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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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规范
(征求意见稿)
规范制定计划序号:建标【2006】77号第65项
主编单位: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
站
二00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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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规范
目次
1总
则 (1)
2术
语 (1)
3一般规
定 (2)
4安全教育机构及计
划 (3)
5安全教育的实
施 (4)
5.1平安卡教
育 (4)
5.2三级安全教
育 (5)
5.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
育 (7)
5.4安全生产继续教
育 (8)
5.5经常性安全教
育 (8)
5.6班前安全活
动 (9)
6安全教育的信息化管
理 (9)
7安全教育档案的管
理 (10)
8安全教育检查与评
价 (11)
附录A 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表 (13)
附录B 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汇总
表 (14)
附录C 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表 (15)
附表D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检查评分
表 (16)
本规范用词说
明 (19)
条文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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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规范
1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和控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1.0.3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1.0.4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组织建筑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坚
持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
1.0.5 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术语
2.0.1 新入场工人
初次进入某一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作业人员。
2.0.2 平安卡教育
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工人进行的从业前安全生产教育。
2.0.3 平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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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人参加平安卡教育,经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后发放的在全国建筑施工领域适用的IC卡。
2.0.4 三级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对新入场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包括公司级安全教育、项目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2.0.5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对建筑施工工人适时进行的有针对
性的安全教育,包括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转岗复岗安全教育、违章违纪教育、发生事故后的安全教育等。
2.0.6 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班组在每天上岗前进行的安全活动。
2.0.7 危险源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一般规定
3.0.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教育责任制,设立安全教育机构,组织建筑施工工人进行以下安全教育:平安卡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以及班前安全活动。
3.0.2 建筑施工工人在从业前必须接受平安卡教育并取得平安卡。
3.0.3 建筑施工新入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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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作业。
3.0.4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如实记录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和上
岗作业后的违章违纪情况。
3.0.5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定期检查本企业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
教育情况。
3.0.6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工
人的安全教育工作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现场施工工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定
期检查。
3.0.7 监理单位必须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工人的安全
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0.8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监
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记入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监理单位在安全教育工作中未履行监理职责的,记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录。
4安全教育机构及计划
4.0.1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安
全教育工作。
4.0.2 安全教育机构负有以下主要职责:
1、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制定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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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工程项目安全教育计划,对项目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师资;
4、编制、配备三级安全教育教材;
5、负责建筑施工工人安全教育信息化管理;
6、建立企业安全教育档案。
4.0.3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年初制定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应由安全教育机构负责人组织编制,企业负责人批准。
4.0.4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开工前制定项目安全教育计划。项目安全教育计划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教育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批准。
4.0.5 安全教育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教育对象、教育目标、教育时间及地点、教育内容、组织形式、师资安排、教材配备、设备设施等。
4.0.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授课人员应由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并取得下列证书之一的人员担任: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