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荣《新闻学概论》第4版章节题库(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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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荣《新闻学概论》第4版章节题库
第十章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
一、概念题
1.新闻自由
答:新闻自由是指新闻传播领域内实施的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包括新闻采访自由、传递自由、报道自由和收受的自由、报纸的出版自由、广播和电视的播送自由、发表新闻评论及开展批评的自由。新闻自由这个口号,是1644年英国资产阶级政论家约翰·密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一文中提出的,1789年载入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独立战争后正式列入宪法条款。资产阶级曾利用它作为反对封建文化专制主义,实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武器;无产阶级也借此宣传自己的主张,打破统治阶级对社会舆论和精神交往的垄断。“新闻自由”推动了近代新闻事业的迅速发展。
2.新闻法规
答:新闻法规是国家以立法形式通过的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条文和行政颁布的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规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法律形式对新闻传播活动加以规范。世界各国的新闻法规有三种形式:
①以立法形式正式颁布的《新闻法》,欧洲多数国家都采取此方式;
②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闻案件,即判例法,而没有成文的《新闻法》,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使用;
③有些国家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而把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写入《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专用的法律条款中,在日本、新加坡、印度、中国等国家被采用。
3.新闻诽谤
答: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所下的定义为:“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传播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使其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或有碍其与第三人的往来。”诽谤罪的确认,在西方国家一般有四个条件:
①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认的对象,不是泛指;
②歪曲、夸大、捏造事实;
③必须含有恶意;
④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
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的主要标准有两条:
①报道是否真实;
②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
4.隐私权
答: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隐私权的主要含义包括:
①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②隐私的内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
③侵害隐私权的方式通常包括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探听自然人的私生活秘密,或在知悉他人隐私后,向他人披露、公开,或者未经许可进行使用。
隐私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
5.星法院
答:“星法院”是指英国历史上著名的皇家出版法庭,1570年,英国伊丽莎白一世为加强封建统治,将枢密院的司法委员会改组为直属女王的皇家出版法庭。规定只有经过女王特许的印刷商才能成为会员,而只有公司会员和其他特许者才能从事印刷出版。星法院颁布特别法令,也就是著名的“星法院法令”,严厉管制出版活动,如一切印刷品均须送皇家出版公司登记;皇家特许出版公司有搜查、扣押、没收非法出版物及逮捕嫌疑犯的权力等。该法令一直维持到1641年,是英国新兴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最大桎梏。
6.观点的自由市场(南开大学2006年研)
答:观点的自由市场,是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的核心观点。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又称报刊的自由主义理论,是在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在同极权主义制度及其规范理论的斗争中形成的。其核心反映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观点,即认为报刊应该是“观点的自由市场”,是实行自律的自由企业。主要观点包括:
①任何人都拥有出版自由而不必经过政府当局的特别许可;
②除人身攻击以外,报刊有权批评政府和官吏,这种批评是正当合法的;
③新闻出版不应接受第三者的事先检查,出版内容不能受到任何强制;
④在涉及观点、意见和信念的问题上,真理和“谬误”的传播必须同样得到保证。
7.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清华大学2009年研;人大2006年研)
答: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对现代世界新闻政策理念产生重大影响的宪法性文件。1787年在费城召开的美国联邦制宪会议制定的美国宪法,没有将新闻出版自由等公民权利明确列入其中,遭到反联邦派的反对。1789年,经过一番激烈斗争,各州虽然均已接受宪
法,但1791年又通过对宪法的10条修正案,后来称为《权利法案》,并成为宪法的一部分。《权利法案》第一条明确规定,国会不得指定任何法律剥夺言论或新闻自由。法案还规定个人自由权利,包括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以及和平集会自由等。至此,新闻出版自由作为宪法的重要补充得以在书面上确立下来。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美国新闻传播史上的历史地位是十分重要的。
8.新闻出版自由(中国传媒大学2013、2008年研)
答:新闻出版自由是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权利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简称“新闻自由”,包括采访自由、传递和报道自由、出版发行自由和批评自由。最早提出“出版自由”口号的是17世纪英国政论家约翰·弥尔顿,1789年法国制定《人权宣言》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言论出版自由为公民的基本权利,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二战后,美国学者和报人提出社会责任理论,即立足于新闻自由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基础上,坚持享有新闻自由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二、简答题
1.简述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历程。
答:(1)第一时期(16~17世纪),封建王朝采取高压政策妄图扼杀出版自由。
①在欧洲各封建王朝扼杀出版社的禁令中,最著名、最具影响力的是英国都铎王朝于1586年颁布的星法院法令,它成为欧洲各国王朝上百年出版禁令的范本。
核心条款是一切印刷商的印刷机开印必须经“皇家出版公司”批准;不准在伦敦市外任何地方从事印刷;印刷商的学徒不得超过3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