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报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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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投入的资金总额,其数值为第29—36项数值之和。
系统自动计算,不需填写 。保留两位小数。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的30%部分安排的资金,其数值小于等于第 保留两位小数。 28项数值。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的70%部分安排的资金,其数值小于等于第 保留两位小数。 28项数值。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缴纳的耕地 保留两位小数。 开垦费安排的资金,其数值小于等于第28项数值。 占用耕地单位自行补充耕地所投入的资金,其数值小于等于第28项数值。 保留两位小数。
(二) 项目建设 位置坐标 信息
图幅号
16
X、Y坐标
17 18 19 20 21 (三) 项目建设 规模信息 22 23 24 25 26 27
合计(公顷)
复垦(公顷)
整理(公顷)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中整理所占的面积,其数值小于等于第17项数值。 保留四位小数。 保留四位小数。
基本农田整理(公顷) 整理基本农田的面积,其数值小于等于第19项数值。 开发(公顷) 新增耕地面积(公顷)
项目区建设后耕地平均质量等级
根据项目设计条件,依据《农用地分等规程》和项目区所在二级区分等参数计 算项目实施后各单元等指数,按面积加权法确定项目区平均等级。
45
新增粮食产能(公斤)
通过项目建设新增的以标准粮折算的粮食产能。其中,基准作物和折算系数按 保留整数。 照省级国土部门在省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中的规定予以确定。
自行补充耕地资金(万元)
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安排的资金,其数值小于等于第28 保留两位小数。 部分(万元) 项数值。 土地复垦费(万元) 由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用于土地复垦费安排的资金,其数值小于等于第28项 保留两位小数。 数值。 土地复垦义务人自行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时所投入的资金,其数值小于等于第28 保留两位小数。 项数值。 除29-35以外的其他资金,其数值小于等于第28项数值。 保留两位小数。
η
=
新增农田防涝面积(公顷)
η
干
渠
p
×
η
= =
支
渠
n
+ +
×
1
η
× ×
斗
渠
1
0
0
×
%
η
农
渠
43
项目区建设前耕地平均质量等级
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查找统计项目区不同单元的等指数及其面积,按面积加 权法确定项目区的平均等级。(对于项目区内计划开发的非耕地单元按零等指 数计算)。
(六) 项目成效 分析信息
44
46 47 48 49 50 51 (七) 填报相关 信息 52 53 54 55 56
迁村并点减少的村庄数量(个)
因土地整理复垦开展迁村并点而减少的村庄数量。
新建中心村数量(个) 项目建设受益人数(人) 农民人均新增年均纯收入(元) 信息填报单位 信息录入人员 信息审核人员 信息负责人 验收单位联系电话 省级审核人员 省级审核人员联系电话
土地复垦义务人投资(万元)
其他资金(万元)
37
土地平整面积(公顷)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填写。
保留四位小数。
38 (五) 项目工程 量信息
土方工程量(立方米)
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填写。其数值为挖方土方量与填方 保留整数。 土方量之和。
39
灌、排(管)道(千米)
为灌溉渠(管)道、排水沟(管)道及灌排两用(管)道之和,按照土地开发 保留三位小数。 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填写。
项目批复文号
项目批复机关 项目批复日期 项目开工日期 项目建设期 地貌类型 验收单位 验收日期 验收文号
比例尺
图幅号所对应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比例尺。 如果项目区分成几个片 区,则应填写每一片区项 目区位置坐标。大地坐标 2009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信息报备项目范围坐标,可以 精确到毫米,即小数点后 为中心原点坐标、四至坐标、拐点坐标。坐标可以是大地坐标或经纬度坐标。 三位。 2009年12月31日(不含)以后的项目位置坐标,为拐点坐标,项目坐标采用西 安80平面大地坐标系。 地块所在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幅号。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总建设规模,等于开发、整理、复垦的面积之和,其数 系统自动计算,不需填写 值为第18、19、21项数值之和。 。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中复垦所占的面积,其数值小于等于第17项数值。 保留四位小数。
新增其他农用地面积(公顷) 整理前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整理后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减少建设用地而增加耕地面积(公顷) 因减少建设用地而增加的耕地面积,其数值小于等于第22项数值。
28 29 30 31 (四) 项目资金 信息 32 33 34 35 36
项目总投资(万元) 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万元) 地方留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万元) 耕地开垦费(万元)
40
田间道路工程量(千米)
为田间道路与生产路工程量之和,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 保留三位小数。 填写。
41 42
新增农田灌溉面积(公顷)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后,项目区内新增的一般年景下可进行正常灌 保留四位小数。 溉的农田面积。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后,项目区内新增的排水设施完备、在规定时 保留四位小数。 间内可有效排除田间涝水的农田面积。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中开发所占的面积,其数值小于等于第17项数值。 保留四位小数。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面积之和。 保留四位小数。
可用于占补平衡面积(公顷)
新增耕地中可用于占补平衡的面积。等于耕地开垦费与自行补充耕地资金之和 系统自动计算,不需填写 所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乘以新增耕地面积,其数值小于等于第22项数值。 。保留四位小数。 新增林地、园地、草地、鱼塘等面积之和。 整理前建设用地所占面积。 整理后建设用地所占面积。 保留四位小数。 保留四位小数。 保留四位小数。 保留四位小数。
附件1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指标
信息类别 序号 指标名百度文库 指标说明 备注
1 2 3 4 5 6 7 (一) 项目基本 信息 8 9 10 11 12 13 14 15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省 项目所在市 项目所在县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的唯一编号,由14位组成,前6位代表行政区划,中间4位代表验收年度, 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填写 后4位代表项目序列号。 验收文件中的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省份的名称。 项目所在地市的名称。 项目所在县(市)的名称。 项目建设所涉及到的所有乡(镇)、村、国营农场、或所在矿山等名称。 国土、财政部门的项目批复文号,如可研批复、预算批复、复垦方案批复文号 等。 与第7项“项目批复文号”对应的批复机关。 项目批复的日期。 项目实际实施开工的日期。 项目批复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建设时间,以年为单位。 从平原(平坝)、丘陵(山地)和滩涂及其组合项中选择。 行政验收单位。 行政验收单位验收日期。 行政验收单位验收文号。
土地整理建设中新建和改建的农村中心村数量。 项目区涉及的总人口数。 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加量。 信息填报单位名称。 录入信息人员的姓名。 审核信息人员的姓名。 行政验收单位负责人的姓名。 行政验收单位的联系电话。 省级审核人员的姓名。 省级审核人员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