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情况通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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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情况通报办法
一、通报目的
为了保证我校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达到增强学生信用观念、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的目的。
二、通报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
2.《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
3.《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情况通报办法》
三、通报对象
不按期偿还本金或利息,逾期3个月以上的借款学生。
四、通报方式
1.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征信系统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4.将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发回户籍所在地,通知其亲属。
五、通报时间
每年5月、11月各通报一次。
六、其他要求
1.各系对上报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及违约事实负责;
2.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强行要求各系不报送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名单;
3.各系要关注可能通报学生的还贷情况,如有还贷,应立即更改通报名单;4.做好通报总结及通报后的相关情况跟踪工作,为今后工作的开展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