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
附录A (标准的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A1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具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
A2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A2.1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Q=Q l+Q2式中:Q -等效排气筒某污染物排放速率:Q i、Q2—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A2 . 2等效排气筒高度按下式计算H= L ':一三式中:h —等效排气筒高度;h i、h2 —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高度。
A2. 3等效排气筒的位置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于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为原点,则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距原点为:x=a(Q-Q1)/Q=aQ2/Q式中:x —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1距离;a—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Q i、Q2、Q—同A2. 1附录B (标准的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B1 某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两高度之间,用内插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Q = Q a+(Q a1 — Q a)(h — hj/(h a+1 — h a)式中:Q-某排气筒最市允许排放速率;Q a —比某气筒低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大值;Q a+1-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小值;h-某排气筒的几何高度;ha—比某排气筒低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大值;h a+1-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小值。
B2 某排气筒高度高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高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按下式计算:Q=Q b(h/h b)2式中:Q-某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Qb-表列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h —某排气筒的高度;h b —表列排气筒的最高高度;B3 某排气筒高度低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低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Q=Q c(h/h c)2式中:Q-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Qc-表列排气筒最低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h —某排气筒的高度;hc-表列排气筒的最低高度。
排气筒高度总结
排气筒高度要求总结总结:排气筒高度达不到要求时,与折算有关的标准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的均为高度不满足要求即不达标。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规定: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这个要求时,排放速率应严格50%。
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
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应外推以后再严格50%。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燃油、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8m,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有组织排放源的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烟囱高度最低15m,达不到则排放浓度严格50%。
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3m以上,否则排放浓度严格50%。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确定,否则排放浓度应严格50%。
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焚烧炉烟囱高度,当焚烧处理能力<300t/d时,烟囱最低允许高度45m;当焚烧处理能力≥300t/d时,囱最低允许高度60m;在同一厂区如同时有多台焚烧炉,则以各焚烧炉焚烧处理能力之和作为评判依据。
具体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
如果在烟囱周围200m半径距离内存在建筑物,烟囱高度应至少高出这一区域最高建筑物3m以上。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
7、《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1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15+5+(200)、25+5+(200)(氯气、氰化氢、光气)《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
15+5+(200)、25+5+(200)(氰化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高度还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5+3+(2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1902—2008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
15+3+(20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0426-2006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总结:1、综合排放标准:(1)最低15m,低于15m,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2)与烟囱高度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速率须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还应高出周围200m范围建筑物5m以上,若高度达不到要求。
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3)1、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广汽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硬性规定。
2、工业炉窖大气排放标准基本要求与《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一样,不同的是要求烟囱高出周围建筑物3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36米排气筒排放速率标准
36米排气筒排放速率标准
36米排气筒的排放速率标准需要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来确定。
根据该标准,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
如果必须低于15米,那么其排放速率标准值需要按照标准中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此外,排气筒的高度除了必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米以上。
对于36米高的排气筒,它已经高于15米的一般要求,因此可以直接参照标准中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
但是,如果排气筒所在的区域有特殊的建筑高度限制,或者排气筒的高度不能满足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5米的要求,那么就需要按照标准中的规定,将允许的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综上所述,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考虑到排气筒排放的具体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以及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这些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排放速率标准的确定。
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专业的环境评估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各行业废气处理排气筒高度执行标准
各行业废气处理排气筒高度执行标准1.钢铁行业:根据《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钢铁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2.化工行业:根据《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化工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3.电力行业: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电厂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4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4.水泥行业:根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5.纺织行业:根据《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5),纺织染整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6.造纸行业:根据《造纸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16),造纸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7.机械行业:根据《机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8-2016),机械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8.电子信息行业:根据《电子信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66-2013),电子信息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9.食品行业:根据《食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6-2015),食品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10.火电厂: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电厂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4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11.水泥厂:根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12.炼油厂:根据《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炼油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废气排气筒(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
废气排气筒(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一、废气烟囱(排气筒)规格要求
设计的一般规定
1烟囱结构设计应符合《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的要求。
2.设计烟囱时,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烟囱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烟囱。
3.下列情况不宜采用砖烟囱:①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 m的烟囱;②地震设防裂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③地震设防裂度为8度时,Ill、IV类场地的烟囱。
4.烟囱基础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础。
板式基础可以是环形或圆形的。
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壳式基础。
5.烟囱筒壁和基础的受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烧结普通鄙土砖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不应超过400℃;
②钢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础以及素混凝土基础,受热温度不应超过150℃;
③钢烟囱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烟囱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
排气筒最低高度等规定。
排气筒高度的特殊要求汇总
2015排气筒高度的特殊要求汇总序号标准名称高度特殊要求排放浓度排放速率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不低于15m。
如果低于15m时不变排放速率按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应高出排气筒周围200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
如果达不到,不变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2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必须高出排气筒周围200半径范围内的最高建筑物5m以上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不低于15m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高出排气筒周围200半径范围内的建筑3m以上。
否则不达标。
5 工业炉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不低于15m。
如果低于15m时严格50%执行应高出排气筒周围200半径范围内的建筑3m以上。
如果达不到,严格50%执行6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不低于15m(HCN废气应不低于25m)无应高出排气筒周围200半径范围内的建筑3m以上无7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焚烧炉烟囱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如果达不到,则不达标。
8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OO 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大气排放各个标准规定的烟囱高度要求
高度要求
标准
具体说明5mFra bibliotek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低于15m。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注: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地方环保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最低高度
最低高度与燃料性质、装机容量有关。新建的燃煤燃油锅炉烟囱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以上
3m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最低高度与处理量有关,具体见标准。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5m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最低高度与处理量有关,具体见标准。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
3m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最低为15m;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3m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大气排放各个标准规定的烟囱高度要求
3m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最低高度与处理量有关,具体见标准。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地方环保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最低高度
5m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最低高度与处理量有关,具体见标准。高出周围20B9078-1996
最低为15m;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3m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烟囱高度的规定: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考试大&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建筑物3m以上。
高度要求
标准
具体说明
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低于15m。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注: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废气排气筒(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之欧阳地创编
废气排气筒(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一、废气烟囱(排气筒)规格要求设计的一般规定1烟囱结构设计应符合《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的要求。
2.设计烟囱时,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烟囱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烟囱。
3.下列情况不宜采用砖烟囱:①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 m的烟囱;②地震设防裂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③地震设防裂度为8度时,Ill、IV类场地的烟囱。
4.烟囱基础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础。
板式基础可以是环形或圆形的。
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壳式基础。
5.烟囱筒壁和基础的受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烧结普通鄙土砖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不应超过400℃;②钢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础以及素混凝土基础,受热温度不应超过150℃;③钢烟囱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烟囱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①永久性荷载与作用:结构自重、土重。
土压力、拉线的拉力;②可变荷载与作用③偶然荷载:罕遇地震作用、拉线断线、撞击、爆炸等。
7.烟囱的高度应同时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评价的要求。
二、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的浓度不能超过的限值;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中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超过的限值;3无组织排放: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视为无组织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最低高度等规定标准名称高度附加要求最低允许高度(m)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注:低于15m,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若高度达不到要求。
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各行业废气排气筒(烟囱)高度的要求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7.2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7.3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代替GB 4915-2004)4.3.3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7排放光气、氰化氢和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其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4.8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气筒高度及基准氧含量要求
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的基准含
氧量为10%,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的 基准含氧量为8%o
4.6.1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为 15mo
462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 5.2实测的工业炉窑的烟(粉)尘、有害污染物
(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 排放浓度,应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
4.2.4非焚烧类废气排放口以实测浓度判定是否 达标。燃烧和焚烧类废气排放口实测大气污染物
排放浓度须按式(2)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
放标准
度,并与排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固体
定,至少不低于15m 得低于25m) o
(排放含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
燃料燃烧的基准氧含量为6%,液体和气体燃料 燃烧的基准氧含量为3%。
t/h
的规定执行。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
表6基准含氧量
<0.7
<1
20
锅炉类型
基准氧含量/%
0.7-<1.4
1〜<2
25
燃煤锅炉
9
1.4-<2.8
2〜<4
30Biblioteka 燃油、燃气锅炉3.5
2.8 〜<7
4 〜<10
35
7 〜<14
10-<20
40
>14
>20
45
序号
标准名称
高度要求
基准氧含量(过量空气系数)要求
气自动点火放散装置。
序号
标准名称
高度要求
基准氧含量(过量空气系数)要求
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
排气筒和烟囱规定
排气筒/烟囱规定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7.2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7.3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
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
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7.5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
7.6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4.3.4.4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40t/h 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 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 距离内有建设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 以上。
4.3.4.5 燃气燃轻柴油燃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
4.3.4.6 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3.4.3 4.3.4.4 4.3.4.5 的任一项规定时,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限值的50%执行。
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4.5 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 规定执行,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 米,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15+5+(200)、25+5+(200)(氯气、氰化氢、光气)
;排气
15+
半径以上。
15+3+(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
15+3+(20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总结:
1、综合排放标准:
(1)最低15m,低于15m,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2)与烟囱高度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速率须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还应高出周围200m范围建筑物5m以上,若高度达不到要求。
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3
2
物3m
3
(1
(2
(3
4。
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要求
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要求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国政府对各类企业的废气排放制定了严格的的标准。
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其要求的合规性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实现。
本文将详细介绍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的具体要求,以及违反排放要求的后果和处罚措施,帮助企业更好地遵守相关规定。
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需遵循以下要求:1.排放浓度限制: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限值。
例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有严格的要求。
2.排放速率限制:企业应确保废气排放速率不超过规定的最大值。
过高的排放速率会导致污染物在大气中迅速扩散,加重污染程度。
3.排放温度限制:排放的废气温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过高或过低的排放温度都会对大气环境和周边设施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要求的企业,将面临以下后果:1.环保部门会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确保废气排放合规。
2.企业可能被处以罚款、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
3.严重违法的企业,将被纳入信用体系,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在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对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的监管力度逐年加强。
环保部门会定期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排放达标。
此外,公众也有权举报违法排放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为了确保合规排放,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制定企业内部的环保标准和操作规程。
4.主动公开废气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总之,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要求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环保规定。
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履行环保责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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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
筒高度的规定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15+5+(200)、25+5+(200)(氯气、氰化氢、光气)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
15+5+(200)、25+5+(200)(氰化氢)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15+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高度还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5+3+(20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
15+3+(200)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总结:
1、综合排放标准:
(1)最低15m,低于15m,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2)与烟囱高度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速率须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还应高出周围200m范围建筑物5m以上,若高度达不到要求。
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3)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广汽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硬性规定。
2、工业炉窖大气排放标准
基本要求与《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一样,不同的是要求烟囱高出周围建筑物3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一般燃煤、燃油(除轻柴油、煤油外),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
20m;锅炉总装机容量大于28MW(40t/h)时,烟尘高度不得低于45m;烟囱高度高于周围200m内最高建筑物3m。
(2)燃气、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最低高度不得低于8m;
(3)高度达不到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