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起深圳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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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起深圳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又要增长啦!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6月1日起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从2008年以来,深圳市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2008年的1000元/月,提到2013年的1600元/月、2014年的1808元/月、2015年的2030元/月,再到2017年的2130元/月。
“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匹配、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匹配,让发展成果
更多惠及全体市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不断提升民生幸福
水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
和经济结构深度调整阶段,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
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质量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
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同时,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
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
企业承受能力、考虑减轻企业负担。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于4月1日发布,6月1日实施,便于
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和管理,同时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信息,便于劳
动者进行就业选择,吸引更多劳动者来深就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人
力资源保障。”他表示。
企业不执行最高可罚5万
该负责人强调,最低工资是一个“硬标准”,企业如果“动最低工资的底线”将受罚。为确保最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我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
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
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区劳
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据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
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
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深
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
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
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范畴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
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
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
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
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
划生育费。
最低工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
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
算后的1.5倍、2倍、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