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气瓶钢印标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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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制造厂可以根据订货人提出的要求另行设计制造但必须报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批准国家劳动总局备案后方可投入生第二十六条乙炔充气单位必须根据本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订有关充装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请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及劳动公安环保等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炔充装工作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
目前溶解乙炔气瓶正在国内积极推广使用。溶解乙炔气瓶与移动式乙炔发生器比较,具有节省能源、减少公害、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等优越性。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现颁发试行。
当产品经过12个月以上成批生产实践,证明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稳定,并有全面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保障时,经所在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批准,主体焊缝允许做局部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不少于主体焊缝总长的20%,抽查部位应选在纵、环焊缝的交接处,且先焊封头的焊缝交接处的胶片应沿纵缝放置,后焊封头的焊缝交接处的胶片应沿环缝放置。
kgf/平方毫米;
(σs应选取标准规定的最小
值或热处理保证值)
φ棗焊缝减弱系数,取φ=0.9;
C棗壁厚附加量,mm。
壁厚附加量由设计单位确定,但应包括钢板厚度负偏差、工艺减薄量和腐蚀裕度。壁厚附加量不得小于1.0mm。
钢瓶筒体壁厚,除进行强度设计外,还应考虑刚度问题。
第十条钢瓶应采用椭圆形或碟形封头,其形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八条钢瓶按水压试验压力设计。水压试验压力为60kgf/平方厘米。
第九条钢瓶筒体最小壁厚按下式计算:
PhDi
S=-----------+C

气瓶

气瓶

一、气瓶的概述和分类(一)概述气瓶也是一种压力容器。

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一般讲对气瓶也是适用的。

但由于气瓶在使用方面有它的特殊性,因此为保证安全,气瓶除符合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外,还要有一些特殊要求。

按照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适用范围是设计压力为9.8~2940N/cm<sup>2<sup>(表压),容积不大于1m<sup>3<sup>,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

玻璃钢气瓶、溶解乙炔气瓶也属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监察范围。

气瓶是储运式压力容器。

它在生产中使用日益广泛。

目前使用最多的是无缝钢瓶,其公称容积为40l,外径219mm。

此外液化石油气瓶的公称容积装重有10kg、15kg、20kg、50kg等四种。

溶解乙炔气瓶的公称容积有≤25l(直径200mm)、40l(直径250mm)、50l(直径250mm)、60l(直径300mm)等四种。

还有公称容积为400l、800l盛装液氯0.5t、1t的焊接气瓶等。

因此,从气瓶的设计、制造、使用上全面加强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气瓶的分类气瓶的分类方法很多。

按气瓶充装气体的物理性质分为压缩气体气瓶、液化气体气瓶(高压液化气体、低压液化气体);按充装气体的化学性质分为惰性气体气瓶、助燃气体气瓶、易燃气体气瓶和有毒气体气瓶;按气瓶设计压力分为高压气瓶(2940、1960、1470、1225N/cm<sup>2<sup>)和中压气瓶(784、490、294、19698N/cm<sup>2<sup>);按制造材料分为钢制气瓶(不锈钢气瓶)、玻璃钢气瓶;按气瓶结构分为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

为了便于管理,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按照设计压力对常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瓶分类,用表1表示。

表1 常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气瓶分类二、气瓶的结构及附件工业企业常用的气瓶多是无缝钢瓶,它是由瓶体、瓶阀、瓶帽、防震圈组成。

这里只介绍瓶阀、瓶帽、防震圈。

(一)瓶阀瓶阀是气瓶的主要附件,是控制气瓶内气体进出的装置。

最新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最新版)(word版)

最新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最新版)(word版)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第3条本规定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后,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鉴定。

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

试制产品经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完成后,试制者应将鉴定资料和产品设计文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查。

第5条进口乙炔瓶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商检局和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逐只打监督检验钢印。

进口乙炔瓶的充装、运输、储存、使用和定期检验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外表面的颜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第二章设计第6条乙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

乙炔瓶的设计文件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

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在总图和瓶体图上盖审批标记。

第7条由乙炔瓶的制造单位向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提出审批乙炔瓶设计文件的申请。

乙炔瓶设计文件至少包括:1.设计任务书;2.设计图样;3.设计计算书及设计参数的选定,应包括钢瓶(即乙炔瓶瓶体,下同)的容积计算、强度计算、设计壁厚的选定和必要的刚度校核,对于乙炔瓶的有效容积计算、溶剂规定充装量和乙炔充装量的选定、易熔合金塞泄放量计算等,必要时应提供试验验证资料;4.设计说明书,应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与依据,填料的种类、特性及其技术指标,主要生产工艺和检验要求等;5.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要求,安全操作和常见故障处理要点等;6.标准化审查报告;7.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溶解乙炔

溶解乙炔

溶解乙炔溶解乙炔GB6819-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0-28批准 1997-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K1902—80(92年确认)《溶解乙炔》。

在试验方法上,对磷、硫杂质检测时,本标准规定了吹扫距离与气流大小。

取样前的释放量,本标准增加了气温高于28℃的地区,可释放乙炔充装量的15%。

本标准根据JIS K1902—80(92年确认),对GB6819-86做了一定的修改,其中在乙炔纯度的试验方法中,增加了发烟硫酸法;对磷、硫杂质的指标规定10%AgNO3试纸吹扫10s不变色,并在操作方法上明确了调节乙炔气流及吹扫距离,这样可以统一操作,提高检测结果的可比性。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6819-8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化工部北京化工研究院技术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吴淞化工总厂。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三明化工总厂电石厂、广州化工厂、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联合化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家敏、何祖楹、徐娟。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安全等。

本标准适用于碳化钙与水作用或天然气裂解制得的粗乙炔气,经净化、压缩、干燥、溶解于丙酮中,贮存在充满多孔填料气瓶内的乙炔气。

本产品主要作为金属焊接、切割、加热的燃料气。

分子式:C2H2相对分子质量:26.04(按199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50—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7144—86 气瓶颜色标志GB13591—92 溶解乙炔充装规定劳动部劳锅字(1993)4号文《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 要求3.1 溶解乙炔的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gb13591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

gb13591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制造的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乙炔瓶组的充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生产过程中盛装溶解乙炔的固定容器的充装。

注:本标准中的压力均指表压,有标注的除外。

.规范性引用文件工业用气态氮工业丙酮溶解乙炔气瓶颜色标记溶解乙炔气瓶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术语乙炔瓶皮重(以下简称皮重):钢瓶、填料、附件(瓶阀、固定式专用瓶帽、易熔合金塞和检验标记环)的质量与丙酮规定充装量之和。

乙炔瓶实重(以下简称实重):在用乙炔瓶再次充装前或充装后的实际称量值。

剩余压力:在用乙炔瓶,再次充装前瓶内剩余的压力。

最大乙炔量:规定的瓶内乙炔的最大限定质量。

最大限定压力:在基准温度15℃时,充以规定丙酮量好最大乙炔量的乙炔瓶的最大允许压力。

.代号——乙炔在丙酮中的质量溶解度,;——乙炔瓶内剩余乙炔量,;——乙炔瓶内乙炔充装量,;——乙炔瓶内最大乙炔充装量,。

——丙酮补加量,;——乙炔瓶实重,(—充装前,—充装后);——乙炔瓶皮重,;——钢瓶实际容积,;δ——填料孔隙率,;.充装前的准备乙炔瓶充装单位应取得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操作人员应经质量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乙炔瓶的检查5.1.1 乙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充装前专职员负责逐只检查。

5.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充装。

) 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 未取得中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国外制造商生产的;) 不是本充装单位自由产权乙炔瓶且未办理临时充装变更手续的;) 瓶体腐蚀、机械损伤等表面缺陷、按标准应报废的;) 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伤的;)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有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缺陷的。

.3 乙炔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做相应处理或送乙炔瓶检验单位检验:) 无产品合格证的(首次充装);) 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首次充装或经拆装、更换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进行置换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或焦油等异物;) 对瓶内的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 有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缺陷的。

GB11638溶解乙炔气瓶icrosoft Word

GB11638溶解乙炔气瓶icrosoft Word

GB11638溶解乙炔气瓶:
型号Type
直径(mm)
InsideDiameter
容积
(L)
Water
充液量(kg)Filing Gas
Capacity
高度
(mm)
Height
工作压力
ServicePressure
(MPa)(15℃)
试验压力
Testpressure(MPa)
丙酮
(CH3COCH3)
乙炔
(C2H2)
RYL160-7.2-1.56 160 7.2 2.4 1.2 510 1.56 5.2
RYL160-10-1.56 160 10 3.4 1.7 810 1.56 5.2
RYL180-16-1.56 180 16 5.4 2.7 850 1.56 5.2
RYL210-25-1.56 210 25 8.5 4.2 950 1.56 5.2
RYL235-35-1.56 235 35 11.9 5.9 1040 1.56 5.2
RYL250-40-1.56 250 40 13.6 6.8 1040 1.56 5.2
乙炔瓶是一种储存和运输乙炔的容器。

外形与氧气瓶相似,但它的构造比氧气瓶复杂。

乙炔瓶的主要部分是用优质碳素钢或低合金钢轧制而成的圆柱形无缝瓶体。

外表漆成白色,并红漆有“乙炔”字样。

在瓶体内装有浸满着丙酮的多孔性填料,能使乙炔稳定而安全的储存在瓶内。

使用时,溶解在丙酮内的乙炔就分解出来,通过乙炔瓶阀流出。

而丙酮仍留在瓶内,以便溶解再次压入乙炔。

乙炔瓶阀下面的填料中心部分的长孔内放着石棉,其作用是帮助乙炔从多孔填料中分解出来。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140(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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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 职责2.1 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程序3.1 一般规定3.1.1 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

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 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3.1.2 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3.1.3 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3.1.4 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

并在“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

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人锅字[1993]4 号)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人锅字[1993]4 号)

关于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一九八一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对溶解乙炔气瓶的开发和推广,促进我国溶解乙炔行业的形成和发展,保证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十多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进步,原规程的内容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我部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对原规程作了全面的修订。

现颁发修订后的《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试行规程同时废止。

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劳动部1993年3月27日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乙炔瓶的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钢质瓶体内装有多孔填料和溶剂、可重复充装乙炔气的移动式乙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乙炔气体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第3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乙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乙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检验、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研制、开发乙炔瓶产品,其技术要求如与本规程不符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后,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与鉴定。

试制时应连续生产不得少于四个批量的产品。

试制产品经省级劳动部门和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指定的范围和规定的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试用期满后,按本规程附录1《溶解乙炔气瓶技术鉴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完成后,试制者应将鉴定资料和产品设计文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局审查。

溶解乙炔气瓶 标准

溶解乙炔气瓶 标准

溶解乙炔气瓶标准一、瓶体材料和尺寸溶解乙炔气瓶的瓶体应采用优质碳素钢或合金钢制造,瓶体壁厚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瓶体外形应为圆柱形,表面光滑,无明显损伤、变形和腐蚀。

瓶体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直径、高度、重量等。

二、瓶阀结构溶解乙炔气瓶的瓶阀应采用封闭式结构,具有开启和关闭可靠、操作方便、易于维修等特点。

瓶阀密封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纹、沟槽等现象。

瓶阀手轮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三、气密性要求溶解乙炔气瓶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在规定的检测条件下,无气泡逸出。

气密性试验应采用干燥的惰性气体进行,试验压力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水压试验要求溶解乙炔气瓶应进行水压试验,以检验瓶体的强度和密封性能。

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试验过程中应无渗漏、无变形等现象。

五、充装压力和余气量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压力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在0.2-0.3 MPa之间。

充装时,应保证瓶内剩余空间足够,余气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一般不少于充装量的5%。

六、安全附件要求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可靠,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泄压阀等。

安全阀应定期校验,压力表应采用防爆型,泄压阀应能在超压时可靠开启。

七、运输和储存要求溶解乙炔气瓶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避免碰撞、挤压等损伤。

储存时应分类存放,避免混放混用。

储存场所应干燥、通风良好,避免高温、潮湿等环境。

八、定期检验和评定溶解乙炔气瓶应定期进行检验和评定,包括外观检查、壁厚测量、水压试验等项目。

检验和评定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合格的气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九、使用和维护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包括正确使用瓶阀、避免过度振动或倾斜、及时排放残气等。

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明火、高温等危险因素。

十、标识和标记要求溶解乙炔气瓶应有清晰的标识和标记,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充装气体种类及充装压力等。

标识和标记应清晰、易读、不易擦除或篡改。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91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7—12批准 1992—04—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基准温度15℃时限定充装压力小于1.52MPa、最高许用温度40℃、公称容积10~60L、内含多孔填料和溶剂、移动式、可重复充气的钢质焊接式溶解乙炔气瓶(以下简称乙炔瓶)。

2 引用标准GB5100 钢质焊接气瓶GB10879 溶解乙炔气瓶阀GB11638 溶解乙炔气瓶GB12135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13003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JJG14 移动式杠杆秤3 术语3.1 划伤因尖锐锋利物体划、擦造成瓶体局部壁厚减薄,且在瓶体表面留下底部是尖角的线状机械损伤。

3.2 凹陷气瓶瓶体因钝状物撞击或挤压造成的壁厚无明显变化的局部塌陷变形。

3.3 点状腐蚀直径不超过s,且彼此间距不小于10s的孤立腐蚀坑。

注:s——筒体设计壁厚,即乙炔瓶肩部的钢印值。

3.4 线状腐蚀连续或间断的腐蚀坑所形成的线状、链状或带状腐蚀。

3.5 大面积均匀腐蚀瓶体表面覆盖面积较大且较平整的腐蚀。

4 检验资格乙炔瓶的定期检验单位应符合GB12135与劳动部有关文件的规定。

5 检验周期5.1 乙炔瓶每三年进行—次定期检验和评定。

5.2 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随时进行检验:a.瓶体外观有严重损伤;b.充气时瓶壁温度超过40℃;c.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时;d.瓶阀侧接嘴有乙炔回火迹象。

6 检验准备6.1 乙炔瓶检验前应验明产品合格证或履历表;对于既无合格证又无履历表,而且肩部钢印标记中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或上次检验年月)、筒体设计最小壁厚和乙炔瓶皮重有一项不清的乙炔瓶,不予检验。

待查明后,再予检验。

如无法查明,则予以报废。

6.2 用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对受检乙炔瓶进行余气压力测量。

若受检乙炔瓶的余气压力超过0.05MPa,则余气必须回收,严禁排人大气中。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常识乙炔作为一种理想的可燃气体,广泛地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

但是乙炔属于易燃易爆的气体,它的点火能很小,约为一般易燃气体的1/10,甚至有时肉眼都难以看见。

它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

而熔解乙炔气瓶又属于移动式的压力容器。

(一)溶解乙炔气瓶在使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如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设置在同一个地点,无安全距离;乙炔气瓶水平滚动后,未竖直静放便投入使用;乙炔气瓶表面温度在40℃以上,夏天露天作业无遮盖;乙炔气瓶未按规定留余压;充装单位没有认真检查便充装等。

这些问题,曾导致了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

鉴于以上情况,安全使用溶解乙炔气瓶需要遵守以下几点:1.溶解乙炔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新瓶的合格证应是齐全的,并与钢瓶肩部的钢印相符。

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必须根据国家《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2.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脏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使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

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3.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4.乙炔气瓶表面颜色为白色,漆色应保护完好,不得随意更改。

5.应选择安全的场所设置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乙炔气瓶应竖直摆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

6.禁止敲击、碰撞乙炔气瓶,当瓶阀冻结时,可用40℃的热水解冻,严禁火烤。

7.乙炔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缆绳吊装搬运;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

8.乙炔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MPa—0.06MPa。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小于70%。

溶解乙炔气的充装.操作规范

溶解乙炔气的充装.操作规范

溶解乙炔气的充装一、充装原理乙炔是一种极不稳定的气体,为便于安全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将乙炔气体在加压的条件下充装到浸渍有溶剂的多孔填料的钢瓶内。

钢瓶内装有多孔填料,其主要目的是利用填料的微孔结构去分散溶解于溶剂中的乙炔,以避免产生分解爆炸。

加压的作用,在于增加乙炔的充装量。

因为加压下的乙炔溶解度比常压下的溶解度要大得多,见表6—8,所以乙炔气的充装过程,实质就是乙炔气在加压的条件下溶解于丙酮的过程。

表6—8 乙炔在丙酮中的溶解度(g/kg)表6—8 乙炔在丙酮中的溶解度(g /kg)图6—3 气体充装工艺流程图图6—4 充气装置系统图二、充装工艺流程及其装置典型的充装工艺流程如图6—3 所示。

如和此装置系统不同时,应符合相应系统的充装标准规定。

乙炔充瓶装置,除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乙炔充装排上的管道、阀门、附件及乙炔瓶等的连接处,均应保证不渗漏。

2.充气瓶管道中不得有铁锈或者其它颗粒状机械杂质。

3.充装排的全部管路系统应可靠接地。

4.充装排上的乙炔瓶充装的体积流速,应尽量采取较小值。

5.充装排的高压放散管应装设阻火器。

6.充装排上的充气支管,宜设置自动启闭装置,以防止空气混入管内。

三、充装操作要点1.充装前的准备(1)乙炔瓶在充气前,充气单位应由专人对乙炔瓶进行逐只检查,合格后,方可补加丙酮。

检查项目有:a.外观检查(如第六章第二节所述)。

外检时,如发现易熔合金塞上的合金流失,瓶阀出气口有碳黑或焦油等异物,应卸阀进行内部检验。

b.压力测定。

按表6—9 规定执行,小于表内要求必须按下条规定对瓶内气体进行分折。

c.剩余气体纯度分析。

特别是剩余压力小于表6—9 要求的乙炔瓶,必须逐只分析剩余气体的纯度。

纯度确实低于98 %时,则应对该瓶进行不纯气体的抽真空和置换处理(首次充气的新瓶也应照此办理)。

表69在气瓶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是:a.瓶阀碰坏的较多,其原因是不使用专用扳手和不戴瓶帽造成。

溶解乙炔气瓶钢印标记图

溶解乙炔气瓶钢印标记图
乙炔瓶肩部必须按下图所示项目位置制出明显完整清晰的钢印标记钢印字体高度815mm深度0305mm印痕处应圆滑无尖角
溶解乙炔气瓶钢印标记
乙炔瓶肩部必须按下图所示项目、位置制出明显、完整、清晰的钢印标记,钢印字体高度8~15mm,深度0.3~0.5mm,印痕处应圆滑无尖角。号;3.钢瓶水压试验压力,MPa;4.筒体计算最小壁厚,mm;5.钢瓶质量,kg;6.制造厂检验标记;7.制造厂代号;8.制造年、月;9.钢瓶实际容积,L;10.在基准温度15℃时的限定充装压力,MPa;11.乙炔瓶皮重,kg;12.钢瓶内填料的孔隙率,%;13.制造钢印标记;14.检验钢印标记。

气瓶钢印标记详解

气瓶钢印标记详解

气瓶钢印标记详解
一、气瓶定义:
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下(-40~60℃)可重复充气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的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二、气瓶钢印详细说明
1、气瓶出厂和检验都有钢印标记,如下图:
(1)钢印标记打在瓶肩上时,其位置如图1—(a)所示,打在护罩上时,如图1—(b)所示。

(2)钢印标记的项目和排列,如图2—(a)和图2—(b)所示。

(3)制造钢印标记,也可在瓶肩部沿一条圆周线排列。

各项目的排列应以图2—(a)中的指引号为顺序。

(4)乙炔气瓶的钢印如图3所示。

图1 气瓶钢印标记
(a)制造钢印标记
图中标记含义:
1—气瓶制造单位代号;2—气瓶编号;3—水压试验压力,MPa;
4—公称工作压力,MPa;5—实际重量,kg;6—实际容积,L;
7—瓶体设计壁厚,mm;8—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
9—监督检验标记;10——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
(b)检验钢印标记
图2 钢印标记的项目和排列
图3 乙炔气瓶制造钢印
2、钢印标记应排列整齐、清晰。

钢印字体高度应为5-10mm,深度为0.5mm。

3、检验钢印标记上,还应按检验年份涂检验色标。

检验色标的颜色和形状如下表:
1.括号内的符号和数字表示该颜色的代号。

2.椭圆形的长轴约为80mm,短轴约为40mm;矩形约为80×40mm。

3.检验色标每10年为一个循环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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