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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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3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3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不安全行为是指在工作或生活中,由于人员疏忽、马虎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的行为。

为了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二、不安全行为的分类1.操作不当:包括未按规范操作或超过安全操作限度的行为,如随意调整设备参数、使用设备时擅自改变工艺流程等。

2.麻痹大意:指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失去警惕,造成事故发生的行为,如疲劳驾驶、随意放置物品等。

3.违规行为:指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或相关政策规定,从事与工作无关或禁止的行为,如吸烟、酗酒等。

4.未采取安全措施:指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未使用防护设施等。

三、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的目的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标准,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四、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的内容1.员工安全职责:每位员工都有责任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要求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使用设备和工具,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

2.岗位责任分工:根据员工的不同工作岗位和职责,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

对于容易出现事故的岗位,要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员工正确操作。

3.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员工接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范、应急预案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安全检查与监管: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员工按照规定操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5.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鼓励员工遵守规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对于发现的不安全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六、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效果1.减少事故发生: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不安全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4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4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和访客,在企业内进行工作和活动期间,应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企业将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企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五条企业将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和安全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企业对于重大的、紧急的安全事故,将及时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本规定由企业内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章安全意识和责任第八条全体员工要增强安全意识,认识到安全是第一位的重要任务,要牢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立身之本。

第九条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有关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和履行。

第十条全体员工要加强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全体员工要崇尚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四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安全工作,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生产部门要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质量部门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安全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二十条为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企业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模版(3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模版(3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和预防发生不安全事件,保障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维护公司的生产和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公司要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员工的安全责任、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和分类、不安全行为的处理办法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第六条公司要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等,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公司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安全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安全设备、开展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条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员工的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合理使用和保管工作用品和安全设备,不得私自拆卸、调整或擅自处置安全设备。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及时上报和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得隐瞒或者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对于不安全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有义务向公司报告。

对于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并配合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员工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常见规定:
1. 工人应接受培训,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严禁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进入作业区域。

3. 工人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鞋、防尘口罩等。

4.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酒精和其他有害物品进入矿区。

5. 禁止在作业过程中吸烟。

6. 严禁私自改变工作环境或操作设备。

7. 工人应定期接受身体健康检查,不得患有对工作安全有影响的疾病。

8. 严禁盗窃和破坏煤矿设备。

9. 严禁违反煤矿规定进行不安全的操作,如超速行驶、超负荷运输等。

10. 提倡和鼓励工人之间的安全互助,及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煤矿工作的安全,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助于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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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经济的不断进展,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管理的意识也越来越紧要。

不安全行为的产生不仅给企业带来了人员和资源的损失,也严重危害了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此,建立和完善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成为了当前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紧要方向。

二、概述不安全行为是指在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不安全行为的类型很多,如火灾、电击、物体坠落等。

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可以避开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提高工作效率。

三、管理原则(一)防备为主,削减事故的发生(二)责任明确、各司其职(三)从严管理,重视培训四、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一)注意教育员工安全学问,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在入职时实行安全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学问培训和演练,教育员工如何应对各种紧急情况,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订立安全作业规程,对特别作业加添安全防范措施。

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执行,避开违章指令,削减不安全行为产生。

(三)不安全行为一律不得包庇,必需坚决制止。

不安全行为发生,适时予以制止。

对于不听劝告、不改正的员工,可按规定扣减奖金或予以纪律处分。

(四)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技能。

对于初次入职、转岗或新引进的员工,要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让员工把握必要的安全技能,提高其技能水平。

(五)强化安全检查工作,适时发觉问题。

每天要有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适时发觉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现象,提示员工改正。

(六)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发员工安全意识。

对于安全生产成果突出、以身作则的员工,可按年度评比出先进个人或集体嘉奖,同时也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常常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进行惩处。

(七)建立安全意识长效机制。

将安全文化融入企业文化中,让员工形成安全第一的觉悟和习惯。

定期举办安全学问竞赛、安全培训和应急演习活动,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本领。

五、总结建立和完善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对于整个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紧要意义。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防止职业伤害而制定的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意识教育培训:企业应进行定期的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培训,使员工了解安全法规和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安全操作规范: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包括标准操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员工正确、安全地执行工作任务。

3. 领导责任制:企业领导应明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安全行为或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以起到警示作用。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5. 事故报告与处理: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严肃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6. 奖惩制度:建立奖励机制,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同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定的积极性。

总的来说,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旨在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定,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4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4篇)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规范员工的行为,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企业从事工作的员工,包括正式工、临时工、外聘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规定,履行安全操作程序,并按照本制度管理和惩罚不安全行为。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企业设立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相关安全制度和规章,并监督员工的安全行为。

第五条企业领导应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负有直接和最终责任。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应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并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七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定,认真履行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的分类和处罚第八条不安全行为分为严重不安全行为和一般不安全行为两类。

第九条严重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指导书;(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三)未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四)擅自进入禁止区域;(五)私自调整设备参数等。

第十条对严重不安全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扣除奖金;(四)停工整顿;(五)辞退。

第十一条一般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轻微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指导书;(二)使用不当的工具和设备;(三)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四)进入限制区域,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十二条对一般不安全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口头批评;(二)提醒教育;(三)培训再教育;(四)罚款;(五)调岗。

第四章行为纪律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遵循企业安全文化:(一)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清洁;(二)按照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工具和设备;(三)严格遵守个人防护要求;(四)保护企业的财产,禁止盗窃和损坏;(五)遵守企业的机密规定。

第十四条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发现不安全行为后,由相关人员进行记录并报告到部门负责人。

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

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要求,自觉抵制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不安全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不安全行为,对举报者给予保密和奖励。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分类第五条不安全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二)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的行为;(三)忽视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的行为;(四)未经许可擅自作业或私拉乱接的行为;(五)违反劳动纪律,睡岗、串岗、酒后上岗的行为;(六)其他可能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六条对不安全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三章监督管理措施第七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分析员工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档案,对重复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将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奖励和处罚进行核算,确保奖励和处罚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隐瞒不报、包庇纵容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共14篇)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共14篇)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共14篇)篇1: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规范井下人员操作,防止发生人身事故,提高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人员不安全行为检查1、安全部作为本矿的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都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是每周两次,可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动态检查由小班安检工对各作业头面进行顶岗,对所顶头面进行实时管控。

3、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要依据本单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

4、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相关考核意见。

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

6、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7、各单位由单位正职牵头组织负责对本单位井下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的'纠查。

8、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班前会上对职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发生。

9、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由安全部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三违”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等情况详细登记。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举报1、所有员工有制止违章、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在生产作业中发现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及时汇报。

2、接到举报后,安全部必须核查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对由于不安全行为造成一定后果且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的,由安全部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公司对所有员工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员工有义务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公司安全规定、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风险行为。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培养安全习惯,减少和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安全风险,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六条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不安全行为进行整治和惩戒,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不安全行为管理的考核机制,将员工的安全责任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员工对自己的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安全工作,对不安全行为进行整治和惩处。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十三条公司将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培训。

第十四条公司将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入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公司的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安全知识更新。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安全知识库,为员工提供安全知识查询和学习的平台,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

第四章安全纪律第十七条公司将制定详细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要求员工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动或违反。

煤矿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不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不安全”行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二条“不安全”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不安全”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杰,甚至酿成悲剧。

第三条“不安全”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机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四条“不安全”行为产生的根源“不安全''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前言煤矿作为一个充满危险的行业,不安全因素无处不在。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对于不安全行为必须严格管理。

本文将介绍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工作程序,不顾个人安全,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致使或可能致使人员、设备或环境遭受损害的行为。

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意义1.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可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让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定,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

2.减少事故:不安全行为是导致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管理,可以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管理,可以有效减少事故对生产的影响,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1.行为规范不符:比如违反安全规程、操作不规范等。

2.个人防护用品不齐全:比如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等。

3.其他:如危险不报告、事故后不消除隐患、未按规定限速等。

不安全行为管理流程1.发现:发现不安全行为需要及时记录下来,以便后续处理。

2.通知: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人进行通知,告知其行为违规,并责令其立即纠正。

3.立案:对于恶性不安全行为,需立案调查,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其责任。

4.整改:对不安全行为要进行整改,解决问题并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不再发生。

5.复查:对整改后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回访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注意事项1.管理要针对性:针对不同的不安全行为,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做到有针对性。

2.管理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处理,及时纠正,防止问题扩大。

3.管理要公正:管理过程中要公正、客观、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正执法。

4.管理要严格:对于不安全行为要进行严格管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总结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事故发生率都具有积极作用。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煤矿工作秩序,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1.煤矿不安全行为:违反煤矿安全规定、操作不当、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设备、违章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和煤矿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2.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对煤矿不安全行为进行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煤矿企业应该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和事故处置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得从事与安全管理职责无关的工作。

3.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发现和制止煤矿不安全行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五条不安全行为记录和统计1.煤矿企业应建立不安全行为记录和统计系统,对每一起不安全行为进行记录,包括不安全行为的时间、地点、责任人等信息。

2.不安全行为记录应及时传达给相关责任人,并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和分级统计。

第六条安全教育和培训1.煤矿企业应制定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都接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

2.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教育等,持续开展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七条安全奖惩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通过激励和处罚来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

2.安全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形式;安全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级、停职等严厉措施。

第八条不安全行为整改1.煤矿企业在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纠正措施。

2.不安全行为整改负责人应跟进整改进展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评估体系1.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不安全行为评估体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1. 引言为确保公司员工、客户及财产的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促进安全文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2. 定义•不安全行为:指那些可能对员工、客户、财产或环境造成伤害或其他危害的行为。

•前置措施:指在执行工作任务前必须采取的措施,以确保工作任务能够安全执行,安全执行完毕后的措施也在其中。

•安全文化:指公司员工对于安全工作的理念、态度、价值观和行为表现。

3.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和管理3.1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1.爆炸和火灾危险;2.机械伤害危险;3.化学危险;4.电气危险;5.高处坠落危险;6.触电危险;7.窒息和中毒危险;8.其他危险。

3.2 不安全行为的管理1.预防措施:对于各种不安全行为都有相应的预防措施。

公司要及时向员工介绍这些措施,以减少或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2.前置措施:在进行危险工作前,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员组织前置措施,确保工作进行期间不会出现不安全行为的情况。

3.检查措施:对于关键部位,应进行多项检查来确保其安全。

定期检查设备和设施以匹配相应的标准,识别和修复所有不安全条件。

4.涉及许可证:必须遵守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公司应设立对于工作场所和工作任务之间的匹配性和安全性的相关标准。

5.通报和报告:对于不安全的行为、事件和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报告。

4.员工教育和培训公司需要为所有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其纳入员工评估考核的标准之中。

这些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必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不安全行为的防范和管理;•操作规程和前置措施;•检查和改进方法。

5. 安全文化保持良好的公司安全文化是进行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关键。

公司要致力于营造和促进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来促进安全文化:•鼓励员工自发性参与安全活动,并进行积极的宣传;•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和讲座,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对于安全意识较低的员工,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确保安全。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煤矿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从事煤矿生产作业,加强安全意识,严禁违反本规定进行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让其了解本规定,并定期进行安全行为的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管理措施第五条任何从业人员在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不得有以下不安全行为:1.违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定;2.私自拆卸、改装、绕过安全设备等行为;3.效仿违规操作行为,不按规定操作设备;4.未按规定佩戴、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5.私自下井或进入未经批准的危险区域;6.因私事或疲劳等原因,影响煤矿生产安全的行为;7.随意开展未经安全评估的新设备试用;8.未按规定使用防爆设备和器材;9.其他有损煤矿生产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发现不安全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并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煤矿企业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对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奖惩明确,鼓励安全表现,加强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3.完善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处理;4.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防范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5.对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和处理。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与事故隐患随手记录制度,对发现的事故与事故隐患进行记录,并及时整改,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从业人员有不安全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煤矿企业,以便采取及时的处理措施并予以记录。

第三章附则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三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三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单位内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单位全部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规定,不能有半点违背。

第二章不安全行为的种类和划分第四条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同的特点划分为三个级别:轻度、中度和重度。

第五条轻度不安全行为是指那些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经常犯错误或是不注意劳动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许可私自调整设备或工具、没有完成安全检查和报告等。

第六条中度不安全行为是指那些由于未能按规定操作或是对危险信号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引发的,其后果或轻或重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相关操作规程、未能及时维修或报告设备故障、不按程序处理危险事件等。

第七条重度不安全行为是指那些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严重违反安全审批程序或是故意不顾危险信号而引发的,可能造成很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严重疏忽职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管理措施第八条对于轻度不安全行为,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醒员工注意工作安全;(二)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三)出具安全警告书,要求员工认真对待工作安全。

第九条对于中度不安全行为,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操作水平;(二)建立安全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危险行为;(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对于重度不安全行为,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进行全面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二)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三)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并进行改进。

第四章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于轻度不安全行为,责任主要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二条对于中度不安全行为,责任主要由当事人和相关部门承担。

第十三条对于重度不安全行为,责任主要由当事人、相关部门和单位领导承担。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维护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不安全行为对员工及企业的损害和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工作岗位。

二、定义1.不安全行为:指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2.安全操作规范:指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的操作规范。

三、责任和义务1.公司的责任:为员工供应必需的安全培训、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设备,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保障本部门的工作安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及时发现和矫正不安全行为。

3.员工的义务: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乐观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自发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乐观提出安全改进看法和建议。

四、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1.不安全行为的矫正–发现不安全行为的时候,应立刻制止,并作出书面记录,并督促责任人进行整改。

–对于常常犯同一种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应进行专项培训,并督促其改正行为。

2.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发现并举报他人不安全行为的员工,予以表扬和嘉奖。

–对于常常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员工,依据违纪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安全培训。

3.安全教育与培训–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含安全操作规范、紧急救援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4.安全意识建设–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祸害事故应急处理本领。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5.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每个部门设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定期对工作场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对于发现的重点安全隐患,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堵漏,并上报相关负责人。

6.事故调查和报告–对发生的事故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据调查结果采取措施防备仿佛事故的再次发生。

–对事故进行事后分析和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通报。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1. 引言不安全行为是指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潜在危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利益,制定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定义、目的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2. 不安全行为的定义不安全行为是指违反安全规定、违背安全原则的行为,例如:•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冒险行为,违反操作规程;•未经授权操作危险设备;•无视警示标识和警示声音;•未按规定使用工具和设备。

3. 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目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目的是创造安全、健康、高效的工作环境,降低事故和损失的发生概率。

通过管理不安全行为,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改善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

4. 不安全行为管理的步骤4.1 识别不安全行为首先,需要通过观察和记录,识别出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观察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面对面地与员工交流,听取他们的反馈。

4.2 分析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在识别了不安全行为后,需要进一步分析其原因,以确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常见的原因包括:•缺乏安全意识和培训;•工作压力过大;•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工作环境不合理等。

4.3 制定管理措施根据分析的结果,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以解决不安全行为问题。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审查和改进工作流程,降低事故风险;•设立奖惩制度,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强化安全巡检和监督。

4.4 实施管理措施制定好管理措施后,需要全面、有针对性地实施。

并且,应及时跟踪和评估措施的效果,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5. 不安全行为管理的重要性不安全行为管理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不安全行为管理的重要性:•预防事故发生:及时发现并管理不安全行为,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制定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他们更加注重安全,主动遵守安全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1—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组长:矿长副主管领导: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承担人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承担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管与督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主管领导、副主管领导职责:承担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拟定。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职责:—2—(一)安监处1、承担“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承担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承担“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承担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承担按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承担设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有关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管与督查、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承担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3—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承担监管与督查“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五)各基层区队承担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与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以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管与督查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预防第八条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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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宁枣泉〔2017〕23号关于印发《枣泉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枣泉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枣泉煤矿2017年2月8日- 1 -枣泉煤矿“不安全行为”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作业行为,控制、减少“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安全行为管理规则》(神宁办〔2015〕110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安全行为”是指按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行为。

“不安全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导致风险和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四条“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安全行为管理规则》(神宁办〔2015〕110号)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

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监察处长、生产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监察副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各专业副总,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人- 2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员工“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不安全行为”管理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负责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职责:(一)安监处1.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分析、分类、统计、上报等工作。

2.负责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理、罚款,有争议的及时进行仲裁。

3.负责“不安全行为”人员信息反馈工作。

4.负责下发“不安全行为”相关制度、通报等文件。

5.负责定期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曝光亮相。

6.负责建立“不安全行为”信息档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通过跟带班、旬检、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中夜班查岗等各种检查方式,对现场员工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予以纠正制止。

(三)培训中心负责对查处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针对性矫正培训。

(四)工会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区队班组对其进行谈话帮教。

- 3 -(五)各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关注员工生理、心理状态,结合知识和技能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超强度作业,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预防第八条各单位应承担本单位“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把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之中,明确“不安全行为”控制目标。

第九条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要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能力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强化员工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培训。

第十条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持续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安全态度和思想教育培训,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生产的一些错误认识,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工作态度,提高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各区队要在班前会开展因“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案例培训,使员工认识到“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分工种梳理涉及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 4 -并进行分类预控、告知说明,做到员工熟知本岗位“不安全行为”及如何避免本岗位“不安全行为”。

第十三条区队长要从员工的文化程度、持证情况、技能掌握程度、思想情绪等多方面入手,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防止出现超时、超强度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十四条各区队跟班队长、班组长要对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工作程序、时间段进行重点管控。

第四章“不安全行为”查处第十五条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

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

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不安全行为”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矿内“不安全行为”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奖金200元。

单位月度C类“不安全行为”超过在册人数3%的,每超1人次对该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扣除月度安全风险抵- 5 -押奖金、本金,本金重新抵押。

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1分/人次。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开除矿籍、留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扣0.5分/人次。

(二)外委施工单位“不安全行为”1.对触犯C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元。

2.对触犯B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500元;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3.对触犯A类“不安全行为”规定的人员,罚款2000元;单位当班跟班队干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300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三)“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或较大经济损失,现场不能直接认定责任人的,组织追查认定责任后,参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自查的“不安全行为”不列入考核范围,自行处罚。

第十七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不安全行为”,现场予以纠正,并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明白“不安全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立即到安监处填写“不安全行为”处罚通知单。

安监处对所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级定性,于24小时内将处罚通知单下发责任单位,在调度会通报,并每旬挂矿内网公示。

- 6 -第十九条“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安排C 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班班前会谈认识;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在本单位三个班前会谈认识,并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2天;留矿察看的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停工到矿培训中心培训7天,停工谈认识和培训期间,“不安全行为”人员不计出勤。

第二十条安监处、各基层区队应建立健全“不安全行为”人员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违章时间、地点、违章事实、违章定性和处理意见等。

“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书面材料及签字记录需及时上报安监处,不及时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人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在安排“谈认识”之前,必须通知安监处进行现场监督,否则按未谈认识处理。

第二十二条培训中心根据安监处每旬“不安全行为”公示结果,及时通知“不安全行为”人员参加培训。

“不安全行为”人员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安监处、工会、区队、家属五方共同在“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返岗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出现“不安全行为”的班组,取消该班组当月优秀班组评选资格。

出现A类“不安全行为”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对“不安全行为”处罚有疑义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安监处,安监处及时汇报”不安- 7 -全行为”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仲裁。

第二十五条将地面交通安全纳入“不安全行为”考核范围,治安保卫队负责地面交通违章行为的治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五章“不安全行为”指标考核第二十六条生产职能科室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矿内1起/季度,外委施工单位1起/季度。

第二十七条非生产职能科室主办以上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半年。

第二十八条安监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月。

第二十九条各基层区队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队内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条外委施工单位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为1起/季度,每季度向安监处上报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

第三十一条反“不安全行为”考核规定及要求。

(一)未按规定完成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人员,每少一起罚款200元。

(二)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未完成自反“不安全行为”指标的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 8 -(三)各基层区队、外委施工单位自反“不安全行为”台账未定期向安监处上报的,矿内单位月度绩效扣0.1分/次,外委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

(四)未按要求组织“不安全行为”人员谈认识的单位,矿内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外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罚款200元/人次。

(五)“不安全行为”人员未参加培训班或考试不合格,所在单位安排其上岗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人次。

第六章“不安全行为”梳理分析第三十二条每月月底,安监处要对当月发生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不安全行为”发生原因,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明确重点管控对象,查找管理漏洞和缺陷,分类制定针对性矫正措施,控制“不安全行为”发生。

第三十三条各基层单位每月对发生在本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自查“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分析。

通过谈话帮教等方式了解、分析员工“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深入剖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根源,并对不同类别的“不安全行为”制定出针对性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安全行为”的重复发生,力求从根源上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 9 -第三十四条成立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组长:纪委书记副组长:工会主席、纪检监察科科长、工会副主席成员:纪检监察科、工会其他成员,员工代表“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主要负责监督“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不安全行为”监督管理小组职责(一)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

(二)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

(三)监督“不安全行为”人员是否通过“矫正”培训。

(四)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员是否按分类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定性和分类。

(五)监督各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考核标准,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考核。

(六)监督安监处每月公布各级管理人员反“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区队名称及处罚考核情况。

(七)每年年底参与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修订和改进意见。

第三十六条任何人有权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违纪行为实施监督举报。

安监处在东井口设立“不安全行为”- 10 -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不安全行为”,对举报“不安全行为”属实的人员,经核实后上报矿“不安全行为”管理委员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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