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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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合伙协议书
甲方:邹锐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522号阳光果香小区4幢1单元101室
身份照号:532129************
乙方:彝良县龙头山生态陵园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江宗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彝良县龙头山生态陵园有限公司公司经营、项目合作等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本协议中甲、乙方双方合作的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角奎镇漆树村韩家营,公司名称:彝良县龙头山生态陵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8323077440F)
二、合作内容、模式
1、本项目计划投资按照甲方认缴项目投资额¥:30000000.00(大写:叁仟万元整)出资,乙方以彝良县龙头山生态陵园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股权份额出资。
2、甲、乙双方应按照项目合作要求,按协议约定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各方出资应在年月日完成全部出资。
3、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运营事项,甲、乙双方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三、收益分配
1、本项目履行期间,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收入为净利润,即为合作期间创收盈余,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按照下述约定分配收益,即项目收益按照甲方占比30%,乙方占比70%进行利益分配。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法定代表人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公共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对公司进行管理、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乙方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相关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4、乙方法定代表人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或因自身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法定代表人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相关事项;
6、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转让投资份额或以投资份额或公司资产、股权对外提供担保情形的;
(2)、更换执行事务人的;
(3)、以公司名义对外贷款数额巨大的;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或扩大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五、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2)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第三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甲乙双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甲乙双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六、其它约定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符合公司变更情形时,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变更公司及股东事项;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甲方方应向乙方支付出资额3%违约金并同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按照公司总资产的3%计算;
3、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或政府政策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未尽事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