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修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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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学习参会及进
修的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医院外出参会学习及进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加会议的流程及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学术会议类别:
1、指令性会议: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的;
(2)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3)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
2、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等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各类市级以上继续教育学习班及其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
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
2、学科带头人及省级学会委员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3次,高级职称及科室行政副主任每年限参加省内外学术会议2次;中级职称、市级学会委员、论文第一作者每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初级职称每两年限参加省内学术会议1次。
3、上年度或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年度参加学术会议资格:
(1)在医疗工作中出现负有责任的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
(2)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者。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牵涉到某一病种、某一技术多学科诊治的学术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5、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或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
1、审批:接学习会议通知——>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医务科登记(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临床科室科主任需院长审批)。
2、会后1月内需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或专科内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限报会务费、食宿费、交通费。
4、返院1月内需完成会议传达和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办理。(四)管理规定:
1、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乘用汽车、火车,确需乘坐飞机的需报分管院长同意,不得绕道,费用总控。
2、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原则上按会议通知上的住宿标准报销,擅自住单间或更高档的酒店票据不予报销。
3、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如此会议必须参加,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未经同意擅自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本年度及下年度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4、各专业分会、上级医院专业科室举办的继教班,需严格选择参加,确需参加的需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履行审批程序。
5、全国性学术会议原则上只同意1人参加,2人以上需审批同意;
6、学术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如遇特殊情况超过预定天数,应及时与医院联系请假。
7、参加各级各类会议的,需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同时安排好科室正常工作,未按规定擅自外出参加会议的,一律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