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包括植入类耗材)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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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包括植入类耗材)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使用制度为了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预防医源性疾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前,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包装、生产批号、灭菌方法、使用说明、有效期等内容。对小包装出现破损或者超过有效期等情形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应当停止使用向医学装备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三、根据临床需要选择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并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四、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器械应当场毁形,不能当场毁形的,由医院集中毁形;手术刀等锐器没有能力毁形的,应当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五、对毁形和不能毁形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进行消毒,并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六、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消毒后的毁形和不能毁形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送至合法的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集中销毁处置。

七、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送交销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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