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理化建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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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广大员工工作热情,发挥全体员工的集体智慧,鼓励员工积
极参与中心管理,不断提高管公司运营水平,增强内部活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上级及主办单位相关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 有限公司本部。
第二章合理化建议内容
第四条合理化建议是指职工围绕本岗位改进和完善生产技术、经营和管理、改进和革新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内容,以“自己提出改善的课题、改善的措施和办法,自己组织力量完成改善工作为全过程的合理化建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生产、基建中人身或设备安全性的提高;
(二)油、电、水、原材料等的节约和更有效的利用;
(三)产品或工程质量的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老设备,老产品的改造;
(四)生产工艺、操作方法的改进,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改善;
(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公司
(六)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七)对公司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带有改进、创新的措施和办法。
第三章合理化建议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合理化建议由公司综合办主任为主管领导。
第六条合理化建议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公司综合办,具体负责合理化建议
的组织、发动、上报、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合理化建议征集审议
第七条合理化建议,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八条合理化建议的征集须由建议人填写《职工合理化建议表》,必要时应附相关资料。
第九条《职工合理化建议表》由公司综合办负责收集、汇总、评审. 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组织研究,做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以书面形式返回给合理化建议的提出人。对于不能具体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如有可行性的,帮助组织完善;对于可以采纳实施的合理化建议,上报** 工会,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列入科技、基建、大修、更改、安反措等计划,给予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章评审奖惩
第十条合理化建议实行二级评审制。公司各部门向公司综合办上报合理化建议具体内容,由公司综合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上报主办单位工会参加评审。合理化建议提出者须填报《** 合理化建议成果申报表》,公司综合办于次年1 月10 日前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合理化建议汇总后于10 日内报主办单位工会。
第十一条合理化建议每年评审一次,除主办单位工会奖励外,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公司另外予以一定奖励。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各部门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13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附表:
上虞电力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成果申报表
上虞电力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情况统计表
单位:
上虞电力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综合办制年月日
上虞电力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统计表单位:年月日
职工合理化建议表
年月日
估计实施后效益: 建议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