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市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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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04.05•【文号】公通字[2001]16号•【施行日期】2001.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安:公安部经对现行有关规范性文件认真清理,并征得有关文件联签单位同意,现决定对7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四月五日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一、治安管理1、公安部关于转业军人落户问题的通知([53]公治字第85号1953年5月26日)2、公安部复未领迁移证迁出的居民是否补办迁移问题([54]公治字5号1954年1月12日)3、公安部关于地方人民委员会成立后户口薄、册、章、证的使用问题的通知([55]公治字91号1955年5月3日)4、公安部为启用新的户口专用章及迁移证的通知([56]公治字第7号1956年2月6日)5、公安部关于当前建立与健全农村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56]公治字第297号1956年12月22日)6、公安部关于解决临时工、预约工户口问题的补充通知([57]公治字第192号1957年7月8日)7、公安部关于规定农业合作社户口薄项目的通知(1958年1月18日)8、公安部关于解决紧缩城市人口和动员职工家属还乡生产工作中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58]公治字第32号1958年1月31日)9、公安部关于结合普选建立、健全户口登记工作的通知((58)公治字第61号1958年2月28日)10、公安部关于贯彻中央有关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指示的紧急通知((59)公治字第092号1959年3月26日)11、公安部关于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公发(61)55号1961年5月6日)12、公安部关于各地清理出来的三类人员不要放回上海的通知(公发(61)91号1961年8月21日)13、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公发(62)37号1962年4月17日)14、公安部关于在人口普查结束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通知((64)公发(治)419号1964年7月15日)15、公安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注销和恢复户口问题的复函(公发[1972]45号1972年10月30日)16、公安部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公发[1975]32号1975年9月15日)17、公安部关于加强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公发[1978]72号1978年9月25日)18、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内保机构的通知(公发[1979]40号1979年3月10日)19、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81年2月15日)20、公安部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办理枪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81]公发(治)68号1981年5月9日)21、公安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管理机构的通知([81]公发(经)117号1981年7月31日)22、公安部关于对《户口登记簿》、《户口簿》改革的通知([81]公发(治)105号1981年8月20日)23、公安部关于入出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管理规则(试行)([82]公发(边)95号1982年7月7日)24、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84]公发(治)177号1984年11月3日)25、公安部关于查破和处理治安案件的通知([84]公发(治)186号1984年11月22日)26、公安部关于做好企事业公安机构组建工作的通知([85]公(保)字84号1985年6月4日)27、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再干预麻将、纸牌的制造、销售问题的通知([85]公(治)字186号1985年10月16日)28、公安部关于全部销毁淫秽物品的通知([85]公(治)字209号1985年12月30日)29、公安部关于全国经济民警统一佩戴人民警察新式帽徽的通知([87]公(保)字1号1987年1月2日)30、公安部关于设在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几个问题的通知([87]公发19号1987年3月14日)31、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的通知([87]公发33号1987年8月22日)32、公安部关于执行《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87]公(治)字76号1987年8月27日)33、公安部关于给保卫干部、经济民警配备电警棍的批复([88]公(保)字3号1988年1月12日)34、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88]公(治)字111号1988年11月7日)35、公安部转发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控制外地人员携带抢支弹药进京的报告》的通知([89]公(治)字43号1989年4月20日)36、公安部关于加强经济民警臂章管理的通知(公保[1990]66号1990年9月20日)37、公安部关于对查禁淫药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1992]221号1992年4月3日)38、公安部关于各地不要出台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公治[1993]0985号1993年12月24日)39、关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5]6号1995年8月10日)40、公安部关于继续抓好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紧急通知(公治[1998]914号1998年10月14日)二、消防管理41、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技术引进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印发)42、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新产品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印发)43、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11月1日公安部印发)44、公安部关于加强固定灭火系统设备和零部件、灭火剂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109号1990年1月19日)45、公安部关于公安部中国消防器材公司改为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公通字[1991]15号1991年1月26日)46、公安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的通告》的通知(公通字[1995]27号1995年3月24日)三、计算机管理47、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5]31号1995年4月5日)48、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6]8号1996年1月29日)49、公安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的通知(公算[1998]95号1998年4月10日)四、监所管理50、公安部关于地辖市和县看守所配发五功能四功能控制台的补充通知([84]公发(审)74号1984年5月8日)五、交通管理51、交通警察执勤规定(试行)([88]公(交管)字第84号印发1988年9月19日)52、公安部关于巡警在巡逻中能否纠正交通违章的批复(公复字[1993]8号1993年8月25日)六、劳动教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53、公安部关于劳教分子外逃时间是否计入劳教期限之内等问题的答复([63]公发(劳)字第124号1963年2月21日)54、公安部关于劳教分子在公安机关被收容审查的时间应折抵劳教期限的通知(公发[1979]90号 1979年6月23日)55、公安部关于县、镇收容劳动教养和地区举办劳动教养场所问题的批复([80]公发(教)137号 1980年7月31日)56、公安部关于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分的劳改犯刑满释放时可否直接送劳动教养问题的批复([81]公发(劳)109号 1981年7月20日)57、公安部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年龄问题的通知([81]公发(教)168号 1981年11月30日)58、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有关劳教方面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81]公发(教)172号 1981年12月9日)59、公安部关于北京市公安机关公开处理向外国人强行兑换外汇券案的通报([85]公(刑)字81号 1985年6月3日)60、公安部对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在集中打击破坏水利电力设施犯罪的斗争中拟对一批农村犯罪分子实行劳动教养的请示》的批复([85]公(研)字158号 1985年9月3日)61、公安部关于对非法倒卖各种票证而又屡教不改的违法分子给予收容劳动教养的批复([88]公(刑)字119号 1988年12月9日)62、公安部对劳教案件中损害赔偿问题的复函(公五发[89]0324号 1989年3月16日)63、公安部关于消防监督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0]15号 1990年11月9日)64、公安部转发山东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中应当注意和掌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1991]63号 1991年8月14日)65、公安部关于复议治安申诉案件有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2]4号 1992年6月11日)66、公安部关于取缔同性恋文化沙龙“男人的世界”的情况通报(公通字[1993]62号 1993年7月5日)67、公安部对陕公法发(1993)19号请示的答复(公法[1993]97号 1993年10月20日)68、公安部关于审批劳动教养案件有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公法[1995]15号 1995年2月20日)69、公安部关于对多次贩卖少量毒品行为人能否实行劳动教养的批复(公复字[1996]2号 1996年2月14日)七、联合会签文件70、公安部、财政部、商业部关于颁发《经济民警着装暂行规定》和《经济民警枪支配发暂行规定》的通知([81]公发(经)7号 1981年4月27日)71、公安部、全国供销总社关于经济民警着装用棉的通知([81]公发(经)139号 1981年9月29日)72、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办理出境手续的若干规定([82]公发(边)69号 1982年5月10日)73、公安部、国家标准局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暂行管理办法([83]公发(消)26号 1983年3月2日)74、公安部、轻工业部、农牧渔业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烟花炮竹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83]公发(治)146号 1983年12月10日)75、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改变经济民警服装颜色的通知([86]公(保)字39号 1986年5月2日)76、公安部、国家标准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对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86)公发39号 1986年11月25日)77、公安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关于整顿消防器材生产企业的通知([87]公(消器)字114号 1987年12月16日)78、公安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核准制发临时身份证工本费的通知([89]公(治)字98号 1989年11月10日)79、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121免检通行证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5]92号 1995年12月15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徐府发[2011]3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徐府发[2011]3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徐府发〔2011〕3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文)要求,本机关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并认定21个文件继续有效。

现将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二月十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1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1995〕18号2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关于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实施离任审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1996〕37号3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外来流动人员管理协调小组关于《徐汇区外来流动人员证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1998〕6号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本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府发〔1998〕13号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河道综合整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1998〕16号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1998〕27号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关于降低开发成本,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快我区危棚简屋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24号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徐汇区街道〔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39号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镇〕财政分配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40号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我区肉类市场监督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打击力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42号1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府发〔1999〕4号1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和扶持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3号1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外来流动人员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2000〕34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区属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及相关资产处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0〕38号1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暂行办法徐府发〔2001〕7号1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旧住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1〕19号1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1〕30号1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转发区信息委、财政局《关于徐汇区政务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2002〕20号1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海徐汇”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徐府办发〔2002〕25号2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2〕50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4〕28号2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举报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奖励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4〕36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1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建筑工地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5〕23号2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绿委、区建委关于本区贯彻落实《上海门前绿化责任制管理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12号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招商工作中实行特别服务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1998〕28号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委、区商委、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关于本区商业网点动拆迁的几点补偿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43号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上海交通大学科技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6中共徐汇区委办公室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加强徐汇区区级机关预算外资金发放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9〕43号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徐家汇科技密集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设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徐汇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6号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24号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0〕26号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4〕24号1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6〕13号1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7〕15号1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08〕2号1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附件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1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徐汇区行政机关实施〈教育法〉的职责规定》的通知徐府发〔1996〕6号2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档案局《徐汇区重要档案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办发〔1998〕31号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小企业置换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徐府发〔1999〕5号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1〕15号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1〕16号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办关于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1〕17号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1〕24号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的通知徐府办发〔2001〕55号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档案局、区科委关于徐汇区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程序规定的通知徐府办发〔2001〕56号1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委关于做好本区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3〕11号1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的徐汇区关于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3〕41号12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广告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4〕41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5〕13号1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5〕15号1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徐汇区文物保护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6〕3号16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06〕32号1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08〕7号18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徐汇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府发〔2009〕13号19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若干规定》的通知徐府发〔2009〕17号20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开展全国旅游标准化企业试点工作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徐府发〔2010〕14号2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徐府发〔2010〕18号——结束——。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解及撤回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解及撤回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解及撤回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沪公发〔2010〕196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解及撤回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沪公发〔2010〕196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现将市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解及撤回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市局法制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解及撤回制度的通知200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复议和解及撤回制度化解行政争议,力争做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复议和解、撤回制度,现就相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行政复议和解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1、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和解的范围应当仅限于“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此类案件应当依照《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由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提交复议机关。

对非因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所引发的行政争议,如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及程序上问题的,被申请人可通过启动复查程序,自行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并引导申请人通过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终止行政复议(此类案件不应按照《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签订和解协议)。

2、依照《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可以进行和解的案件,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应当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签定和解协议,若案件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被申请人应当通知第三人参与和解协议的签订,取得第三人对于和解协议(涉及第三人利益部分)的签字认可,以妥善彻底化解矛盾争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
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09.02
•【字号】沪人社法发[2010]45号
•【施行日期】2010.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规范
性文件的通知
(沪人社法发[2010]4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二○○九年底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75件(见附件一),失效的79件(见附件二)。

现将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
一、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九月二日附件一:
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附件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府规〔201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府规〔201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府规〔20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在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下列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沪府发〔2013〕16号)。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3〕24号)。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67号)。

四、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6〕58号)。

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发〔2017〕2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结束——。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劳法发[1996]86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劳法发[1996]86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劳法发[1996]86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96.09.26•【字号】沪劳法发[1996]86号•【施行日期】199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劳法发[1996]86号)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的要求,并结合对规范性文件的日常清理,本局对目前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先确定应予废止的35件(见附件一),自行失效的12件(见附件二)。

现将废止和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上海市劳动局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一序号文件名称替代文件1关于郊县民办托儿所经费补贴办法的沪教计(95)1号通知沪劳革资创字(76)第12号2关于企业单位一部分退休职工供养的沪工(91)劳字第19号直系亲属享受劳保待遇问题的通知沪劳资创字(81)第215号3关于工厂企、事业单位中非在册人沪劳保发(95)83号员有关病假待遇问题的通知沪劳生创字(79)第207号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辞职问题的答复市政府1995年18号令沪劳计创字(83)第162号5关于企业职工要求辞职问题的补充市政府1995年18号令答复沪劳计创字(83)第184号6《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市政府1995年18号令若干问题解答沪劳计发(88)第45号7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怀孕女工市政府1995年18号令能否终止合同的复函沪劳社(87)第11号8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地区集体沪劳力发(92)34号工业企业停工待工人员转移问题的沪劳力发(93)12号意见》的通知沪劳关发(96)15号沪劳计发(90)第47号9市劳动局关于女职工怀孕期内因严市政府1995年18号重违纪作辞退处理的答复沪劳计(91)第185号10市劳动局关于不服从正常调动的职市政府1995年18号工如何适用《上海市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办法》的解释沪劳计发(91)第69号11关于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沪劳关发(95)26号的通知沪劳关发(96)39号沪劳力发(94)第19号12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公布《上海市锅沪劳锅发(94)第10号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劳锅发(88)第60号13关于贯彻执行劳动部《压力容器使沪劳锅发(94)第9号用登记管理规则》的几点意见沪劳锅发(89)第85号14市劳动局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全民沪劳综发(95)44号所有制企业经营与工资收入分配方法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资发(93)第9号15市劳动局关于组织实施《上海市城市政府1994年90号令镇企业最低工资收入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劳资发(93)第42号16市劳动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企市政府1994年90号令业最低工资收入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资发(93)第48号17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沪劳综发(95)14号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收入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中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沪劳资发(93)第54号18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沪劳就发(96)11号地劳动力务工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劳力发(94)3号19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改进招工管理办沪劳就发(95)19号法的试行意见沪劳力发(92)第35号20关于本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参照执行市政府1995年9号令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劳社发(87)第11号21关于贯彻《上海市国营企业职工待市政府1995年9号令业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劳社发(89)第113号22关于全民企业和以工人为主体的生市政府1995年9号令产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业保险管理问题的通知沪劳社发(89)第114号23市劳动局关于集体企业职工调入全沪劳就发(96)74号民企业作为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时间计算的复函沪劳社(90)第3号24市劳动局关于严禁本市各单位招用沪劳力发(93)74号盲流人员的通知沪劳力发(93)第10号25关于本市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沪劳技发(95)76号生统一使用技术等级证书的通知沪劳技发(88)第123号26市劳动局关于技校毕业生办理录用沪劳技发(96)58号于续等问题的通知沪劳技发(91)第50号27市劳动局关于颁发《上海市微型计沪劳技发(96)44号算机操作工技术等级标准和技术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劳技发(93)第14号28关于本市职工去深圳特区工作商调沪劳计发(91)第3号手续问题的通知沪劳计字(83)/(82)第2340-2329市劳动局关于一九九四年本市外商沪劳综发(95)92号投资企业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沪劳外发(93)第70号30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一九九五年本市外沪劳综发(95)92号商投资企业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沪劳外发(94)71号31市劳动局关于合同制工人自行离职市政府1995年18号令赔偿培训费的复函沪劳仲(90)第5号32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下岗待工人沪民救(1996)第16号员最低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关发(95)28号33关于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沪劳关发(96)39号标准的通知沪劳关发(95)26号34关于本市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沪劳保发(96)57号的规定沪劳保发(95)78号35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待业救济金沪民救(1996)第16号给付标准的通知沪劳办服发(95)27号附件二序号文件名称1关于学徒病假期间医疗待遇等问题的通知劳革创字(71)第36号2关于实施劳动保险单位整顿不合理福利制度的意见沪劳革生创字(77)第156号3市劳动局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企业临时工管理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力发(93)第51号4市劳动局关于布置本市劳动系统一九九三年统计年报和一九九四年定期统计报表的通知沪劳综发(93)第65号5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一九九三年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改进完善工效挂钩等办法的若干意见沪劳资发(93)第13号6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关于对《关于一九九三年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改进完善工效挂钩等办法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沪劳资发(93)第59号7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一九九四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效挂钩等工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劳资发(94)第15号8关于调整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时间的通知沪劳技发(87)第16号9关于一九九五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面上单位)工资总量调控办法的若干意见沪劳综发(95)第20号10关于组织推荐1994年度本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沪劳就发(95)12号11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招用外省民工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沪劳关发(95)15号12关于焕发一九九五年度《上海市外地劳动力务工许可证》的通知沪劳就发(95)9号。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市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市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市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0.08.17•【字号】•【施行日期】201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市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为了提高本市公安机关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局决定废止下列8件规范性文件:一、《颁发〈关于遵守铁路道口信号管理规定的通告〉的通知》(1987年8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铁道部上海铁路局联合颁布,沪公[交][1987]165号);二、《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1998年11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联合颁布,沪公发[1998]291号);三、《关于加强本市物业安保人员管理的通知》(2001年7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联合颁布,沪公发[2001]338号);四、《关于金银饰品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上海市金银饰品经营单位治安防范暂行规定〉的通知》(1995年3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颁布,沪公[刑][1995]42号);五、《关于印发〈本市自来水生产单位安全防范管理与设施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10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水务局联合颁布,沪公发[2002]371号);六、《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6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沪公发[2003]236号);七、《关于印发〈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办法〉的通知》(1998年7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物价局联合颁布,沪公发[1998]147号);八、《关于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考核和处罚办法的通知》(1994年5月31日,[94]沪公[交]67号)。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沪规土资法〔2015〕288号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沪规土资法〔2015〕288号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正文:---------------------------------------------------------------------------------------------------------------------------------------------------- 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沪规土资法〔2015〕288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2015年4月24日第3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一、经清理,下列局规范性文件即日起废止1.《关于继续征收城镇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租的通知》(沪土〔1989〕办字第192号);2.《关于城镇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租减免、注销规定》(沪土发〔1990〕155号);3.《关于加强租赁房屋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财〔1995〕498号);4.《关于同意调整产品出口型企业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工作方案的批复》(沪房地资金〔2004〕561号);5.《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规综〔2008〕533号);6.《上海市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测管〔2006〕29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图市场管理的通知》(沪测管〔2005〕8号);8.《上海市关于加强涉军测绘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测管〔2008〕30号);9.《上海市郊县土地划界编丘办法》(沪土〔1989〕市管字第63号);10.《上海市地籍档案管理办法》(沪土〔1989〕档字第150号);11.《关于解决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确权若干历史问题的意见》(沪土发〔1990〕216号);12.《关于本市市政道路、国有河道内部登记的通知》(沪土发〔1993〕61号);13.《关于本市铁路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沪土发〔1993〕181号);14.《关于加强地籍图使用、管理的通知》(沪土发〔1994〕80号);15.《关于对地籍调查中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沪房地籍〔1997〕114号);16.《关于做好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采石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环〔2001〕371号);17.《关于贯彻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2〕543号);18.《关于开展本市地质资料清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2〕602号);19.《关于统一使用〈上海市开采利用粘土资源协议书〉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3〕437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砖瓦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73号);2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148号);22.《关于开展本市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266号);23.《关于开展本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4〕474号);24.《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等21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沪房地资环〔2006〕522号);25.《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汇交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458号);26.《关于建立生命线工程运营期间地面沉降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873号);27.《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1145号);28.《关于报送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09〕1150号);29.《关于矿山企业设置采矿权标识牌的通知》(沪规土资矿〔2010〕689号);30.《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4〕1066号);31.《关于检送本市第二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技术规定的通知》(沪规法〔1997〕第777号);32.《关于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服务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6〕1218号);33.《关于加强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规划管理的意见》(沪规区〔2008〕269号);34.《关于在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沪规区〔2008〕453号);35.《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规划管理规定》(沪规法〔2005〕1180号);36.《关于报送建筑工程项目实行预审的通知》(沪规信〔2004〕175号);37.《关于执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规定的意见》(沪规法〔98〕第001号);38.《关于规范商业建筑分割转让规划管理的意见》(沪规法〔2007〕1165号);39.《关于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试点工作意见》(沪规土资建〔2010〕614号);40.《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沪规区〔2008〕188号);41.《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沪规法〔2004〕1046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沪规综〔2004〕519号);4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沪规综〔2005〕646号);44.《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规则〉等三项工作规则的通知》(沪规委办〔2009〕6号);45.《上海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规程》(沪规土资办发〔2009〕16号);46.《关于市管范围内的市政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核发“一书两证”的通知》(沪规政〔2004〕765号);47.《关于办理市政交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关要求的通知》(沪规政〔2004〕1040号);48.《关于推进本市中心城变电站结合非居建筑建设规划管理的通知》(沪规政〔2006〕1138号);49.《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沪房地办〔1996〕885号);50.《关于加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3〕536号);51.《关于启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及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新版格式文本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5〕589号);52.《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8〕756号);53.《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沪规法〔2008〕866号);54.《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中规划控制要素审(复)核的通知》(沪规法〔2002〕325号);55.《关于严格控制停车场(库)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改变规划使用性质的通知》(沪规法〔2004〕1320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合理核定郊区工业用地规划指标的意见》(沪规区〔2008〕287号);57.《关于开展大型居住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详〔2009〕719号);58.《上海市城市规划信访工作规定》(沪规法〔2007〕512号);59.《关于本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试行电子报件制度的通知》(沪规信〔2004〕1190号);60.《关于印发〈房地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等五项规定的通知》(沪房地资执〔2003〕128号);6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实施办法》(沪房地资法〔2007〕264号);62.《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通知》(沪规查〔2007〕251号);63.《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查〔2007〕502号);64.《关于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查〔2008〕127号);65.《关于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查〔2008〕628号);66.《关于修订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文书的通知》(沪规查〔2008〕88号);67.《关于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建筑面积认定的若干意见》(沪规查〔2005〕600号);68.《关于禁止在外环线规划绿带用地控制范围内核发用地许可证和工程许可证的通知》(沪规查〔2004〕188号);69.《关于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范围解释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2〕292号);70.《关于规范有偿易地置换耕地补偿指标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2〕539号);71.《关于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土地复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3〕274号);72.《关于印发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沪房地资计〔2003〕434号);73.《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沪房地资法〔2007〕277号);74.《关于印发拟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格式样本的通知》(沪房地资用〔2007〕486号);75.《关于调整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实施意见》(沪房地资法〔2008〕551号);76.《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规二〔2009〕439号);77.《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沪规土资地〔2009〕903号);78.《关于完善我市农民建房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沪规土资综〔2010〕786号);79.《关于浦东新区城市化地区范围内实行土地预征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土发〔1991〕54号);80.《关于城市水利规划和管理的通知》(沪规划〔1996〕第546号)。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星级宾馆治安管理和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星级宾馆治安管理和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星级宾馆治安管理和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5.05.01•【字号】沪公通字〔2015〕2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星级宾馆治安管理和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公通字〔2015〕2号各分、县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上海市星级宾馆治安管理和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沪公发〔2002〕253号)等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后需继续实施,现决定作如下修改:一、对《上海市星级宾馆治安管理和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沪公发〔2002〕253号)的修改1.删除文件“二、安全保卫机构”中“应独立设置”;2.将文件“二、安全保卫机构”第(二)项第2目修改为:“安保人员须经严格培训上岗。

其中,安保干部(管理员以上)和安保队员在上岗前须接受相应的治安业务培训”;3.将文件“七、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第(一)项修改为:“举行300人以上参加的展览展销或节日庆典等活动,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还必须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4.将文件“八、处置突发事件”第(一)项修改为“保安部应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

二、对《关于加强本市拍卖行业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沪公发〔2005〕33号)的修改将文件“二、加强日常治安检查、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第(二)项第5目第(1)点中:“公安分、县局应当按照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治安许可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修改为:“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还必须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

三、对《关于贯彻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公发〔2005〕306号)的修改1.将文件中“市经委”均修改为“市商务委”。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的通知(2014)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的通知(2014)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26•【字号】沪国资委法规[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的通知(沪国资委法规﹝2014﹞2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我委对现行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13-18)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区县国有资产运行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48件文件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上海市国资委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8件)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月26日上海市国资委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区县国有资产运行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国资监﹝1999﹞159号适用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

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岗位、稳收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分配﹝2009﹞164号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原文件不再执行。

3关于编制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06﹞780号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原文件不再执行。

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资行业收缩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11﹞41号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原文件不再执行。

5关于编制企业三年行动规划的通知沪国资委﹝2011﹞52号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原文件不再执行。

6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若干政策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重﹝2004﹞13号该文件已不适合经济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需要,已不操作。

7关于印发《上海市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资产﹝1999﹞316号已被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办﹝2012﹞230号)废止。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完善了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并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作如下通知:一、责任主体根据“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对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负责。

二、工作要求(一)做好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

1、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沪府发[2011]51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部分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已届满。

请有关单位立即对上述文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相应提出延长有效期、修改相关内容并重新发布、废止文件等处理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后于2012年5月18日之前报送市局法制办。

对《公告》公布的其他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请市局有关单位结合文件的有效期,及时做好评估工作,并根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将评估报告及处理建议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报市局法制办。

(文件目录、责任分工及评估时间节点详见附件1)。

2、关于市局规范性文件请市局各单位定期对本单位起草或实施的市局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进行清理,按照《上海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沪公发[2011]14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及时进行评估,并按下列要求开展评估后文件发布工作:(1)对规范性文件经评估后拟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的,各单位应当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按照市政府法制办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重新发布的参考格式的通知》(沪府发[2012]14号,以下简称《参考格式》,见附件2)中关于“文件内容不做修改重新发布的格式”要求,向市局提出重新发布。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沪公行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沪公行规(2018)4号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局):现将《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治安总队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2018年10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上海为正确行使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权,规范本市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

第一章一般适用规则第一条本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本裁量基准。

国家及本市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作出过罚相当的处罚决定。

第三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全面、客观把握本市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以有效发挥治安管理处罚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作用。

但是,对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基本均衡。

第五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应当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事实和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适用情形,先确定依法适用的处罚幅度,再综合考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主观恶意程度,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等法定裁量情节,作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90.09.28•【字号】沪劳法发[1990]88号•【施行日期】199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行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劳法发[1990]8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根据市政府沪府办发(89)86号文《关于清理本市政府规章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一九四九年以来由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予废止的229件(见附件一),自行失效的187件(见附件二),现将废止和自行失效的文件目录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一、上海市劳动局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上海市劳动局宣布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九九0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一、上海市劳动局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替代文件关于老弱残职工退休退职回(64)沪劳密企创字第229号沪劳(86)社创字第5712号乡后子女顶替工作问题的补1964.4.20充规定关于立即清理流入城市的农沪革(68)第50号沪府办(89)46号村劳动力的通知1968.4.22上海市财政局革命委员会、(72)沪财革业279号/沪府办发(89)3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沪劳革(72)配字第105号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上海市财政局革命委员会、(73)沪财革45号/沪府办发(89)3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劳革(73)配创字第20号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1973.2.21于工资基金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劳革(73)配创字第114号国发(86)77号于本市矿山企业增加井下工1973.11.30人时可招收职工子女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聘用退休沪劳(79)计创字第140号沪府发(84)64号职工担任技术指导的有关问1979.7.6题的通知上海市革委会集体事业办公沪集办(79)第11号沪劳(86)社创字5712号室、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停止沪劳(79)计创字第217号从街道集体企事业招收退休1979.9.27职工子女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职工退休沪劳(79)计创字第222号沪劳(86)社创字第5712号子女顶替问题的函1979.10.11上海市劳动局印发《关于企沪劳(82)计创字第19号沪劳(84)计创字第50号业开除和除名职工的具体手1982.2.9续试行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在部分国沪劳(82)计创字第192号沪府发(86)104号营企业试行合同工制度的通1982.10.4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沪劳(84)计创字第205号沪府发(86)104号工人退休退职后招收的子女1984.8.29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农民合同沪劳(85)计创字第62号沪府发(86)104号制工实行工作津贴和授权社1985.3.28会保险基金、管理费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市区和在沪劳(85)计创字第96号沪劳(85)计创字第291号郊县市、县属单位职工对调1985.5.15单调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沪劳(86)计创字第115号沪劳资发(88)41号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1986.5.18行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基金划转手续的意见《关于军官在职家属调动工沪劳(81)计创字第94号国发(1989)32号作的意见》1981.6.1沪府发(1990)19号沪劳计(1990)178号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总工(60)沪劳办创字第沪劳(79)生创字254号会关于在企业工作的里弄妇04655号/女的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通沪工(60)办发字第45号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65)沪劳资创字第123号沪劳(78)资创字第159号上海市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和沪劳险发(89)112号国家机关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暂行办法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关(65)沪劳资字第2113号沪劳(78)资创字第159号于上海市国家机关贯彻执行/沪人工(65)字第51号沪劳险发(89)112号上海市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暂行办法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市属企业、(65)沪劳资创字270号沪劳(78)资创字第159号事业单位学徒、练习生上下沪劳险发(89)112号班交通费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劳革(72)资字第84号沪府发(84)42号于市区集体所有制单位几项劳保福利待遇试行办法[草案]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劳革(74)资创字第87号沪教(88)幼字第7号上海市财政局革命委员会关/(74)沪财革258号于市区民办托儿所经费补贴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沪劳革(75)资创字第101号沪劳(81)资字第4693号于市属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制度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沪劳革(75)贯创字第105号沪劳(78)资创字第159号于学徒交通费补贴制度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沪劳革(77)生创字第112号沪府发(84)42号于改进街道集体事业几项劳保福利待遇试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沪劳革(77)生创字第173号沪集办(84)66号于进企业服务的街道集体事业人员提取福利费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沪劳革(78)生创字第39号沪劳(80)资字第3816号于妥善安置年老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等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沪劳革(78)生创字第40号沪劳(80)资字第3816号于妥善安置年老、体弱小业主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沪劳革(78)资创字第69号沪劳险发(89)112号于乘坐龙华至吴泾线公共汽车每天回家的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沪财行(1978)44号/沪教(88)幼字第7号局关于街道集体办的幼托单沪劳(78)生创字第66号位收费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印发《关于加沪劳(78)生创字第128号沪工(88)总生字第100号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沪财行(l978)117号/沪工(88)总疗字第25号局关于企业、行政、事业单沪劳(78)生创字第180号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报销三分之二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沪劳(78)生创字第281号沪教(88)幼字第7号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工/沪财行(1978)163号厂企业自办、哺乳室的婴儿托费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沪劳(80)生创字第4号/沪工(88)总疗字第25号局关于企业、行政、事业单沪财行(1980)2号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报销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对部分有沪劳(81)资字第4102号沪府发(87)10号特殊困难的女职工试行休假办法的通知关于在职职工自费出国留学沪劳(81)资创字第183号国发(86)107号不能办理离职手续的通知教高(90)001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沪劳(82)资创字第20号沪府发(83)69号局关于女职工委托私人(托沪劳(83)资字第6850号儿户)带领婴儿托费补贴办法的补充通知上海市劳动局有关职工子女沪劳(82)资字第7696号沪府发(83)69号托费报销问题的复函沪劳(83)资字第6850号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沪劳(83)资字第5202号沪劳险发(90)38号局、上海市财政局转发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职工沪劳(84)资创字第103号沪劳资发(87)1号因工残废退休后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沪劳(84)资创字第291号沪劳险发(88)93号局关于对企业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偏低的进行适当补助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沪劳(85)资创字第158号沪工(88)总疗字第25号局关于企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负担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沪劳(85)资创字第207号沪劳资发(87)120号局关于本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自办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沪劳(86)资创字第59号沪工(88)总疗字第25号局关于调整企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负担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沪劳(86)资创字第114号沪劳险发(88)93号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沪劳资发(87)40号沪劳险发(89)89号离休退休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生前所领取的生活补贴费如何发给的复函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沪劳险发(88)92号沪劳险发(90)38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适当提高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退休费最低保证数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沪劳险发(88)91号沪劳险发(90)38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退职职工生活费最低保证数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提高已参沪劳险(89)13号沪劳险发(90)38号加本市地区集体企业退休费统筹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沪劳险发(89)43号沪劳险发(90)38号局关于征地农民工退职待遇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总工(63)沪劳配创字第431号沪府发(84)64号会关于聘请退休职工作技术/沪工(63)会发字第104号指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1963.7.19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沪劳(83)社创字第15号沪府办发(85)15号对少数改造表现好而原有工1983.2作单位的刑满释放人员安排就业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沪劳(83)社创字第152号、沪劳(86)社创字第370号局印发《关于劳动服务公司沪财企一(1983)158号沪财合二(86)132号所属劳动服务队收费标准的1983.7补充规定》的通知印发《关于劳服所属包装托沪劳(84)社创字第108号沪价(86)第246号运行业收费标准的试行规定》1984.5沪运运(86)第364号通知关于市集体单位合同制工人沪劳社创(87)10号沪府办发(88)50号退休养老基金试行会计科目1987.4沪劳险发(88)140号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沪劳社创(87)69号沪劳社发(89)17号部《关于严格禁止招用童工1987.7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本市国营企业缴纳职工沪劳社(88)6号沪劳办发(88)112号待业保险基金标准的通知1988.1.16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本市沪劳社发(88)72号沪劳社(90)8号待业职工待业救济金下限标1988.5.6准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三好学生沪劳(80)技创字第153号沪劳(86)技创字第81号的实物奖品改发奖品费的通1980.7.15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改进本市沪劳(84)技创字第120号沪劳技发(89)70号技工学校学生升留级制度的1984.6.8通知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63)沪劳保字第10784号(64)沪会张字第354号关于公布试行''国营企业职1963.10.24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卫生(64)沪劳保创字第313号/局、上海市粮食局、上海市(64)沪卫防劳字07号/(64)沪会石字第408号第二商业局关于工厂企业一(64)沪粮供字第1966号/九六四年供应高温保健食品(64)沪二商业二部字第251号的联合通知上海市劳动员关于贯彻执行(65)沪劳保字第5417号沪劳(78)保创字第171号劳动部修订的职工伤亡事故1965.9.3统计报表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劳革(72)创字第11号已有劳动部统一制定的表式替代于修改《重大事故月报表》1972.2.28表式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劳革(72)创字第23号在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于加强载货电梯安全管理工1972.3.31(GB10058-88)和作的通知沪劳保发(89)76号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劳革(74)保创字第39号沪府发(84)91号于贯彻国家计划委员会《关1974.4.13于加强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沪劳革(75)保创字第52号沪府发(82)87号于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1975.5.22报告书》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印发《关于重沪劳(80)保创字第89号沪府发(82)87号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1980.4.21意见》(试行)的通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劳动(81)沪公(消)15号/沪劳保发(90)7号局关于开展焊工安全技术培沪劳(81)保创字第11号训、考试和发证工作的通知1981.1.27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发布《上沪劳(84)保创字第116号沪劳保发(89)76号海市简易载货电梯安全使用1984.6.14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实施《工沪劳(85)保创字第36号沪劳保发(89)50号厂企业生产建设工程安全卫1985.2.15生设施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在职沪劳(86)保创字第162号沪劳保(89)45号矽肺、石棉肺患者营养食品1986.6.23费标准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对各区、沪劳保发(87)5号沪劳保发(88)29号县、局劳动保护干部发放劳1987.1.24动保护用品的通知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标沪劳保发(87)32号沪劳保发(90)7号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1987.4.22考核管理规则〉》和执行《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建筑沪劳保发【88】87号沪劳保发(90)7号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培训、考1988.6.8核、管理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起重指挥沪劳保发(88)134号沪劳保发(90)7号司索(挂钩工)安全技术培1988.10.6训考核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答复有关沪劳保发(89)58号沪劳(83)保创字第243号防暑降温问题的函1989.6.29沪劳(85)保创字第93号上海市劳动局关于由热水锅炉改装的蒸饭用的低压蒸汽1958.4.26劳人锅(83)4号锅炉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蒸汽锅炉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报告规1958.8.1沪劳(81)锅字第2194号定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蒸汽(59)沪劳炉创字第11941号沪劳锅发(88)124号锅炉自行检验管理工作的几1959.8.22点意见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59)沪劳炉字第15647号沪劳(86)锅字第1714关于当前企业锅炉检验人员1959.11.3-2号和司炉工人培训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逐步改革(60)沪劳炉创字第03914号沪劳锅发(88)124号锅炉检验制度的通知1960.3.10沪劳(86)锅字第1714-1号上海市劳动局转发第一机械(60)沪劳保字第13667号已有“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工业部和劳动部共同颁发的1960.9.27标准”JB3375-83"锅炉用的焊接钢管暂行检确良替代验标准"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公安(61)沪劳保创字第13266号劳锅字(89)12号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公安部、/(61)沪公消字第358号化学工业部联合公布试行"1961.9.4气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试行劳动部公布的"蒸汽锅炉安1961.9.25劳人锅(87)4号全规程"的若干具体规定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开展蒸汽(61)沪劳保创字第15351号沪劳(86)锅字第1714锅炉登记工作的通知1961.10.6-1号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公安(61)沪劳保创字第18771号劳锅字(89)12号局关于各种车辆运输气瓶安/(61)沪公消字第471号全要求的具体规定的通知1961.12.1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认真执行(62)沪劳保创字第1524号国发(82)22号蒸汽锅炉人身和设备事故报1962.3.2告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认真执行(62)沪劳保创字第3092号沪劳锅发(88)124号锅炉定期检验制度的通知1962.4.18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劳动(62)沪劳保字第8333号沪劳(86)锅字第1714部制订的"蒸汽锅炉使用登1962.11.7-1号记试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气瓶必须(62)沪劳保创字第10925号劳锅字(89)12号备戴安全帽的通知1962.12.10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63)沪劳保字第62沪劳(86)锅字第1714劳动部"对蒸汽锅炉司炉工/8333号-2号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试行办法"1963.2.6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63)沪劳保字第4028号国发(82)22号劳动部公布的"蒸汽锅炉设1963.7.3备事故报告办法"的通知上海市计量标准管理局、上(63)沪计标字第244号/国发(82)22号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蒸汽锅(63)沪劳保创字第385号炉、受压容器压力表使用管1963.7.10理的联合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颁发"简(63)沪劳保创字第663号劳人锅(87)4号易蒸汽锅炉安全管理暂行规1963.10.25定"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沪劳革(74)保字第5673号劳锅字(89)12号于转发一机部产品管理局、1974.8.6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对进口南斯拉夫、匈牙利氧气钢瓶质量鉴定和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沪劳革(74)保字第3933号劳锅字(89)12号于转发国家计委劳动局、国1974.8.6家建委建材局《关于加强玻璃钢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转沪劳革(76)/国发(82)22号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公布(75)保字第5943号试行<蒸汽锅炉、受压容器1974.4.16事故报告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沪劳革(77)保创字第11号/劳锅字(89)12号上海市轻工业局革命委员会轻革生(77)字第027号关于玻璃钢气瓶增加灌气点1977.1.29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沪劳革(77)保创字第154号沪劳(86)锅字第1714于试行《司炉工人安全技术1977.11.14-2号培训、考试和发给操作证的试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革命委员会关(77)保字第5929号/国发(82)22号于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沪劳革(78)加强锅炉受压容器安全工作1978.4.10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印发《关于加沪劳(78)保创字第96号国发(82)22号强锅炉和受压容器安全管理1978.5.12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印发《关于余沪劳(78)保字第2744号劳人锅(87)4号热水箱、简易蒸汽炉灶安全1978.5.24注意事项》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从一九七沪劳(78)保创字第117号沪劳(86)锅字第1714八年七月一日起实行蒸汽锅1978.6.7-2号炉司炉工人有证操作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转发上海县劳沪劳(78)郊字第6779号劳锅字(89)2号动局《关于加强蘑菇菌种消1978.9.13毒锅安全管理的试行意见》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认真做好沪劳(78)锅创字第207号沪劳锅发(88)124号锅炉水处理工作的通知1978.10.6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纺织沪劳(78)锅创字第231号沪劳锅发(88)124号工业局关于进一步抓好水处/沪纺基(78)第451号理工作的通知1978.10.25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实行锅炉沪劳(79)锅创字第16号沪劳锅发(88)124号定期检验的通知1979.1.22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农业沪劳(79)郊创字第52号/劳锅字(89)2号局关于加强蘑菇菌种消毒锅沪农(79)字第44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关于限沪劳(79)锅创字第58号/劳锅字(89)12号期戴好气瓶安全帽的通知沪公(1979)59号1979.3.8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沪劳(79)锅字第6971号劳锅字(89)12号总局《关于加强二氧化碳气1979.8.24瓶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锅炉沪劳(80)锅创字第100号沪劳锅发(88)124号检验工作的通知1980.5.5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沪劳(80)锅字第1893号《GB1576-85低压容总局《关于贯彻〈低压锅炉1980.5.20炉水质压标准》代替水质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国家劳沪劳(80)锅字第5588号劳人锅(87)4号动总局关于正式颁发〈蒸汽1980.9.23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公安沪劳(80)锅创字第234号/劳锅字(89)12号局关于限期戴好各类气瓶固(1980)沪公消字第190号定式安全帽的通知1980.11.10上海市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沪劳(80)锅字第8541号劳人锅(87)4号总局锅炉安全监察局《对锅1980.12.30作压力小于1公斤力/厘米1982.8.142蒸汽锅炉制造单位管理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搞沪劳(83)锅创字第151号沪劳锅发(88)124号好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通知1983.8.1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蒸压沪劳(83)锅创字第154号(81)劳总锅字7号釜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1983.8.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沪劳(85)锅创字第220号劳锅字(89)2号劳动局关于实行新容器登记1985.9.27使用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沪劳(86)锅字第6566号劳锅字(89)5号人事部《锅炉产品安全质量1986.11.24沪劳锅发(90)5号监督检验试行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印发《关于贯沪劳(85)办创字第23号沪府办发(88)7号彻"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1985.1.24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几点说明》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沪劳办发(87)122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局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1987.10.12会议通过一九八八年二月一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中外合定〉中有关招用职工条款的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实施办法》的通知例》关于做好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沪革知青办(78)第26号沪劳(86)访创字第320号家庭困难补助工作的联合通沪劳(78)生创字第124号沪劳访发(88)94号知沪财农(78)第12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劳动沪民社(78)字第21号/(65)国内字224号局关于做好精减回市郊农村沪劳(78)郊创字第236号沪劳访发(89)100号的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1978.11.7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做好精减沪劳(78)配字第8019号(65)国内字224号回外省农村的老职工生活困1978.8.1沪劳访发(89)100号难补助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知识青年上山上乡办沪革知青办(79)第34号/沪劳(86)访创字第320号公室、上海市劳动局、上海沪劳(79)生创字第154号/沪劳访发(88)94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25号/沪财农(1979)39号于做好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沪民(79)社字第上海市人民政府知青办、上沪府知青办(80)第3号/沪劳(86)访创字第320号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局、沪工(79)总生字第92号/沪劳访发(88)94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沪劳(80)生创字第5号/局关于做好有子女下乡职工沪民(80)社字第1号/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沪财农(79)第8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知青办、上沪府知青办〔1980〕第39号沪劳(86)访创字第320号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局、/沪工(80)总生字第89号沪劳访发(88)94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沪劳(80)资创字第236号局关于做好有子女下乡职工/沪民社字第63号困难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沪财农〔1980〕第79号关于整顿有子女下乡职工困沪劳(83)青创字第85号沪劳(86)访创字第320号难补助问题的通知1983.9.23沪劳访发(88)94号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做好精减沪劳(84)社创字第144号沪劳访发(89)100号退职回农村老职工生活困难1984.7.6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清理整沪劳(85)社创字第26号沪劳(86)访创字第320号顿有子女下乡职工困难补助1985.2.4沪劳访发(89)100号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对精减退沪劳(85)社创字第178号沪劳访发(89)100号职回乡老职工中年老体弱的1985.8.7改为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的通知关于进一小做好精减退职回沪劳访发(87)166号沪劳访发(89)100号乡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通知1987.12.15上海市劳动局规定应征入伍(56)沪劳资王字第49488号沪府办发(85)64号职工工资支付办法56.12.17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复员军人沪府发(89)42号和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工作以57.10.11沪劳资发(87)42号后工资待遇方面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上海市劳动局关于高等学校沪劳(85)资字第7284号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58.1沪劳(85)资创字第246号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方面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民(58)沪劳资创字第03545号沪劳(85)资字第7284号委员会人事处转发国务院人/(58)沪会人工字第79号事局"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58.4.7后工资待遇和毕业生中反对社会主义分子在工作考察期。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15.10.19
•【字号】京公法字〔2015〕1350号
•【施行日期】2015.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京公法字〔2015〕1350号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2015年上半年,市局组织对2014年12月31日前以市局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全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4件,其中:决定保留79件,决定废止5件。

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19日附件1
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决定废止的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14项。

其中,取消8项,调整6项。

在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有2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

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1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6项)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6项)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日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6项)一、市交通委(4项)(一)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二)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三)公路货运装卸工(四)港口装卸工二、市农委(2项)(一)饲料粉碎工(二)饲料制粒工附件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6项)一、市交通委(1项)港口经营许可[郊区县内河港区的本辖区航线港口客运站审批下放郊区县(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二、市质量技监局(4项)(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D级压力容器)[事项名称调整为“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D级压力容器、GB类、GC2、GC3级压力管道)”](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实施主体:授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事项名称调整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实施主体:授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及审核(受理权下放区县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四)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受理权下放区县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三、区县质量技监部门(1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事项名称调整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实施主体:授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仅限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结束——。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市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市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市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正文:----------------------------------------------------------------------------------------------------------------------------------------------------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市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为了提高本市公安机关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局决定废止下列28件规范性文件:1、关于规范提供户口迁移诉讼书证的通知(沪公发[2009]15号)2、关于本市高、中等院校上海生源在校生户口提前办理迁移手续的通知(沪公发[2002]90号)3、来沪投资企业申报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公发[2002]157号)4、关于印发《关于下放部分户口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公发[2002]187号)5、关于本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外省市生源新生和外省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2]191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下放安徽闲散居民照顾回沪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沪公治[2002]213号)7、关于本市居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申报户口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2]362号)8、关于外省、市、自治区离休干部回沪定居申报户口及安置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0]198号)9、关于解决在本市定居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外地的配偶申报本市常住户口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0]111号)10、关于妥善解决部分支援内地建设职工回沪落户问题的通知(沪公发[1999]197号)11、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本市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批复》的通知(沪公发[1999]196号)12、关于调整市郊国营农场人员户口迁移等政策的通知(沪公发[1999]57号)13、关于逐步解决原上海肥料公司三个运输社1963-1964年间下放农村职工倒流滞沪人员户口问题的通知(沪公发[1998]42号)14、关于印发《上海市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96]沪公[治]173号)15、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补充通知([96]沪公[治]157号)16、关于本市涉外婚姻当事人及旅居境外人员所生子女户口申报问题的若干规定([95]沪公[指]175号)17、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办理出国留学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通知》的通知([94] 沪公[办]51号)18、关于本市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户口“农转非”和引进能工巧匠户口问题的通知([93]沪公[户]002号)19、关于上海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外派劳务人员回沪后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的通知([93]沪公[户]80号)20、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申报户口的实施办法([92]沪公[户]203号)21、关于征地撤销生产队建制的农业人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通知([91]沪公[户]191号)22、关于本市出国人员将国外出生的持外国护照的子女送回国内寄养的国籍认定和申报常住户口手续的通知([91] 沪公[户]190号)23、关于本市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办理落户和再出境手续的通知([91] 沪公[户]21号)24、关于使用《农转非通知单》和建立“农转非”人口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90]沪公[户]137号)25、关于报送撤销生产队建制农转非户口审批材料要求的通知([87]沪公[户]79号)26、关于对简化境外人员违反住宿管理处罚程序问题的批复(沪公发[1998]171号)27、关于贯彻《上海市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1989.7.10 [89]沪公[治] 274号)28、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8.23 沪公发[2006]313号)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法制办联系。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或自然失效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或自然失效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或自然失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3.12•【字号】沪规法[2002]153号•【施行日期】200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或自然失效的通知(沪规法[2002]153号)各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浦东新区计划发展局、农场规划处、机场规划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处、漕泾化工区管委会: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促进法制统一,我局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现决定:一、对以下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关于港澳和华侨业主要求翻建在沪私房问题的处理意见[沪规建郊(87)第58号]2、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简屋地区私房修建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规法(90)第751号]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不得轻易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安排工程建设的通知[沪规市区(93)第502号]4、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改变规划土地使用性质须报审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规综(93)第967号]5、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上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通知[沪规法(94)第716号]6、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沪规法(98)第007号]7、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市外在沪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沪规办(98)第416号]8、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逾期不报处罚细则》的通知[沪规业(90)第452号]9、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关于做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通知[沪规业(90)第599号]10、上海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关于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市城建档案馆参加的函[沪规业(90)第601号]二、对以下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年修订)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年修订)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1.08.04•【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现将市局修订的《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人口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二○一一年八月四日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的门弄号管理,规范申请、受理、编订、制作及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方便居民群众生活,根据《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门弄号编订(一)房屋应当使用市或区(县)地名办、市或区(县)建交委批准命名的路名编订门弄号。

编排顺序:按道路、里弄、村宅的走向,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浦东新区由西向东、由北向南),左单右双的顺序编号。

贯穿市郊的道路从市区到郊区,贯穿两个郊区之间的道路以道路名称第一个字为起点。

但门弄号编订顺序原已颠倒或受地理条件限制必须颠倒编订的除外。

(二)门弄号应当按照顺序排列,两幢建筑物不得使用同一门弄号。

20公里以内的道路,按每隔4米的间距编订门弄号;超过20公里的道路,按每隔6米的间距编订门弄号。

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门弄号编订规定间距的,应留出备用的门弄号。

(三)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以住宅小区四周道路名称编订门弄号。

分期建造的住宅小区,应按规划平面图纸一次性编好门弄号。

(四)新建房屋(包括住宅小区)底层作商场、办公用房,楼上作居民住宅的,底层门牌以路名编订;楼上从前门分门进出的,可单独编号,从后门进出的,可编订弄内门弄号。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的通知(2010)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的通知(2010)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的通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1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的通知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现将市局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人口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二○一○年十一月二日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修正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第七条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公法字〔2018〕255号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公法字〔2018〕255号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公法字〔2018〕255号为推进依法行政,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依据缺失、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等问题,市局近年来多次组织对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为便于查阅,现将2009年至2015年清理工作中废止或宣布失效的6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标题文件编号1 北京市消火栓维护管理规定京公消秘字〔1981〕17号2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行统一施工断路标志的通告3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保证天安门广场地下行人通道畅通、整洁、安全的通告4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残疾人使用的机动小三轮车加强管理的通告5 关于电动轻骑车生产销售管理的通告6 北京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7 北京市夜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京公消字〔1988〕688号8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制止非法生产、销售、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三轮车的通告9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确保加油站和机动车加油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通告10 关于本市出租汽车招手停车地点的通告11 关于对道路范围内设置指路牌、广告牌加强管理的通告12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机动车火星消除器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公消字〔1991〕423号13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销售特种车警灯、警报器加强管理的通告14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东西长安街大型客车交通管理的通告15 关于对外籍机动车、驾驶员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 1992年第1号16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 1993年第2号17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出租汽车捡拾物品的通知京公治字〔1993〕276号18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火灾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公消字〔1993〕429号19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审批管理若干规定 1994年第2号20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保障环卫工人道路清扫作业安全的通告 1994年第8号21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海关关于对外商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免税或征税进京的自用车辆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通告 1994年第9号22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部分道路设置出租汽车上下乘客停车站的通告 1995年第18号23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革旧二轮摩托车交易管理的通告京公通字〔1995〕24号24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公共电汽车通行有关规定的通告 1996年第1号25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警灯、警报器安装使用管理的通告 1996年第13号26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的通告 1996年第16号27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王府井大街恢复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 1996年第17号28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增设公交专用车道标志标线的通告 1997年第8号29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问题的通知 1998年第1号30 北京市公安局、商务委、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经营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治安保卫管理规定京公经保字〔1998〕410号31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区主要道路机动车行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1998年第14号32 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京公经保字〔1998〕901号33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实行牡丹交通卡管理的通告 1999年第4号34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占路停车实行计时收费器管理的通告 1999年第5号35 北京市公安局公开调解治安案件工作规范京公法字〔1999〕598号36 北京市消防安全专项培训实施办法京公消字〔2001〕993号37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货运机动车超载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的通告 2001年第3号38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市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01年第12号39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启用换发2002式自行车牌证的通告 2002年第6号40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天安门地区对人力小三轮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02年第14号41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2002年第16号42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铁路安全管理的通告 2002年第20号43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行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告 2002年第24号44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告 2002年第27号45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四环路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02年第28号46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通告 2003年第3号47 关于维护足球赛场秩序的通告 2003年第5号48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3年第10号49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19座以下高排放载客汽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 2003年第15号50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和开展机动车售前检验工作的通告 2003年第16号51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部分路段对载货汽车限行的通告 2003年第23号52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地铁八通线安全管理的通告 2003年第28号53 北京市公安局对五环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03年第29号54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故宫筒子河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04年第7号55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2004年第8号56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场所标准的通告 2004年第23号57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安全性能化工作原则规定的通知京公消字〔2004〕365号58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程序和行政处罚权限规定》的通知京公消字〔2004〕896号59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责令吸食注射毒品人员限期进行登记的通告 2005年第2号60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告 2005年第16号61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实施行政许可的通知京公治字〔2006〕 448号62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保安培训机构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内保字〔2007〕784号63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公治字〔2008〕8号64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09〕546号65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外埠进京载货汽车行驶道路范围的通告 2009年第17号66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五环路外部分道路禁止外埠载货汽车驶入的通告 2010年第6号67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0年18号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3月16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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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市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0)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0.11.26
【实施日期】2010.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废止部分市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为了提高本市公安机关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局决定废止下列28件规范性文件:
1、关于规范提供户口迁移诉讼书证的通知(沪公发[2009]15号)
2、关于本市高、中等院校上海生源在校生户口提前办理迁移手续的通知(沪公发[2002]90号)
3、来沪投资企业申报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公发[2002]157号)
4、关于印发《关于下放部分户口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公发[2002]187号)
5、关于本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外省市生源新生和外省市高、中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
源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2]191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下放安徽闲散居民照顾回沪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沪公治[2002]213号)
7、关于本市居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申报户口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2]362号)
8、关于外省、市、自治区离休干部回沪定居申报户口及安置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0]198号)
9、关于解决在本市定居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外地的配偶申报本市常住户口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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