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国家宪法日
(完整word版)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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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2.行政法的渊源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二)意志的单方性(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4.行政法律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8最新】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大全word版本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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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大全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以下是就业指导网为您搜集整理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大全》,供参考。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一)1、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2、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3、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4、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5、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6、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7、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8、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9、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0、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12、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11、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XX。
1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13、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
14、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5、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16、人民的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维护。
17、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18、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9、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
20、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标语(二)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3.增强宪法意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5.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完整word版)教育部2017综合实践课程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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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一)课程性质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二)基本理念1。
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本课程强调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综合素质,着力发展核心素养,特别是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职业世界和个人自主发展的需要,迎接信息时代和知识社会的挑战。
2。
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本课程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引导学生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或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提出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主题,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
要避免仅从学科知识体系出发进行活动设计。
3。
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本课程鼓励学生从自身成长需要出发,选择活动主题,主动参与并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并践行价值信念。
在实施过程中,随着活动的不断展开,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的目标与内容、组织与方法、过程与步骤等做出动态调整,使活动不断深化.4。
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本课程要求突出评价对学生的发展价值,充分肯定学生活动方式和问题解决策略的多样性,鼓励学生自我评价与同伴间的合作交流和经验分享。
提倡多采用质性评价方式,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
要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成果作为分析考察课程实施状况与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二、课程目标(一)总目标学生能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二)学段目标1。
关于国家宪法日征文5篇(Word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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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宪法日征文5篇通过整理的关于国家宪法日征文5篇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在很多人心里,宪法是高高在上的,犹如离我们很遥远,其实宪法就在我们身边,12月4日是宪法日,你知道宪法日满分作文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国家宪法日征文竞赛,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欢迎阅读!#国家宪法日征文竞赛1#法,他是我们生活平安的保障;是悬崖边一声亲人的呼喊;是在茫茫大海中的指示灯。
法,我们每个人都应了解。
在生活中,很多事情我们须要用法律来爱护自己,但前提是我们必需做一名遵纪遵守法律的好少年。
遵纪遵守法律听起来离我们很遥远。
但细致想一想,他就在我们身边。
你是不是遵守学校纪律,你是不是酷爱学习主动思索,你是否按时完成作业,书写工整,你是不是诚恳英勇,从不撒谎。
你有没有在公交车上主动为别人让座,有没有在家里主动为父母洗碗。
假如有,你就是一名遵纪遵守法律的好少年,假如没有,就从现在起,从自己做起,加入这个队伍中去。
当然不只是这些还要学法,遵守法律用法。
学法。
通过学习法制学问,才能迈开人生的第一步。
我们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学问,才能辨别是非不做违法的事。
我们要从小养成遵纪遵守法律的好习惯,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遵守法律,法律是神圣的,只要我们遵守法律就可以在法治的爱护下自由翱翔。
用法,法律法规无处不在。
它向我们身边的骑士,时刻爱护我们。
我们应当运用学过的`法律只是来爱护自己。
有了法律,我们的秩序更加井然;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更加自由;有了法律,我们攀登的脚步会更加坚实。
同学们,让我们做一名学法遵守法律用法的好少年。
#国家宪法日征文竞赛2#法律这个词在我的脑海中是神圣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爱护着我们;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着人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孙悟空,用它那双火眼金睛,辨别黑白,惩恶扬善。
今日早上,街道上特殊拥挤,道路上满是汽车,来来回回。
汽车排出的尾气让人感觉很刺鼻,但路上照旧是井井有条,没有一个人闯红灯,交通特殊流畅。
(完整word版)浅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完整word版)浅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https://img.taocdn.com/s3/m/e800ffd7376baf1ffd4fadbe.png)
浅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摘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因此,弄清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意义重大。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
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这就要求党不仅在理论上,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适应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而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增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使党的权力在人民群众的监督、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正常活动。
【关键词】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我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理解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改善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社会安定、经济发展都需要党的领导。
没有党的领导,社会就不稳定,经济就难以发展,人民就不可能幸福。
当今的中国,要想干成事,进行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没有党的正确领导是不行的。
党的正确领导,是进行各项改革、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坚强保证。
我们党领导人民积极稳妥地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情况复杂的国度里进行政治文明建设,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在这场变革中,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得到全国各族人民普遍拥护和一致认可的领导核心,政治文明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
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我们党原有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孕育于革命战争年代,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我们党对原有的领导方式和领导体制作了很大程度的调整和改革,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现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所以,必须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完整word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7c351e24360cba1aa911da33.png)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
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一)宪法《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
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
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处于第四法律位阶。
国务院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处于第五法律位阶。
宪法日主题班会教案2篇
![宪法日主题班会教案2篇](https://img.taocdn.com/s3/m/66e5d7909e314332396893fe.png)
宪法日主题班会教案2篇Teaching plan of theme class meeting on Constitution Day汇报人:JinTai College宪法日主题班会教案2篇前言:策划书是对某个未来的活动或者事件进行策划,是目标规划的文字书及实现目标的指路灯。
撰写策划书就是用现有的知识开发想象力,在可以得到的资源的现实中最可能最快的达到目标。
本文档根据不同类型策划书的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宪法日主题班会教案2、篇章2:宪法日主题班会教案篇章1:宪法日主题班会教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201x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三、活动内容:1、利用校园网(班级网站)、班级板报、宣传栏等媒体进行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班组织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主题班会。
3、请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
4、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的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5、利用升旗时间,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升旗仪式活动。
6、12月4日组织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
7、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营造宪法教育氛围。
8、全校范围开展征文比赛活动。
(完整word版)学习宪法精神主题班会教案
![(完整word版)学习宪法精神主题班会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de08faaddaef5ef7bb0d3c3c.png)
学习宪法精神主题班会教案五三刘艳颖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领土的全境及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
它集中反映了一国之内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了革命胜利的成果,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学习宪法精神主题班会记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学习宪法精神主题班会记录一、活动目的:通过这次班会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同学们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让同学们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活动过程:1、开场白,说明本次活动的意义甲:各位同学,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
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
乙: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
甲:所以,为了更好地做到懂法守法,在12月4日即将来到的日子里,我们来学习一下我国的宪法。
2、宣布活动开始合:我宣布,五3班《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三、宪法日介绍:乙:同学们,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甲:设立国家宪法日有着深厚的意义。
关于“宪法”你们到底了解多少呢?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一)、宪法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完整word版)小学法制校本教材.pdf
![(完整word版)小学法制校本教材.pdf](https://img.taocdn.com/s3/m/922c58bd227916888586d79f.png)
第1课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对我们小学生来说,宪法是母法。
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
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反宪法,违反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
宪法还是爱法。
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使我们的人格、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保护。
法制知识浏览宪法是国法。
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法制知识概述的国法。
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同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规定了国家权利的来源是人民,而不是某一个国家领导。
小组合作交流宪法与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宪法中有哪些规定是跟我们有关的?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质、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惜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同学们要知法、懂法、守法,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远离违法与犯罪。
知识拓展延伸同学们,下面这些人的行为违法吗?为什么?第2课义务教育法法制知识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制知识浏览第一章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一章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完整word版)宪法案例题
![(完整word版)宪法案例题](https://img.taocdn.com/s3/m/20ee40d70722192e4436f6ef.png)
宪法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及基本法条理解:2013级法学班一、宪法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一)案例分析题:1997年7月1日以后,大批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中国内地所生子女,要求享有在港居住权。
在面临偷渡和人口的巨大压力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于1997年7月9日修改了《1997年人民入境条例》.根据此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有权立即遣返无证儿童。
因此,部分无证儿童向法院提起诉讼.1998年1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决。
终审法院的判决主要包括:(1)特区法院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如果认为不符合基本法,特区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并可以宣布其无效.我们认为,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法之处,特区法院确有管辖权和责任,去宣布其为无效,我们毫不含糊的申明此点是正确的.(2)特区法院审理它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这种管辖权来自主权国家。
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依照中国《宪法》第31条为特区通过基本法,基本法已成为全国性法律,也是特区宪法.问题:1、请简要评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判词。
2、谁有权审查香港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答案要点:1、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词中有错误。
判词中提出的特别行政区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法理基础,与“一国两制”背道而驰。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因而决定了特别行政区法院无权审查和宣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行为的无效.2、特别行政区法院只能执行法律而不能对法律提出质疑。
审查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而不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权力.(二)案例分析题: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李某,在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排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
一个月后,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宣布将李某逮捕.请结合宪法学知识,分析李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并说明依据。
(完整word版)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图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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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的形式(共七类)
名称法律形式制订单位
宪法宪法全国人大
XX法法律(民法通则除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XX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
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XX地方XX条例地方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XX地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新法优于旧法
【重点难点】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
■ 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种类
一般规定建设工程领域
行政处罚(6类)■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 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
■ 责令停止施工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资质证书
■ 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6类)■ 警告
■ 记过
■ 记大过
■ 降级
■ 撤职
■ 开除
【分类】
主刑附加刑
■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 驱逐出境。
(完整word版)宪法习题(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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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宪法习题(标准版)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宪法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作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是国家()(P145)A.授权法 B.程序法C.根本法 D.特别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P146)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政治协商会议制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阶级基础是()(P147)A.工农联盟 B.人民民主专政C.各个阶级的联盟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P147)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P149)A.邦联制 B.单一制C.复合制 D.联邦制6、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指()(P149)A.国家的阶级关系 B.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C.国家的民族关系 D.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7、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的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物的制度(P149)A.各少数民族 B.汉族C.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 D.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8、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P150)A.主导力量 B.必要补充C.领导力量 D.依靠力量9、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P150)A.帮助和管理 B.指导和帮助C.鼓励和监督、管理 D.引导、监督和管理10、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P151)A.义务 B.权利C.权利和义务 D.权力和义务11、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的是()(P153)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全国人大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12、我国宪法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P154)A.领导 B.监督C.引导 D.指导13、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负责A.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B.本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C.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 D.产生它的同级人民政府14、宪法的制定与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的特别程序(P145)A.普通法律 B.一般法律C.特别法律 D.基本法律1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P148)A.基本制度 B.政治制度C.社会主义制度 D.基本政治制度1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P147)A.三权分立原则 B.少数服从多数原则C.民主集中制原则 D.下级服从上级原则17、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A.民主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C.选举制度 D.少数服从多数制度18、人权指作为一个人()享有的权利A.应该 B.实际C.应该和实际 D.应该和可能19、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其职权包括:()、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等。
(完整word版)心血!中共党史重要会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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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一大:1921年,上海,宣告中共成立。
(2)中共二大:1922年,上海,制定革命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
(3)中共三大:1923年,广州,制定革命统一战线(第一次国共合作)方针。
(4)中共四大:1925年,上海,明确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5)八七会议:1927年,汉口,纠正陈独秀右倾错误,决定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
(6)遵义会议:1935年,遵义,纠正王明“左”倾错误,事实上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的领导。
(7)瓦窑堡会议:1935年,瓦窑堡,制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第二次国共合作)方针。
(8)洛川会议:1937年,洛川,制定全面抗战路线.(9)中共七大:1945年,延安,确定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通过了毛泽东的《论联合政府报告》.(10)七届二中全会:1949年,西柏坡。
一个“炮弹”: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两个“务必”: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
三个转变:工作重心,乡村→城市;总任务,农业国→工业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
为新中国成立作了理论和路线、方针准备。
(11)新政协会议:1949年,讨论新中国成立问题(《共同纲领》、国旗、国歌、首都、领导).(12)一届人大:1954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3)中共八大:1956年,社会主要矛盾,党的主要任务,经济建设方针.(14)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
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15)中共十二大:1982年,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16)中共十三大:1987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三步走。
(17)中共十四大:1992年,江泽民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形成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18)中共十五大:1997年,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
(19)中共十六大:2002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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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区别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
3.创制程序不同。宪法创制一般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从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人民制定宪法必须由一个国家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议论、提出立宪的建议,然后通过特殊的程序予以通过。根据宪法授权行使修改宪法或者解释宪法权力的国家机关或者特定的主体,必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严格的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的程序,才能对现行宪法作出修正或者解释。如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法规的创制程序相对于宪法的创制程序而言就比较简单。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一般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是享有立法职权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享有较大程度的立法自由裁量权。
宪法的基本价值
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力。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这是因为:
4.监督、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般是由宪法制定者直接来监督实施。在具体监督实施宪法的实践中,宪法往往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授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是专门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在宪法实施的实践中,为了保障宪法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宪法明确授予享有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者是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他的非授权主体只能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承担保障宪法实施的义务,而不能代替宪法制定者来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2.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在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普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我国宪法的制定与
一般法律的不同点
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
1.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一般法律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则要宽泛得多。
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
国家宪法日
2018年12月4效力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
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学习宪法的相关知识,是每个中国公民应该做到的。
2.效力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当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性,应当宣布有问题的法律、法规违宪。
宪法的作用是什么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1.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