兴利库容相结原则上可按规划任务的主次确定不同部门满足程度和顺序对各部门基本要求或现状的最低要求应予以优枢纽布置方案一般不进行方案比较面的需要推荐枢重要枢纽的工程结合具体条件分析根据需要工程移民是枢纽工程能否兴建的制约因素之一地形图初步调查主要淹没环境影响评价改变了水的天然状况本条是就江河流域规划中如何对待和处理江河流鉴于维护和改善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性本条规定进行江河流域规划应将维护和改善流域的生态与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目标对生态与环境的本条关于目标或要求的规定总的精神好的流域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两方本条中识别预估分析选出主要的影响因子本条应包括缓解对生态与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江河流域规划包括治理水规划阶段主要是从宏观上进行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一般可采用如基础亦可采用区域控制权重法择对主要生态与环境因子有利不利影响较小的方案如规划方案对江河流域主要生态与环境因素一般情况下题报告流域水利管理为了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有效地发挥本流域存在的问题对现行各项管理工作的合适体制加以研究使立法工作相继制定了实施办法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总的编制江河流域规划时有必要针对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尚需补充制定的配套条例或实施细则提出建议经济评价与综合分析江河流域规划主要是对流域治理开发进行总体安排并对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程序提出由于流域规划阶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扩大指标应参照类似项目工程年运行费也应按项目类型及其占相应固定资产投资的百分比年运行费对各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但有些经济效益较难用货币对这部分经济效益应用文字加以说明供决策各项工程项目费用和效益的影子价格可根据有关规定测算和估算也可参用类似的已审批项目的测算成果用流程应合理安排近期工程实施意见本条关于近期治理工术上可行以往有些流域规划由于没有强调这一点常因某些方面估计不足使拟定的一些工程项目规划中对需要分期建设的。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1 总则1.0.1为适应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需要,明确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容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编制、修订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一般中等河流和小河的流域综合规划、江河流域的专业规划和较大围的区域水利规划可参照执行。
1.0.3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针对流域特性、治理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治理开发的方针、任务和规划目标,选定治理开发的总体方案及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程序。
修订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
规划应紧密结合流域实际,突出重点,不要求涉及所有方面。
1.0.4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国水法》等水利法规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国土整治的关系;各项规划任务之间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的关系;干支流治理与面上治理、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的关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关系;水利措施与农林牧措施的关系;江河治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等。
1.0.5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坚持实事的科学态度,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流域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充分利用以往规划和有关科研成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
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论证优选规划方案。
1.0.6江河流域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国土规划相协调,与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相适应。
1.0.7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并以近期为重点。
水平年宜与国家建设计划及长远规划的年份尽可能一致。
1.0.8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重视采用科学的新概念、新技术、新方法,进行有关分析计算和方案比较。
1.0.9编制江河流域规划,除应遵守本规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规程、规、标准等的规定。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是指在城市规划中,对江河流域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的制定,旨在保护和改善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本文将从江河流域规划的意义、规划编制的原则、内容要点和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江河流域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份,对城市的发展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影响。
规范的制定可以保护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其次,规范的制定可以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城市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规范的制定可以促进城市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形成共同的规划思路和行动。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应遵循一系列的原则。
首先,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其次,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再次,应注重规划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充分考虑江河流域内各个区域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影响。
最后,应注重参预和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广泛的共识。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的内容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对江河流域的自然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生态系统等方面的情况。
其次,应对江河流域的社会经济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包括人口、经济、交通等方面的情况。
再次,应制定江河流域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方案,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最后,应制定江河流域规划的实施措施和监测评估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的实施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加强规划编制的组织和领导,形成统一的规划编制体系。
其次,应加强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持和人材培养,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再次,应加强规划编制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和参预度。
最后,应加强规划编制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总之,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的制定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
佚名
【期刊名称】《水利规划与设计》
【年(卷),期】1997(000)004
【摘要】1 总则1.0.1 为适应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需要,明确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总页数】11页(P9-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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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部:力争09年完成七大江河流域规划修编工作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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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J],
5.学习《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的体会与建议 [J], 刘仲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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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1 总则1.0.1为适应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需要,明确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编制、修订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一般中等河流和小河的流域综合规划、江河流域的专业规划和较大范围的区域水利规划可参照执行。
1.0.3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针对流域特性、治理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治理开发的方针、任务和规划目标,选定治理开发的总体方案及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程序。
修订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
规划应紧密结合流域实际,突出重点,不要求涉及所有方面。
1.0.4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法规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国土整治的关系;各项规划任务之间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的关系;干支流治理与面上治理、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的关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关系;水利措施与农林牧措施的关系;江河治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等。
1.0.5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流域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充分利用以往规划和有关科研成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
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论证优选规划方案。
1.0.6江河流域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国土规划相协调,与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相适应。
1.0.7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并以近期为重点。
水平年宜与国家建设计划及长远规划的年份尽可能一致。
1.0.8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重视采用科学的新概念、新技术、新方法,进行有关分析计算和方案比较。
1.0.9编制江河流域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等的规定。
2 基本资料2.0.1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规划要求,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有关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土壤、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资料,其基本要求如下:(1)气象、水文资料:包括能反映本流域气象、水文特征的有关特征数据,还应视需要具备降水、水位、流量、泥沙、潮汐等实测、调查资料,其系列年限应基本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2)地形资料:包括流域图和主要灌区、涝区、分蓄(滞)洪区、水库区、主要枢纽建筑物、主要河道的地形图及主要河道的纵横断面图等。
地形图可尽量利用国家已经测绘出版的成果,必要时应专门测绘。
(3)地质资料:包括区域地质图、区域地震资料和主要水库坝区、库区、主要建筑物、骨干灌排河道等的有关地质图、剖面图与文字说明,以及一定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图。
地下水重点开发地区还应具有较详细的地下水资源量和可利用水量、补给与排泄条件等资料,必要时应具备动态观测资料。
(4)土壤资料:主要为土壤普查资料。
对于盐碱化倾向明显的灌区和涝区,还应具备本区或类似地区盐碱土改良等试验资料。
(5)资源资料:包括水资源、水力资源、水运资源、土地资源、矿藏资源、物产资源、旅游及重点文物资源、渔业及其他生物资源等的数量及其分布等资料。
(6)环境资料:除以上有关环境的资料外,还应搜集大气、水、土地、生态等方面的环境指标及重点污染源情况等资料。
(7)社会经济资料:包括有关人口等基本统计、现状国民生产总值等经济统计和自然灾害统计等资料。
2.0.2编制江河流域规划还应注意搜集了解流域内历代治水与主要水系历史演变概况、以往规划成果与实施概况、流域治理开发现状与已建主要水利工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应有重点地搜集了解本流域和相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有关科研成果及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资料。
2.0.3对搜集的资料,应进行系统整理。
作为规划依据的基础资料,应进行合理性和可靠程度的分析评价,可靠性较差的应进行复查核实,不足的应设法进行补充搜集。
3 社会经济发展预测3.0.1江河流域规划应对规划流域和有关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分析预测,明确各方面发展对流域治理开发的要求,以此作为确定规划任务的基本依据。
3.0.2不同水平年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应在国家和地区国土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缺乏中长期规划资料时,可根据规划地区历史情况结合近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合理估计。
3.0.3预测的规划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应符合地区实际情况,并与国家对规划地区的治理开发要求和政策相适应。
4 总体规划4.0.1流域总体规划,应针对流域特点与治理开发现状,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流域的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提出流域治理开发目标和总体规划方案。
4.0.2流域治理开发的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紧密结合本流域实际,按照近期和远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经研究确定。
下一层次规划的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符合上一层次规划的精神。
流域治理开发的任务应分清主次,突出重点。
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根据各自特点,治理开发任务可各有侧重。
4.0.3流域治理开发目标,应按不同规划水平年,根据治理开发任务的轻重缓急,结合考虑各方面条件,经分析论证分别拟定。
4.0.4流域总体规划方案,应按拟定的治理开发任务,重点研究干流和主要文流的控制性枢纽、重要综合利用工程以及跨流域调水等影响流域全局的战略措施布局,通过方案比较分析选定。
选定的方案应尽可能满足各部门、各地区的基本要求,并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
4.0.5控制性枢纽和重要综合利用工程的布局,应根据流域治理开发需要,特别是对控制调节洪水与利用水资源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水库淹没等条件,经方案比较拟定。
干支流控制性枢纽工程的布局应统筹研究确定。
4.0.6流域总体规划中,应对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及跨流域洪水调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论证,初拟工程方案与调度运用原则。
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应进行调入和调出流域水资源平衡分析。
调入流域需调水量应考虑当地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流域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
跨流域洪水调配,应在相关流域洪水特性、遭遇和防洪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研究。
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在本流域内流域解决洪水的工程措施。
承泄流域应对本流域洪水与调入洪水作出统筹安排。
5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5.0.1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分析流域水资源特性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预测不同水平年流域水资源供、需水量,并进行供需分析,提出缓解主要缺水地区和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途径。
5.0.2流域水资源供需分析宜分区进行。
区域划分应以流域、水系为主,同时兼顾供需水系统与行政区划。
对水资源贫乏、需水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的,分区宜小些。
5.0.3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应按现状基准年和近期、远期两个水平年进行。
基准年与不同水平年均应分别研究丰、平、枯水等不同年型的水量及其相应的水质。
现状基准年是预测和评价近、远期水资源供需情况的基础,可选用规划编制期内资料较完整又具有代表性的某一年份。
5.0.4流域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可根据实测和调查资料分析推算。
地表水和地下水计算中的重复部分应予扣除;人类活动对水资源影响显著的,应估算其影响程度,并对天然水资源量进行调整修正。
5.0.5可供水量应在现状实际供水量的基础上,结合考虑现有工程供水能力可能的增减变化和规划新建、配套、扩建工程项目可能增供的水量,并应充分注意水质与水资源的重复利用。
5.0.6需水量宜分部门调查、预测。
预测时应注意在核实现状实际用水的基础上,研究节水措施和科技进步对未来用水的影响以及水资源紧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力求使预测成果能较好地符合实际发展情况。
缺水严重地区还应从宏观上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总趋势、速度及产业结构等的合理性进行必要的论证。
预测的需水量,应包括维护河道、河口稳定和维持改善生态与环境的水量。
5.0.7水资源供需分析应以分区供需水量的预测为基础,按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分别对不同水平年和不同保证率相对应的水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综合平衡。
对缺水地区,应针对缺水性质与程度,提出缓解缺水矛盾的对策和措施。
5.0.8分析结果,当流域水资源有一定余裕时,可研究向邻近缺水地区实施调水的可能性。
当流域水资源不足,且缺水量难以在本流域调剂解决时,可根据邻近河流的水资源情况和引水条件,研究跨流域调水。
跨流域调水量,应根据调出流域可调水量和调入流域缺水量,结合调水工程的技术、经济特性,综合分析确定。
6 防洪规划6.0.1流域防洪规划应在研究流域气象与洪水特性、历史洪灾及成因的基础上,分析干支流现有防洪能力,论证选定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研究蓄、滞、泄的关系,选定整体防洪方案,并阐明工程效益。
有凌汛灾害的河流,应研究冰凌特性,选定防凌方案。
沿海地区应研究天文大潮、风暴潮等产生的灾害及其与当地洪水的关系,研究相应的防护措施。
6.0.2流域内各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及受灾后影响严重程度区别对待,在国家GB50201—94《防洪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从经济、社会、环境多方面综合论证选定。
所要求的防洪标准一时难以达到的,可制定分阶段标准。
特殊重要的、防洪标准要求很高的防洪保护对象,应在考虑本流域整体防洪方案的基础上,采取自保措施。
6.0.3流域防洪规划,应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研究,正确处理受益区与受影响区的关系,并考虑近期与远期相结合、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洪与治涝相结合、防洪与兴利相结合,制定正确的防洪方针。
多沙河流应在研究防治洪水的同时,因地制宜采取水土保持、调水调沙等措施研究防治泥沙。
6.0.4整体防洪工程措施方案,应在流域总体方案关于重点防洪地区洪水来量与泄量平衡研究的基础上,综合研究各项防洪建设的可能性,拟定若干可行的组合方案,从地区之间的关系、防洪可靠性、投资、效益等方面以及方案可能带来的社会、环境等的影响进行综合比较选择。
6.0.5进行流域防洪规划,应核定现有河道的泄洪能力和防洪标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高河道泄洪能力的措施。
人为行洪障碍严重的河道,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清障规划,拟定清障的范围和相应的措施。
6.0.6堤防的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或允许泄量,应根据防洪体系和防洪保护区的要求,分析研究确定。
上下游、干支流河道堤防和分洪、蓄洪、滞洪区堤防,应根据其任务与等级确定相应的设计标准。
多沙河流堤防的设计洪水位,应根据预测的河道冲淤变化规律,按不同水平年分别拟定。
感潮河段堤防的设计洪水位,应研究洪、潮遭遇规律,合理确定。
6.0.7采取扩大行洪断面、裁弯取直等整治河道措施提高行洪能力,应根据沿河土质、河势和水沙特性等因素,研究整治后河道的稳定性及可能在防洪、排涝、通航、引水、泥沙冲淤、岸坡稳定等方面对上下游、左右岸的影响,并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