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中标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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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中标人的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即,定标权归招标人。
而且,这个规定是没有附加条件的,即,不管企业的性质或资金性质,都应该执行这个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 号令
第五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 号令
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八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9 号令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 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关于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第2 号令
第十四条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关于不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处理办法
一、招标不参加评标的具体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根据此条规定,招标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此条规定,招标时评标委员会全部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参与评标工作,招标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第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根据此条规定,招标时评标委员会全部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参与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或1名中标候选人。
二、招标时开标、评标的具体措施(以下措施招标人均可以不参加评标)
1、措施一:综合评估法
在招标时,从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取排序前3名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或1名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措施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或1名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此项缺点:不能够择优选择中标人,工程质量、工期等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3、措施三:综合评估法—摇号确定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X)+ 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X)。
X值的范围为0.4、0.45、0.5、0.55、0.6,X的具体值由在开标现场公开摇号确定。
然后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服务承诺等方面评审,计算综合得分。
成功项目案例:黄河公铁两用桥、开封新区市政道路。
4、措施四:提高投标保证金金额
在招标时,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 号令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根据此项规定,招标时要求投标人按最高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在招标时,也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资信保证金,如100万元以上。
5、措施五:开标、评标进入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标、评标进入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评标时招标人不参加也不进入评标室,全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6、措施六:异地开标、评标
开标、评标异地进行,异地抽取评标专家。
7、措施七: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参加开标
开标时要求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必须同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到场按废标处理。
8、措施八:“暗标”评审
投标文件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由监督人对投标文件随机进行编号,评委评标时只针对编号进行评审,投标文件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任何情况下,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9、措施九:采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工程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 个;工程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
招标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招标文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或1名中标候选人。
10、措施十:资格预审阶段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合格的申请人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 号)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