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和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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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关于寒暑假实践小分队及调研报告的评选与加分细则如下:1. 对于被评为院级优秀小分队的,其每个成员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院表彰)。

2. 对于获得院级优秀调研报告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院表彰)。

3. 若小分队被评选为校级优秀小分队,其每个成员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4. 调研报告获得校一等奖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5. 调研报告获得校二等奖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6. 调研报告获得校三等奖的,其作者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7. 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的个人,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8. 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的个人,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9. 被评为“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的,其每个成员将获得____分的加分(受学校表彰)。

请注意,若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彰,加分将只计算最高得分,避免重复计算。

二、关于个人实践的加分细则:1. 个人实践按班级评选结果,优秀者加0.5分,良好者加0.2分,中等者不加分。

2. 若个人实践被学院评选为优秀,将额外获得____分的加分。

三、关于调研报告的加分细则:1. 调研报告按班级评选结果,优秀者加0.5分,良好者加0.2分,中等者不加分。

2. 若调研报告被学院评选为优秀,将额外获得____分的加分。

注:以上加分细则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及调研工作,提升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

请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评选标准及加分细则,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二)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统一于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和毕业要求中,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取得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以下简称为“三教”)不低于8个学分,专科生不低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三教”学分包括4个方面:1.创新创业;2.社会实践;3.文体活动;4.其他方面。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标准第四条学科技能竞赛的学分认定(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1.参加A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5、4、3学分);2,参加B类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4、3、2学分);3,参加A、B类以外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5、1、0.5学分(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计2、1.5、1学分);4.参加校级学科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5.凡参加以上各类学科技能竞赛而未获奖者,均可计0.3学分。

第五条科研学术活动的学分认定1.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根据报纸、杂志的级别确定学分:(1)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1、0.5学分;(2)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2、1学分;(3)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4、2学分;⑷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三作者计0.5学分,后续排名不计分。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和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和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办法(修订)(2013-2014学年校办字41号)为落实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完善本科学生“公益服务”制度,规范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认定工作,切实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内涵及学分要求第一条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是中国人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国情教育、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生产劳动、公益活动等活动,磨练学生的意志品质,培育学生的奉献精神,强化学生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条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纳入学分制管理,计2学分,具体学分安排参见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第二章认定内容第三条学校认可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一)校团委设立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仅限社会考察、社会服务类,不含社会调研类)实施过程中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二)学校机关部处、学院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三)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班级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四)其他经学院认定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与8项及以上学校认可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成绩为合格,可以获得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学分。

第五条学校认可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每项活动时长原则上应不少于4小时。

学生参与社区服务、扶贫支教、法律援助、文化助残、环境保护、人道救助等专业性较强的志愿服务活动,每项活动时长不少于2小时。

第六条教务处制作并发放《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登记卡》,用于记录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并作为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学生参与各项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需由相关活动负责人在《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登记卡》上签字证明,方可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具体如下:(一)参加校团委设立的学生社会实践项目(仅限社会考察、社会服务类,不含社会调研类),由校团委实践部负责人签字证明;(二)参加学校机关部处、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由机关部处、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三)参加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班级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由相关组织指导老师或班主任签字证明;(四)参与其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由学院分团委书记审核并签字确认。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目的和背景:中学阶段是学生培养基本素养和综合能力的重要阶段,学分制的引入有助于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和实现个性化学习目标。

本方案旨在制定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以确保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推行。

一、学分制度概述:学分制度是指通过学生参加课程和课程外活动来获取学分,进而评定学生的学业学术水平,包括课内学习、社会实践、创新和实践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学分旨在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发展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路径。

二、学分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2. 学分认定应与学生实际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相对应,以能力为导向,注重实践和应用;3.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兼顾学科知识和综合能力的培养;4. 学分认定应灵活多样,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课程和活动。

三、学分认定目标:1. 通过学分认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健康的学业学生发展环境;2. 鼓励学生多元选修,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3. 强化学生的应用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术能力与实践能力的融合;4. 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 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四、学分认定范围和计算方法:1. 课内学分认定:a. 课程学习成绩:根据学生在各门学科的学习成绩进行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分数段设定学分比例,分数越高学分越高;b. 学科竞赛: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相应学分;c. 课程评价:学生参与课程评价、作业、课堂互动等行为获得相应学分。

2. 课外学分认定:a. 社会实践: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相关报告或总结可获得相应学分;b.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学校或社区的创新实践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c. 实践技能: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掌握和运用一定的职业技能可获得相应学分;d. 社团活动:学生参与学校社团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可获得相应学分;e. 体育锻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并完成相关任务可获得相应学分;f. 志愿服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完成相关报告或总结可获得相应学分。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等。

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认定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并被学院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向教务处申请学分。

教务处每次奖励学分1学分。

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累计奖励学分不超过2学分。

三、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取得1、系团学会组织的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由指导老师负责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推荐,被推荐的同学向所在团总支报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3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

团总支综合各团队和学生实践的情况向院团委选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2、经院团委同意,由院团学会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考核办法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3、分散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确有实践成果的也可参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申报,各系团总支在组织申报时一并予以考虑。

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2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参加实践活动照片、新闻媒体报道等。

4、各团总支每年3月份、9月份向院团委报送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推荐材料。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比由各团总支组织推荐,由院团委进行审核;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评比,由院团委会同教务处组织实施。

6、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调查报告)评分标准(1主题:社会实践的主题鲜明,深入实际、具有时代气息,密切联系学校的社会实践主题。

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记录表(1)

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记录表(1)

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和学分认定办法为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育改革加大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意见,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方向发展,使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院教育教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一、社会实践的体系与内容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和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队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慈善活动、文艺体育、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勤工助学类;科技创新、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类等。

二、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院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参加学科项目、勤工助学、岗前实习、素质拓展等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实践是指由系部、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集体组织,参与人数在六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可以由本系部、本班级、本年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系部、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团队活动以支援服务类为主,并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团队实践需在院教务处立项,可申请部分活动经费.三、社会实践学分制管理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安徽现代信息工程技术学院全日制三(或五年制高职)年制高职在校生.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普遍实行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认定办法旨在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对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学分认定标准1. 必修学分(1)本科生:至少完成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专科生:至少完成1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3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分认定流程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参与活动。

3.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审,并认定学分。

5. 学院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实践活动质量。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德。

3. 学生提交的实践活动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六、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1.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环节。

2.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3.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参考。

七、附则1. 本认定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实施细则是针对学分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定,旨在规范学分的获取、认定和管理,确保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学分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学分获取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根据所修课程的学时和学分比例,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的获取需满足课程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考核要求等条件。

2. 实践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加实践活动,如实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获得实践学分。

实践学分的获取需满足实践时间、实践内容和实践报告等条件。

3. 科研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方式,获得科研学分。

科研学分的获取需满足科研项目参与度、科研成果质量等条件。

三、学分认定1. 课程学分认定学生修满课程学分要求后,由课程负责人或教务部门进行学分认定。

认定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和课程质量评价等。

2. 实践学分认定学生完成实践活动后,由指导老师或实践部门进行实践学分认定。

认定标准包括实践时间、实践报告和实践成果等。

3. 科研学分认定学生完成科研项目或发表论文后,由科研导师或科研部门进行科研学分认定。

认定标准包括科研成果质量、学生的参与度和学术影响等。

四、学分管理1. 学分记录学校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和认定结果。

学生可通过学分查询系统随时查看自己的学分记录。

2. 学分转换学生在不同学校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学分可进行转换。

转换标准由学校制定,并在转学时进行评估和认定。

3. 学分补修学生未完成学分要求的课程或实践活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分补修。

补修课程的学分认定需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五、学分奖励与处罚1. 学分奖励学校设立学分奖励制度,对学分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 学分处罚学校设立学分处罚制度,对学分不合格或违反学分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罚,如降低奖学金、延长学制等。

六、学分制度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学校建立学分制度监督机制,设立学分管理部门,负责学分制度的监督、评估和改进工作。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2024年中学学生学分认定方案一、背景介绍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习成果。

中学学分的认定对学生的升学、就业以及综合素质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学分认定方案对于学生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二、学分认定的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学分认定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公正评价,避免主观偏见和歧视。

2.循环渐进原则:学分应设置层级,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逐步增加难度。

3.多元评价原则:学分认定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4.灵活适应原则:学分认定应灵活适应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求。

三、学分认定的目标根据国家课程标准与学生综合素质要求,制定2024年中学学分认定方案,旨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学习动力和自主学习意识,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四、学分认定的主要内容1.学科学时学分认定: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规定,每门学科设定相应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学生根据学科学习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后,方可获得该学科的学分。

2.学业水平测试学分认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测试内容根据学科目标进行设置,测试结果根据标准划定学分等级。

3.文体活动学分认定: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并根据文体活动的参与程度和成绩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例如,学生参加学校的运动会、文化艺术节、英语演讲比赛等,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4.社会实践学分认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参观博物馆、参加志愿者活动、社会调研等。

学生根据参与活动的时间和贡献程度获得相应的学分。

5.学分认定的衔接与转换:各学科的学分可以互相衔接和转换,以鼓励学生进行多元化的学习和发展。

例如,学生在英语学科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衔接国际交流项目的学分认定。

六、学分认定的实施方案1.学分认定的标准:根据各学科的学习目标和能力要求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

以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通过量化、定性的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暑期社会实践积分管理

暑期社会实践积分管理

一、总则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积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大学生。

三、积分体系1. 积分种类- 基础积分: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类型和时长给予基础积分。

- 加分项: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贡献给予加分。

- 扣分项:对违反社会实践规定的行为给予扣分。

2. 积分标准- 基础积分:-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1-5分,根据服务时长和内容评定。

- 参加社会调研活动:每次2-8分,根据调研主题和成果评定。

- 参加实习实训:每次3-10分,根据实习单位评价和实习表现评定。

- 参加文化宣传和艺术活动:每次1-3分,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评定。

- 加分项:-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或奖励的:加5-10分。

- 提出创新性建议或解决方案,被采纳并产生积极影响的:加3-5分。

- 活动组织能力强,担任团队负责人或重要角色的:加3-5分。

- 扣分项:- 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每次扣1-3分。

- 不遵守社会实践纪律,影响团队形象的:每次扣2-5分。

- 损坏公共财物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10分。

四、积分管理1. 积分记录:由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负责记录学生的积分情况,并及时更新。

2. 积分审核:定期由社会实践管理部门对积分记录进行审核,确保积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积分公示:积分情况定期在校园内公示,接受学生监督。

五、积分运用1. 奖学金评选:社会实践积分可作为奖学金评选的参考依据之一。

2. 优秀学生评选:社会实践积分可作为优秀学生评选的加分项。

3. 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积分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社会实践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实施1. 宣传动员:通过班会、校园网、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暑期社会实践积分管理制度,提高学生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校特此制定《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二、奖励学分的种类(一)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1.校级竞赛: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1学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5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2学分,三等奖10学分。

(二)学生社会实践类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5学分。

2.社会公益实践:社会公益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3学分,社会公益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8学分。

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满20天,可获得5学分,职业实践满50天,可获得10学分。

(三)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类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经审核认定可获得5-15学分不等。

2.学生自主探究项目:指学生自主选题、开展独立探究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可获得2-10学分不等。

(四)学生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各种奖项,根据奖项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获奖学分最多。

三、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与要求(一)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1.学生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并决定学分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4.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档案中注明所获得学分的种类和数额。

(二)学生申请学分的要求1.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是其自主参与的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

2.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且经过审核认可。

3.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

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
文化艺术类
报告、讲座等
校级
0.1/次
以讲座和报告记录表为准
院(部)级
0.05/次
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和演出
国家级
2/项
参加者
1.5/项
省级
1.5/项
参加者
1/项
校(市)级
0.8/项
参加者
0.5/项
院(部)级
0.5/项
参加者
0.3/项
发表文化艺术作品
外文学术期刊、权威核心刊物
2/项
包括报纸和期刊
一般核心刊物
科技竞赛 学科竞赛
国家级
2/项
参加者
1.5/项
省级
1.5/项
参加者
1/项
校(市)级
0.8/项
参加者
0.5/项
院(部)级
0.5/项
参加者
0.3/项
科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
2/项
含科技发明制作与课题立项
省级
1.5/项
校(市)级
1/项
发表作品
外文学术期刊、权威核心刊物
2/项
各类刊物必须是有正式刊号、定期出版
一般核心刊物
1.5学分
每学年累计参加100小时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实践总结即可获得1.5学分
详见下表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奖励学分
实践先进个人
个人获国家级表彰
1学分
个人获省级表彰
0.8学分
个人获地市、学校表彰
0.5学分
个人获院(部)表彰
0.3学分
实践团成员
团队获得国家表彰
0.8 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标准表
年级

假期学生社会实践学分与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假期学生社会实践学分与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假期学生社会实践学分与学习兼职实践学分认定办法1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灵活运用理论知识,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思想的有效途径。

为更好地支持和鼓励我校大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实践过程中践行我校的“大爱”精神和“三善”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对象及认定学分:社会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我校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纳入我校全体学生素质拓展必修课程,按 0.5 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认定时间和认定机构:(一)认定时间社会实践学分于每学期期初(开学后一个月内)认定,具体认定学期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二)认定机构教学发展中心对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进行总体指导和管理,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具体实施和学分认定。

三、社会实践的内容及认定形式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兴趣、特长等,选择其中一项完成:1、学生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参加校外组织的暑假社会实践、“三下乡”、支教、支农等社会实践活动及学习兼职活动,累计活动时间达 40小时含者,可凭活动报告、荣誉证书、媒体报道或实践单位开具证明等材料认定该学分;2、学生利用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参加校外与本所学专业相关的学习型兼职、实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完成规定任务,累计活动时间达40 小时以上者,凭相关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社会实践证明认定该学分;3、学生参与校外组织的课题活动、调研活动、社会考察、创新创业活动等,完成规定任务,累计活动时间达 40 小时以上者,可凭调研报告、活2动成果、荣誉证书或指导老师开具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该学分;四、认定程序1、学生按规定完成社会实践活动或学习兼职实践活动,形成 1500 字以上的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封面和格式见附件一),并取得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或兼职活动证明材料(证明模版见附件二); 2、学生填写《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三); 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暑假结束后一周内)内将社会实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交给各专业辅导员; 4、各专业辅导员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认定该学分,审核结果不合格者不认定该学分;审核不合格者要根据各辅导员意见重新提交认定材料或重新进行实践; 5、每学期的认定工作结束后,各专业辅导员将学分认定情况统一汇总后录入成绩;3附件 1:(打印时删除此文字)社会实践报告课程名称:______ 《社会实践》 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所属院系:______财金学院***系_____________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4社会实践报告要求:内容:手写,原创,结合自身实践内容写明具体社会实践内容,实践经验,实践成果,实践心得,感悟等。

韶关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办法

韶关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办法

韶关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办法韶学院〔2007〕141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韶关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韶学院党发〔2006〕4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观武装大学生,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机制和体系,增强教学和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具有远大理想,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富有民族自信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评定对象韶关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计算实践学分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三,相关要求1,学校成立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领导小组,挂靠在校团委.各院系相应成立本院系的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系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进行鉴定和管理.2,各院系须安排相应的指导老师进行工作指导.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所取得的业绩可纳入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条件范畴.四,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内容1,大学生暑期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2,大学生党团员青年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3,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便民服务,义务劳动,西部,山区支教,单位,企业,厂矿实习,对外勤工助学等活动.4,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5,大学生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志愿服务活动.6,学生社团有关活动.7,大学生红色旅游,假期采风活动.五,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六,评定办法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四年内必须完成2个必修学分,专科生三年内必须完成1个必修学分.上限本科生为2学分,专科生为1学分.2,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并提交相应的实践报告(3000字以上)和心得体会(1000字左右).其它实践活动方式可自行选择.3,一次社会实践涉及2项以上(含2项)实践内容的,以最高分值一项评定.4,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填写《韶关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活动结束后由实践单位进行鉴定或由院系团组织作出意见评价; 5,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是有计划,有组织,有安排,有指导,有总结的活动.每次举办活动须向学校团委申请,经审核认定,方可计入学分.6,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等不影响正常上课,考试的时间开展.军事训练,专业实习,校内教学计划安排的劳动课和校内各部门的勤工助学均不列入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计算.7,社会实践学分的申请,由学生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并填写《韶关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各院系核实并给出建议学分,报校团委审定,无异议后,记入该学生学籍档案.8,在评定评实践学分时,如对实践活动的归类和学分值有疑义,由学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做出最后裁定.9,学校每年11月份受理社会实践学分申请.七,其它1,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社会实践报告成绩评定标准(最终版)

社会实践报告成绩评定标准(最终版)

社会实践报告成绩评定标准(最终版)第一篇:社会实践报告成绩评定标准(最终版)社会实践报告成绩评定标准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报告成绩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是否按时认真完成社会实践报告;在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过程中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完成的质量和水平。

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报告的成绩评定采用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总分100分)。

一、指导教师在成绩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指导教师在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报告进行成绩评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1)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2)学生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具有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3)学生完成社会实践报告的情况;(4)学生在社会实践报告期间思想、行为、纪律方面的表现。

二、成绩评定标准指导教师对学生社会实践报告进行成绩评定时掌握的具体标准如下:1、优秀按期圆满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独立完成工作能力较强,设计有独到见解,水平或应用价值较高;设计条理清楚,文字通顺,书写工整,格式规范;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2、良好按期圆满完成社会实践报告;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有一定的水平;设计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书写工整;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成果、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3、中等按期圆满完成社会实践报告;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水平一般;设计文理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书写不够工整;提交的社会实践 1报告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4、及格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设计文理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文字、符号方面问题较少;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资料齐全,文档资料装订规范。

5、不及格未能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或剽窃或抄袭他人的设计成果,或有他人代做的内容,或有代替他人做社会实践报告行为;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设计未达到最基本的要求;设计说明书文理不通,书写潦草,质量差;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成果、资料不齐全,文档资料装订不规范。

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
计算细则(试行)
为合理有效的评价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效果,规范社会实践学分制计算办法,经研究,决定按以下条款认定:
1、有合格的实践考核卡记0.1分;
2、提交合格实践报告(心得体会)记0.2分;
3、个人实践记0.1分;
4、参加团队实践: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
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5、社会实践个人或成果(含实践心得、调查报告等)获
得表彰: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
分,国家级记0.6分;
6、活动时间按天计算,每一天记0.01分,暑期集中实践
最高记0.15,寒假集中实践最高记0.05,平时实践最
高记0.1。

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一、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社会实践活动是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门,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了解国情、民情,把书本知识同社会实际结合起来,服务社会、提高自身的一种重要教育方式,是培养学生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二、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的内容及分类1、理论学习: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学生党团活动,开展马列、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等课外政治理论学习。

引导学生广泛阅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天文、地理、科技等非专业方面的书籍,要求写出学习心得和读书报告。

2、文体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会、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等文体竞赛活动。

支持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种社团活动。

3、科技创新: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

4、学习竞赛:要求学生参加学校,省(市)、国家举办的各类学习竞赛活动。

5、社会工作:要求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社会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或小论文)。

鼓励学生向校广播台、校报、校园网站发表诗歌、散文、通讯、报道等。

以班、小组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家电维修,青年志愿者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6、其他: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自行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

三、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审核程序及要求1、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审核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集体活动由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个体活动由班主任签字证明。

2、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学习心得、读书笔记、调查报告、活动总结、获奖证书、手工制作需提供实物、说明书和照片;参加集体活动需提供由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活动方案或计划。

3、每学期末,辅导员收到相关材料后,根据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给予相应成绩(学分)教务处认定学分。

4、教务处将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审核表及附件材料按年级归类存档,并将成绩(学分)录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社会实践及校外实习评分办法 2

社会实践及校外实习评分办法 2

社会实践及校外实习评分办法社会实践及校外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实施科目,占有一定学分,是每一个学生的必修课,必须按要求完成。

为了规范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保证实习质量,特规定如下:一、社会实践及校外实习的考核学生社会实践及校外实习考核是由实习班主任根据学生实习具体情况,并结合企业反馈情况认真考核,实习结束后将成绩汇总报学校教务处。

二、社会实践及校外实习考核内容学生的社会实践及校外实习内容包括两部分的学分,一是思想品德(100分),二是实习作业与效果(100分)。

学分的评价1、思想品德(100分):社会实践及校外实习期间得到用人单位口头表扬的,加德育分2分/次;书面表扬的加德育分5分/次;好人好事加5分/次;不配合带队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扣德育分5分/次;被用人单位批评的扣德育分5分/次;因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扣德育分10分/次,思想品德评定为不合格。

旷工扣2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次,社会实践及校外实习期间未经实习班主任和带队老师批准私自返校或回家的扣10分/次,未及时向实习班主任或带队老师反馈本人到岗情况的,扣1分/次。

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及得分情况最终评定为:10%优秀,计120学分(相当于奖励20分);30%良好,计100学分;60%合格,计60分;不合格的计20学分。

2、社会实践及校外实习学分(100分)每学期社会实践及校外实习结束后,班主任及带队老师根据学生实习作业的完成情况、日常表现及实习单位的意见,考核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率为25%,不合格率不超过10%),再量化为具体学分,权重分优秀为100%,合格为80%,不合格为60%。

三、社会实践及校外实习总学分即为以上两项所得学分之和。

总分考核同样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率为25%,不合格率不超过10%),再量化为具体学分,权重分优秀为100%,合格为80%,不合格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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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灵活运用理论知识,锻炼才干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思想的有效途径。

为更好地支持和鼓励我校大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实践过程中践行我校的“大爱”精神和“三善”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对象及认定学分:
社会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我校实践教学的重要途径,纳入我校全体学生素质拓展必修课程,按0.5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认定时间和认定机构:
(一)认定时间
社会实践学分于每学期期初(开学后一个月内)认定,具体认定学期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安排。

(二)认定机构
教学发展中心对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进行总体指导和管理,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具体实施和学分认定。

三、社会实践的内容及认定形式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兴趣、特长等,选择其中一项完成:
1、学生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参加校外组织的暑假社会实践、“三下乡”、支教、支农等社会实践活动及学习兼职活动,累计活动时间达40小时含者,可凭活动报告、荣誉证书、媒体报道或实践单位开具证明等材料认定该学分;
2、学生利用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参加校外与本所学专业相关的学习型兼职、实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完成规定任务,累计活动时间达40小时以上者,凭相关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社会实践证明认定该学分;
3、学生参与校外组织的课题活动、调研活动、社会考察、创新创业活动等,完成规定任务,累计活动时间达40小时以上者,可凭调研报告、活
动成果、荣誉证书或指导老师开具证明等相关材料认定该学分;
四、认定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社会实践活动或学习兼职实践活动,形成1500字以上的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封面和格式见附件一),并取得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或兼职活动证明材料(证明模版见附件二);
2、学生填写《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三);
3、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暑假结束后一周内)内将社会实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交给各专业辅导员;
4、各专业辅导员根据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认定该学分,审核结果不合格者不认定该学分;审核不合格者要根据各辅导员意见重新提交认定材料或重新进行实践;
5、每学期的认定工作结束后,各专业辅导员将学分认定情况统一汇总后录入成绩;
附件1:(打印时删除此文字)
社会实践报告
课程名称:______ 《社会实践》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院系:______财金学院***系_____________
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实践报告要求:
内容:手写,原创,结合自身实践内容写明具体社会实践内容,实践经验,实践成果,实践心得,感悟等。

纸张:红色格子纸
字数:1500字以上
装订:封面附最上面,左侧装订2颗钉
装订顺序:封面(附件1)、附件2、附件3、实践报告
附件2:(仅供参考,打印时删除此行)
大学生社会实践证明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贵校_____________同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单位参加_____(假期/课余)社会实践。

在此期间,该学生参与了_____________工作,取得了_____________成果。

该同学态度认真,谦虚好学,表现优秀,在岗位上得到了充分的锻炼,业务知识和综合能力得到了快速提高,受到我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此段评语仅供参考,可由实践单位根据学生情况填写)
特此证明。

(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3:(寒假回来后自行填写后打印上交)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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