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R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考试大纲 版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考试大纲 版](https://img.taocdn.com/s3/m/63c5e8b6f61fb7360b4c6543.png)
1
1
1
11
M11.3/ M11.7/ M11.10/
M11(ME) M11.11/ M11.12/ M11.13/ 2
--
--
-- --
M11.15
M11.4/ M11.5/ M11.6/
M11(AV) M11.7/
--
-
--
-- 3
M11.8
‐6‐
AC‐66R1‐02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
82
99
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
94
113
94
113
M15 活塞发动机
60
72
M16 螺旋桨
20
24
20
24
考题总计
562
注:ME-TA 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飞机 ME-TH 航空机械专业-涡轮式直升机 AV 航空电子专业
462
512
ME-PA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飞机 ME-PH 航空机械专业-活塞式直升机
个等级,定义如下:
考题定义:
z 对象的基本组成。
1级
z 对象的基本功用。 z 对象的布局和基本应用。
z 对象的数量和数值。
z 基本术语的解释。
考题定义:
z 对象的基本工作原理。
z 对象的具体功用。
z 利用数学表达式计算和物理定律描述对象。
z 对象的图表、框图和视图描述。
2 级 z 对象的指示和警告。
22
27
22
27
22
27
M6 维护技术基础
74
89
74
89
74
89
机务执照考试大纲
![机务执照考试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172da787cc22bcd126ff0cca.png)
序号内容等级题量等级题量M12. 直升机的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 11812.1 直升机的飞行原理 912.1.1 直升机的种类,术语。
1 112.1.2直升机受力分析:力的产生;力对直升机功率的影响;科里奥利效应和胡克效应。
2 112.1.3 悬停和地面效应;与动力装置的内联。
2 112.1.4 过渡飞行和转换飞行。
2 112.1.5 升力不对称和桨尖失速。
2 112.1.6 涡流效应和直升机的自转。
2 112.1.7 陀螺进动性效应和直升机相位角的变化;前置角。
2 1 12.1.8 直升机的稳定性;地面共振;过俯仰。
2 1直升机的反扭矩;航向控制;直升机的侧移;离心偏转力矩。
2 1 12.2 飞行操纵系统 2112.2.1主旋翼操纵系统:总距操纵;周期变距操纵;倾斜盘工作原理和结构。
3 512.2.2 尾桨操纵;引气操纵。
2 212.2.3 主桨毂:分类、特点和基本结构。
2 412.2.4 尾桨毂的基本构造。
2 212.2.5 直升机弹性橡胶部件的特点、作用和基本构造。
3 2 12.2.6 直升机桨叶:不同材料桨叶的基本构造和检查方法。
2 1 12.2.7直升机操纵系统:人工操纵,动力操纵;伺服助力器的分类和工作原理;感觉系统。
2 212.2.8 直升机增稳系统。
2 112.2.9 直升机配平系统:电配平;固定和可调安定面。
2 1 12.2.10 平衡和校装。
3 112.3 桨叶同轴度与振动分析 712.3.1 振动类型,减震方法。
2 212.3.2 锥体检查和调整。
2 212.3.3 静平衡和动平衡。
2 112.3.4 直升机健康和使用监控系统(HUMS) 2 112.3.5 地面共振。
2 112.4 减速器 812.4.1 直升机传动系统及其监控。
2 212.4.2 主减速器、中间减速器和尾减速器。
2 412.4.3 离合器和旋翼刹车。
2 212.5 机身结构 912.5.1结构强度的适航性要求;结构分类:主要结构、次要结构;失效安全、安全寿命、损伤容限的概念。
66R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66R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a65e817d2b160b4e767fcf34.png)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66R1-03颁发日期:2006年10月30日批准人:标题: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1.目的和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66R1第66.24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3.撤销备用4.生效日期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年1月1日。
5.笔试大纲说明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机械类:(a>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b>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c>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d>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电子类:(e>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f>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5.1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内容以模块形式组成:1)通用模块;<对应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的M9+M10)2)机械类公共模块/电子类基础模块3)各专业模块。
各专业的考试内容为:5.2考题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定义如下:5.3考试组卷和出题逻辑: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3的章节,从试卷等级3和等级2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2的章节,从试卷等级2和等级1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1的章节,从试卷等级1中抽取。
5.4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内容及出题量5.4.1通用模块:包括人为因素、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两部分。
5.4.2机械类公共模块5.4.3机械类专业模块5.4.4电子类基础模块包括:电工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和数字电子技术基础三部分。
5.4.5 电子类修理专业模块6.基本技能考试大纲6. 1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使用说明基本技能考试大纲共有15个工程<每个工程包括若干个子工程),有些工程的实作可以结合到其他工程中进行,如“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等。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跟考试大纲资料精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跟考试大纲资料精](https://img.taocdn.com/s3/m/91eef671bb68a98271fefa8b.png)
抽取一套试题,每套试题 100 道题,题型为四选一的单选题或判断题。 答题时间为 120 分钟,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70 分(含)以上为 合格。具体题目数量分配比例根据培训学时及培训等级分配。在本大 纲中的题数及学时栏内,规定了每一对应知识点的考题数量和培训学 时。
民航总局授权的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 大纲中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组织培训。民航总局授权的维修人员执照 考试管理中心应当根据该大纲的题目数量分配要求编制考试题库。 6.培训及考试大纲
3
模块 1 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科目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题数 课时
1.1
简介
国际民航组织
1.2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1.2.1 简介 1.2.2 附件一 1.2.3 附件六 1.2.4 附件八
1
1
1
1
2
1
1
1
1
1
1
4
模块 2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
科目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题数 课时
我国的法律体系
3.1.4 维修单位的申请和变更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
3.1.5 145 部维修单位的权利和义
3
位合格审定务3.1. 145 部维修单位的审查、监
督和管理
3.1.7 145 部维修单位违规的处罚
措施
1
4 9 4
4
10
5
4
6
模块 4 人为因素
科目
培训内容
培训等级 题数
4.1.1 基本概念
3
2
4.1
人为因素
5.2.4 最低设备清单和保留故障的
3
控制
5.2.5 载重平衡
CCAR-66R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
![CCAR-66R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https://img.taocdn.com/s3/m/29ee6656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ec.png)
CCAR-66R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送审稿)》的说明为全面彻底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同时促进行业发展,提高维修质量,进一步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质建设,深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规范维修人员、尤其是航空器放行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水平,夯实航空安全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在前期收集行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完成CCAR-66R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送审稿)》。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CCAR-66R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自2016年4月发布实施以来,在维修人员资质管理方面起到了良好效果,但随着行业迅速发展,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以及民航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同时为了落实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以及《民航局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5〕11号)关于取消“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和“国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两项行政许可的要求,有必要尽快对现行CCAR-66R2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CCAR-66R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共分为五章共29条。
其中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机构、术语和定义、执照类别、机型限制。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办法和管理包括执照的申请条件,基础知识和实作培训要求,执照考试,技术英语等级测试,执照的颁发和有效期,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执照的注销,以及偏离和豁免等要求。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机型签署包括执照的机型签署要求,机型签署的签署规范和申请,机型维修培训和考试,机型维修实习,机型签署的颁发,机型签署的有效性和恢复,以及偏离和豁免。
民航维修执照考试大纲
![民航维修执照考试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92acb57a2b160b4e777fcf2f.png)
5.3基本技能考试说明5.3.1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使用说明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专业分为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
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基本技能考试内容,根据专业类别不同满足下表:基本技能考试大纲共有16个项目(每个项目包括若干个子项目),有些项目的实作可以结合到其他项目中进行,如“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等。
各民用航空器维修基本技能授权考试机构应当制定满足本大纲要求的基本技能考试题目并得到民航总局批准。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考试等级说明1级:(1)了解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2)能查找到相应的维修资料。
2级:(1)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2)能查找到并应用相应的维修资料;(3)比较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 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级:(1)熟练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2)能独立进行维修工作和检查,能够分析各种信息和测量数据,必要时采用正确的修正措施;(3)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5.3.2 基本技能考试方法基本技能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两名基本技能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为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100分为满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
每组执考委任代表(2人)最多能同时执考6人,但考试地点需在同一考试室或区域内。
基本技能考试应考查考生掌握所考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基本知识考查采用问答方式,技能考查采用实作评估方式。
基本知识问题的分数应占基本技能考试的20%,实际操作技能为80%。
考试题目必须是综合性的。
考试时间为2-4小时。
各授权考试机构须建立航空机械专业ME和航空电子专业AV的实作试题库,试题库的内容必须覆盖本通告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内容。
根据考生考试的专业,采用随机抽题的方法确定考试题目。
对于非147培训机构培训的考生,基本技能考试不及格者,三个月后才能申请补考。
基本知识(满分20分)由执考委任代表根据考生实际考试题目提问,问题可以包括基本原理、操作标准、所需工具/设备、维护技术资料、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步骤)描述等。
执照笔试考试内容及出题量教材
![执照笔试考试内容及出题量教材](https://img.taocdn.com/s3/m/bad3ceb3f01dc281e53af0e8.png)
4
2.3
CCAR-43部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4
2.3.1
CCAR-43部的详细理解
2
4
2.4
CCAR-145部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4
2.4.1
CCAR-145部的详细理解。
2
4
2.5
民用航空器运行维修要求
5
2.5.1
运行合格证、航空运营人职责、航空器标识。
1
1
2.5.2
维修职责、维修管理、维修记录和飞行记录本、使用困难报告。
集成电路
3
9.3.1
线性运算放大电路的描述及工作原理。
2
1
9.3.2
介绍下列运放组成电路的工作原理及功用:加法器、减法器、
积分器、微分器、电压跟随器、比较器、振荡器。
2
1
9.3.3
集成稳压电路。
2
1
9.4
印刷电路板
1
9.4.1
印刷电路板的描述和应用。
2
1
9.5
自动控制原理
3
9.5.1
理解下列术语:开环、闭环、反馈、随动、校正。
2
0
10.2
逻辑电路与时序电路
4
10.2.1
逻辑代数的应用
2
1
10.2.2
常用的逻辑门符号、真值表,等效电路,逻辑函数,卡诺图。
2
1
10.2.3
在航空器系统电路图中的应用。
2
0
10.2.4
单稳态振荡器和多谐振荡器、RS-触发器、D-触发器、JK-触 发器、JK-主从触发器和T-触发器的工作特性、 真值表和脉冲 时序图。
2
1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新)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新)](https://img.taocdn.com/s3/m/54f27a88a0116c175f0e482b.png)
--
-
--
--
3
M12.2/ /M12.3/ M12.4/ M12.8/
M12 M12.10/ M12.11/ M12.12/ --
--
2
2
--
M12.14
M13
M13.5/13.7/ M13.8/ M13.9/ M13.10/ M13.11/ M13.12
--
2
--
--
--
M14 M14
1
--
1
--
块的内容的笔试。同时可以免考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具体的新增类
别考试的模块内容如下表所示:
M11(ME) M12(ME) M13(ME) M14(ME) M15(ME) M16(ME)
TA→TH
X
PA→PH
X
TA→PA
X
X
TH→PH
X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各专业试题数量分配表
ME-TA
ME-PA
ME-TH
模块 内容
M3 电工基础
考题量 (个)
82
考试时间 (分钟)
100
考题量 (个)
82
考试时间 (分钟)
100
考题量 (个)
82
考试时间 (分钟)
100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28
40
28
40
28
40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22
30
考生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口试题库中抽取 5 道口试题 作为考题。
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三名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口试考试 执考委任代表执行。
考生的考试成绩为三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 100 分为满分,70 分(含)以上为合格。 5.2.2 口试考试组卷和出题规则
CCAR66CCAR147试题
![CCAR66CCAR147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5bb4b6847c1cfad6195fa7cb.png)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大纲部分M6
![大纲部分M6](https://img.taocdn.com/s3/m/788fd613a2161479171128b7.png)
1.目的和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第66.10条制定。
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3.撤销本咨询通告完全生效日期起撤销原AC-66-03中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内容。
4.生效日期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2007年2月1日。
5.考试大纲说明5.1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一)说明5.1.1定义模块式考试:模块式考试是指将考试内容按照科目(模块)划分,分科目(模块)进行考试,各科(模块)成绩均合格后方说明其笔试成绩合格。
新增专业:是指已持有CCAR-66R1部第66.7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人员申请增加专业。
新增类别:是指持有CCAR-66R1部第66.7条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
5.1.2考试内容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笔试内容分为以下13个模块:M3. 电工基础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M6. 维护技术基础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M9. 人为因素M10. 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M12. 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M14. 燃气涡轮发动机M15. 活塞式发动机M16. 螺旋桨5.1.3考试要求及题目分配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采用模块考试方法进行。
模块考试申请人应当通过其申请专业规定的每一模块内容的考试。
如: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电子专业的申请人应当通过 M3、 M4、 M5、 M6、M8、M9、M10、M11、M14这9个模块的考试。
这些模块的考试都通过了才表示其通过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航空电子专业的笔试。
CCAR66R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20稿
![CCAR66R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20稿](https://img.taocdn.com/s3/m/84a72683700abb68a882fb20.png)
第一章总则第66.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制定本规则。
第66.2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向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申请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申请机型签署的人员。
第66.3条管理机构民航局负责统一颁发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培训和考试的管理、以及机型签署。
第66.4条术语和定义本规则所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a)飞机,指固定翼飞机;(b)旋翼机,指直升机和自转旋翼机;(c)复杂航空器:指CCAR-23部规定的通勤类飞机,CCAR-25规定的运输类飞机,以及任何有可收放起落架、襟翼、可变桨距螺旋桨、或者涡轮发动机的飞机;CCAR-29部规定的运输类旋翼机,以及任何有涡轮发动机且审定驾驶员数量超过1人的旋翼机;(d)发动机类别,指根据发动机工作原理划分的类别,包括涡轮式和活塞式发动机;(e)维修经历,指已经获得所在单位授权独立完成维修工作开始计算的经历,培训和实习不计为维修经历;(f)航空器评审报告,指航空器评审组根据CCAR-21部开展的运行符合性评审结论所形成的报告。
第66.5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类别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按照航空器类别分为飞机和旋翼机两类,并标明适用安装的发动机类别。
第66.6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机型限制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机型签署的方式限制其适用的航空器型号。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和管理第66.7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向民航局申请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b)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c)具备至少2年的民用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经历;(d)经过本规则第8条要求的航空维修基础知识和实作培训;(e)按照本规则第9条的规定,航空维修基础知识考试及格,并通过实作评估;(f)按照本规则第10条参加了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g)守法信用信息记录中没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机务考试航空器修理和改装及航空器的结构持续完整性大纲(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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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考试航空器修理和改装及航空器的结构持续完整性大纲(合集5篇)第一篇:机务考试航空器修理和改装及航空器的结构持续完整性大纲航空器修理和改装及航空器的结构持续完整性大纲(之前的超手册修理和老龄飞机部分)试题1.根据AC-121-55的规定,当PMA持有人在型号型号合格证持有人书面协议的授权下使用其设计(包括件号)时,可以标识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A.系列号.B.件号.C.登记号.D.型号.答案:B2.根据AC-121-55的规定,航空运营人在其运行的航空器实施超出持续适航文件规定的重要改装时,其改装方案应获得民航总局()部门的批准A.适航审定.B.飞标.C.安全.D.法规.答案: A3.根据AC121-55的规定,当某项改装的实施在没有获得相应批准的维修单位进行时,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并由民航总局授权的()签署重要修理重要改装记录。
A.委任代表B.维修单位负责人C.维修工作人员D.维修监察员答案: D 4.根据AC-121-55的规定,航空营运人在实施不涉及重要系统或产品性能的重要改装前应当将计划的改装方案报相应的()批准A 适航审定部门.B PMI.C 民航地区管理局.D 生产厂家.答案: C.5.根据AC-121-55的规定,航空营运人计划安装FAA PMA件的航空器应为基于()进行初始型号审定的航空产品.A.FAA.B.EASA.C.FAA和EASA.D.FAA或EASA.答案: A 6.根据AC-121-55的规定,使用FAA PMA件时,关键件应当在美国航空营运人的航空器至少()飞行小时或()飞行循环的使用经历,并且没有发生过其失效或者缺陷引起的航空器使用困难.A.1250,1250.B.2500,1250.C.1250,2500.D.2500,2500.答案: B.7.根据AC-121-55的规定,航空营运人计划安装FAA PMA件应当通过与FAA PMA产品制造厂家签定协 1 议进行协议中应当至少包括A.制造厂家能向航空营运人提供进行使用评估所需要的信息B.制造厂家能向航空营运人提供为保证FAA PMA件安全使用有关的持续适航文件C.当产品使用中出现任何故障时,制造厂家向航空营运人通报信息的责任D.其余全部.答案.D 8.根据AC-121-55的规定,对FAA PMA件进行评估时,评估责任部门应当至少包括()部门.A.生产.B.质量.C.工程.D.培训.答案: B.9.根据AC-121-55的规定,FAA PMA件(重要件)在出现任何故障,缺陷,操作困难或由其造成的其他任何部件的故障,缺陷,操作困难应当在其出现()小时之内报告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A.24.B.48.C.72.D.96.答案: A 10.根据AC-121-55的规定,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在安装任何FAA PMA件时应当及时通知航空营运人,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安装.A.口头 B.书面 C.口头或书面 D.其余全部答案: B 11.根据AC-121-55的规定,对于非型号合格证持有人雇佣的FAA DER批准的修理方案,应当有FAA DER所在国航空营运人的航空器上至少()飞行小时或者()飞行循环使用经历方可使用.A.500,500.B.500,1000.C.1000,500.D.1000,1000.答案: C 12.根据AC-121-55的规定,用于航空器褪漆的化工用品在被等效替代时,应()A.替代品已通过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或认可B.替代品的制造标准或规范与所替代化工用品制造标准或规范等同C.用于外国制造航空器褪漆的化工用品,如能书面证明符合其型号审定当局有关的标准或规范,也可以等效替代D.其余全部答案: D.13.根据AC-121-55的规定,合格证持有人在对其飞机实施设计更改时,如果对飞机的飞行特性有显著影响,应当按照()部的规定申请批准AR-21.2 AR-145 答案: C.14.根据AC-121-55的规定,当航空营运人计划在未获得相应项目批准的维修单位实施重要修理时(一般为一次性或不可计划的修理),应当至少提前()天向()提出申请.A.30天,民航总局.B.30天,相应地区管理局.C.60天,民航总局D.60天,相应地区管理局.答案: B 15.根据AC-121-55的规定,航空营运人在实施不涉及重要系统的一般改装时,下述说法中错误的是().A.应当将计划的改装方案报局方认可B.申请时应当提供改装涉及的系统说明C.改装方案的实施应当由经过CCAR-145部相应批准的维修单位进行D.申请时应当提供改装方案制定人员的简介.答案: A.16.根据AC-121-55的规定,航空营运人在经评估批准在其运营的航空器使用FAAPMA件后,以下关于采取措施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应当报相应的地区管理局备案B.根据评估对相应的文件进行修订C.航空营运人应在其维修记录和档案中注明D.FAAPMA件不可列为使用监控项目答案: D 17.根据AC-121-65的规定,腐蚀预防和控制大纲是指()制定的,使航空器承载能力不会降低到低于航空器适航性所需的水平的一种全面而系统的腐蚀控制方法,包括执行,记录和报告要求.A.航空营运人B.局方C.制造厂D.维修单位答案:A 18.根据AC-121-65的规定,容许极限指在不影响结构件极限设计强度条件下可以()的材料的最大量 A.增加.B.去除.C.改变 D.其中任一种答案: B 19.根据AC-121-65的规定,以下不属于一级腐蚀的是()A.发生在相继两次腐蚀检查任务之间的腐蚀是局部腐蚀,并可以在容许极限内清除B.超出了容许极限的局部腐蚀,但不是营运人同一机队其他航空器可能发生的典型情况C.任何两次相继的腐蚀检查任务之间超出容许极限的腐蚀D.以往每次相继腐蚀检查之间都只有轻微腐蚀,最近一次腐蚀检查任务发现腐蚀,清除腐蚀后超出容许极限答案:C 20.根据AC-121-65的规定,对于没有按照CCAR25-571要求的()原则取得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在没有分析,试验,和使用经验能表明通过必要检查和/或改装可以明显改善航空器保持结构完整性之前,航空营运人应当获得并执行经过型号合格审定当局批准的补充结构检查大纲(SSID)A.损伤容限B.安全寿命C.破损安全D.其余任一种答案: A 21.根据AC-121-65的规定,机队中使用时间最长或者循环次数最多的航空器达到()一半时,应当获得航空器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的补充结构检查大纲A.飞行小时数B.总飞行师.起落次数C.设计使用目标D.循环次数答案: C.22.根据AC-121-65的规定,腐蚀预防与控制大纲中应当至少包括的内容有().A.航线腐蚀预防与维护 B.腐蚀检查任务与区域 C.腐蚀等级的确定D.其余全部答案: D 23.根据AC-121-65的规定,对于腐蚀预防于控制大纲生效时超过首次检查门槛直的航空器,航空营运人应当在生效日期起()月内制定一个执行检查任务的计划 A.半个B.一个C.一个半D.两个答案: B 24.根据AC121-65规定,由于计划的意外而造成不能在检查间隔内执行重复的腐蚀检查任务时,重复检查的间隔不能超过间隔的().A.10% B.5% C.15% D.20%.答案: A 25.根据AC121-65的规定,机身增压边界结构修理评估的范围包括()等部位的结构修理评估.A.机身蒙皮 B.舱门蒙皮 C.承压隔框腹板 D.其余全部。
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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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数学表达式计算和物理定律描述对象。(例如:决定燃油计量活门中燃油流量的因素是?)
对象的图表、框图和视图描述。(例如:大气温度和压力对发动机推力的影响?)
对象的指示和警告。(例如:在EICAS上反推解锁并完全打开的指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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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9
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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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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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
航空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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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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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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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1
涡轮发动机飞机的飞行原理、结构和系统
204
222
60
44
130
178
90
M12
直升机的飞行原理,结构和系统
118
118
M13
活塞发动机飞机的飞行原理,结构和系统
考题量
考题量
考题量
考题量
考题量
考题量
考题量
M3
电工基础
88
88
88
88
88
88
88
88
88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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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
模拟技术基础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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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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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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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
数字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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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培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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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培训大纲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标司2002年11月编写说明1、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培训(基础部分)大纲是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即CCAR-66AA部)而编写的。
2、按照CCAR-66AA部第二十条的规定,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培训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专业学历,并从事所申请专业的修理工作在二年以上:或者取得上岗资格后,并从事所申请专业的修理工作在三年以上。
该大纲的相关理论培训深度与上述培训对象相适应,侧重于便于掌握和理解的定性分析方法。
3、CCAR-66AA部第十九条规定: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共有六个,它们分别是:•航空器结构(STR)•航空器动力装置(PWT)•航空器起落装置(LGRO)•航空器机械附件(MEC)•航空器电子附件(AVC)•航空器电气附件(EC)4、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培训大纲以模块形式组成:+5、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培训大纲中,采用三种知识等级标识(1,2,3)表示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应掌握的知识深度和广度。
各知识等级标识应达到的要求如下:1级:•学员应熟悉本科目的基本内容;•学员应能概述本科目的有关基本概念。
2级:•学员应能理解本科目的基本理论知识;•学员应能概述与本科目有关的基本概念、工作原理、故障诊断以及维修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学员应能阅读、理解和描述本科目的原理图、线路图等;•学员应能较灵活地将学得的基本理论知识应用到修理实践中。
3级:•学员应能掌握本科目的基本理论以及与其它科目的关系;•学员应熟练地掌握航空器部件修理理论和技术;•学员应能灵活地将学得的基本理论知识应用修理实践中。
6、学时分配。
(1)各模块的学时分配模块名称学时模块名称学时航空器起落装置修理模块 40 通用模块 18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模块 70 机械类公共模块 92航空器结构修理模块 70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模块 222 航空器动力装置修理模块 70 航空器电气附件修理模块 132 (2)各个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培训大纲需用学时执照培训大纲名称学时执照培训大纲名称学时航空器结构培训大纲 180航空器机械附件培训大纲 180 航空器动力装置培训大纲 180 航空器电子附件培训大纲 240 航空器起落装置培训大纲 150 航空器电气附件培训大纲 150通用模块培训大纲通用模块培训大纲为航空器结构、航空器动力装置、航空器机械附件、航空器起落装置、航空器电子附件、航空器电气附件等六个基础执照培训大纲的公共部分。
66R3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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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66R1-03颁发日期:2006年10月30日批准人: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标题:1.目的和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66R1第66.24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
3.撤销备用4.生效日期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年1月1日。
5.笔试大纲说明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机械类:(a>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b>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c>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d>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电子类:(e>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 VC; (f>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5.1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内容以模块形式组成:1)通用模块;<对应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的M9+M10)2)机械类公共模块/电子类基础模块3)各专业模块。
各专业的考试内容为:5.2考题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定义如下:5.3 考试组卷和出题逻辑:●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3的章节,从试卷等级3和等级2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2的章节,从试卷等级2和等级1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1的章节,从试卷等级1中抽取。
5.4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内容及出题量5.4.1 通用模块:包括人为因素、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两部分。
5.4.2机械类公共模块5.4.3机械类专业模块5.4.4电子类基础模块包括:电工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和数字电子技术基础三部分。
5.4.5 电子类修理专业模块6.基本技能考试大纲6. 1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使用说明基本技能考试大纲共有15个工程<每个工程包括若干个子工程),有些工程的实作可以结合到其他工程中进行,如“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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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编 号:AC-66R1-03 颁发日期:2006年10月30日 批准人:
1. 目的和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66R 第 66.24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 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以下简称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 提供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 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 以下简称考管中
心)。
3. 撤销 备用 4. 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 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2007年1月1日。
5. 笔试大纲说明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机械类:(a >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 STR ; (b >航空器动力 装置,其英文代码为
PWT ; (c >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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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R ; (d >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 MEC ;
标
题: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大纲
咨询通告
电子类:(e>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f>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5.1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笔试内容以模块形式组
成:
1)通用模块;<对应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的M9+M10)
2)机械类公共模块/电子类基础模块
3)各专业模块。
各专业的考试内容为:
5.2考题按照难易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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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考试组卷和出题逻辑: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3的章节,从试卷等级3和等级2中抽取。
考试大纲中定义等级2的章节,从试卷等级2和等级1中抽取。
中抽取
5.4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笔试考试内容及出题量541通用模块:包括人为因素、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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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机械类专业模块
5・4・4电子类基础模块
包括:电工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和数字电子技术基础三部分。
6.基本技能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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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使用说明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共有15 个工程<每个工程包括若干个子工程),有些工程的实作可以结合到其他工程中进行,如“常用工具和量具的使用”、“常用电子电气测试设备的使用”等。
各民用航空器维修基本技能授权考试机构应当制定满足本大纲要求的基本技能考试卷目并得到民航总局批准。
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考试等级说明
1 级:
(1)了解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能查找到相应的维修资料。
2 级:
(1)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能查找到并应用相应的维修资料;
(3)比较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 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级:
(1)熟练掌握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能独立进行维修工作和检查,能够分析各种信息和测量数据,必要时采用正确的修正措施;
(3)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维修质量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6.2.2 基本技能考试方法
基本技能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两名基本技能执考委任代表执
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
数100分为满分,70 分<含)以上为合
格。
每组执考委任代表<2 人)最多能同时执考6 人,但考试地点需在同一考试室或区域内。
基本技能考试应考查考生掌握所考工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基本知识考查采用问答方式,技能考查采用实作评估方式。
基本知识问题的分数应占基本技能考试的20%,实际操作技能为80%。
考试卷目应当是综合性的。
考试时间为2-4 小时。
各授权考试机构须建立结构修理STR、航空动力装置修理
PWT、起落架修理LGR、机械附件修理MEC、航空电子附件修理AVC 或航空电气附件修理的实作试卷库,试卷库的内容必须覆盖本通告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内容。
根据考生考试的专业,采用随机抽题的方法确定考试卷目。
基本技能考试不及格者,三个月后才能申请补考。
6.3 基本技能考试评估标准基本知识<满分20 分)由执考委任代表根据考生实际考试卷目提问,问题可以包括基本原理、操作标准、所需工具/设备、维护技术资料、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步骤)描述等。
实际操作技能打分标准如下<满分80 分):
(1)维修资料、工卡的正确使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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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具/设备的正确选择和使用10%
(3)施工完成的质量和熟练程度<包括工序)60%
(4)施工完成后的自检<检查或检测)情况10%
(5)安全操作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如适用)和完成工作后现场清理等10%。
当考生出现下列任何一项时,考试委任代表有权终止考试,该考生基本技能考试视为不合格:
(1)考生缺乏必要的操作基本知识或不清楚操纵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考生的操作不正确或遗漏某项操作步骤可能对安全造成影响或存在安全隐患;
(3)考生在操作过程中,违反维修操作程序或操作步骤,可能
造成严重质量隐患;
(4)执考委任代表认为必须终止考试的其他原因。
6.4 基本技能考试成绩签署和存档
基本技能考试执考委任代表在执考时应认真填写本通告附件三
《基本技能考试评估单》。
评估单由授权考试机构存档备查<至少保存2 年)。
授权考试机构应向通过基本技能考试的考生颁发由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签署的考试成绩通知单。
考试成绩通知单由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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