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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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资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确保公司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支持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档案生成、存储、使用、归档、保管和销毁的各项活动。

3. 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对档案管理的责任,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二、档案分类与编号1. 按照档案的性质和用途,将档案分为财务档案、合同档案、项目档案、人事档案等主要类别。

2. 各类档案应有明确的编号规则,便于检索和管理。

编号应包含档案类别、年份、流水号等信息。

三、档案归档1. 归档时间:根据档案的性质,设定不同的归档时间要求,如合同签署后一周内必须归档。

2. 归档材料:包括原始文件、相关附件、审批记录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归档程序:明确归档的具体流程,包括文件整理、审核、登记、装订等步骤。

四、档案存储与保管1. 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行的存储方式,确保档案安全和数据备份。

2.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对环境温湿度、防火、防潮等进行控制,保证档案的物理安全。

3. 建立档案进出库登记制度,所有查阅、借阅档案的行为都应有详细记录。

五、档案利用与保密1. 制定档案利用规则,明确哪些人员可以查阅哪些档案,以及查阅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2. 对于涉密档案,实行严格的权限管理和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六、档案的销毁与转移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对过期或无用的档案进行定期清理和销毁。

2.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

3. 对于需要转移至外部机构保存的档案,应选择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并签订保密协议。

七、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员工进行档案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档案管理意识和能力。

2. 通过考核和评价,激励员工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存放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存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档案的存放工作,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1. 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档案的管理、整理、归档、检索和销毁等工作。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3. 每个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和相关工作,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1. 档案应当按照文件类型进行分类,包括行政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技术档案等。

2. 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管理员应当维护档案的登记册,及时更新档案的存放位置和状态。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和查询1. 档案管理员应当根据部门的需要,提供档案的借阅和查询服务。

2. 借阅档案的人员应当填写借阅申请表,经过审批后方可借阅档案。

3. 借阅档案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借阅,不得擅自延时或私自借阅。

第五章档案的保管和销毁1. 档案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状态和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档案应当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销毁,销毁工作应当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 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档案,应当采取专门的措施和方式进行保存和保管。

第六章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内部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定后实施,并不定期进行修订和补充。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司档案存放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能认真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公司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档案文件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文件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文件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性,加强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提升工作效率,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公司档案文件管理制度是公司档案文件管理的基本法规,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办公室的档案文件管理。

第三条公司档案文件的管理原则包括: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密性、便捷性、统一性。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工作授权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原则,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档案文件的管理应该遵循依法保管、权限明确、分类管理、定期复核等原则。

第七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要与公司其他管理工作相互配合,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建立档案的安全审计制度,定期对档案的存储、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二章档案文件的分类与归档第九条公司档案文件应按照文件种类、用途、形式等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归档和检索规则。

第十条公司档案文件的分类包括:行政文件、业务文件、财务文件、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等。

第十一条档案文件应按照文件形式进行归档,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

第十二条档案文件的归档应采用统一的编号和标识方法,确保档案的唯一性和可检索性。

第十三条电子档案的归档应采用合适的技术和系统,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读性。

第十四条纸质档案的归档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档案文件的存储和保管第十五条公司档案文件的存储和保管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库,根据档案的分类和重要性进行合理布局。

第十六条档案室或档案库应具备适当的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存。

第十七条档案文件的存放应按照统一的存放位置和存放顺序进行,避免混乱和丢失。

第十八条档案文件的借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的权限管理规定,借阅者应填写借阅登记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档案移交归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移交归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xxx集团档案的分类、装订、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档案的范围(1)公司内部经营形成的各种资料。

(2)外部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形成的与公司经营或行业有关的公文、通知、批复等资料。

(3)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备案形成的与经营有关的资料。

二、档案的管理部门1、档案管理由行政管理中心及财务中心共同管理,其中行政管理中心为主管部门。

2、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1)行政管理中心档案管理的职责①负责统一组织编制、修订、完善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分类目录、管理表格,规范档案分类、移交、备份、备案、归档、立卷、保管、借阅、销毁等的管理。

②负责指导、培训、宣贯档案管理制度。

③负责组织、安排、检查督导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

④负责整理、保管公司人事行政类和业务类档案。

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子公司备案的人事行政类和业务类档案。

⑥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档案分类目录,汇总建立公司电子目录。

(2)财务中心档案管理的职责①负责配合行政管理中心编制、修订、完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中财务类档案的分类目录、分类管理流程。

②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公司及子公司备案的财务类档案。

三、档案的分类管理1、档案的分类原则公司档案分类和分类编号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集中管理。

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变更档案分类和分类编号。

如有变更、调整、增加、删除需求,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行政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再做调整。

2、档案的分类档案分类可按内容、保存形式、密级性等多种方式分类。

公司档案主要采取按实质内容进行分类。

(1)按内容进行分类,主要有:①章程、规章制度、通知通报发文:主要包括章程、规章、制度、内部通知通报发文、外部政府机构、行业部门的发文、通知、批文等。

②会议资料。

主要包括日常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资料等。

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成员资料。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资料等。

资管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资管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资管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资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人员。

第三条资管公司的档案管理遵循依法、科学、规范、便民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可靠、易查。

第四条资管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设立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对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培训。

第五条资管公司对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档案的保管、运用和销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六条资管公司的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在档案管理中应予以统一管理。

第七条资管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目录,对公司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确保档案查阅的便利性。

第八条资管公司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点,发现档案的缺失、损毁等情况及时报告,并进行补充或修复。

第九条资管公司应当制定档案借阅制度,对档案的借阅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条资管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的电子备份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资管公司应当建立档案流转制度,确保档案的合法、便捷的流转。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第十二条资管公司应当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人,并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资管公司应当对档案的存放环境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存放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资管公司应当对档案进行定期保护处理,确保档案的保存期限内不受损坏。

第十五条资管公司应当制定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确保档案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受到妥善保护。

第十六条资管公司应当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对档案的借阅进行详细登记,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四章档案的运用第十七条资管公司应当建立档案的利用制度,对档案的利用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

第十八条资管公司应当定期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总结,发现档案的利用价值并加以利用。

第十九条资管公司应当加强档案的利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和效果。

公司业务档案规章制度

公司业务档案规章制度

公司业务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业务档案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公司的信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保密的原则,做到规范存储、及时归档、安全保密、便捷检索。

第三条公司业务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所有员工都应当遵循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管理第四条公司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业务内容和文件性质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数据库。

第五条公司业务档案的存储应当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公司涉密业务档案应当加密存储,并对查阅权限进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公司业务档案的保管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定期备份档案数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档案管理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设备和工具,并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利用第十条公司员工在查阅和利用业务档案时应当严格按照权限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复制、传输或泄露档案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业务档案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档案的查阅人员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提供便捷的档案检索工具和流程,确保员工快速、准确地查阅所需档案。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定期整理和清理业务档案,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归档。

第十四条公司业务档案在法定期限内保管完整,过期档案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章业务档案的安全保密第十五条公司业务档案的安全保密责任人应当严格控制档案的访问权限,避免泄密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业务档案的传输应当采取加密、签名等措施,保障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业务档案备份和恢复制度,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业务档案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处理、传递或公开档案信息。

第五章业务档案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业务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公司归档管理制度

公司归档管理制度

公司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文件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文件管理归档工作,包括文件的归档、装订、保管、借阅、销毁等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认真执行文件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文件管理的具体执行责任,由文件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并由公司总经理负最终责任。

第五条公司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文件的分类、编号、存储、保密、备份等。

第二章文件的归档第六条公司的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均应编制文件目录,并按照文件分类的规定进行归档。

第七条文件的归档应按照业务性质、时间顺序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文件编号。

第八条公司文件的归档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按照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归档工作。

第九条纸质文件应按照规定存放在文件柜中,电子文件应存放在公司指定的服务器或云存储系统中。

第十条对重要的文件,应根据保密级别进行加密存储,非工作人员无权查看。

第三章文件的保管第十一条公司文件的保管由专门人员负责,对文件的存储空间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文件的保管应定期进行防火、防水等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备份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一些敏感性的重要文件,应进行定期的保密审查和备份,确保信息不会泄露。

第十四条文件保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工作,严禁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章文件的借阅第十五条公司文件的借阅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文件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借阅。

第十六条借阅文件应在规定的借阅室进行,不得擅自带出公司,借阅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借阅纪律。

第十七条文件借阅后,必须按时归还,不得拖延或私自篡改,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文件的销毁第十八条公司已经归档的文件,经过一定时期后,应依据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销毁。

第十九条文件销毁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批准,由专人进行销毁操作,并做好相关的销毁记录。

第二十条对于一些敏感性的文件,应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销毁,确保信息不会泄露。

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承保、理赔、再保险等业务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综合部负责公司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2.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销毁等。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1)业务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收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收集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保持业务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纸质业务文件整理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管保护要求。

(3)照片、音频及视频等非纸质档案资料整理应符合GB/T11821、DA/T50、DA/T78等文件的规定。

3. 档案归档(1)档案收集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并归档。

(2)档案归档应按照年度-业务类型-险种(或实际操作类别)-保管期限的分类方法进行。

(3)承保类业务文件按照险种可划分为:航空保险、航天保险、石油保险、核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保赔保险、机动车保险、农业保险等类别业务文件。

(4)理赔类业务文件按照险种可划分为:航空、航天、石油、核、企业财产、家庭财产、工程、责任、信用、保证、船舶、货物运输、保赔、机动车、农业等类别业务文件。

4.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2)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止档案受损。

(3)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条件。

人保财险档案管理制度

人保财险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人保财险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保财险各级机构、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四)依法治档,规范管理。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人保财险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文件、合同、会议记录、报告、请示、函件等;(二)保险业务档案: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理赔报告、赔款支付单等;(三)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四)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五)实物档案:包括印章、文件、证书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二)归档材料应分类整理,编号归档;(三)归档材料应按年度、项目、类别等顺序排列;(四)归档材料应妥善包装,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人保财险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霉变、虫蛀、鼠咬;(二)档案库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人保财险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复制、翻印、拍照;(二)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损坏、涂改;(三)档案利用者应按时归还档案,不得逾期不还。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人保财险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鉴定,确保档案真实、准确;(二)分类鉴定,确保档案完整、系统;(三)及时鉴定,确保档案利用价值。

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鉴定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二)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三)销毁档案前,应进行登记、拍照,确保档案销毁过程合法、合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档案管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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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利用者在查阅档案
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 司档案管理简介 要 , 保 系统 档 案 管 理 体 制 由 原 来 的 属 地 管 理 改 人 为 系 统 的 垂 直 管 理 , 制 的 转 变 使 我 公 司 系 统 档 案 体 管 理 工 作 面 临 机 遇 和 挑 战 。 2 0 、 0 6年 , 司 连 0 520 公
2 0 0 3年 , 着 公 司 办 公 自动 化 系 统 的 运 行 , 随 电
子 档 案 管 理 系统 应 运 而 生 , 据 < 国人 保 财 险 云 根 中 南 省 分 公 司 电 子 公 文 归 档 管 理 暂 行 ,, > 对 电子 j法 , j -
公 文采 用 电子档 案 与 纸质档 案- 行 的 “ 套 制 ”进 T - F 双 , 行 了物理 归档和 逻 辑 归档 ,重要 文件 实 现 了永 久 、 长 期 以 及 部 分 短 期 电子 版 本 的 齐 全 归 档 。对 缺 少 电 子 版本 的 文件 采取 扫 描 建档 的 方法 进行 补救 , 成 形 全 文 式 的 电子 档 案 数 据 库 , 善 档 案 的 查 询 、 目、 完 编 借 阅 、 计 、 用等 功 能 , 面 实现 文档 一 体 化 , 统 利 全 不
全省档案优秀科研成果 奖获 奖名单 ( 0 6年度 ) 20

等奖
《 日军侵华罪行实录( 云南部分) 》
云南省档案馆社会利用部
二 等 奖
利用 V N技术远程收集在建工程档 P
续 两 年 在 省 级 机 关 年 度 档 案 工 作 中 被 评 为 优 秀 单 位 。 目前 , 司 已形 成 集 保 险 业 务 档 案 、 书 档 案 、 公 文

档案归档档号编号规则-经典原创文档

档案归档档号编号规则-经典原创文档

一、关于档号中险种的编排规则:
备注:
财产险类:险种代码为Q打头的所有险种;
建安险类:险种代码为G打头的所有险种;
责任险类:险种代码为Z打头的所有险种;
船舶险类:险种代码为C打头的所有险种;
车险类:险种代码为D打头的所有险种;
人身险类:险种代码为E或W打头的所有险种;
其他险类:所有未包含在上述险种的其他非车险险种。

二、关于部分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规则
1.企业财产保险:
1)大企业、有代表性的(20年):保费40万元以上2)一般企业:保费40万元以下
2.内河、沿海船舶保险:
1)特殊的(30年):保费100万元以上
2)一般的(10年):保费100万元以下
3.国内货运保险:
1)特殊的(30年):定额保单
2)一般的(10年):除定额保单以外的
4.涉外货运保险:
1)特殊的(30年):保费10万元以上
2)一般的(10年):保费10万元以下
5.农村种植、养殖业保险
1)特殊的(30年或永久):保费100万元以上
2)一般的(10年):保费100万元以下
6.机动车辆保险
1)金额一般无特殊价值(10年):车价100万元以下
2)金额巨大有特殊保存价值(30年):车价100万元以上。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3•【文号】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公司:现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3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财产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等7项行业标准(含修改单)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财产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等7项行业标准(含修改单)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财产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等7项行业标准(含修改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20.05.26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财产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等
7项行业标准(含修改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以下7项标准(含修改单)予以发布(标准电子版将在我局网站上登载),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1.DA/T 86-2021 《财产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2.DA/T 87-2021 《档案馆空调系统设计规范》
3.DA/T 88-2021 《产品数据管理(PDM)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4.DA/T 32-2021 《公务电子邮件归档管理规则》 (替代DA/T 32-2005 )
5.DA/T 38-2021 《档案级可录类光盘CD-R、DVD-R、DVD+R技术要求和应用规
范》 (替代DA/T 38-2008 )
6.DA/T 45-2021 《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替代DA/T 45-2009 )
7.DA/T 76-2019 《绿色档案馆建筑评价标准》修改单
国家档案局
2021年5月26日。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规定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规定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业务档案的工作质量,维护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信息存储、咨询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业务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档案是指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和保险公司在承保、批改、理赔等业务处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单证、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文件资料,包括已承保的投保资料档案、保险合同资料档案、案件理赔资料档案及其它业务档案。

第四条业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两大类。

文书档案是指在传统直接记载有信息无需借助外部阅读工具阅读的各种纸质(包括纸、塑、胶等)文件档案。

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档案。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归档第五条在完成承保理赔工作后,应在一个月内向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所有原始归档材料,双方清点移交材料并在“业务资料归档交接清单”上签名(清单项目:移交机构、移交人、移交时间、保险合同号或赔案号、单证张数、接收机构、接收人签字),并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排列顺序与交接清单一致。

第六条业务档案管理员在收齐原始档案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入库,保险档案的整理、立卷应以保证各种文件、单证的系统、完整、真实和保持历史联系为原则。

具体如下:(一)非车险保单按险种归档,依险种保单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 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归入原承保单证案卷中(如案卷已装订归档,则粘贴在首页),若单一险种当年度保单号不足50号,则与其他险种合并归档装卷。

公司案件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案件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案件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公司案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检索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旨在提升档案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公司案件档案应按照案件性质、内容和保密等级进行分类。

每份档案都应有明确的归档日期和保管期限。

对于重要案件,应设立专项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所有档案必须在案件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三、档案存储与保管档案的存储应采取物理存储和电子存储相结合的方式。

物理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内,该环境需防潮、防火、防盗。

电子档案应备份在安全的服务器上,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测试。

档案室的出入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档案利用与借阅公司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相关档案,但必须经过审批流程,并填写借阅登记表。

借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私自复制、外传或损坏档案。

借阅期满后,应及时归还档案,并办理归还手续。

五、档案更新与作废档案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档案信息,并注明更新日期和原因。

对于过期或作废的档案,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并记录在案。

六、档案安全与保密公司案件档案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监督与考核公司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通过建立奖惩机制,激励档案管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本制度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改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结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14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14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0]149号)北京、上海、广州保监办,各保监办筹备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口分公司,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会制订了《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八月一日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财产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管理,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产保险险种分为主要险种和其他险种两类。

主要险种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和调整。

主要险种以外的险种是其他险种。

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中国保监会制定和修改。

主要险种的非基本条款和费率以及其他险种的条款和费率由保险机构拟定,报中国保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条财产保险险别分为主要险和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末作规定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公司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险公司档案的借阅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的档案借阅管理工作。

三、档案借阅申请1. 每位借阅档案的员工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并经所属部门领导审批签字。

2. 员工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口头方式申请借阅档案,书面申请需在纸质申请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工作部门、借阅目的、借阅日期等。

3. 电子邮件申请需发送至档案管理部门,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借阅目的及日期。

4. 口头申请需在申请后跟随书面申请,并经部门领导确认。

五、档案查阅流程1. 档案管理部门收到借阅申请后,将审批表和申请表交由部门主管审核,主管审核后签字确认。

2. 审批表和申请表交由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3. 档案管理员根据申请表中的借阅日期,向借阅员工开放相应档案查阅的权限。

4. 借阅员工在指定时间内查阅档案,不得将档案带离档案室。

5. 查阅完毕后,需及时归还档案,并填写归还登记表。

六、档案借阅管理1. 档案借阅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超时需经部门主管批准。

2. 涉及机密或涉密信息的档案借阅,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签订《涉及机密档案借阅保密责任书》。

3. 档案借阅期间,不得私自更改档案内容,如有需要,请向档案管理员申请插页或备注。

4. 如因借阅档案而导致档案遗失或损坏,需按规定赔偿。

七、档案安全保密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的存储、整理、归档和借阅管理工作。

2. 所有借阅人员需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将档案内容透露给非相关人员。

3. 涉及个人隐私或公司机密的档案,严禁私自查阅,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查阅。

4. 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负有责任,必须加强档案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八、违规处理1. 如有违反借阅规定的行为,经查实,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2. 凡遇有档案被盗、遗失或损坏的情况,需立即向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协助查找原因和采取相应措施。

保险调档函

保险调档函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三份文件的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家档案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档案局,沈阳市人寿分公司,大连、四川、长沙,厦门寿险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南昌、成都保险学校,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附属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8年制定并印发了《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业务档案管理细则(试行)》、《档案保管期限表(试行)》等三个文件。

5年来,这些办法对于加强和促进全系统的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保险业务发展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级公司以这些规定为依据,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认真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档案工作,使全系统的档案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这些制度办法中的有些内容已与迅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如不及时地予以修改和完善,将会影响保险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在修订过程中,为使这些办法更切合实际,总公司办公室普遍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并报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批准。

现将重新修订的三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修订说明一、此次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档案保管期限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档案管理细则》适用于保险系统不同门类、不同载体及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

二、为重点收集、保管好永久、长期档案,在修订的文件中对永久、长期档案的整理、归档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短期档案不仅量大,而且在一定时间内仍有查考和利用价值。

因此各类短期档案仍应按要求整理立卷。

根据短期档案整理业务量大、保存价值相对较小的特点,短期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可适当降低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省级公司会同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制定。

三、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档案作为一种专门档案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更深地认识和实践。

如保险档案的分类,根据目前人保系统机构设置情况和业务发展状况,保险档案的分类在省、市级公司采用年度——机构法较为适宜,但在地市级及县级公司,似采用年度——业务种类(或险种)更为合适。

公司客户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公司客户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公司客户档案管理管理办法一、为标准档案管理,保证小贷、担保业务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档案)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客户的权益,特制定本细则条例。

二、档案的管理是指对公司已发生的项目方案资料、权属证明等进行整理,并统一移交档案管理人员编号归档。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档案台帐及权证档案台帐记录,便于资料查询、借阅、管理。

(一)客户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制定专人负责。

(二)档案管理员对客户档案资料的安全性负责。

四、档案的整理与移交(一)业务的详细经办人员(项目方案经理A、B角)为档案移交人;(二)部项目方案经理A角将项目方案资料按档案清单(附后)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好册内资料清单(详细到每一项内容的页数,包含资料中的封面及所有纸张)移交项目方案经理B角,清单一式三份,A、B角各执一份,档案资料中一份,A、B角、档案管理人员三方分别签字确认。

项目方案经理B角根据清单内容对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档案及相关有权人员签字完整并编码之后移交给档案管理员,若资料中有重要资料或签字缺少,项目方案经理B角须列出补充资料清单要求项目方案经理A角补齐;(三)项目方案资料包括四部分:立项审批资料、重要合同或单据等、项目方案调查资料、客户或企业资料;(详细内容及顺序附表);(四)业务发生后与客户所签署的合同,属于客户但客户未拿走的部分,应列入档案--交档案室保存,列入--的资料不进行编码;(五)档案的移交时限为项目方案结束后(一般为贷款发放后)的五天之内,详细为项目方案经理A角三个工作日内移交项目方案经理B角,项目方案经理B角两个工作日内移交档案室,特殊情况说明原因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可以酌情延后;(六)档案管理员在接交档案时,按照项目方案经理B角提供的清单一一核对档案资料,双方确认无误,项目方案经理B角、档案管理员双方签字确认;(七)档案管理员在档案登记本上按时登记所接收的档案名称,双方签字确认;(八)档案管理员对接收的档案统一编号,并按照档案号相应给档案中的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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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业务档案的工作质量,维护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信息存储、咨询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业务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档案是指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和保险公司在承保、批改、理赔等业务处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单证、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文件资料,包括已承保的投保资料档案、保险合同资料档案、案件理赔资料档案及其它业务档案。

第四条业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两大类。

文书档案是指在传统直接记载有信息无需借助外部阅读工具阅读的各种纸质(包括纸、塑、胶等)文件档案。

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档案。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归档第五条在完成承保理赔工作后,应在一个月内向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所有原始归档材料,双方清点移交材料并在“业务资料归档交接清单”上签名(清单项目:移交机构、移交人、移交时间、保险合同号或赔案号、单证张数、接收机构、接收人签字),并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排列顺序与交接清单一致。

第六条业务档案管理员在收齐原始档案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入库,保险档案的整理、立卷应以保证各种文件、单证的系统、完整、真实和保持历史联系为原则。

具体如下:(一)非车险保单按险种归档,依险种保单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归入原承保单证案卷中(如案卷已装订归档,则粘贴在首页),若单一险种当年度保单号不足50号,则与其他险种合并归档装卷。

作废、丢失单证单独归档;(二)车险保单依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单独装订,按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

第七条业务案卷承保材料依下述顺序从上至下归档装订:(一)交强险承保单证:依不同交强险险种类别归档1.保险费发票业务联;2.保险单副本;3.投保单:如果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车辆,投保单粘贴在交强险保单的背面;4.多车投保填写了投保单附表的,将附表与第一张保险单副本一同装订。

如果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车辆,投保单附表粘贴在交强险保单的背面;5.行驶证复印件或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6.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上年交强险保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证明;7.在投保交强险时,如果在税务局已缴纳车船税的,应将完税凭证复印归档,如未缴纳车船税的,由客户本人填写车船税欠税声明书并归档;8.其他投保资料。

(二)交强险批改单证1.批改申请书;2.批单副本及涉及保费批改变化的发票。

(三)商业车险承保单证1.保险费发票业务联;2.保险单副本;3.投保单;4.多车投保填写了投保单附表的,将附表与第一张保险单副本一同装订;5.行驶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6.验车验证材料;7.约定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8.其它相关投保资料;注:如同时在我司投保交强险,以上3-5单证均归档至交强险合同。

(四)商业车险批改单证1、批改申请书;2、、批单副本及涉及保费批改变化的发票。

(五)非车险1.保险费发票业务联;2.保险单副本及附表;3.投保单及附表;4.批改申请书;5.批单副本及涉及保费批改变化的发票;6.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六)非车险卡折式保单按照保单号顺序(保单流水号即保单号)装订业务联。

第八条理赔单证按险种归档,依赔案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采取一案一卷的方式装订。

理赔材料依下述顺序从上至下顺序归档装订:(一)车险普通赔案车险赔案一律采用电子赔案方式,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系统后,所有文书资料装入《客户资料档案袋》,客户资料档案袋须一案一袋管理(特殊赔案除外)。

同一事故既涉及交强险又涉及商业险的赔案,如果文书资料仅有一份的应放入交强险赔案档案中,在对应的商业险档案内的卷宗目录上勾划注明商业险赔案中没有,但交强险赔案中已有的文书资料,并同时注明相应的交强险赔案号。

车险未决赔案应按照车险理赔实务要求收集相关材料。

车险已决赔案按照赔案号顺序排列归档,属交强险的案卷按交强险理赔实物规程要求单独归档,《客户资料档案袋》装订顺序可参照下述顺序:1.赔款收据、领取赔款授权书、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2.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出险证明文件;3.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及附页;4.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5.、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机动车辆保险出险证明、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6.、机动车辆保险赔案票据粘贴用纸(有关原始单据)、机动车辆保险赔案照片粘贴用纸(如有公估或其他机构提供的照片);7.、机动车辆保险领取赔款通知书、机动车辆保险结案催告、注销通知书、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8.、机动车辆保险代位追偿案件登记簿、机动车辆保险损余物资回收处理单;9.、机动车辆保险诉讼、仲裁案件审批表、机动车辆保险拒赔案件报告书;10.、机动车辆保险预付赔款申请书、机动车辆保险预付赔款审批表;11.、机动车辆保险异地出险联系函、机动车辆保险受理查勘、定损复函;12.、其他有关证明及材料。

1.、简易赔案车险简易赔案按特殊赔案编号规则单独编号,规则与普通赔案相同,简易赔案《客户资料档案袋》材料顺序如下:(1)赔款收据、领取赔款授权书;(2)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3)机动车辆保险出险证明;(4)机动车辆保险简易案件赔款协议书;(5)机动车辆保险领取赔款通知书、机动车辆保险结案催告、注销通知书;(6)其他有关证明及材料。

2.、其他特殊赔案待系统开发完善后,另行制定下发。

(三)水险1.、卷宗目录;2.、批复及请示;3.、理赔案件审批表;4.、出险通知书;5.、承保材料(保险单正本、批单正本、保费收据复印件等);6.、正本运输契约;7.、相关贸易单证(如货物原始发票、货物购销合同、货价证明等);8.、装箱单/磅码单、货物积载图等装货单证(主要适用于涉外货运险);9.、索赔函及索赔清单(包括向保险人的索赔函及索赔清单、向责任方的索赔函以及责任方的答复函);10、.货损货差证明;11.、检验报告;12.、其他单证;13.、现场照片;14.、法院裁决及诉讼材料;15.、预付赔款申请书;16.、赔付协议书;17.、赔款计算书;18.、赔款收据;19.、权益转让书。

(四)非水险1.、卷宗目录;2.、批复及请示;3.、理赔报告(包括承保情况、出现情况及责任认定、定损及拟赔付情况等);4.、理赔案件审批表;5.、出险通知书及被保险人索赔申请;6.、承保材料(包括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风险问询表或风险评估、保费收据复印件等);7.、损失清单(包括定损协议书、费用原始单据);8.、现场查勘报告;9.、出险证明材料(或调查取证材料);10、.技术鉴定或公估理算材料;11.、其他材料(如出险时上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存货分类明细账等);12.、残余物资回收价格或协商证明材料;14.、法院裁决及诉讼材料;15.、预付赔款申请书;16.、赔付协议书;17.、赔款计算书;18.、赔款批单;19.、赔款收据;20.、权益转让书;21.、受灾现场平面图。

(五)人身险1.、卷宗目录;2.、报案登记表;3.、理赔申请书;4.、理赔委托书;5.、理赔案件审批表;6.、承保材料(包括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风险问询表或风险评估、保费收据复印件等);7.、照片(事故现场、伤残者);8.、证明材料(1)健康险(含意外医疗险)①A、疾病诊断证明书;②B、出院小结;③C、病历、发票;(2)伤残、死亡案件①A、出险事故证明;②B、伤残鉴定证明;③C、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④D、受益份额证明(死亡案件所有受益人需在场签署收益份额证明,如无法在场需出具公证材料);⑤E、其他证明文件;9、.赔款计算书;10、.赔款收据。

(六)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1.、案卷目录;2.、理赔报告(包括承保情况、出现情况及责任认定、定损及拟赔付情况等);3.、理赔案件审批表;4.、出险通知书及被保险人索赔申请;5.、承保材料(包括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风险问询表或风险评估、保费收据复印件等);6.、损失清单(包括定损协议书、费用原始单据);7.、现场查勘报告;8.、出险证明材料(或调查取证材料);9.、现场照片;10.、赔付协议书;11.、赔款计算书;13.、赔款收据;14.、贷款合同及公证书;15.、贷款银行同意事项证明书。

第三章业务档案的装订及档案盒填写第九条业务档案装订原则是以卷为单位,即“一卷一装订”。

业务档案的装订有以下三种方法:(一)“三孔一线”装订方法;(二)连发卡式装订机装订方法;(三)不锈钢钉装订方法。

第十条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在装订业务档案时,按以下要求进行:(一)要去掉案卷资料中的所有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和回形针等,使装订出的案卷保持结实、整齐;(二)要注意案卷左边、下边保持整齐,也不能出现漏页、倒页的现象;(三)对于可能会压住案卷字迹或已经破损的文件、单证、图表等资料案卷,要加宽边、裱糊,不能影响阅读;(四)采用三孔一线装订方法的,要用棉线装订,线要拉紧,并在案卷背面中孔处结扣;(五)采用连发卡式装订机装订方法的,各业务部门将每一份资料订好,移交档案室后,档案室工作人员用长尾票夹将每卷资料夹好;(六)采用不锈钢钉装订方法的,要在档案左侧上下各一钉。

第十一条对于规格与A4用纸不同的原始资料,装订前应折叠整齐,保单以外原始资料应粘贴于粘贴纸上。

第十二条业务档案装订完成后应归入档案盒,档案盒统盒封面印有“案卷内容摘要”,下面有类别、险种、保单号、立卷时间、立卷人、复核人、本卷情况简要说明,详见如下:公司Logo案卷内容摘要类别险种保单号立卷时间立卷人复核人本卷情况简要说明(一)类别:分为承保、批改、理赔;(二)险种:险类-险种,如交强险-摩托车50-250cc,企财险-基本险;案卷中有多个险种需要一一列明;(三)保单号:案卷中保单号起止号,案卷中有多个险种保单号需要一一列明;(四)立卷时间:案卷归档装订完成时间;(五)立卷人:案卷制作人,一般是业务档案管理员;(六)复核人:一般是业务部门负责人;(七)本卷情况简要说明:简要注明本案卷有关单证、资料缺损、修改、补充、移交等情况。

第四章业务档案的查阅、借阅第十三条业务档案的查阅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到业务档案室对原始业务资料进行查找、阅读和摘抄简要内容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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